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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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原理与实质

行政法的原理与实质
全球化对行政法的影响
全球化进程加速了国际交流与合作,对行政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包括跨国行政执法、国际法规对接等方面。
行政法的国际化趋势
随着国际交往日益密切,行政法逐渐呈现出国际化趋势,借鉴国际 先进经验,加强与国际规则衔接。
应对全球化挑战的策略
完善国际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加强跨国司法 协助等。
完善我国行政法体系建议和思考
建立健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
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行为,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行为 的监督力度,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不公。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
强化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决策透 明度,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主要适用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依 申请行政行为,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 重大决策等依职权行政行为。
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
告知制度的含义
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拟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内 容、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等权利。
说明理由制度的含义
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应当在决定书中说明其作出该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因素。
行政法的原理与实 质
contents
目录
• 行政法基本原理 • 行政法实质内容 • 行政程序法制度 • 监督与救济机制 • 当代中国行政法发展趋势与挑战
01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概念及功能
行政法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 、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法的原理和应用

法的原理和应用

法的原理和应用法的基本原理1.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法的出现是由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人们在协调利益冲突、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遇到了各种问题,需要有一套规范和制度来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2.自由与责任的平衡:法律的基本原理是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任何人的自由都不应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平衡,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3.平等和公正:法律的另一个基本原理是平等和公正。

法律应该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方面的差异。

法律要求公正的程序和决策,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公正地得到裁决和对待。

法律的应用领域1.刑法:刑法是法律中的一大领域,主要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对犯罪分子的惩罚。

刑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2.民法:民法涉及到人民之间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合同法、家庭法、婚姻法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对于保护人民的个人权利、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3.行政法:行政法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和限制的法律领域。

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的权力行使,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4.商法:商法主要关注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

商法为商业活动提供了一套行为准则和规则,保护商家的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

5.劳动法:劳动法主要涉及到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法的应用原则1.法的优先性:法律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任何其他规则、行为或协议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法律的优先性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统一。

2.效力公正性:法律的效力必须建立在公正的程序和原则上。

法律应该公正地适用于每个人,不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等方面的差异。

3.文明和人道主义:法律应该遵循人类文明和人道主义的原则,保护人的生命、尊严和自由。

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框架

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框架

行政法学体系是指研究行政法的学科体系,它涉及到行政法的原理、制度、规则等方面的研究。

以下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基本框架: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行政法学体系首先涉及到对行政法的基本概
念、原理和特点的研究。

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
关系等内容。

2.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政府
机构的组织、职权、职责等内容的研究。

包括行政机关的分类、职权分
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方面。

3.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行政法学体系的核心领域之一,研究涉及到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包括行政权的行使、行政决策程序、
行政契约等方面。

4.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法学体系还涉及到行政法律责任的研究,即行政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行政救济制度等。

5.法治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是行政法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研究政
府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以及权力制约和法律保障等问题。

6.行政法与社会治理:行政法学体系还与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密切相关,
研究行政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功能,包括政府与市民组织、社区组
织的协作与合作等。

上述基本框架不仅仅是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学研究的主要方向。

当然,行政法学体系的具体内容和深度还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行政法研究报告

行政法研究报告

行政法研究报告
该报告主要研究行政法的相关内容,下面为你提供一个行政法研究报告的大纲参考:
一、引言
1. 研究背景和目的
2.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1. 行政法的定义和起源
2. 行政法的特点和功能
三、行政法的法律制度
1. 行政法的法律体系
2. 行政法的立法机关和程序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制约机制
1. 行政法的法治原则
2. 行政法的公平原则
3. 行政法的限制原则
五、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领域
1. 行政权力的设立和限制
2. 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内容
3. 行政责任的追究和补偿
4. 行政争议的解决和仲裁
六、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展望
1. 行政法的现状与问题
2. 行政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七、结论与建议
1. 对行政法的总结和评价
2. 对行政法改革和完善的建议
需要根据具体研究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调整,以确保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行政法法律研究

行政法法律研究

行政法法律研究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与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法律制度的一门法学科目。

它是一门法律从学科的角度研究与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活动的学科。

行政法所研究探讨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的构成、职能、程序、行政行为与行政决定、行政合同、行政契约、行政杂事等等。

行政法在现代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点行政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活动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行政法是一门法学学科,以研究与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活动为主要研究对象。

