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20•【字号】汴政办[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汴政办[2014]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开封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新闻联络工作制度》、《开封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工作制度》、《开封市市长专线电话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0日开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工作;(二)审核或者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发布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市长级干部、副市长审批;(四)受市长、市长级干部、副市长委托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市长级干部、副市长审定;(五)抓好应急管理,协助市长、市长级干部、副市长组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六)督促检查对国务院文件、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市长、市长级干部、副市长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报告;(七)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搞好政务信息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八)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重大及全局性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九)组织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有关市长级干部、副市长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十)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管理,做好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十二)办理市长、市长级干部、副市长交办事项及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事业单位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工作场所。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明确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保卫意识。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不断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职工提出的安全问题和建议,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保卫意识,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工具,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为职工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第七条安全保卫机构应当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保卫意识。

第八条安全保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及时记录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定期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安全保卫预案,做好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

第九条安全保卫机构应当不定期组织安全演习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置,减少损失。

第十条安全保卫机构应当定期对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做到各级领导层层传导、分工负责。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3•【字号】丽政办发[2007]115号•【施行日期】200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加强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切实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内部正常秩序的基本前提,也是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切实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筑社会安全网络的重要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为公安机关有效地指导、检查和监督单位内保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施行两年多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不断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了单位内部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和部门工作力度不够,内部治安隐患十分突出,急需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要不断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凸显期,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条例》不仅是各企事业单位内保工作的法律规定,也是机关、团体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参照依据。

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要从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平安和谐丽江的高度,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形成人人学习并自觉遵守《条例》的浓厚氛围,并将之作为社会综治和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抓紧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的长效机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湖州市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湖州市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湖州市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4•【字号】湖政办发[2002]52号•【施行日期】200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湖州市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52号)各县人民政府,市区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公安局《湖州市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湖州市区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发挥保安服务组织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湖州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安服务公司是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维护服务目标安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服务性企业。

本办法所称保安人员是指被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本辖区内保安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

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六条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市、区公安机关组建。

市、区公安机关所属的派出所(警署)、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组建。

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冠以公安机关名称。

保安服务公司应依据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须经公安机关审核。

第七条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二)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设施;(四)有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五)国家规定设立企业法人的其他条件。

保卫工作制度规范

保卫工作制度规范

保卫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卫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单位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保卫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是单位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单位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单位应设立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单位的保卫工作。

第六条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保卫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三)组织保卫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四)组织、协调和监督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五)及时报告和处理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六)建立健全保卫工作档案,对保卫工作进行总结和统计;(七)其他应当由保卫部门负责的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安全防范措施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物品检查、出人凭证等制度。

第九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第十一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单位应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制定专门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单位的安全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单位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配备合格的安全保卫人员,提高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第五条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应当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和谐稳定。

二、安全保卫组织建设第六条单位应当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门的基本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二)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四)组织安全生产和保卫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五)开展安全生产和保卫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七)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单位内部的治安、火灾等事件;(八)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保卫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六)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单位保卫工作制度

单位保卫工作制度

单位保卫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单位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单位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保卫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 单位负责,部门协同。

单位领导是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要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本部门的保卫工作。

3. 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相结合。

建立专门的保卫队伍,同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

三、保卫组织机构1. 单位设立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单位的保卫工作。

2. 保卫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保卫工作的全面工作。

3. 各部门设保卫联络员一名,负责本部门的保卫工作。

四、保卫工作内容1. 治安保卫。

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防止盗窃、抢劫、诈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2. 消防安全。

加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交通安全。

加强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4. 网络安全。

加强单位的网络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5. 突发事件应对。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卫工作措施1. 加强门卫管理。

设立门卫,对进出单位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单位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5. 实行安全责任制。

单位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实行安全责任制,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安全事故要承担责任。

六、保卫工作考核1. 单位定期对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对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单位的安全责任制进行追责。

办公室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办公室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办公室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办公室内部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办公室,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领导部门应当将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对员工的安全保卫意识培训。

