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法》

合集下载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3)国际商业贷款(了解)
(二)国际证券融资的法律制度 (三)国际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国际融资租赁
出租人A
2租赁合同
1选、订货物 4送货 3购货合同
承租人B
供货方
第四节 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了解)
第五节 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制度
国际银行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资金外逃和逃避税
国内监管
国际协作、 国际风险监管

二、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一)形成:


产生原因:二战以后,为稳定国际汇兑市场、保持 各国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相对 稳定 形成标志:1944年7月《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签定,1945年12月以两 个协定为基础的两个国际金融组织的建立
(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B、世行集团贷款:
(a)世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1945 年)、国际金融公司(1956年)、国际开发 协会(1960年)、ICSID(1966年)、 MIGA(1988年) 从事贷款业务的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 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

(b)各成员贷款的特点(了解)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成员国政府、政府机 构或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项 目的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向无政府担保的发展中成员 国私人生产性企业发放贷款 国际开发协会:只对较贫困成员国的公共工 程和发展项目提供长期贷款
基金理事会于1976年4月依照其下属的“国 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的提议对《国际货 币基金协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主要内容: 1.确认浮动汇率制的合法化。 2.削弱了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 3.提高了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放宽对成员 国贷款的比例和数额。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6
国际金融关系的确定
(2)观点二: 国际金融关系包括:跨国资金融通关系,即国 即国 际借贷关系、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关系; 际借贷关系、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关系;与跨 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包括 国际货币汇兑关系、国际货币合作系、国际融 资担保关系、国际融资监管关系、国际结算支 付关系。
12
第二节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制 1、1944年布雷顿森林协定:包括《国际货币基金协定》 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 2、主要内容: (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IMF 1 IMF (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汇兑本位制。 (3)确立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 (4)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 (5)力图取消经常项目的外汇管制。(货币兑换和支 付)
7
国际金融关系的确定
观点二:
国际货币合作关系
国际融资担保关系 国际货币汇兑关系 跨国资金融通关系
国际结算支付关系 国际融资监管关系
8
3、国际金融关系与国际贸易关系、国际投资关系 、国际金融关系与国际贸易关系、
国际金 融关系
金融资 产价值
国际金 融关系
间接 投资
国际贸 易关系
产品使 用价值
国际投 资关系
36
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独立担保
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和债权人行使付款 独立担保 请求权仅以独立函为根据的担保形式。 保函-见索即付担保 备用信用证 Q: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 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 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 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 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一、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金本位制的最初形态,也是最典型的金本 位制。 其主要特点在于: 1、金币作为本位货币; 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 3、金币可以自由兑换; 4、自由输出入。
第一节 国际金本位制
二、金块本位制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 度
1、金币已退出流通界,专门担当大宗国际收支清算的任 务; 2、国家以一定数量的黄金作准备,发行代表法定含金量 的银行券; 3、银行券进入流通,具有本位币的无限清偿性,但银行 券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兑换成黄金。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际金融法的渊源
二、 国内立法 各国为调整涉外货币金融关系而制定的有关法律 法规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渊源。特别是金融业和金融 市场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的国内立法,如英国的国内 立法,其影响更加突出一些,这与伦敦作为国际金融 中心的重要地位以及英国金融业的悠久历史是分不开 的。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度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确立 的货币制度
3、特别提款权的性质与定值。特别提款权不是现实的货 币,而是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特别提款权现在由美元、 欧元、英镑、日元、德国马克等构成一揽子复合货币。 35单位的特别提款权=1盎司黄金 4、特别提款权的分配。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根据需要 进行分配。分配建议(关于特别提款权分配占认缴份额 的百分比)由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总裁提出,经理事会 85%的多数票决定分配。
• • • • 成员国有按照认缴基金份额比例享有投票 的权利。 四、规定基金成员国承担的义务 成员国有承担稳定汇率的义务。 成员国有承担解除外汇管制的义务。 成员国有承担向基金定期提供所需要的各 种情报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 国际货币制 度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家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具有金融性和国际性。

1)普遍具有金融性质,是有相对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2)任意性惯例;3)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各国的涉外金融法律。

主体: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指在国际金融事务中具有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承担国际金融业务的义务的当事人。

