产品购销合同(完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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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 合同编号:

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技术标准适用先后顺序如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附产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成套产品之附件质量要求:同成套产品质量标准。同时,还需符合主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技术协议》及双方补充协议要求。供方须保证产品为全新原厂原装正规产品,须有原厂家标识,供方提供装箱单或送货单一份(包含货物物料编码名称、型号、数量、需方合同编码等信息)。

三、货物运输方式、交货地点、风险承担

1、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在保证合同货物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前提下,供方承担运费。

2、交货地点:。

3、风险承担:供方承担每批合同货物至需方指定地点卸下最后一件货物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供方负责办理全部货物自出厂时至需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

四、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

1、货物验收:需方在合同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于 30 天内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及合同清单和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的技术指标要求,对货物进行验收。

2、验收异议:供方对货物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验收中如发现品种、数量、质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损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供方须在 3天以内就异议的货物予以更换,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退换、修理、重做等费用由供方负责;如需方已垫付费用,需方有权直接从货款里扣除,并告知供方。若因供方原因导致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索赔损失。

在需方就货物验收提出异议2个工作日后,供方未就此予以响应的,需方有权另行购买、解除合同或采取其他需方认为妥当的解决办法。在供方未就验收异议响应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供方承担,在需方保管期间,该货物发生任何非人为的品质等变异,需方不承担责任。

货物虽经验收合格,但是在使用中出现经法定机构鉴定确认的质量问题,供方仍应为此承担质量责任,如造成需方用料单位(主合同业主单位)损失的,需方有权就该损失向供方索赔。验收纠纷的鉴定机构: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下属机构。

如供方所供货物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则供方须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两倍作为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需方有权将事件移交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投入运行之日起 12 个月(含本数)或供方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2 个月(含本数),以先到者为准。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货物自身标明的质量保证期长于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货物标明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货物及其部件存在缺陷,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3 日内按需方要求修理、更换、补齐或退货,质量保证期自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售后服务:交货后,需方用料单位(主合同业主单位)对合同货物质量等有异议,供方须在12小时内响应;电话解决不了,需返回供方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或供方在48小时内赶到需方用料单位(主合同业主单位)现场处理。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货物包装由供方负责,并采取措施防止货物受潮、生锈及震动等影响,应能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地运送至需方指定地点。运输中由于包装方面采取不当的保护措施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供方负责。

六、随机备品、技术资料:供方保证随设备到货时提供需方正常运行必需的资料,包括质保书、合格证等。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天内付款。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本票或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支付等。发票单独送至/寄至需方经办人,因发票和货物放在一起产生的发票遗失,责任由供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一周内提供有关法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因供方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每延迟一周应向需方支付迟交货物金额1%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继续履行合同交货义务。货物迟交超过1个月的,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供方应在三天内退还已收款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

2、另外,下列情况下,需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有权要求供方退还需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需方其他损失:(1)供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涨价、加价;(2)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需方损失;(3)供方提供的货物完全不能使用;(4)供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供方无法供货。

3、需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应就逾期部分向供方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条款以打印文本为准,手写、涂改无效。如需变更条款,须双方协商后书面确认。

十一、争议解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供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否则,供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传真件有效。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经办人:

电话:

传真:单位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经办人: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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