2. 行政法出发点是从管理、监督和调控国家行政活动的目的出发。

3. 行政法注重行政活动的规范性,通过法律的规范来约束、保护和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

4. 行政法具有强制性和专门性的特点,即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行为的规范,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和专门的约束力。

二、行政法的研究内容和方法行政法的研究内容涵盖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基本制度研究。

2.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研究。

3. 行政程序法的研究。

4. 行政契约法的研究。

5. 行政责任与行政诉讼法的研究。

6.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联系与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

行政法的研究方法以比较法、历史法、制度法、法律逻辑法等为基础,还需要兼顾实证法的运用。

此外,由于行政法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法学科目,因此,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行政法的研究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三、行政法研究的意义与影响行政法研究的意义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活动合法性,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

同时,行政法研究也有助于统一行政行为的规范,提升行政效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行政法的研究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的健全与完善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一个具有现代法治的国家离不开行政法的制度建设与法律规范。

第四章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

第四章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理


让自己更加强大,更加专业,这才能 让自己 更好。2020年11月下 午3时25分20.11.1515:25November 15, 2020
❖ 作者运用的比较:国外的情况控制政府 规模的手段有立法控制与预算控制。
❖ 作者认为我国存在的问题:此种控制手 段导致失控
❖ 作者观点:采用立法控制。
三、中央行政组织法的完善P83
❖ 现状:我国中央行政组织法由三部分组成:
《宪法》中的规定;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 的规定。
❖ 作者认为存在问题:从总体上说现行内容欠 缺不完整,且规定过于原则。
第四节 其他行政组织法P89-90
❖ 其他行政组织法——确认、规范和保障 国家和地方组织以外的公共行政组织的 法律规范之总称
❖ 公务组织法 ❖ 社会自治法 ❖ 委托行政法
第六章 公务员法(不建议看书)
❖ 参见公务员法专版PPT


❖ 本讲重点掌握理论:行政主体
❖ 本讲需掌握记忆法条涉及:《宪法》 《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民 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 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务 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公 务员法》《立法法》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15:25:0515:25:0515:2511/15/2020 3:25:05 PM

做一枚螺丝钉,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1.1515 :25:051 5:25No v-2015 -No v-2 0

日复一日的努力只为成就美好的明天 。15:25:0515:25:0515:25Sunday, November 15, 2020
可参阅书目
❖ 应松年、薛刚凌《行政组织法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聚焦司法考试行政法理论

聚焦司法考试行政法理论

聚焦司法考试行政法理论行政法理论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是法学学科的核心内容之一。

深入理解行政法理论,对于成功应对司法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聚焦于行政法理论,全面介绍其基本概念、原则、机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读者系统地掌握该领域的知识。

一、行政法理论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理论指的是研究行政法规范、机构与实践的学科体系。

它旨在解释与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

行政法理论的基本概念包括行政法的对象、性质和功能等。

行政法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及其机关的行为,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的性质是具有强制力的公法规范,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正行政秩序。

行政法的功能包括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等。

二、行政法理论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理论的基本原则是一系列指导行政行为的准则,为行政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原则。

主要原则包括法律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等。

法律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础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要公正、公平、无歧视。

效率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高效、便利、公共利益最大化。

责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要负起相应的责任。

三、行政法理论的主要机构行政法理论的主要机构包括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行政程序等。

行政机关是行政法的主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所做的具体决策和处理,行政程序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一套程序规则。

行政机关主要分为行政立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

行政立法机关负责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和实施行政法规;行政审判机关负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行政法理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程序、权限、责任和救济方式等,为行政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日本作为一个现代法治国家,在其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占据重要地位的。

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则是指导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益的基本规则和原则。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起源、法律体系、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责任等方面来探讨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一、行政法的起源日本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明治维新时期,那时日本正在进行近代化改革,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开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

在引进西方法学的同时,日本学者也积极吸收了欧洲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行政法理论。

这些理论成果经过本土化的改造和整合,逐渐形成了日本自己的行政法体系。

二、日本行政法的法律体系日本的行政法主要由宪法、行政法典、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组成,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为行政法的根本依据。

行政法典则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成与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律地位和程序、行政责任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等内容。

行政诉讼法则规定了行政争议的处理程序,确保公民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救济。

三、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在日本行政法中,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或其他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法律授权,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行政机关不得超越法定权力范围,滥用职权。

2.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考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 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同或类似情况时应当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个人或法人。

