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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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吉林省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论吉林省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附件:吉林省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那么〔试行〕为标准吉林省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TCBS〕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依据?国库会计治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方法〔试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预算收进业务第一节一般预算收进业务一般预算收进业务分为缴款书业务、收进清单业务和收进报表业务。

一、一般预算收进的收纳和进库〔一〕一般预算收进的收纳核算主体收到国库经收处的收进款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上划的预算收进款项及日报表,审核无误,手工录进或导进TCBS;通过TIPS收纳的电子缴款书信息,资金与信息勾对一致后,自动分发至TCBS进行账务处理。

关于明细信息与资金不符的,由会计主管授权重新进行资金勾对,并重新分发进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核算主体收到商业银行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提进的国库待缴库税款后,系统自动记进“待缴库税款专户〞或“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或国库部门同城票据交换贷:国库待结算款项-XX库待缴库税款专户或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如系统自动记进“暂收户〞,在表内账务处理时将待缴库税款转进“待缴库税款专户〞,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待缴库税款专户〔二〕一般预算收进的进库1.多级财政库款账户在同一核算主体的,按不同财政库款账户分不转账,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地点财政库款2.财政库款账户不在同一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地点财政库款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按相关收款国库分不转账〕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收款国库核算主体的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贷:地点财政库款等3、待缴库税款的进库核算主体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预算收进缴款书,经核对后办理进库,会计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XX库待缴库税款专户贷:地点财政库款或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三〕一般预算收进的挂账解挂处理对已收纳,但因预算级次不清等缘故而无法进库的,核算主体作挂账处理,挂账账户统一使用系统给定的“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2002年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银发[2000]112号)中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适用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各级国库。

请各级国库部门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操作规程》转发辖区内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并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操作规程》的顺利实施。

推广使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的国库部门,其会计核算的具体操作手续,请按照《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操作手册》执行。

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配合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正式运行,适应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一)会计科目国库使用的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及表外科目。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操作规程1. 引言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是指在财政管理中,对国库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和统计,以便监督和管理国库资金的流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有效。

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的操作,提高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2. 业务流程概述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 预算编制与执行 - 资金拨付与支付 - 收入核算 - 支出核算 - 资金管理 - 结算与报表编制3. 业务流程具体操作规程3.1 预算编制与执行1.会计部门按照国家财政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表和合理的编制流程。

2.财政部门与各部门合作,提供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和指导,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政策和经济形势等。

3.预算编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预算编制表格,并填写详细的预算说明,确保预算编制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4.预算编制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上报编制完成的预算,并进行评审和审批流程。

5.预算执行单位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开展资金支出和收入的核算工作。

3.2 资金拨付与支付1.资金拨付单位与财政部门协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包括拨付金额、用途和时间等。

2.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拨付申请,按照需要核准或调整拨付金额和时间。

3.资金拨付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核准,按时领取拨付资金,并填写相关拨付单据。

4.资金支付单位根据拨付指令和拨付单据,按时将资金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并记录相关支付信息。

3.3 收入核算1.收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各项收入进行认定和登记。

2.收款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收入核算表格,并逐笔记录收款金额、来源和日期等信息。

登记,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财务部门根据收入核算表格,编制收入报表,并上报至财政部门。

3.4 支出核算1.支付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各项支出进行认定和登记。

2.支付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支出核算表格,并逐笔记录支出金额、用途和日期等信息。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附件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为规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国库会计凭证国库会计凭证是国库会计核算的依据,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国库原始凭证包括:收入缴库凭证、收入退库凭证、更正凭证、库款支拨凭证、资金结算专用凭证、国债凭证等。

(一)收入缴库凭证。

国库收入缴库凭证包括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其他专用缴款书(含以上凭证对应的电子缴税入库清单)等,是办理预算收入缴库的专用凭证。

(二)收入退库凭证。

收入退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含电子退库清单),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三)更正凭证。

第二章会计科目与账户第一节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科目(一)中央预算支出(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国库总库本期办理的中央预算支出总额。

(二)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分支机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分支机构上划或总行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本单位代财政部支付尚未与其清算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余额。