第四条所有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司的财产和机密信息,不得擅自透露或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五条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第六条员工在使用公司设备和设施时,必须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员工在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关闭电源设备,锁好文件柜和门窗,确保办公室的安全。

第八条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公司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办公室安全保卫措施第九条办公室应当设置门卫,对进出办公室的人员进行登记和监控,确保办公室的安全。

第十条办公室应当安装监控摄像头,对工作场所进行全天候监控,防范不法人员的入侵和破坏。

第十一条办公室应当装设报警器和消防器材,保证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报警和疏散。

第十二条办公室应当对员工的出入进行管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室,必须向门卫或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办公室设有公司制服和工牌,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着公司制服和佩戴工牌。

第三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四条在办公室发生火灾、爆炸、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员工应当保持冷静,迅速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应当听从领导的指挥,有序疏散到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第十六条发生重大事故时,员工应当协助救援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工作,保证员工的安全。

第四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十七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室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和目的,经过门卫或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八条外来人员在办公室内,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不能随意触碰或移动公司设备和文件。

第五章违章处罚第十九条员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司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停职检查等处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8•【字号】市政办发[2000]167号•【施行日期】200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双节”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0]167号2000年12月28日)200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使全市人民度过祥和、欢乐、喜庆、轻松、愉快、有意义的“双节”,认真落实上级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双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一)高度重视值班工作。

元旦、春节将至,假期较长,做好值班工作对确保政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应对各种情况,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十分重要。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对此必须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值班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同志带班制度。

区县领导同志带班时不要到辖区以外的地方,部门领导同志带班时不要到市区以外的地方,做到随时能到达现场处理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在“双节”前分别将本部门单位的值班、带班安排表报送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进一步明确值班工作的责任。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值班工作负全责,督促和指导值班、带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的具体工作。

二、认真做好保卫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

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切实做好防盗、防中毒、防爆炸、防事故、防泄密等工作。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件,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报告市政府。

三、切实加强机关防火安全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机关的防火安全工作,严格制度,消除隐患。

机关安全保卫处规章制度

机关安全保卫处规章制度

机关安全保卫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安全工作,确保机关内部安全和工作秩序,保障机关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机关内部安全规定,人员管理规定,应急处置规定等。

第三条本规章由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起草,机关主管领导审批,并向全体机关人员公布实施。

第四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监督本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五条机关安全保卫处享有配备必要设备和人员的权力,以保障机关的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各机关单位必须配合机关安全保卫处的工作,严格遵守本规章的规定。

第七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机关安全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机关人员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机关内部安全规定第八条机关内部安全规定包括对机关场所和设备的保护,对机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对人员的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机关场所和设备的保护,包括门窗的锁紧,监控设备的设置,防火设施的检查等措施,以确保机关的安全。

第十条机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包括文件的归档管理,网络系统的防护,重要信息的加密等方式,以保障机关的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人员的管理,包括对机关人员的入职调查,权限分配,考勤管理等,以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机关内部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机关人员管理规定包括对机关人员的招聘,岗位设置,职务调整,晋升晋级等内容。

第十四条机关招聘人员必须经过面试、考察等程序,经过机关安全保卫处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十五条机关岗位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能力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机关职务调整必须经过机关安全保卫处的审批,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七条机关晋升晋级采取竞聘、考核等方式进行,确保人员能力和素质得到充分发挥。

第十八条机关安全保卫处负责对机关人员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应急处置规定第十九条机关应急处置规定包括对突发事件、安全事故、人员纠纷等应急情况的处理方式。

政府保卫工作制度

政府保卫工作制度

政府保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国政府机关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保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提高政府机关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条政府保卫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政府保卫工作要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保卫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政府机关应当设立保卫部门,负责本机关的保卫工作。

保卫部门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保卫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政府机关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政府机关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二)建立健全政府机关保卫制度,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三)组织进行政府机关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四)指导、协调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五)处理政府机关发生的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六)组织开展政府机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政府机关保卫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等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政府机关的安全稳定。