4. 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提供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价。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诉讼。

日本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1. 申请原则:行政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以申请为基础,但也可以由行政法院主动发起合法性审查。

2. 快捷审理原则:行政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迅速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024年行政法培训课件-(版)

2024年行政法培训课件-(版)

行政法培训课件-(附件版)行政法培训课件一、引言行政法是规范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

在我国,行政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广大公务员的行政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本课件将围绕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1.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1)行政法是公法的一种,具有强制性、权威性、普遍性等特点。

(2)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

(3)行政法具有层次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2.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准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参与性原则、效率原则等。

(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合乎事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3)公开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开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参与性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5)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应当高效、便民,提高行政效能。

三、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法调整范围内,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行政决策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等;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

公法学基本原理

公法学基本原理

公法学基本原理公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研究公共权力和公共法律关系的学科。

它涉及国家机关、行政管理、行政法规等方面的规范和研究。

公法学的基本原理是指在公法领域中普遍适用的核心原则和理论,下面将详细介绍公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公法学的基本原理之一,指的是国家作为一个主权体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力和地位。

国家在公法领域中拥有最高的权威和最终决定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基础,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对内外事务的独立自主权。

二、宪法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宪法原则是公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

宪法原则包括宪政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等,它们保障了公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民的权益。

三、行政法原则行政法原则是公法学中涉及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的核心原则。

行政法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公正、公平,效率原则要求行政行为高效、便利。

四、法律保护原则法律保护原则是公法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强调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保护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和行政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尊重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五、社会正义原则社会正义是公法学中重要的价值追求,社会正义原则要求政府和公共机构在行使权力和决策时要考虑利益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社会正义原则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保障。

六、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公法学中对权力行使的限制和制约,旨在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权力制约原则包括三个主要方面:权力分立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的实现需要法律、监督机制和司法机关等多方面的支持。

总结公法学的基本原理是指在公法领域中普遍适用的核心原则和理论,这些原理和理论规范了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使、行政管理和公共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行政法是一种法律体系,它为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以及与个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法律规范和保障。

其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宪法优先原则:行政法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和原则,任何行政法规和行政行为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二、法定与合法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合法、合理、公正、公平。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不能凭个人意志随意决定。

三、权责相对原则: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是相对的,即权力必须与相应的职责相结合,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充分考虑公众利益、社会公平和个人合法权益。

四、法律适用原则: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能私自拓展权力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干预。

五、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个人权益的行政决策时,应当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六、追究责任原则:对于违法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

七、善意保护原则:对于善意行使行政权力、诚实守法的公民或者组织,在其错误行政行为发生后,应当给予适当保护,不能追究其责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预期性,确保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并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些原则对于行政法的正确适用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非常重要。

行政法 原理

行政法 原理

行政法原理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规范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和行为方式,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法的原理主要包括法律优先原则、合法性原则、自治性原则、程序性正义原则和监察原则。

首先是法律优先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并且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其次是合法性原则。

行政机关的权限行使必须是合法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

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制定政策或进行其他行政活动时,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并且符合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然后是自治性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内部管理和决策时,应当尊重和保障其行政自主权。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自主决策,并且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

其次是程序性正义原则。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时,必须遵守程序的要求,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行政机关的决策应当依法进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最后是监察原则。

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受到监督,确保在行使
职权时不滥用权力、不违反法律法规。

监察原则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以保障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

综上所述,行政法的原理包括法律优先原则、合法性原则、自治性原则、程序性正义原则和监察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行政法学学习笔记

