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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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行喷淋降温。
4
液氨系统相关
4.1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 验(监督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 次。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 理 规 定 》( 国 能 安 全[2014]328号)
8.4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 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 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8.5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 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 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8.1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 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 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8.12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 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 管理规定》(国能安 全[2014]328号)
8.13
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 电源或UPS供电。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 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6.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液氨储罐属于爆 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 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 (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 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 称布置, 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7.1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8.1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9.1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11.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1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4.2
5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
5.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二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检查标准

危险化学品检查标准
检查加油站罩棚、站房是否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地下油罐是否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是否设置了接地母板、接地点是否少于2个,接地点是否引出地面;密闭卸油口处是否设置临时接地接线柱和移动接地线夹(移动式静电接地报警器),加油机是否进行了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取得了有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防雷检测报告
不锈钢轧钢、液氨罐区检查标准
被检查单位:不锈钢轧钢厂 检查日期: 8月3日上午 检查人员:魏庆贵 陈宗财 李 琳
序号
检查部位
检 查 标 准
检查结果
1
酸罐区
罐体、管道、阀门无腐蚀、无泄漏管路无堵塞,管道内无残留,阀门开启灵敏每年对罐体壁厚定期检测
周围无明火,无易燃易爆物品
各种检测、仪器仪表完好,显示准确
加油站安全检查标准
被检查单位:供销公司加油站 检查日期:8月4日下午 检查人员:李 琳 石明华 池振宁
检查标准
检查结果
油区进口和出口,设置进、出标识,进出口是否有限速标志,夜间营业的加油站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加油站内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设置禁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是否设置了摩托车专门加油区域并设置标志标识
3
粗苯罐区
罐体、管道、阀门无苯泄漏;每年对壁厚定期检测;周围无明火,无易燃易爆物品。
接地线、防静电线接地良好;液位计显示清晰,液位显示及罐体内实际液位一致;罐体压力、液位、温度符合工艺技术要求;罐体内最高容量不得超过95%(125吨)。
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防护器具齐全、完好;固定式报警装置检测准确有效;接地线完好,定期检测;自动喷淋降温设施完好;围堤无裂纹、孔洞。
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液氨安全检查标准、液氨危险源辨识清单

液氨安全检查标准、液氨危险源辨识清单

液氨安全检查标准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液氨安全管理,确保液氨正常使用规范液氨的检查方式及检查要求程序。

防止因液氨泄露,操作故障等而造成的的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液氨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3职责:3.1车间负责对本车间区域管辖范围内液氨的存储,适用的设备及液氨管道,阀门,罐体,压力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定期维护。

3.2事业部负责本部门液氨检查维护的检查监督工作。

4液氨安全检查细则:4.1液氨罐区部位检查4.1.1液氨危险部位标志齐全,完好4.1.2液氨灌区主要构件焊缝检查确保不得有裂纹或开焊等缺陷。

4.1.3液氨灌区应有消防配套设施,及防毒劳保用品。

4.1.4液氨管道是否有裂纹,阀门是否使用灵活,螺栓,螺母不应脱落,不应松动。

4.1.5液氨灌区附近不应有火花。

4.2电气检查4.2.1液氨存储,装卸区域的照明灯具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

4.2.2电气线路在液氨储存,装卸区域内一般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特殊情况下,线路需设中间接头时,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分线盒)内连接和分路。

4.2.3设施的电气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3防静电接地检查4.3.1液氨储存,装卸场所的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储罐等必须进行静电连接并接地。

5.3.2液氨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4.3.2.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4.3.2.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4.3.2.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4.3.3金属设备及设备之间,管道与管道之间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4.3.4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3.5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或在己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4.3.6罐车的罐体,车体应与注液管系统等电位连接。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一、背景和目的液氨储罐区是化工企业或其他相关企业存储和使用液氨的重要场所,是液氨相关生产和加工环节中的关键节点。

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稳定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需要对液氨储罐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措施来纠正潜在的风险和隐患。

因此,本标准制定的背景和目的为:1.明确液氨储罐区的安全检查标准和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减少液氨相关事故的发生。

2.确保液氨储罐区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液氨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3.保障企业员工安全健康,防止液氨泄露等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液氨储罐区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储罐、输送管道、阀门、泄漏控制设备、火灾控制设备、通风设施等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1.储罐(1)检查储罐外观、防腐情况和涂层是否完好。

(2)检查储罐的接口、排放系统、温度控制系统等是否正常。

(3)检查储罐标识、容量标识、重量标识是否清晰、准确。

(4)检查储罐附近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和完整。

2.输送管道和阀门(1)检查输送管道和阀门是否完好,是否出现裂纹、腐蚀、磨损等情况。

(2)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出现漏气或漏液现象。

(3)检查管道和阀门的防爆措施是否完善。

(4)检查管道和阀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和完整。

3.泄漏控制设备(1)检查泄漏控制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泄漏控制设备的位置、布局是否合理。