客体:国际金融法的客体主要是指具有金钱标的物性质的各国货币以及相应的支付手段,它们必须是各国普遍愿意接受的货币和支付手段。

渊源:国际金融法的渊源是指国际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国际金融法方面的国际金融法律条约;2)国际金融法方面的国际金融惯例;3)各国的涉外金融法律。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D/P是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承兑交单,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UCP 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URC522《托收统一规则》共7部分,共26条包括总则及定义、托收的形式和结构,提示方式,义务和责任,付款,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其它规定。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规定托收意指银行根据所收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目的在于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凭付款和/或承兑交单,或按其他条款及条件交单。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国家相继废除了奴隶制,实行民主、平等和人道主义。

现代国际金融法就是由各国参加签订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公约》,简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一些专门性国际金融公约和条约所组成的。

我国于1971年正式加入该组织并成为其成员国,成为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

该组织建立的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维持国际汇兑安全及稳定,并增进对于国际金融机构的了解与信任。

”其成员是:美利坚合众国、欧洲共同体、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拿大、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意大利共和国、卢森堡大公国、荷兰王国、比利时王国、巴西联邦共和国、瑞士联邦、英国、爱尔兰、挪威、葡萄牙、丹麦、瑞典、澳大利亚、奥地利、芬兰、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希腊共和国、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卢森堡大公国、土耳其、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乌拉圭回合)参加方。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银行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该组织制定的各项规则和准则。

它们之间的关系既有竞争又有合作。

在这些规则和准则中,最主要的是《国际贷款协定通则》和《国际资本转移公约》。

我国在这些领域里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些成功的经验也为其他国家所仿效。

我国还通过一些金融公约和条约来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特别是直接投资领域内的国际金融活动。

我国政府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许多国际金融组织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
关系。

我国已经加入了《国际保险准则》和《国际再保险公约》。

为了扩大我国在国际金融领域中的影响力,我国成立了外汇交易中心和黄金交易中心,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金融特点
基本特点
主要特点
其基本特点是:
1.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国际金融关系的主体具有双重地位,既是参与者又是监管者。特定 地区作为主体的条件则取决于其独特的地位,如港澳台。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国际金融法主体与作为 国内金融法主体的地位并无本质差别,他们是参与者和受监管的对象;若有差别,主要看他们是否使用外汇。而 在国际经济交往如此广泛而频繁的今天,使用外汇是普遍的现象。
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参与国际金融活动的当事人,是国际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前面对 国际金融法的“国际”性特征的考察表明,国际金融法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包括有关国家的法人和 自然人。
(一)国家
国家是国际金融法的重要主体。国家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具有多种身份和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主要有:
国际金融法调整的国际金融关系除了具有金融性外,还具有国际性。以什么作为标志和标准来界定“国际”? 理论和实践都莫衷一是,为此需要进行探讨。
(一)确定“国际”的现有标准
“国际”在许多学科和法律领域中都有使用,但含义有所不同,大体上可以将判断“国际”的标准归为三类: 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公法标准、跨境标准和基于民商法视角的涉外标准。
1.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国家是国际金融交易的重要参加者,例如,国家根据需要可以在国际金 融市场上筹措贷款,发行债券,等等。国家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当事方依照国际法享有主权及财产豁免。
2.国家作为对外金融活动的管理者。金融对任何国家都极具战略重要性。随着国际金融交往的增多,特别是 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各国都需要对对外金融活动进行管理,以保障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实现国内政策目 标。各国管理对外金融活动的机构不一,一般来说,中央银行在对外金融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代表国家对对外 金融活动实行管理和监督。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下一页 返回
6. 2 量规R口公差带
• 制造公差和通规公差带位置要素Z是综合考虑了量规的制造工艺水平 和一定的使用寿命,按工件的基本尺寸、公差等级给出的。具体数值 见表6.1。
• 2.验收号规 • 检验部门或用户验收产品时所用的量规。在量规国家标准中,没有单
独规定验收量规的公差带,但规定了量规的使用顺序。
• 必须指出,只有在保证被检验工件的形状误差不致影响配合性质的前 提下,才允许使用偏离极限尺寸判断原则的量规。
• 选用量规结构型式时,必须考虑工件结构、大小、产量和检验效率等, 图6. 3给出了量规的型式及其应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6. 3 量规设计
• 2.量规极限偏差的计算 • 例6. 1计算φ20H7/f6孔、轴用工作量规的极限偏差 • 解:首先确定被测孔、轴的极限偏差。查第2章极限与配合标准,φ20
• (三) 国际金融法的特点 • 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 国际金融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1) 国际性特征。国际金融法调整的是国际性货币金融关系, 也 就是说,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的主体、交易标的或交易行为中含有跨 国因素。
• (2) 基础性特征。国际金融法仅仅调整由国际货币管理活动和国 际金融交易所直接引起的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 它是直接 针对国际货币兑换、国际货币流动和国际金融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则, 而不是调整国际货币金融活动背后的国际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关系, 它实际上对一国的国际贸易法制和国际投资法制具有基础性作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13.1 国际金融法概述
• 现代国际金融法的诞生是以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为标志的。在第二 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的时候, 为了建立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金融秩 序, 加强广泛的国际金融合作, 1944 年7月, 在美国新罕布什 尔州的布雷顿森林(Breton Woods) 召开了有44 个国 家代表参加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 通过了“布雷顿森林协定”。这 是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 tary Fund, IMF) 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 规定了 各国必须遵守的汇率制度以及解决各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措施, 从 而确定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