二、负债类科目(一)中央预算收入(总库专用)。

本科目核算国库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预抵税收返还等款项。

本科目按收入种类等分设账户。

收入增加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退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听起来是不是有点神秘又高大上呢?其实呀,就像我们平时管自己的小钱包一样,只不过这是管理国家的“大钱包”的一部分哦。

一、收入核算。

国库会计核算的收入方面,就像是家里等着收钱啦。

各种税收呀,比如企业交的所得税,个人交的所得税,还有像消费税之类的,这些钱就像涓涓细流,从不同的地方汇聚到国库这个大池子里。

企业和个人把钱交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再把这些钱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转交到国库。

这个过程中,每一笔钱都要清清楚楚地记录下来哦。

不能有一分钱的差错,就像我们记账不能把自己收到的红包金额记错一样。

而且,收入的来源也要详细分类,是哪个地区的,哪个税种的,都得明明白白。

这样国家才能清楚知道钱是从哪儿来的,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在税收上的表现是什么样的呢。

二、支出核算。

那有收入就得有支出啦。

国家要建设基础设施,像修公路、建桥梁,还有给公务员发工资,给一些贫困地区发放补贴等等,这些都是支出。

在国库会计核算这里,支出的审批可是非常严格的。

要根据国家的预算来,预算就像是家里的支出计划一样。

每一笔支出都要有相应的文件依据,不能乱花钱。

比如说要给某个项目拨款,得有这个项目的计划书,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才行。

在支出的时候,要把钱准确地拨到对应的账户上,不能拨错了,不然就像我们在网上买东西,把钱付错了商家一样麻烦。

而且,支出之后也要做好记录,这个钱用到哪里去了,效果怎么样,都得有个说法,这样才能对老百姓有个交代呀。

三、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呢,就像是在不同的账户之间做一个大整理。

国库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会有资金的往来。

比如说国库收到了钱,可能要把一部分钱存到商业银行,这个时候就涉及到资金清算的问题了。

又或者国库要给某个单位付款,这个钱可能是从国库在中央银行的账户转到这个单位在商业银行的账户,这中间的转账过程就需要精确的清算。

这就要求各个环节的信息要准确无误,就像我们在一群小伙伴之间互相还钱的时候,要清楚谁欠谁多少,不能糊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银发[2011]266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1年11月7日银发[2011]26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运行后的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实际需要,总行对《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银发[2008]179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操作规程》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现就修订的主要内容通知如下:一、减少第二章第三节中会计重要事项登记簿的手工登记内容,对于系统中有电子信息记录并可以查询到的国库会计重要事项、原补制的凭证和回单上已有国库会计主管签章的情况,不再手工重复登记。

二、删除第二章第三节中的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登记簿,同城票据交换退票业务登记在柜面监督登记簿;将柜面监督登记簿的表格说明修改为“该登记簿适用本部门对外来业务凭证等的监督,发现差错的按业务种类进行逐项登记,业务种类分为收入、退库、拨款、更正(调库)、报表、同城退票、其他。

属于同城票据交换退回业务的,在“处理结果”栏登记交换行行号、场次等”的内容。

三、在第二章第三节“业务交接登记簿”中增加“涉及重要物品交接的,在国库会计业务重要物品登记簿中进行逐项登记”的内容。

四、将第四章第一节中“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过渡的款项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专夹保管,作次日转账的依据”的内容修改为“当日在‘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或‘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等账户过渡的款项,来不及处理或无法处理的,打印的国库内部往来专用凭证第一联作当日账务处理依据,第二联专夹保管,需要给外部门回单的,复印件作后续账务处理的依据”。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