(3)检查泄漏控制设备的使用是否得当,是否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

(4)检查泄漏控制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和完整。

4.火灾控制设备(1)检查火灾控制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火灾控制设备的位置、布局是否合理。

(3)检查火灾控制设备的使用是否得当,是否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

(4)检查火灾控制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和完整。

5.通风设备(1)检查通风设备的数量、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氨区巡检标准

氨区巡检标准

氨区巡检标准
一、巡检标准
1、检查各管件连接部位及管路有无泄漏。

2、检查液氨储罐外形完整,各测点连接紧固,罐体及连接管道无泄漏,罐内液
位、压力、温度正常。

3、严密监视液氨蒸发器温度不低于55℃,当蒸发器温度低于55℃时,及时检
查上位机蒸汽调节阀的投运状态,若为自动状态查看设定温度,若为手动状态及时分析自动状态变手动状态原因,并迅速派人到就地检查蒸汽母管压力及温度。

4、发现液氨蒸发器因液位高开关跳闸,延时5s关闭01液氨蒸发器蒸汽入口关
断阀、液氨入口关断阀,迅速将液氨蒸发器蒸汽入口关断阀打开,打开01液氨蒸发器出口气动关断阀,直至液氨蒸发器因液位高开关报警消除。

5、严密监视液氨蒸发器各阀门开关状态,尤其是液氨蒸发器入口、出口关断阀、
蒸汽入口关断阀、蒸汽调节阀的开关状态。

6、严密监视氨气在线测漏仪显示值(大于40ppm消防喷淋开启,大于50ppm
氨区跳闸),发现有轻微波动迅速派人到就地查看确认是否发生泄漏。

7、严密监视氨区各报警状态,对于重要报警必须就地确认,必要时联系检修人
员到位确认。

8、严密监视液氨蒸发器疏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处理。

9、严密监视缓冲槽压力不低于0.20MPa,当缓冲槽压力持续下降时应迅速派人
到就地检查,且上位机将缓冲槽保护按钮打至“退出”。

10、严密监视液氨储罐液位,液氨储罐液位低于0.7米时及时切换备用储罐运
行。

11、严密监视液氨储罐压力、温度,当压力超过1.35MPa、温度超过35℃时手
动投入储罐工业水喷淋进行降温处理,必要时打开消防喷淋。

氨区巡检标准

氨区巡检标准

氨区巡检标准
一、巡检标准1、检查各管件连接部位及管路有无泄漏。

2、检查液氨储罐外形完整,各测点连接紧固,罐体及连接管道无泄漏,罐内液位、压力、温度正常。

3、严密监视液氨蒸发器温度不低于55℃,当蒸发器温度低于55℃时,及时检查上位机蒸汽调节阀的投运状态,若为自动状态查看设定温度,若为手动状态及时分析自动状态变手动状态原因,并迅速派人到就地检查蒸汽母管压力及温度。

4、发现液氨蒸发器因液位高开关跳闸,延时5s关闭01液氨蒸发器蒸汽入口关断阀、液氨入口关断阀,迅速将液氨蒸发器蒸汽入口关断阀打开,打开01液氨蒸发器出口气动关断阀,直至液氨蒸发器因液位高开关报警消除。

5、严密监视液氨蒸发器各阀门开关状态,尤其是液氨蒸发器入口、出口关断阀、蒸汽入口关断阀、蒸汽调节阀的开关状态。

6、严密监视氨气在线测漏仪显示值(大于40ppm消防喷淋开启,大于50ppm 氨区跳闸),发现有轻微波动迅速派人到就地查看确认是否发生泄漏。

7、严密监视氨区各报警状态,对于重要报警必须就地确认,必要时联系检修人员到位确认。

8、严密监视液氨蒸发器疏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处理。

9、严密监视缓冲槽压力不低于0.20MPa,当缓冲槽压力持续下降时应迅速派人到就地检查,且上位机将缓冲槽保护按钮打至“退出”。

10、严密监视液氨储罐液位,液氨储罐液位低于0.7米时及时切换备用储罐运行。

11、严密监视液氨储罐压力、温度,当压力超过1.35MPa、温度超过35℃时手动投入储罐工业水喷淋进行降温处理,必要时打开消防喷淋。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二O一七年十月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标准引自不符合项描述1 反事故措施 1.12 液氨储罐2.1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2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2.3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2.43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3.1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2、1.8.4范文范例参考指导行喷淋降温。

4 液氨系统相关4.1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监督检查)。

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2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4.3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

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

液氨储存安全规范(罐区)(1)液氨储罐须设防火堤。

堤内有效容积须为最大储罐容积的60%。

(2)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大于1.5m,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放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

不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

同一罐组内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须采用较大值。

(3)液氨储罐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重要工艺指标实施远程监控。

完善连锁报警。

有毒气体报警等装置。

(4)液氨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

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且须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

必要时还须配有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高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

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15min内液氨不会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的要求。