三、保卫措施第八条政府机关要加强对出入口、办公区、重要会议和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第九条政府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监控,防范网络攻击、泄露等安全风险。

第十条政府机关要加强对重要物资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要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政府机关要加强对保卫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保卫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卫工作职责,违反本制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保卫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7•【字号】襄办发[2014]28号•【施行日期】201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办发〔2014〕28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7日关于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要求(一)形成工作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共同抓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主管部门指导检查责任、公安机关监督指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

(二)明确方针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治理相结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筑牢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和设施防线,夯实反恐维稳工作基础。

(三)实现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总体要求,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通过二至三年努力,全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治安管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重点单位治安保卫机构100%建立,重点部位物防、技防设施100%安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力量100%配齐,实现单位内部平安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沪府机管[2011]19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沪府机管〔2011〕198号)驻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各部门、单位:现将《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驻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结合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是指两个及以上工作职能不同的机关在同一建筑物内办公的场所。

目前主要为人民大厦、市政大厦、巨鹿大厦、怡丰大厦、高安路19号等。

第三条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府机管局”)在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下,承担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地安全保卫管理职能,履行对集中办公地各单位内部保卫、消防安全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

安全保卫管理职能部门设在市政府机管局保卫处(以下简称“保卫处”)。

第四条保卫处在依规组织实施安全保卫监督检查时,应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依法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安全保卫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制度情况;(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情况;(三)设置安全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及报主管部门备案情况;(四)落实进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保护、安全隐患排查处理等安全保卫措施情况;(五)贯彻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情况及安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六)安全保卫机构、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七)安全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消防、特种设备等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八)制定安全保卫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九)其他应当依法依规监督检查的内容。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5.13•【字号】绍政办发〔2005〕72号•【施行日期】200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内部正常治安秩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切实按照《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各项工作措施,努力营造更加安定、和谐的内部治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其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

2005年,主要要实现以下目标:(一)“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单位负责制”和“法人代表责任制”全面落实。

(二)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单位保卫机构进一步完善,保卫、巡逻、值班人员配备齐全,工作规范。

(三)重点要害部位物防、技防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刑事、治安案件、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在前阶段贯彻《条例》的基础上,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今年5月起至年底,分摸底确定、全面实施、检查整改、工作总结四个阶段分步进行。

(一)摸底确定阶段(5月上旬至7月上旬)。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8•【字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二00七月十八日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和创建“平安玉林”活动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加以忽视。

第三条保安服务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安服务业依法依规履行重点单位的守护、押运、技防工作职责,实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

第二章政府监管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政府监管”的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玉林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范围各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和义务,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保卫人员值班工作制度

保卫人员值班工作制度

保卫人员值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保卫人员值班工作制度。

二、值班工作原则1. 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保卫值班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确保值班工作的严密性和有效性。

2.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明确保卫值班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值班工作落到实处。

3. 规范操作,及时处置。

建立健全保卫值班工作规程,规范值班操作流程,提高值班工作效率,确保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各类治安事件和安全事故。

4. 培训提高,保障权益。

加强对保卫值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值班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

2. 负责单位内部的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 负责单位门口的治安秩序维护,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验证,确保单位内部安全。

4. 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5. 参与单位的安全保卫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值班工作规程1. 值班安排(1)设立固定的保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

(2)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保卫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

(3)值班人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2. 值班纪律(1)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2)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指令和报告情况。

(3)值班人员要着装整齐,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4)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赌博、打闹、睡觉等影响值班形象的行为。

(5)严格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内部情况和值班工作信息。

政府机关警卫规章制度

政府机关警卫规章制度

政府机关警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二条政府机关警卫的任务是维护政府机关的安全和秩序,保护政府机关领导人员、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的安全。

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政府机关的门卫和进出管理工作,保障重要文书、机要文件等安全;(二)巡查和监控政府机关所在的区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机关内外的治安事件和突发事件;(四)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政府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警卫部门或警卫岗位,负责政府机关的警卫工作。