附件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凭证影像审核规范 (7)1.基本审核要素 (7)2.通用审核规范 (8)3.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9)3.1支票转账 (9)3.2普通转账 (10)3.3借记业务 (11)3.4代理转汇 (11)3.5通用账务调整 (12)3.5.1冲正 (12)3.5.2补记 (12)3.5.3冲正补记 (13)3.5.4红字记账 (13)3.5.5表外冲正 (13)3.5.6表外补记 (14)3.5.7蓝字反方 (14)3.6再贷款 (15)3.6.1再贷款发放 (15)3.6.2常备借贷便利发放 (15)3.6.3再贷款展期 (16)3.6.4再贷款归还本金 (16)3.6.5再贷款还本主动扣收 (17)3.6.6再贷款归还欠息 (17)3.6.7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 (17)3.6.7.1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转账凭证 (17)3.6.7.2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表外凭证(再贷款核销欠息) (18)3.6.8再贷款停息挂账 (18)3.6.9再贷款账务调整 (19)3.6.10再贷款核销 (19)3.6.10.1再贷款核销本金 (19)3.6.10.2再贷款转待核销 (20)3.7再贴现 (20)3.7.1再贴现发放 (20)3.7.2再贴现还款 (21)3.7.3再贴现主动扣收 (22)3.7.4再贴现转逾期贷款 (22)3.8现金及发行基金 (22)3.8.1现金及发行基金支取 (22)3.8.2现金及发行基金交存 (23)3.9同城票据交换 (23)3.9.1同城提出借方票据 (23)3.9.2同城提出贷方票据 (24)3.9.3同城提入借方票据 (25)3.9.4同城提入贷方票据 (25)3.9.5同城提入被退回贷方票据 (26)3.9.6同城退回提入借(贷)方票据 (26)3.9.7同城票据轧差净额清算 (27)3.10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27)3.11表外业务 (28)3.12支付往账 (28)3.13准备金管理 (29)3.13.1一般存款余额采集 (29)3.13.2一般存款余额采集更正 (30)3.13.3特种准备金管理 (31)3.13.4特种准备金更正 (31)3.13.5差别准备金管理 (32)3.13.6差别准备金更正 (32)3.13.7批准动用准备金管理 (33)3.13.8批准动用准备金更正 (33)3.14财政性存款交存 (34)3.15特种存款 (34)3.15.2特种存款支取 (35)3.15.3特种存款账务调整 (35)3.16开销户处理 (36)4.凭证影像审核退回规定 (37)5.其他相关说明和要求 (37)第二部分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38)1.支付往账操作规范 (38)1.1业务描述 (38)1.2业务操作 (39)1.2.1往账补录 (39)1.2.2确认录入 (39)1.2.3补录认证 (39)1.3特殊处理 (40)2.支付来账操作规范 (41)2.1业务描述 (41)2.2业务操作 (41)2.2.1来账处理 (41)2.2.2来账主管审核 (42)2.3业务处理 (43)2.3.2支付来账归还再贴现处理 (43)2.3.3支付来账归还再贷款处理 (44)2.3.4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来账处理 (45)2.3.5特殊处理 (46)3.查询、查复操作规范 (47)3.1业务描述 (47)3.2业务操作 (47)3.2.1发出查询处理 (47)3.2.2接收查复处理 (47)3.2.3接收查询处理 (48)3.2.4发出查复处理 (48)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凭证影像审核操作和支付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范。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依照《国库会计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爱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样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爱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爱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爱护。

各岗位的职责是:(一)会计主管岗负责组织治理本部门日常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治理;负责保管密钥和国库内部往来密押治理机;负责对重要会计事项进行审批;处理、报告国库会计核算中的问题等。

(二)综合核算岗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日初始化;平稳、核对本部门会计账务;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管;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复原;负责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上下级国库预算收入等业务的对账;负责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以及与本行相关部门的对账;制作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会计日计表、余额表、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单、分户账、总账、会计月计表、业务状况报告表等;打印系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登记相关登记簿;整理会计资料,办理与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三)明细核算记账岗负责审核各类凭证及所附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更正;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业务的核算;办理预算外收支业务的核算;制作各类预算收入、退库、支出和国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和财政库存日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与明细核算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登记相关账簿等。

