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总论第六章 加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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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加害行为
二、行为人与赔偿义务人
1.行为人的类型 2.行为人不等于赔偿义务人
第二节 加害行为的类型
一、作为与不作为
(一)作为
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的举止动作,即有所为,外界对此 能够加以识别。
(二)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不做某件事情,从外界表现来看,行为人乃 是处于消极的静止状态,什么也没干(Etwas nicht tun), 即有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不为。
(三)侵权行为法中的作为义务
1.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2.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3.因行为人在先行为所衍生的作为义务 4.基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二、自己行为与他人行为
1.自己行为与自己责任原则 2.他人行为与替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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