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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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监察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发展概况
1秦朝:在中央政府和郡一级的行政机关内,都有专门负责监察的官员。秦朝的“三公”之一的____________就掌管监察。
2汉代:
(1)在中央:专设御史府,长官即为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和弹劾百官。中央行政机构的监察主要由御史大夫属下的官员承担。御史大夫的地位仅次于丞相,御史大夫主管的机关是当时最主要的监察机构。
(2)在地方:汉武帝时代,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称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这些刺史就统属于御史府,以监察郡国长官(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这项在中央和地方设立的监察制度的原则,一直为后世沿用。以后历朝都有监察机构的设置,如御史台、都察院等。
3唐代:御史台定期到京都各监狱视察执法情况。
4宋朝:提点刑狱司是专职监察刑狱的官员。
5元朝:规定人命重案以公文移送御史台,由监察御史复案。御史在纠举官吏时,可以采取拘捕、审讯甚至先斩后奏等手段。
6明清时期:监察制度达到顶峰。
(1)在中央,即设有都察院,设立监察御史,分道对地方官员实行监督,又设有六科给事中,与六部相对应,进行业务监督,合称“科道”。
(2)在地方,省级机构还专门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按察使司。
二、评价
1积极:监察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整顿吏治(即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污腐败),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中央集权。
2局限性:专制制度的本质决定了监察体制的实际效能必然是有限的,不能杜绝官僚队伍中的腐败和低效现象,监察官员乃至监察机构贪赃枉法的情形司空见惯。监察官员并不代表社会履行职责,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
重庆历史高考说明20xx年的与20xx年的考试范围的比
较
一、增加的部分
1古代中国政治:从汉至元监察制度的发展;王安石变法;
中国古代科技的农学、天文学、数学、医学;
2古代世界:梭伦改革
3近代世界:宗教改革
二、删除部分
1古代中国:北魏孝文帝改革;墨子和墨家思想
2现代世界:中东战争、海湾战争;量子论
三、细化部分
近代中国:
20xx年的“辛亥革命”,20xx年“辛亥革命”细化为:“武昌起义、中华民国的成立、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20xx 年的“侵华日军的罪行与中国军民的抗日斗争”,20xx年细化为“抗日战争:侵华日军的罪行、中华民族的抗战、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战争胜利的历史地位”
篇二: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意义1
論中國古代監察制度
及其現代意義
院系:管理学院
班级:07行管2班
姓名:次城
学号:107506218
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意义
监察制度是指国家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违法失
职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惩戒的制度。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历史源远流长,体系严密完备。它不仅在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其统一,纠举不法官员、保持官员的廉洁性,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而且也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孙中山先生曾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的弹劾权是一种很好的制度,“不独行之官吏,即君上有过,犯颜谏诤,亦不容丝毫假借”,是“自由与政府中间一种最良善的调和方法。”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分析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历程,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监察机构独立化。伴随着封建中央集权和封建君主专制的发展,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亦由最初的监察行政不分逐步走向独立。秦汉时期,由于封建监察制度尚处于创建和形成过程中,监察机构及其职权的行使只是相对独立,御史大夫一身二任,既为御史府的最高长官,又领副丞相之职,
在隶属关系上多少受到丞相统制。东汉御史台的建立和中丞制的实行,标志我国古代专门监察机构的确立,表现了监察与行政分离的趋势。但御史台在组织上却隶属于少府,仍缺乏高度的独立性。自魏晋始,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完全独立的监察机构。及至唐代,中央监察机构不仅独立,而且健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工监察,自成系统。元代的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三权分制,地位并重,鼎足而立。元世祖忽必烈曾说:“中书朕左手,枢密朕右手,御
史台是朕医两手的”。此言表明了御史台在皇权领导下的独
立地位。明代的六科给事中作为六部的部门监察机构,在编制和地位上完全独立,只对皇帝负责,不附属于任何机关。而清代的都察院无论在地位上还是在职权上,都超过了前代。不仅如此,地方的监察机构亦是独立的,垂直于中央领导,如汉朝的刺史、唐朝的十道巡按、宋朝的监司、元朝的行台和肃政廉访司等,均由朝廷的御史台管理,而明朝的督抚和明清的巡按御史均隶属于都察院,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无权对其发号施令。监察机构的独立,为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
2.监察官员选任制度化。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为“百司之率”。监察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察官员素
质的高低。因此,中国历代有作为的君主对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都给予高度的重视,并逐步形成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制
度。通观我国古代监察官员的选拔与任用,其标准均严于一般官员,大致包括品德、学识和经验三方面。一是在个人品德上,要求监察官员必须具有“清廉耿直”、“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秉公执法”、“敢谏敢言”等品格,能“表率群僚”。明太祖朱元璋曾告诫监察官员说:“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
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品。”因为
只有具备这种品格的监察官员,才能身当“风霜之任”。二是在学识上,一般要求监察官员“学识宏博”、“思辨敏锐”、“通经懂史”、“熟谙律例”、“文词畅达”,故监察官员的选
任大多经过比较严格的文化考核。汉魏时选用御史一般通过察举考试的方式,而唐宋明清的监察官员大都选自进士出身。明成祖朱棣曾说:“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寄,宜用有学识达治
体者”。他甚至作出规定:御史之职,“勿复用吏”。这表明
了中国历代王朝对监察官员文化素质的高度重视。三是在经验上,要求监察官员具有丰富的从政经历和治政能力。
3.监察方式多样化。为了有效地通过监察控制内外百官,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王朝采取了多渠道、多形式的监察方式。从组织方式上看,在中央既设有国家最高监察领导机构,又在各部院设有部门监察机关;在地方既有垂直于中央领导的地方独立监察机构,亦有遣使监察,还有地方行政衙门对下属的分级监察。从监察内容上看,有对财政、仓库、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