(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

(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

(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附件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凭证影像审核规范 (7)1.基本审核要素 (7)2.通用审核规范 (8)3.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9)3.1支票转账 (9)3.2普通转账 (10)3.3借记业务 (11)3.4代理转汇 (11)3.5通用账务调整 (12)3.5.2补记 (12)3.5.3冲正补记 (13)3.5.4红字记账 (13)3.5.5表外冲正 (13)3.5.6表外补记 (14)3.5.7蓝字反方 (14)3.6再贷款 (15)3.6.2常备借贷便利发放 (15)3.6.3再贷款展期 (16)3.6.4再贷款归还本金 (16)3.6.5再贷款还本主动扣收 (17)3.6.6再贷款归还欠息 (17)3.6.7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 (17)3.6.7.1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转账凭证 (17)3.6.7.2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表外凭证(再贷款核销欠息) (18)3.6.8再贷款停息挂账 (18)3.6.9再贷款账务调整 (19)3.6.10再贷款核销 (19)3.6.10.1再贷款核销本金 (19)3.6.10.2再贷款转待核销 (20)3.7再贴现 (20)3.7.2再贴现还款 (21)3.7.3再贴现主动扣收 (22)3.7.4再贴现转逾期贷款 (22)3.8现金及发行基金 (22)3.8.1现金及发行基金支取 (22)3.8.2现金及发行基金交存 (23)3.9同城票据交换 (23)3.9.1同城提出借方票据 (23)3.9.2同城提出贷方票据 (24)3.9.3同城提入借方票据 (25)3.9.4同城提入贷方票据 (25)3.9.5同城提入被退回贷方票据 (26)3.9.6同城退回提入借(贷)方票据 (26)3.9.7同城票据轧差净额清算 (27)3.10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27)3.11表外业务 (28)3.13准备金管理 (29)3.13.1一般存款余额采集 (29)3.13.2一般存款余额采集更正 (30)3.13.3特种准备金管理 (31)3.13.4特种准备金更正 (31)3.13.5差别准备金管理 (32)3.13.6差别准备金更正 (32)3.13.7批准动用准备金管理 (33)3.13.8批准动用准备金更正 (33)3.14财政性存款交存 (34)3.15特种存款 (34)3.15.1特种存款办理 (34)3.15.2特种存款支取 (35)3.15.3特种存款账务调整 (35)3.16开销户处理 (36)4.凭证影像审核退回规定 (37)5.其他相关说明和要求 (37)第二部分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38)1.支付往账操作规范 (38)1.1业务描述 (38)1.2业务操作 (39)1.2.1往账补录 (39)1.2.2确认录入 (39)1.2.3补录认证 (39)1.3特殊处理 (40)2.支付来账操作规范 (41)2.1业务描述 (41)2.2业务操作 (41)2.2.1来账处理 (41)2.2.2来账主管审核 (42)2.3业务处理 (43)2.3.1一般支付来账处理 (43)2.3.2支付来账归还再贴现处理 (43)2.3.3支付来账归还再贷款处理 (44)2.3.4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来账处理 (45)2.3.5特殊处理 (46)3.查询、查复操作规范 (47)3.1业务描述 (47)3.2业务操作 (47)3.2.1发出查询处理 (47)3.2.2接收查复处理 (47)3.2.3接收查询处理 (48)3.2.4发出查复处理 (48)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凭证影像审核操作和支付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范。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办法

**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县国库支付中心每日报来的按部门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人行汇总划款凭证及支付中心按部门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对经财政核准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分上、下年度对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1、当年年终,根据经财政核准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贷: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2、下年度单位实际支用后冲减挂账,会计分录为:借:暂存款—结转预算结余—*单位贷:国库存款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科目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分预算单位记载。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国库支付中心在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款项。

本科目贷方登记国库支付中心当天发生直接支付金额;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金额;当日资金结算后本科目余额为零。

“己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己结清的支出金额,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清的支出数额;借方登记年终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的冲转数;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

我国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范

我国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国库局2005-10-30 16:12:00银发〔2005〕 305 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治理部、省会(首府)都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网络化进展的需要,配合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你们,《规程》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参加2005年小额支付系统试点的,在2006年1月1日往常参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2002〕306号)同时废止。

《规程》是依照《国库会计治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差不多操作规程。

请各级国库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规程》顺利实施,并注意收集在执行中发觉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同时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方法。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治理部、省会(首府)都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规程》转发至辖区内代理国库的商业银行、信用社。