行政法学学习笔记Happy First, written on the morning of August 16, 2022行政法学学习笔记壹.行政法基本原理一、行政法的概念英美法系:认为不能界定;是控权法..大陆法系:认为可以界定;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法是以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二、行政法的渊源1.英美法系偏重于司法判例;制定法次要:宪法、司法判例、成文法;大陆法系偏重于制定法;判例次要:宪法、法律、法规命令、规章;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2.中国大陆行政法渊源(1)制定法:宪法和条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法律解释..(2)非制定法:习惯法、行政惯例、司法判例、行政法一般原则..三、行政法的特征本质特征: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形式特征:无统一完整的法典形式;形式广泛、数量众多、富于变化;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存..四、行政法律关系1.概念:经行政法调整后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内容:与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由行政法预先设定权利义务;不能由双方约定..行政合同除外权利的处分: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处分权力;相对人在不危害社会前提下可以抛弃权利;不可转让权利..双方地位:程序上对等;实体上不平等;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如行政相对人不得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不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分类(1)实体性行政法律关系、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实体性行政法律关系:根据实体法规范产生行政法上实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性行政法律关系:根据程序法规范产生行政法上程序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程序法是指行政机关所作行政程序的规定;不同于行政诉讼程序..(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其所属工作人员内部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诉;由人事部门解决..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外部相对人之间的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要素(1)主体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界定:理论上以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界定;实务中以行政行为直接切实影响公民权利义务为标准..(2)客体: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标的..(3)内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产生、变更、消灭条件:行政法规范的存在;行政法律事实的出现..行政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情况;包括行为和事件..5.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复合行政、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因果上的复合:因行政法律关系而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民事法律关系而成行政法律关系;时间上的先后..主体身份的复合: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行政、刑事法律关系的复合因果上的复合:因行政法律关系而成刑事法律关系;因刑事法律关系而成行政法律关系;时间上的先后..主体身份的复合:行政主体以行政主体、犯罪人身份出现;行政相对人同时以行政相对人和犯罪人身份出现..五、行政法基本原则概念: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制定、实施、解释的基本准则..1.行政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1)职权法定: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和作用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优先:解决法律和行政的地位问题..法律对行政权有优先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违反法律..(3)法律保留:行政与立法的界限..涉及公民重要或基本的权利义务的事项;专属于国家立法权限;行政主体不得代为规定..学说: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重要保留说..英美法系禁止授予立法权2.行政均衡原则:实体方面控制行政裁量;要求行政主体在选择作出何种内容行政行为时应权衡各种利益关系..(1)平等对待:禁止恣意;行政自我约束三种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例对待..(2)禁止过度: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选择既为公共利益所必要;又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少的手段..(3)信赖保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3.行政正当原则:程序方面控制行政裁量;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1)避免偏私:行政主体于行政程序中应在参与各方之间保持超然、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2)行政参与: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运行过程..(3)行政公开: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将行政权力运行依据、过程、结果向行政相对人和公众公开..狭义: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行为、公共事务或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义:国家机关行为公开;立法、司法、行政公开..内容的三个层面:行为内容——公开法律依据、立法公开、执法公开;行为过程——行政听证行为结果——行政决定公开六、行政法的适用及解释1.行政法渊源见前2.法律冲突中的适用规则立法法第五章(1)效力层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解释的法律效力与解释对象同等..(2)同一层级不同法律、同一法律中的不同条文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同一层级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4)最终裁决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2007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3.行政法中溯及既往:适用效力问题(1)空间效力:中央行政管理法规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地方行政管理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效..时间效力: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是否溯及既往..对人效力: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主体、相对人、第三人(2)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从新从优、从新从轻:有利于当事人和社会秩序;宽大为怀..4.行政法的解释见法理学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中国大陆不存在5.漏洞补充(1)类推: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照援引类似案型之规定..(2)反面论证(3)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弥补立法者疏忽目的性限缩:为了贯彻立法目的;更正不适当的扩张;将过宽的部分含义排除在外..目的性扩张:为了贯彻立法目的;将本不该为该条文所涵盖的案型包括于该条文的适用范围..貳.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的认定1.定义:见前2.特征:有行政权——职权;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语言文字、符号、行动公章独立承担法律效果——有利、不利社会组织——不是个人;行政职责由国家公务员完成3.各个行政主体(1)行政机关:宪法和组织法赋予行政管理权中央:国务院八个层次;见宪法学一些中央行政机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无主体资格: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事机构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国务院直属办事机构:参事室、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委内设司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行政公署、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公所县辖区(2)授权行政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授予行政管理权①行政机构内部机构: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审计署办事处、税务所临时机构:防汛指挥部②事业组织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教学科研单位:高等院校③企业组织:一般不能;国企保留行政管理职能④社会团体: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一些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机动车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检疫站:动物防疫法公证处:依公证法属民事;不是行政主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条例交警支队、大队村委会依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管理中属行政主体足协依体育法授权驻汉办、驻京办不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的地位①行政职权:行政权力赋予特定行政主体后的具体形式..