解析国际金融法全球金融体系与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国际金融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规定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促进经济合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国际金融法中全球金融体系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一、全球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全球金融体系是指由各国之间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等组成的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金融网络。

其发展离不开国际金融法的法律规定。

目前,主要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金融组织的法律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是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的设立和运作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等文件的规范。

2. 国际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制定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如《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资本协议》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等。

这些规定在金融市场的监管、风险控制和防范金融犯罪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国际金融合作的法律规定:为了促进各国之间的金融合作,各国签订了一系列的国际金融协定,如《跨境支付与国际金融合作公约》和《关于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方面的多边协定》等。

这些协定在金融交流、投资合作和金融信息共享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金融交易的法律规定金融交易是国际金融领域的核心活动,其法律规定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等方面。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法律规定:1. 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各国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银行法》和《证券法》等。

这些规定包括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监管要求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确保金融机构在合法、规范的框架内开展业务。

2. 金融产品的法律规定:金融产品的设计、发行和交易行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条例》等。

这些规定对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风险评估和交易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定:金融市场的运转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如《证券交易法》和《期货交易法》等。

《国际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2、课程名称(中/英文):国际金融法/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3、学时/学分:54/34、先修课程:民商法、国际经济法5、面向对象:法学专业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7、教材、教学参考书:教材:自编《国际金融法(双语)》讲义参考书:董世忠主编:《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最新版二、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属于法学课程中的专业课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了解国际融资法的理论和对国际融资法律实务的处理能力,《国际金融法》(双语)为54学时/3学分。

国际金融法作为一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专业课程,在企业进行跨国融资、海外发行证券、引进和利用外资、对外资银行监管、进行资产证券化等方面都有广泛应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趋势的发展,金融法律问题已经成为规避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问题。

因此,学习和掌握国际金融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对于将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企业融资、财务会计、营销等工作的本科毕业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期望学生能深刻地理解国际金融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掌握有关的文件处理方法及技巧,提高学生的专业外语处理能力和科研能力,掌握国际金融法在国际金融融资等领域的应用。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国际金融法/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双语)》由导言和10个章组成(数字表示供参考的相应的学时数)Introduction(2):介绍国际金融法学科的发展新趋势、相关学者、相关参考文献CH 1(6):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oan Agreement要求:掌握国际商业贷款合同的特点,尤其是对共条款的深入理解和融会贯通;能力利用合同法专业知识,阅读和理解英文本的国际商业贷款合同文本;理解并掌握国际商业贷款的法律实务操作技巧与要领。