中国人民银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依照《国库会计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国库会计核算岗位及职责各级国库应设置会计主管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后监督岗。

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的一般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维护、会计主管(含其授权人员)岗位人员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培训资料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培训资料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培训资料一、系统概述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是国家财政部门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的重要工具,主要用于财政收支的数据录入、数据处理和数据查询。

系统采用客户端-服务器架构,数据的录入和处理在客户端进行,存储在服务器上。

二、系统登录1. 打开电脑,启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客户端。

2.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

3. 根据系统要求进行双因素认证。

4. 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主界面。

三、业务操作1. 收入业务(1)录入收入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收入录入”按钮,按照要求填写收入数据的相关信息,包括预算单位、收入项目、收入金额等,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录入。

(2)审核收入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收入审核”按钮,按照要求选择需要审核的收入数据,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按钮完成审核。

(3)查询收入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收入查询”按钮,按照要求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完成查询。

2. 支出业务(1)录入支出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支出录入”按钮,按照要求填写支出数据的相关信息,包括预算单位、支出项目、支出金额等,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录入。

(2)审核支出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支出审核”按钮,按照要求选择需要审核的支出数据,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按钮完成审核。

(3)查询支出数据:点击系统主界面的“支出查询”按钮,按照要求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完成查询。

3. 会计凭证(1)录入会计凭证:点击系统主界面的“凭证录入”按钮,按照要求填写凭证的相关信息,包括凭证日期、摘要、凭证号等,通过“添加分录”按钮添加借方和贷方分录,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录入。

(2)审核会计凭证:点击系统主界面的“凭证审核”按钮,按照要求选择需要审核的会计凭证,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按钮完成审核。

(3)查询会计凭证:点击系统主界面的“凭证查询”按钮,按照要求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完成查询。

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操作及核算流程

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操作及核算流程

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操作流程,根据《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适应我局教育核算中心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根据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财务业务实际,特对我局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作如下说明:一、预算内收支(一)预算内收支核算---财政直接支付包括财政统发教师工资、预算内政府采购款、专用资金(如基建、大型修缮、设备购置等)等等。

适用总账科目: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支出(内)、专款支出。

1、账务核算(1)、汇总记账员依据有关文件报表请示财政对口股室下达用款计划,通过网上向县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直接支付用款电子申请(见“操作流程”),并报送纸质(统发工资不报)《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根据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按财政及上级有关标准原则,对上述各项资金进行分解,并编制“县教育经费分解表”,分解表按单位(列)及科目(行)进行明细分类,并按报账单位向各记账员下达“内部收付记账通知单”,按下述核算方式录制记账凭证(中心总账),并做相关明细核算,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为原始凭证。

借记事业支出(内)(专款支出等)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等)(2)、各记账员凭汇总记账员下达“内部拨款记账通知单”做各校分账,按上述核算方式录制记账凭证,并对单位下达“集中收付通知单”,依据“核算中心实施细则”核算,政府采购由各校报账员出具采购文件,专项支出由各报账员出具专项支出相关文件资料(下同)。

(3)、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各报账员必须出具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记账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中心总账不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2、操作流程(1)财政统发工资:进入出纳岗位→点击直接支付→进入录入→点击计划→双击计划→填写收款人名称(县财政局)、账号(财政提供的代发账号)、银行(工资代发银行)、金额→提交→选择凭证→送审→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2000〕112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4.10【实施日期】2000.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10日银发[2000]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国库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国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第一节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二节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印章、密押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五节计算机核算管理第六节人员培训与奖惩第三章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二节会计凭证第三节会计账簿第四节会计报表第四章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第一节国库经收处第二节乡(镇)国库第三节支库第四节中心支库第五节分库第六节总库第五章预算收入退付第六章预算收入更正第七章库款的支拨第八章对账与年终决算第一节对账范围和原则第二节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第三节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第四节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第九章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发行的核算与管理第二节兑付的核算与管理第十章国库会计档案管理第一节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第二节档案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及有关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最新 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精品