警卫部门或警卫岗位应配备专业训练有素的警卫人员,确保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政府机关警卫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关规章制度的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方可从事警卫工作。

第五条政府机关警卫人员应服从政府机关领导的指挥和调度,认真履行警卫任务,保持高度的忠诚和纪律。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六条政府机关警卫人员应定期巡查和检查政府机关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政府机关警卫人员应加强对政府机关周边环境的监控和管控,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第八条政府机关警卫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自身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九条政府机关警卫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机关内部信息。

第十条政府机关警卫人员不得私自接受礼金、礼品等各类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政府机关警卫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不得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章的政府机关警卫人员,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对本规章的解释权归政府机关警卫部门或警卫岗位。

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制度

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制度

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制度1.引言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的核心机构,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行政职责。

为了保障政府机关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务人员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规范的保卫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责任、工作流程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

2.组织体系2.1 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保卫工作,设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保卫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业务处处长等组成。

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保卫工作的总体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对保卫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

2.2 保卫部门人民政府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保卫部门,负责办公区域的保卫工作。

保卫部门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程度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和安全威胁。

2.3 安全保卫员工作组安全保卫员工作组由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处室选派人员组成,负责本处室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

工作组成员应接受相关安全保卫培训,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工作责任3.1 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制定年度保卫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定期组织保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涉密信息的保护和处理进行严格管理。

3.2 保卫部门的责任•负责办公区域的保卫工作,维护日常秩序和安全;•监控和管理出入口、通道、停车场等重要部位;•开展对办公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协调处理事故和突发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3 安全保卫员工作组的责任•负责本处室的安全工作,维护本处室的日常秩序和安全;•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组织处室成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协助保卫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和处置工作。

4.工作流程4.1 安全排查保卫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疑点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安全排查主要包括对办公区域的巡查、安全设施的检查、通信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等。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苏政办发〔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三章部门职责第四章单位职责第五章责任落实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江苏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单位,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恐怖袭击,维护单位治安秩序,依法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开展的治安保卫活动。

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第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包括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石家庄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

石家庄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0.02.14•【字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施行日期】1990.02.1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石家庄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1990年2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1990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保卫经济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河北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是为预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单位内部的正常秩序而进行和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检举。

第七条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保卫任务第九条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二)防范和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破坏活动,依据公安机关侦破反革命案件和重大案件;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三)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防止失密、泄密和窃密事件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四)保护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职权及其人身安全;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处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卫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机关大院的管理
1.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处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大院各单位和室机关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2.市政府大院所属各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组,要有领导分管,抽派人员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确保本单位办公室的安全。

3.门卫值班人员负责市政府办公大院安全,加强夜间巡逻,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处理各类发生在办公大院的突发事件。

4.门卫值班人员待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对警卫目标要彻底巡查一遍,不留死角。

二、出入机关大院规定
1.市政府大院所属公务员、职工凭工作证或市府办制发的出入证进出。

2.各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凭市府办制发的临时工作证进出。

3.出人市政府机关大院的车辆实行一车一证进出的管理办法。

非上班时间一律凭泸州市人民政府机关车辆通行证和驾驶员本人有效证件,方可放行,两证缺一不可。

无两证车辆一律不准出入和停放。

4.各单位上级来人或召集会议,必须事前与门卫值班值勤人员联系,并配合接待。

5.外单位来市政府办公大院与部门联系工作的人员,凭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登记方可人内。

6.来访人员实行凭身份证登记接待管理,由门岗与信访办联系同意后,才能人内。

7.其他闲杂人员产品推销人员等)禁止人内。

三、特殊情况的处置
1.对无理取闹和违法静坐、游行、示威者,值勤人员要迅速报告保卫处或值班室,便于及时处理。

2.夜间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值勤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室,遇重特大案件除向"110"报警外,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和有关领导,并切实保护好现场,便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3.市政府机关大院所属各部门如发生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保卫处。

4.重要敌情,值勤人员要及时报告保卫处转有关部门处理。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来泸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