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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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015

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主表)

企业编码:计算单位:元(列至角分)

财务负责人签名:填表人签名: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缴费人进行年度结算或终止结算时使用,共有3张附表,缴费人结算时请先填写附表(缴费人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及当地地税部门

提供的具体补充说明);

2.本表表头资料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

3.第1列费种、第2列费目分别从附表1中第1列、第2列提取,相同费目只提取一次;

4.第3列从附表1中第3列分别提取起止日期,同费目所属期分段的,合并所属期后分别提取;

5.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分别从附表1第4列、15列、16列、18列对应

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6.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

..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结算所属期内缴费人自行申报金额,即按每月缴费基数乘以当月缴费比例计算申报的累计数。不包括社保部门产生的应征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7.第9列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已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

合计数;

8.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

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9.表中补充资料由缴费人如实填报,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SB015-1

社会保险费结算汇总表(附表1)

1、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结算时必须填写,并与主表同时报送;

2、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缴费人必须先填写附表2,本表第4-15列可不写,第16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7列取数;

3、第3列所属日期、第5-14列调整项目和第17列缴费比例由各地自行维护,如果年度内缴费比例或调整项目发生变化的,可分不同时间段分行设置,各

时间段应完整连接;

4、表中需结算的费种、费目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中有结算标记的项目中取得,并按各地的维护设置产生第3列、第17列;

5、第4列由缴费人据实填列结算所属期内实际发生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同费目所属期拆分的,工资总额对应所属期拆分填列;

6、第9、14、15、18列,按表中逻辑维护计算公式。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计算表(附表2)

填表说明:

1.本附表仅适用于能核算销售(营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的缴费人,其他缴费人请不要填写与保存该表;

2.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附表1中第4列无法正确填写时填写本表;

3.年内缴费比例有变化需要分段计算缴费基数的,可以分行填列,并与附表1对应;

4.本附表第6列行业工资含量(%)由税务机关维护后系统自动调取;

5.本附表第5列、第7列按表中逻辑维护运算公式。

个人缴纳部分应补(退)社会保险费明细表(附表3)

年度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此表为《社会保险费结算申报表》的附表,附表1有“个人缴纳部分”相应费目结算并有数据时填列,合计数与主表第11列对应费目应补(退)金额一致,填列后与主表同时报送。

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汇算清缴情况明细表地税编码:费款所属日期:年月

查询统计表一:

XX税务局(分局)社会保险费结算基础数据清册

查询统计表二:

XX税务局(分局)XX费结算数据清册

查询统计表三:

XX税务局(分局)社会保险费结算数据汇总表

查询统计表四:

XX税务局(分局)未结算社会保险费缴费人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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