最新 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精品

银行国库会计核算2002年9月人民银行颁发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会计科目名称、性质及用途,确定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相应的分户核算各级待报解预算收入及待处理款项,“代理地方财政库款”(农行)、“地方预算库款”(工行)科目下相应分户核算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核算财政预算外存款,对代理国库核算流程做出了大致的规定。

但是由于国库业务必须使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核算,《规程》对核算产生的中间结果和最终结果如何并入商业银行自身核算系统,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同代理银行容易产生不同的操作方法,不利于统一监管,且商业银行在国库核算系统初始化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化,日终账务平衡也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加大了操作风险。

参照人民银行系统国库核算原理。

本文对代理国库核算提出以下改进设想。

一、账务处理基本原则通过行库往来实现资金进出;代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统一使用人民银行会计科目,单独核算;代理行建立相关对应科目,每日并账。

二、科目对应关系商业银行(以农行为例)会计部门在“内部往来”科目下,设立“行库往来”专户,与国库部门“3220行库往来”科目对应;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立“待处理款项”专户,与国库部门“3210国库待结算款项”科目对应;在“代理地方财政库款”科目下设立“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专户,与国库部门“2510地方财政库款”、“2520财政预算专项存款”科目对应;在“代理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下,设立“财政预算外存款”专户,与国库部门“2530财政预算外存款”科目对应。

三、账务处理流程(一)国库提入、提出业务核算1.提入业务核算(1)贷方业务会计部门的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内部往来――行库往来国库部门的会计分录为:。

论吉林省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论吉林省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附件:吉林省国库管帐数据会合系统业务操纵规程实施细则(试行)为范例吉林省国库管帐数据会合系统(以下简称TCBS)业务处理惩罚,确保国库管帐核算事情正常有序地进行,凭据《国库管帐治理规定》、《国库管帐数据会合系统业务处理惩罚步伐(试行)》、《国库管帐数据会合系统业务操纵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预算收入业务第一节一般预算收入业务一般预算收入业务分为缴款书业务、收入清单业务和收入报表业务。

一、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纳和入库(一)一般预算收入的收纳核算主体收到国库经收处的收入款项、商业银行署理国库上划的预算收入款项及日报表,审核无误,手工录入或导入TCBS;通过TIPS收纳的电子缴款书信息,资金与信息勾对一致后,自动分发至TCBS进行账务处理惩罚。

对付明细信息与资金不符的,由管帐主管授权重新进行资金勾对,并重新分发进行账务处理惩罚。

管帐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或国库部分同城票据互换贷: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核算主体收到商业银行通过支付系统或同城票据提入的国库待缴库税款后,系统自动记入“待缴库税款专户”或“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管帐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或国库部分同城票据互换贷:国库待结算款项-XX库待缴库税款专户或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如系统自动记入“暂收户”,在表内账务处理惩罚时将待缴库税款转入“待缴库税款专户”,管帐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贷:国库待结算款项-待缴库税款专户(二)一般预算收入的入库1.多级财务库款账户在同一核算主体的,按差别财务库款账户分别转账,管帐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地方财务库款2.财务库款账户不在同一核算主体的,管帐分录为: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贷:地方财务库款借:国库待报解款项-国库待报解款项户(按相关收款国库分别转账)贷: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收款国库核算主体的管帐分录为:借: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贷:地方财务库款等3、待缴库税款的入库核算主体凭据税务部离开具的预算收入缴款书,经查对后治理入库,管帐分录为:借:国库待结算款项-XX库待缴库税款专户贷:地方财务库款或国库内部往来-与中心往来(三)一般预算收入的挂账解挂处理惩罚对已收纳,但因预算级次不清等原因而无法入库的,核算主体作挂账处理惩罚,挂账账户统一使用系统给定的“国库待结算款项-暂收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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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会计核算业务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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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国库局 -10-30 16:12:00
银发〔〕 305 号
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库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配合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系统试点的,在 1月1日以前参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发〔〕306号)同
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基本操作规程。

请各级国库部门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确保<规程>顺利实施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办法。

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及时将本<规程>转发至辖区内代理国库的商业银行、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
处理手续,确保国库会计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职责
岗、综合核算岗、明细核算记账岗、资金清算记账岗、复核岗、同城票据交换岗、系统维护岗等。