特征: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公益性、优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内容:制定规范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司法权复议、调解、仲裁、申诉处理②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内容:安全保障、保障和促进经济文化进步、发展健全社保、保护环境③行政权限行政管辖:级别管辖、事务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争议移送、指定、移转(4)其他法律问题①综合执法、联合执法②行政委托的条件:有法律依据;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应加③级别管辖: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在某一行政事务上的权限划分事务管辖:管理不同行政事务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地域管辖:同级行政主体之间在管辖地域上的权限划分移送管辖:无管辖权的行政主体将已受理的事务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指定管辖: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上级行政主体以决定形式指定一方管辖移转管辖: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由上级行政主体决定或同意;将管辖权在上下级行政主体之间转移二、行政组织法1.概念:以行政组织的组织规范形态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主要内容:权力、人力、物力行政机关组织法:规范行政组织的组成方式及权力属性行政机关编制法:规范和控制行政组织规模公务员法: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录管理公物法:规范利用和管理公共财产实施原则:行政组织法定、效率原则、效能原则、服务原则、职能原则2.行政机关组织法概念: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设置与权限、相互关系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总称..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行政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或整个行政组织系统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和职权职责..行政机关的设置及权限: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机关的设置程序:行政机关的设立、撤销、合并程序..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总理提请全国人大决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内设司局设置国务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或变更规格名称..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议事协调机构:为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建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不是行政主体;不属于行政机关;不享有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纵向关系:领导关系垂直领导、双重领导、指导关系横向关系:权限划分关系、公务协助关系、监督制约关系基本工作制度:行政机关办理业务、开展内部活动的主要工作原则、方式、方法;包括民主集中制、首长负责制、会议制度..央地各级政府首长负责国务院总理、地方“长”法律责任:违反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有关负责人员和机关机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责令整改、行政处分、刑事责任..3.行政机关编制法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设置、人员配备及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经费核定问题的总称..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规模、级别、审批程序..人员配备:人员数额、职位、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副职、职级、职种经费:国家预算行政编制管理机关:宏观管理、具体执法、监督检查..违反编制管理的法律责任:编外机构无效;超编人员退回;违反者承担行政责任..4.公务员法概念: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公务员法:宪法、组织法、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公务员管理的规定..包括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的条件:公务员法11条公务员义务:公务员法12条公务员权利:公务员法13条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实务中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权力、审判、检察、军事、政党机关、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划分职位类别、设置职务序列、确定级别管理机制:更新、激励、监督公务员的回避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自行回避、申请回避、责令回避公务员的处分及复核、申诉5.公物法概念:为满足公务的需要;依据公法规则确立的;供公众使用或受益的财产..參.行政行为一、概念: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具有法律效果并表示于外的行为..二、构成要件:行政行为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1.资格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是否具有运用行政权的能力或资格2.权力要件——行政权的实际运用:行政权处于动态3.法律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否设立变更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三、合法要件: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必须构成的要件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权限合法:越权无效3.行为内容合法:事实根据、法律依据4.行为程序合法:不得跳过5.行为形式合法:主要指法定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四、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羁束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只能根据行政法规范的严格规定实施而不能灵活处理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可根据行政法规范灵活处理的行政行为..3.依职权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而无须相对人申请就能实施的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应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应申请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已申请..4.作为行政行为、不作为行政行为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有积极的作为..不作为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义务;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5.授益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权益的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书面文字或具有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书面文字或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行为..五、效力1.先定力: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作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体现在行政行为上的效力;即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支配力..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理论依据是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2.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任何人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先定力是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效力对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的对世效力;要求其他所有机关、组织、个人遵守..