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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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市场内的安全用电,明确安全用电的权利及义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广大商户遵照执行:

1、市场电工班负责市场范围内一切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及监督工作,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拆除、维修。

2、商场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小太阳、电热毯、电饭锅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商场内给电动车、手机充电,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3、商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等。

4、商场遇有停电禁止使用蜡烛、打火机、分体式电池灯等发光体照明,只能使用一体式应急灯和手电筒。

5、照明灯具、电器设备及线路发生故障请及时通知市场电工班报修,(报修电话:)在接到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

6、摊位内的照明实行有偿使用,按日光灯管的个数收费。电表户按实际用电量核收。按照先收费后用电的原则收取电费。

7、由于季节的变化,摊位内的照明灯具需要增、减数量的商户,要到物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通知电工班,由电工有偿提供灯具增、减数量的服务。私自增加照明灯具,一经查实,补交电费外,对该摊位10倍电费的处罚。

8、由于某种原因摊位内不需要照明时,及时通知物业办公室采取停电处理。否则就按正常照明核收电费。恢复用电时核收恢复用电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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