由国库自身进行事后监督的,应设事
要求是:综合核算、明细核算记账和资金清算记账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参与对自身经办业务的复核、检查及对账;事后监督、同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非系统维护岗位人员不得参与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维护。

各岗位的职责是:
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负责保管密钥和国库内部往来密押管理机;负责对重。

日初始化;平衡、核对本部门会计账务;进行日常业务数据的备份和保管;负责国库会计业务系统的业务数据恢复;负责支付系统、国库
2
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以及与本行相关部门的对账;制作科目日结单、汇总科目日结单、会计日计表、余额表、国库存款计息积数清统日志;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登记相关登记簿;整理会计资料,办理与事后监督的会计资料交接等。

文件、资料;办理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入库和更正;办理库款的支拨、退付;办理国家债券发行和兑付业务的核算;办理债发行、兑付等业务报表和财政库存日报表;发送、接收或下载与明细核算业务相关的数据信息;制作通讯联网对账单;登记相关账簿等
据的录入、提入票据的清分与核对;发起、接收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业务;办理行库往来业务;登记相关账簿等。

资金清算记账岗的业务进行复核。

不可更改电子信息的导入及其在系统内传递使用、以及可自动处理的业务,视同已复核。

提入票据的传递等。

安装、升级、日常维护,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在”计算机运行日志”上序时记载维护情况;负责相关系统软件的保管等。

完的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检验;负责装订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负责保管国库会计档案等。

收通用缴款书、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海关专用缴款书及其它专用缴库凭证的形式为”收入退还书”,是办理预算收入退付的专用凭证。

正凭证的形式为”更正通知书”,是办理预算收入更正与调库的专用凭证。

算拨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划款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等。

预算拨款凭证是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实拨资金的拨付凭证,财政库申请清算已支付财政性资金的凭证,财政性资金申请退款凭证是办理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退回已清算财政性资金的
3
括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行库往来专用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等。

支付系统往来专用凭证是办理中心支库以上各级国库资金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国库资金汇划专用凭证是办理人民银行县支库与管辖国库之间资金汇划的凭证。

款单收据联、存根联等。

兑付机构凭国债收款单存根联和收据联办理国债还本付息。

表外凭证及其它具备记账凭证基本要素的原始凭证等。

款项划转时,使用转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时,使用表外凭证。

用)。

核算总库办理的财政部核准的中央预算支出。

本科目,预算支出资金缴回时贷记本科目。

核算本行代财政部支付的兑付国家债券本息款项。

属行上划或总库与财政部清算资金时贷记本科目。

用)。

核算总库收纳的中央级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收入的退付款项、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分得部分和中央给地方的付时借记本科目。

方各级财政预算的固定收入、共享收入分得部分、补助收入、专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和地方预算拨款、拨款目下按与预算级次相对应的财政部门等分设账户。

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算各级财政部门预算资金的专项存款。

本科目下按存款类别等分设账户。

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4
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纳、支拨或上解。

本科目下按存款单位等分设账户。

款减少时借记本科目。

核算各级国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中央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核算国库各分支库当日收纳的、未报解的,以及未结转的地方预算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地方预算级次分设账目,报解、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国库各分支库收纳的、待划分的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共享收入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

本科目下按共享类别分设账户。

贷记本科目,划分、退付、结转时借记本科目。

专用)。

核算总库收到的国家债券发行款项。

本科目下分别按发行机构、国家债券种类、发行年度等分设账户。

本科目,总库转入”中央预算收入”科目时借记本科目。

算财政部经过人民银行总行拨付的国债还本付息款项及手续费。

记本科目,总库拨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

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经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经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往来款项。

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额转入”支付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为
算支付系统发起行和接收行经过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结算的汇差款项。

年终,”大额支付往来”、”小额支付往来转下年。

库参加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的票据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年末日余额为零。

人民银行国库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临时性、过渡性款项和因预算级次不清、待划退等原因而待处理的款项。

本科目是过渡性科目户,按待处理款项性质分设专户。

理时借记本科目。

库部门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

本科目余额轧差反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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