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总论第六章 加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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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加害行为
二、行为人与赔偿义务人
1.行为人的类型 2.行为人不等于赔偿义务人
第二节 加害行为的类型
一、作为与不作为
(一)作为
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的举止动作,即有所为,外界对此 能够加以识别。
(二)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不做某件事情,从外界表现来看,行为人乃 是处于消极的静止状态,什么也没干(Etwas nicht tun), 即有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不为。
(三)侵权行为法中的作为义务
1.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2.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3.因行为人在先行为所衍生的作为义务 4.基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二、自己行为与他人行为
1.自己行为与自己责任原则 2.他人行为与替代责任
二、行为人与赔偿义务人
1.行为人的类型 2.行为人不等于赔偿义务人
第二节 加害行为的类型
一、作为与不作为
(一)作为
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的举止动作,即有所为,外界对此 能够加以识别。
(二)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不做某件事情,从外界表现来看,行为人乃 是处于消极的静止状态,什么也没干(Etwas nicht tun), 即有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不为。
(三)侵权行为法中的作为义务
1.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2.基于合同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3.因行为人在先行为所衍生的作为义务 4.基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行为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二、自己行为与他人行为
1.自己行为与自己责任原则 2.他人行为与替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