理论依据是社会信任说..3.确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形式确定力: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变更、撤销、废止..实质确定力:未经国家有权机关;行政主体不得任意变更、撤销、废止..4.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产生拘束、限制的法律效力..5.执行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要求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自行执行力:相对人自行履行强制执行力:行政主体强制执行、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行政违法:行政行为不符合应具备的合法要件....六、1.行政立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红头文件行政立法的程序控制: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立法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1)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权限: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宪法89条规定的职权立法事项依立法法56条授权制定行政法规(2)行政规章:特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定权限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权限:部门规章:法律法规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地方政府规章:宪法地方组织法一般授权;法律法规特别授权2.行政规范: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规则的总称..以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分为:创制性: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解释性:统一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行政指导..效力等级:法规性行政规范、规章性行政规范、其他行政规范七、行政许可1.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2条特征:内容上是授益行政行为;程序上是应申请须审查行政行为;形式上是要式行政行为;适用范围上是外部行政行为..原则:行政许可法4—10条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保护的是合法取得的信赖利益;例外情况见法律术语比较2.行政许可法存在的价值:公民宪法上的权利和自由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必须符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行政许可法的价值就在于对这一限制的审核..3.行政许可的性质:赋权、解禁、确认4.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和权限:行政许可法12条;13条排除性规5.(1)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只能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法22—24条(2)方式: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见前专业技术组织及其人员对所实施的“三检”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许可法28条(3)程序:行政许可法第四章①申请与受理:29条申请、32条处理②审查与决定:34、38条决定识别:行政许可法39条许可证书、执照;资格证、资质证、合格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文件;行政机关检验检疫检测三检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贴盖标签印章..注意:产权、婚姻、身份登记属于确认;并非许可..行政许可法40条行政许可机关的公示、说明:许可信息公开、解释说明义务③审查期限:行政许可法42—44条④听证的条件、程序:行政许可法46、47、48条;行政处罚法42条;其他证据排除6.法律术语比较(1)行政许可的撤回:对合法有效行政许可的撤回;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并无过错、违法.. 行政许可法8条补偿条款(2)行政许可的撤销:在行政许可的审查过程中;行政机关或相对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法69条赔偿、利益保护条款(3)行政许可的注销:许可事项无法实施、许可无法律效力后的资料处理.. 行政许可法70条(4)行政许可的吊销:获得行政许可之后;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行政主体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5)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行政许可法49、50条八、行政处罚1.概念: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2.种类: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证照、吊销证照人身罚:行政拘留行政许可法78条禁止申请、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市场禁入、治安管理处罚法24条禁止进入可操作性差取缔:自始违法;是停止违法侵害的行政命令.. 责令停止、责令改正原则:行政处罚法4、5条4.(1)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行政处罚法20条例外:由最先查处的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乡镇政府行政处罚属于委托或授权指定管辖:行政处罚法21条管辖移送:行政处罚法22条(2)一事不再罚的适用概念:行政主体不得以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24条;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一事”之认定: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性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理论:违法相对人出于同一主观恶意;在一定时间内实施性质相同的数次违法行为如果某违法行为已经被纠正;行为人停止违法经营并被驱离现场;又回到原地或转移他地继续违法经营时;应视为新发生的行为;处罚不属于重复处罚..(3)行政处罚之间的并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处罚;以避免重复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可依法给予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多次处理:基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行政机关对于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擅自改变或重复给予处罚;如果第一次作出的有效行政处罚确有错误;行政机关可主动予以撤销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责令其改正;重新给予处罚..无处罚权的机关作出的违法处罚;不影响有权机关作出合法的行政处罚..想象竞合、法条竞合想象竞合: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数个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同法条之间不一定有包容和交叉关系..法条竞合: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数个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这些规定间具有包容、交叉关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应当适用等级效力较高者;等同时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4)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并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互不影响;行政处罚不免除行政征收义务;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强制不是权利的转移;是暂时限制..(5)行政处罚与刑罚原则上不得并罚;另有规定除外..5.行政处罚的程序(1)行政告知义务;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2)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证据;公民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具体步骤: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填发决定书、事后备案简易程序采用处罚决定书形式;可由一个公务人员作出;罚缴分离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不一定当场收缴罚款(3)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告知和听证、审查决定:立案阶段启动:举报、监督检查等审批:政府部门领导承办:两个或以上公务人员具体办理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制作笔录处罚决定阶段。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和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一门法学科目。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是行政法学习的基础,它们是行政法的根本精神和核心内容,对于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法治原则、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和责任原则等。

