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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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处处罚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1.正常工作时间8;00-11;30下午13;30-19;30值班时间7;30-19;30
2.值班: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公司将安排值班。
3.员工如因病假、补休、调休、公差等原因未能上班,应向所在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经核实后,方可执行,否则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及时补上漏打考勤单销售经理。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0元;迟到、早退超过30—60分钟,计扣半天工资;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计扣一天工资。
5.员工一个月累计旷工2次者予以开除处理。
二、劳动纪律
1.听从上级指挥、服从上级安排,员工除正式上诉外,不得越级报告,不得顶撞、侮辱、诽谤上司及同事,不得拉帮结派。
2.遵纪守法,不得携带凶器,不得参与赌博、打架、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3.保守公司机密(机密包括信息、业务情况、制度等),爱护公物,不得有损害项目、开发商以及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言行。
4.工作时间内在销售现场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在销售大厅及办公场合奔跑、喧哗,一次罚款10元。擅自翻拿他人物件的,发现后退还别人物件,并扣除500元。
5.工作时间内不得谈与公事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售楼部读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写私人信件、有睡态、醉态、擅离职守。如发现一次扣10元。
6.廉洁奉公,不得私下交易,私收顾客小费、好处费。如发现扣除当月工资。
7.上班时间玩手机,
三、例会制度
1.专案经理应实行例会制,并于每周一上交上周工作总结(上周目标、完成情况、业务员工作情况、不足及改进办法和项目营销建议)及本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具体实施计划),同时结合主管销售总监的建议、指导,开展工作。
2.日例会:每天早上8:30—9:00为例会时间;周例会:每周日召开全体销售人员工作会议,由销售经理主持召开;月例会:每月最后一天为例会时间。
3.如有特殊情况下公司提前通知。
四、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一律履行请假手续,经销售经理同意后方可受假。不得以口头、由他人代为请假。特殊情况下:需亲自给上级领导打电话说明原因,否则安旷工处理。
2.公休四天不得连休,如有特殊情况,要书面请示经理。
3.无故旷工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五、离辞制度
员工自动离职,置业顾问应提前10天,销售主管应提前20天,销售经理应提前
1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自动离职或由公司辞退,必须办好所有交接手续,包括售楼部的文件、文件夹、项目资料、客户登记本、工作服、工作牌等;所交资料、文件等必须完好无损,否则按实际情况在工资或提成中予以扣除。离职当月发放基本工资,但提成和扣留稳定金在离职一个月后没有任何遗留问题的情况下发放。员工离职后已成交客户的提成由新老交接员工共同领取,但离职员工要
配合后来的维护员工一起做工作,将来的提成后来维护的员工拿50%,原来的员工拿50%(在得到维护员工确认原来员工确实帮忙维护的情况下,才能拿到此提成,如当面对峙维护员工确认原来员工没有对客户帮忙维护,则原来员工的50%提成由后来维护员工领取)。
六、公司销售团队,实行末尾劝退制度,每个月业绩最差者将被公司劝退,
如果最后有业绩相同的两名或两名以上员工,则再以当月的约访客户数量少者被劝退。但如果此员工自己表态下个月能卖好,对项目、对自己有信心,公司可视此员工的实际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再继续用此员工,假如公司继续留用了此员工,但第二个月此员工还是业绩最差者,则必须劝退。
七、售楼部管理细则
为达到并保持工作高效率和优质服务,
除销售人员守则外,
特针对售楼部的
具体情况,另行特定销售人员行为准则如下:
(一)行政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得弄虚作假。每天早晨到达案场后,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召开晨会。
案场人员吃早饭必须在8.30前结束,但不许在大厅吃,如果发现8.30后吃早饭者,罚
5元。早上8:30点考勤前,所有人员应着制服,仪容仪表未达规定者(如头发凌乱,男性不戴领带、不剃胡须,女性不施淡妆等),罚5元。
4.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销售经理,申请手续齐全,否则一
律以旷工论处。
5.病假:必须立即通知销售经理,事后出具病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6.工作期间外出:必须得到销售经理的同意,罚款10元并以旷工论处。
7.前台内吃饭及零食者,罚20元。
8.销售人员在上班期间私自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20元。
9.业务员不得在前台及销售区内抽烟,与客户应酬除外,但不能主动发香烟于客户,违者抽一根烟,罚20元。
10.上班睡觉、精神萎靡者,罚20元,聊天、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罚20元。
11.接待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销售桌和桌椅归位,违者罚5元。
12.前台内只允许放销售夹、计算器、电话,其余物品一律不准摆放,违者罚5元。销售夹不得随意摆放放到指定的文件框内(接待或回访客户是除外),违者罚50元。
13.案场的一次性杯子仅供客户使用,业务员使用一只罚元。
14.故意破坏公物者,罚20元,并实行双倍赔偿。不小心损坏者恢复原状。
15.业务员上班期间不得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除外)违者每次罚20元,若影响正常业务工作者,罚50元。
16.如在前台或销售桌上发现空白合同,合同管理者(销售助理)罚20元;如发现已签约的合同,则罚50元。
17.办公用品实行一次性发放,丢失后将不再补发自行解决,如计算器等应
照价赔偿。
18.业务员应服从管理部安排的各种合理任务,若不尊重管理人员,罚50元。
19.案场不得高声喧哗或与同事打闹,保持适度的背景音乐(不影响交谈),违者罚10元。
20.人员下班前应保持案场整洁,将所有门窗、电器设备关闭。
21.所有案场人员休息日手机关机者罚款50元/次。
22.为方便员工换洗工装,每周一可以不公司配置的工装,但必须穿黑色的工作服。
(二)业务管理
1.每天17;00点之前主管将来访、来电登记表,进行整理,录入电子版(除特殊情况外),并上传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做不定期检查,如有一项不登记或遗漏,罚1元项。
2.业务员日记书写不规范,由主管指出并罚5元,立即改正。
3.每个来电必须做来电登记,若发现未做登记,罚20元。
4.接待客户严格按照轮排顺序,业务员坐销售桌,如屡次指出仍不改正,罚款20元,并在此次轮排中被跳过。
5.电话铃声响3声以上无人接听,柜台上的业务员罚5元/人。
6.使用公司规范用语,客户来访或来电,到场客户要说“您好,XXXXXX来电要说“您好,XXXX”等,否则罚5元/次。
7.在现场接待中,每次应询问客户“以前与哪位业务员联系过没有?,是否打过电话?‘否则罚20元/次。
8.对客户态度冷淡或态度恶劣,违者罚款50元/次。
9.对首次来访客户,每个业务员必须进行整体的规划、前景的讲解,否则罚款1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