整理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

整理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

跨国银行是国际金融法中最重要的一类主体,其业务范 围广泛,涉及国际结算、信贷、投资等。
国际股票发行人是指在外国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的企业 ,需要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国际金融交易中介机构是指在跨国金融交易中担任中介 角色的机构,如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商等。
国际金融市场准入
国际金融市场准入是指外国金融机构 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开展金融业务的 许可或限制。
国际金融市场准入的方式包括设立分 支机构、收购当地金融机构、与当地 金融机构合作等。
各国对国际金融市场准入的许可或限 制主要基于国家安全、货币政策、竞 争等因素考虑。
不同国家对国际金融市场准入的许可 或限制存在差异,外国金融机构需要 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 管要求。
跨国金融机构的国银行的监管应 当遵循协调性、公正性和 透明度原则。
跨国银行监管制度
跨国银行监管制度主要包 括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监 管合作、信息共享和风险 评估等内容。
对冲基金的监管
对冲基金概述
对冲基金是一种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商品 期货等金融产品,以追求高收益为目标。
对冲基金监管现状
仲裁地点
仲裁地点应选择在具有良 好法律制度和专业仲裁服 务的国家或地区。
跨国诉讼
管辖权
确定跨国诉讼的管辖权,包括 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
辖等。
法律适用
确定跨国诉讼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 题,包括合同、财产、知识产权等 。
跨国律师团队
建立专业的跨国律师团队,协助处 理跨国诉讼事务。
调解与和解
调解程序
整理国际金融法律与实务
汇报人:
日期: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金融法概述 • 国际金融法主体与市场准入 • 国际金融交易法 • 国际金融监管法 • 国际金融争议解决 • 国际金融实务案例分析

09第九章 国际金融法

09第九章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关系


一类是跨国资金融通关系,即国际借贷关系、 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关系,它们是国际金融关 系的核心内容; 另一类是与跨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 他关系,包括国际货币汇兑关系、国际货币合 作关系、融资担保关系、国际融资监管关系、 国际结算支付关系等,它们往往是发生跨国资 金融通的必要前提。
牙买加体系的主要特征



浮动汇率制度的广泛实行; 各国采取不同的浮动形式,国际货币体系变得 复杂而难以控制; 各国央行对汇率实行干预制度; 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储备资历产和记帐单位的 作用大大加强; 美元仍然是重要的国际储备资产。
对牙买加体系的评价 1、牙买加体系的积极作用



(1)多元化的储备结构摆脱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各 国货币间的僵硬关系,为国际经济提供了多种清 偿货币,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储备货币供不应求 的矛盾; (2)多样化的汇率安排适应了多样化的、不同发展 水平的各国经济,为维持经济发展与稳定提供了 灵活性与独立性,同时有助于保持国内经济政策 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3)多种渠道并行,使国际收支的调节更为有效与 及时。
(3)金汇兑本位制


这是一种在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保持外汇, 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外汇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 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 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 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 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 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 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这两种货币制度在1970年 代基本消失。
2.布雷顿森林体制

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

-可编辑修改-第一节 国际金融法概念 1.国际金融法 是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从内涵上看 国际金融关系包含1.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2.是以国际金融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

从内容看 1.是跨国资金融通关系2.与跨国资金融通关系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关系2.国际金融法范围 1.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和2.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的总和。

综上所述,国际金融法是有关国际金融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综合而形成的一个法群。

第二节国际金融法的历史发展1.国际货币金融法大抵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形成的。

2.从布雷顿森林协定签订时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金融法发展的特征:1.第三世界的崛起,拓展了国际金融法的范围和内容。

广大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货币金融主权和权益发展本国的民族经济,相继制定了各种涉外金融法规,并对外缔结和参加了大量的国际金融条约2.国际金融合作的扩大与深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统一法的发展。

这一时期国际金融法的最大成就就是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3.国际金融组织的出现,使国际金融合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3.国际金融法作为一个调整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部门而存在,一般以布雷顿森林协定的诞生为标志。

4.布雷顿森林体系协定签订的意义:该协定第一次以普遍性国际公约的形式确立了战后国际货币法律制度,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并对信贷及担保做了有效的国际安排,具有空前广泛的实体内容和普遍的法律效力,构成战后国际金融法律秩序的基石。

5.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1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规定了基金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规定了稀缺货币问题6. 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局限性:它基本上根据美国的方案,将美国作为国际货币的中心,作为维系各国货币交往的支柱,这就必然使整个国际货币体系受到美国的政治.经济政策的影响,因而孕育着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