首先,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之一。

法治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得随意滥用行政权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其次,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的内容。

再次,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持公正,不偏不倚,对待每一个公民都要平等对待,不得歧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不得违背公正原则。

此外,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高效率、高效能,迅速高效地办理好每一个行政事务,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效能。

最后,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行政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习的基础,它们是行政法的根本精神和核心内容,对于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更大的成就。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第一篇范文: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一)含义(略)(二)功能有助于行政法体系的统一、协调与稳定;有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有助于弥补行政法规范的不足与疏漏;(三)特点法律性;特殊性;普遍性;高度的概括与抽象性二、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和司法独立)(一)法律优先原则1、含义:只要经过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就是代表民意,享有崇高性。

法律在未经合法程序废止前,其位阶高于其它的行政法律规范。

“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国家意志依法优先于所有以其它形式表达的国家意志;法律只能以法律形式才能废止,而法律却能废止所有与之相冲突的意志表达,或使之根本不起作用。

”(奥托・迈耶)2、确立该原则的依据:主权在民的理念3、意义积极意义:法律适用要求消极意义:禁止偏离法律4、注意:法律优先原则旨在防止行政行为违背法律,并不要求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只需不消极违背法律规定即可。

要达到此目的应具备两个前提:确认法律的位阶和法律必须具有明确具体的内容。

5、对法律优先的监督(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司法审查(有限)(二)法律保留1、含义: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作出规定。

2、意义:明确权力秩序;确立授权禁区3、法律保留的范围――是否适用于给付行政?侵害保留说;全部保留说;重要保留说;国会保留说侵害行政――→重要性理论(凡涉及基本人权的“重要事项”,均必须保留给立法者自己制定)4、注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行为即使与法律规定不抵触,也是无效的。

思考其与法律优先原则的关系?5、法律保留原则的演变依法律行政(无法律即无行政)――依法行政(由形式意义的依法行政遁入实质意义的依法行政)6、我国立法实践中的法律保留《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讲义

第一讲行政权配置第一节行政法基本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一)概念: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由行政法规范予以调整的行政关系即为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关系的种类:1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监督主体:(1)国家权力机关外部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司法机关外部监督:各级法院和检察院(3)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监督(审计和监察);行政复议(以上属于国家权力监督,属直接进行监督)(4)执政党的监督(5 )社会组织(政协、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和个人的监督(6)社会舆论的监督(以上属于非国家权力监督,属间接进行监督)监督对象: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3 行政救济关系(信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4 内部行政关系(1)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公务员法调整)(2)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组织法调整)主要包括: A 行政机关之间(纵向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横向的平行行政机关之间;斜向的不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派出机构(或机关)之间) B 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 C 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1 受托方是否必须接受委托; 2 双方的地位是否是相等的; 3 受托方越权的后果; 4 委托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即是否构成了行政关系(合同关系、领导关系或管理关系?))(三)行政关系间的地位:1 行政管理关系:最基本的关系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和行政救济关系:派生的关系3 内部行政关系:从属的关系注:内部行政关系和外部行政关系(前三种)的交叉三行政疆域(一)行政国家:“守夜人式国家”→“行政国家”→“有限政府”行政“疆域”的大小,取决于相应的时代、相应的国度、相应地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政治体制以及执政者所信奉和推行的治理理论(“全能政府”理论、“无为而治”理论等)(二)行政疆域扩张的原因1 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保障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必须;2 是对国家作用的认识误区所致。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是行政法治原理、行政法定原则、行政法责任原则、行政法公正原则和行政法效率原则。

首先,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任意滥用职权,不得违法行使职权。

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其次,行政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

行政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再次,行政法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必须对行政行为负责。

行政法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法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法责任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最后,行政法公正原则和行政法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们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和管理公共事务时,必须保证公正和效率。

行政法公正原则和行政法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法公正原则和行政法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法公正原则和行政法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行政法学 名词解释

行政法学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原理。

2.行政主体: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在对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行政法律事实: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5.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行政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行政法: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于行政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9.行政关系: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10.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1.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2.行政优先权: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推定有效权等内容。

13.行政受益权: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利益条件。

包括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14.行政机关: 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对国家各项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15.行政组织:有两种含义。

①指一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的综合,是行政机关体系的总称。

②指各个行政机关本身的构成。

16.行政机构:构成各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17.中央行政机关:活动范围涉及于全国的行政机关。

18.地方行政机关:活动范围及于国家一定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

19.行政机关组织法:就是规定行政机关任务.地位.职责.组成与编制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
行政法基本原理包括权力公正、法律合法性、程序公正、合理性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1. 权力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以公正的原则行使权力,不得歧视个人或群体,不得滥用权力或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不得超越法定的权限,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程序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适用的程序规定,采取公正、公平的程序进行决策,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4. 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合法,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符合合理性和合理期待原则。

5. 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公众权益的重要政策时,应当注重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保持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以上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它们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适用和行政决策的基础。

