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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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指导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统一主要技术要求,加强
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技术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时速250~300km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施工。时速250km 以下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参照执行。
1.0.3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
准,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使其符合系统功能及性能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
1.0.4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
理和过程控制等标准化管理,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建设目标。
1.0.5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积极推行机械化、工厂化、专业
化、信息化。
1.0.6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1.0.7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邻近运营接触网线路施工、牵引变压器
运输和安装等,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风险监测等程序,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并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1.0.8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设计文物保护时,应根据相关管理法规
和设计保护措施进行施工。
1.0.9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根据国家节约资源、节约能源、
减少排放等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特点、施工环境编制并实
施工程施工节能减排技术方案。
1.0.10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的各类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
1.0.11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中采用的设备、器材。应符合与高速
铁路设计行车速度相适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规定,并有合格证件。
1.0.12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时,应同步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
理,做到系统、完整、真实、准确,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1.0.13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在营业线施工及有可能影响营业
线运行安全的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
1.0.14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术语
2.0.1 接触悬挂接触网中的悬挂部分,主要由承力索、接触线、吊弦、补偿装置、悬挂零件及中心锚结等组成。
2.0.2 无交叉线岔
在道岔处两支接触悬挂不相互交叉,以锚段关节方式来满足弓网关系的线岔。
2.0.3 带辅助悬挂的无交叉线岔
在道岔处增设第三支接触悬挂,并与两支接触悬挂分别形成锚段关节,来满足弓网关系的线岔。
2.0.4 线岔始触区在道岔处,受电弓开始同时接触两条接触线的区域。2.0.5 精密测量网应用卫星定位技术设立并用于高速铁路上下行线路中心
线三维
定位的测量控制网络。分别为:CP I、CP U、CP皿三级。
2.0.6 综合接地引线用于牵引变电所、接触网支柱基础预留接地端子或架空地线与高速铁路贯通地线间接地连接导体。
2.0.7 SF6 全封闭组合电器将各组成元件的高压带电部位密封于接地金属外壳内,壳内充以缘性能良好的气体、油或固体绝缘介质,各组成元件(一般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母线、避雷器、电缆终端等)按接线要求,依次连接和组成一个整体而各电器仍保持原性能的装置。结构紧凑,外形及安装尺寸小,使用方便,且各电器的性能可更好的协调配合。
2.0.28 SF6 气体绝缘高压开关柜
使用SF6 气体绝缘介质,将各组成元件间隔(一般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母线、避雷器、电缆终端等)按接线要求,依次连接和组成一个整体而各电器仍保持原性能的装
置。
2.0.9 综合自动化系统
能够实现全所当地监控、当地维护、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预处理、当地和远程通信功能,以及线路变压器组、接触网馈电线的控制和保护功能为一体的自动化系统。
2.0.10 供电调度系统用于指挥供电系统运行、事故处理、设备运营维修
管理及集中调度的系统。
2.0.11 接触网静态检测在接触网运营前,为检查接触悬挂的某些性能,
运用测量装备检查测量接触网的空间几何参数以及在低速无电条件下受电弓沿接触网的滑行检测。
2.0. 12 弹性不均匀度表征同一跨距内,接触悬挂最大弹性与最小弹性差别的静态特性指标。有U 表示:
U=(Umax-Umi n)/ (Umax+Umi n) x 100%
2.0.13 联调联试完成高速铁路静态验收后,采用试验列车和检测列车,对高速铁路各系统的工作状态、性能、功能和系统匹配关系进行综合测试、验证、调整和优化,使高速铁路整体系统达到设计要求。
2.0.14 动态检测
动态检测是动态验收的一个环节,通过采用检测车和试验列车,在
规定速度范围内对系统功能和性能进行检测,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
进行评定。
2.0.15 接触网精调
在联调联试或动态检测过程中,根据接触网静、动态检测数据
及评估结果,进行精确调整,直至达到高速铁路验收标准。
6 基本规定
6.1一般规定
6.1.1建设各方应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
目标和措施。重点加强接触网架设及悬挂调整、电缆敷设、设备安
装、系统调试等环节控制,注重接口工程、交叉施工等施工细节管
理。
6.1.2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
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强化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6.1.3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遵照国家
现行有关安全法规和按照《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436 和《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431 的有关规定及建设单位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6.1.4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建立并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制
定并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有效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6.1.5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重视职业健康和劳动卫生保护,制
定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6.1.6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前,应确保各重要工序的施工工艺;
对工程有较大影响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首段定标,统一工艺标准。
6.1.7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按照现行铁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
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关键工序的进度控制和管理。6.1.8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法、工期要求、工程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