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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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

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深发[2009]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09.02.18

【实施日期】2009.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决定

(深发〔2009〕4号 2009年2月18日)

1998年中央文明委开展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评选活动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积极探索文明城市建设新模式,不断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了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持续提高。1999年,我市被评为首批“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05年,我市被评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2008年,经中央文明办复查确认,我市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市初步建立了领导责任、社会参与、检

查考核、指数检测、立法保障、核心价值内化等工作机制,确保文明创建活动常抓不懈,形成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创建工作局面。

当前,全国各地正兴起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热潮,深圳也进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大力发展力量型和智慧型相结合的文明形态,努力建设包容之城、创新之城、关爱之城、品位之城、生态之城、和谐之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文明模式,必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创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为此,市委、市政府就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长效机制作如下决定。

一、强化决策机制

(一)强化市文明委工作职能。市文明委是市委领导下、专门指导、协调包括各种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各区、各部门贯彻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一系列政策、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建议。要进一步强化市文明委在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的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发挥市文明委在文明城市建设中的主导和指导作用。

(二)健全市文明委工作制度。完善市文明委年度工作会议、工作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参照《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市文明委议事决策制度,确保市文明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其指导文明城市建设的水平。

二、健全咨询机制

(三)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由国内外专家学者、网民代表和市民代表组成的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咨询委员会,建立与之配套的工作规则、课题管理等工作制度,畅通沟通渠道,使咨询委员会委员及时了解文明委决策需求,进行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研

究,更好地为文明委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单位部门预算。市文明委要按照规定程序,将咨询委员会委员的研究成果和咨询意见及时应用到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咨询委员会“脑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四)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通过设立群众接待日和热线电话,开展“我为创建做贡献”、“创建活动大家议”、“民心桥”、“直通车”等活动,进一步扩大社情民意征集范围,拓宽民意征集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凝聚群众智慧,使文明城市建设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征集社情民意制度化。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广泛发动市民为文明城市建设建言献策。

三、健全工作机制

(五)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文明创建工作力量和创建活动资源,定期召开文明办、生态创建办、纠风办、社区办、双拥办、社会治安综治办、交通综治办、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办等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通报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文明委统筹、文明办牵头、各部门和综合性议事协调机构共建、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联络员工作制度,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门的联络员,并定期向文明委汇报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

(六)加强文明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文明社区评选规则,以绿色社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安全文明小区等创建活动为基础,修订文明社区评选标准和管理办法,实行达标制评选,加强动态管理。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社区教育,改善社区环境,维护社区秩序,完善社区服务,丰富社区文化,健全社区设施,以“五进社区”、“和谐家庭计划”、“四点半学校”、“邻居节”、“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发动居民参与创建活动,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夯实文明城市建设的基础。

(七)加强文明行业建设。以窗口行业和窗口单位为重点,发挥纠风办、行业主管部

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行风监督员和市民群众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行风评议活动,推动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行各业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优质规范服务”、“共铸诚信”、“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文明示范窗口”、“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等活动,大力倡导行业文明新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八)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举的原则,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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