利用这些原则,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能够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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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调 整 范 围
政 法 的 性 质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思考:是不是所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有的社会关系都 能上升为法律关
所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尼克松政府的七名官 员被指控妨碍司法,尼克松本人也被认为是密 谋的参与者。由司法部长任命的特别检察官为
审判使用起见,请求联邦地区法院依《联邦刑 事程序规则》第17条第3款向总统发出出庭受 审的传票,传票要求白宫交出案件所涉录音带。
尼克松总统拒绝按法院的传票行事,他声明对 那些要提交的材料,政府拥有绝对的行政权。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总统的行政权是否绝对, 即法院是否有权对总统签发传票。
干问题的解释 D、某县税务局作出的《关于办理变更税务
登记的决定》
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与训练
以下各项中不能作为行政法渊源的是 ( )。 A.宪法
B.行政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民间习惯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2)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 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性规章 国际条约协定 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系?
1、行政关系
行政机关(授权的主体)在实现行政职能的过程
中与被管理者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
行政法
与社会关系 的联系
行政法律 关系
社会关系图
社会 公共利益 公共利
关系 与公共利 益与私 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
三种 益之间 人利益
形态
之间
社 道德 会 规范 规 范
法律 规范
第一 层次 不受法律调整,但受社会道义调整
也包括管理公共事务。 ◆行政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公共事
务的组织管理。 ◆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
管理和调控。
2、公共行政的本质和特点
规制行政
对公共利益进 行维系以防止 损害
n服务行政
n对公共利益进 行分配以反哺个 人
n税收行政
n对个人利益进 行集合行政公共 利益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人文社科
授课老师:杨芳
一考 核 方 式
成绩: 1、期末闭卷,卷面满分—70分 2、平时成绩满分—30分 其中
全勤奖(10分):无迟到、早退、旷课 课堂提问( 15分) 回答问题奖(酌加):声音洪亮、条理
清晰、内容准确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内容
重点 难点 3学时
(含自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行区法)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 6.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属于立法、地方立法和行政立法的一类抽象行政行为)
(另有相应位阶的法律解释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选择题
下列哪些是行政法的渊源( ) A、国务院某部委的会议纪要 B、某市政府关于征收过桥费的通知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
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 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 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 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权力角度来看,行政法就是规范行政 权力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 律规范。
关于行政法特征的各种争议
特征
说明
支持
赋权法 在一个国家法律的体系中,创设和规定行政
权力的法律规范均属于行政法范畴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 适用 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 由国务院制定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 批后施行 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 机构制定 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 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 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 巨大
--------------该段原文摘自[美]爱德
华.S.考文:《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
强世功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00页。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 存在的外在形式
二、行政法的渊源 我国行政规范体系的宝塔型结构图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第二 层次
宪法 行政法
民法
(宪法救济)(行政法 (民事救济)
救济)
第三 层次
尼克松被指控参与水门事件
哈尔滨市离休教师翁文辉在 哈医科大附二医院(三甲医院) 住院67天,光住院费就花去了将 近140万。
n 揭开“水门事件”之谜 的记者们
n 尼克松像
题里题外 【法官柯克】
“的确,上帝赋予陛下丰富的知识和非凡的 天资,但是陛下对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 通。涉及陛下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 动产的诉讼并不是依自然理性来决断的,而 是依人为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断的;法律 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 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法律是解决臣民 诉讼的金质魔杖和尺度,它保障陛下永享安 康太平。”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控权法 包括实体规则也包括程序规则
救济法 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

可以是国家监督,也可以是司法监督,还可
监督法
以是通过监察、审计及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方 式进行。
请根据本案思考行政法 为什么应该是控权法?
【美国·尼克松总统案】
1974年3月1日,作为“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
学生违反学校用电规定,擅自在宿舍 内使用电炉,学校对其“罚款”,是否 属于公共行政?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概念 1、概念: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 政机关以及法律规范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 事务的组织管理。又被称作公共行政。 ◆从行政主体上讲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
依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解◆从读行“政行范政围上”讲定,义既的包困括境管理国家事务,
(一)行政法的概念 ☆

(二)行政法的渊源

(三)行政法律关系

(四)行政的基本原则

总结
新课概念导入
行政法:
人们对事物的 组织和管理
有关行政的法
n 漫画解读“行政”定义的困 境
国家行政
公共行政
n行 政
主体? 目的
非国主体家?行政
私行政
行政机关所有的活动都属于公共行政吗?
是否一切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组织和管 理的活动都是由行政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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