低液位报警器的安装高度,须满足从报警开始10-20min内泵不会抽空的要求。

(5)液氨储存、装卸区域使用的仪表及其安装、接线等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

仪表的明显部门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6)仪表的安装位置与罐的进出口接合管和罐内附件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00mm。

(7)检测仪表的设置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确保检测参数具有代表性。

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②温度检测点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

测量罐内介质温度时,可根据罐的容量和介质特性设置单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温度检测点。

③对于有压液氨储罐,须设置压力检测仪表。

(8)仪表接地连线及连接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仪表系统的接地连线,须采用多股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②仪表系统的接地连接,须根据不同要求分别接至下列设施;单独设置的仪表系统接地体;厂区电气系统接地网;电气系统在不同装置或不同界区分设的接地分配器。

③个别现场仪表、电缆接线盒等保护接地连接。

可就近接至己接地的金属构件或金属管道。

禁止接至输送可燃性物质的金属管道。

利用以上设施作接地连接时。

须保证其接地的连续性、可靠性。

须满足仪表系统接地电阻的要求。

④接地连接板须采用铜板制作,须采用绝缘支架固定。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标准版)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标准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标准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标准版)1措施目的为圆满完成氨区液氨储罐、液氨缓冲罐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2检验内容本次氨区压力容器检验主要对容器整体进行宏观检查,局部测厚,对焊口进行不少于20%长度无损检验等。

具体工作为工作人员进入液氨储罐罐内对焊口进行打磨清理,由检验人员对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3安全措施根据施工工艺制定如下安全保障措施:进入氨区必须经过值班人员的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储氨区。

进入氨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禁止带入火机等火种,进入氨区前应先消除静电。

禁止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氨区,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停靠在氨区围墙以外并熄火。

进入氨区进行液氨罐检验工作必须按规定办理《重要时期和重点区域生产作业申请单》、工作票和作业安全措施票,动火工作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工作人员进入氨区不能穿有铁钉子、铁掌的鞋。

进入氨区的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着装,携带有关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氨区工作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动工器具,使用人员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

严禁使用钢质、铁质工具进行操作。

氨区检修工作必须指派专人监护,并熟悉相关危险源和急救常识,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监护人有权利和责任对现场不安全现象及时制止,并要求停工整改。

氨区检修工作必要时应佩戴氨泄漏监测仪,空气中氨气含量高于30mg/m3时应停止检修工作,当进行紧急抢修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1 措施的目的为圆满完成氨区液氨储罐、液氨缓冲罐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2 检查内容本次氨区压力容器检验主要对容器整体进行宏观检查,局部测厚,对焊口进行不少于20%长度无损检验等。

具体工作是工作人员进入液氨储罐对焊口进行打磨清洁,由检验人员对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3 安全措施根据施工过程,制定以下安全保证措施:如人员接触到液氨,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对氨接触的部位至少冲洗15分钟,并及时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迅速离开现场到空气新鲜的地方。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氨罐泄漏,应首先根据风向,戴好防护用具,用大量消防水顺风向冲洗泄漏出来的液氨,然后派人穿戴完好的防护用品,观察泄漏点的泄漏部位,进行紧急抢修。

液氨管线泄漏,依据风向安排人员顺风向用消防水冲洗泄漏液氨,并安排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关闭液氨管道与氨罐连接阀门,然后派人穿戴完好的防护用品,观察泄漏点的泄漏部位,进行紧急抢修。

氨泄漏时禁止使用钢材、铁质工具进行操作,以防出现火花导致爆炸。

附表1、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允许浓度序列号中文名称称OELs(mg/m3)评论MACPC-TWAPC-STEL1二氧化氮-5102二氧化硫3二氧化碳9000180004硫化氢氯化氢和盐酸7.56氢氧化钠7液化石油气100015008一氧化氮159一氧化碳2030MAC:最大允许浓度;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STEL:短期暴露的允许浓度。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运输槽车应有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与罐体、行驶证照片一致,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核定载重量一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驾驶液氨槽车的驾驶员应持有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应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检修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和防范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盲板、氮气吹扫置换、水冲洗、轴流风机强制通风、工作人员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气呼吸器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安全装置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封良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

氨区液氨储罐检验安全措施液氨储罐是氨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氨区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液氨储罐的安全运行,必须加强液氨储罐检验工作。

本文将从液氨储罐检验的步骤、措施和注意事项等方面,介绍液氨储罐检验中的安全措施。

液氨储罐检验步骤1.检查液氨储罐外观,包括液氨储罐的基座、液位计、泄漏探测器等设施的完好性;2.检查液氨储罐内部及附件,包括液氨储罐壁,防护层,附加设备等的完好性;3.检查液氨储罐泄漏探测系统,包括液位计、气体探头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正常运行情况;4.检测液氨储罐侧耳及支垫,确定其完整无损和可供负荷使用;5.检查液氨储罐防雷接地,确保有效接地;6.检测液氨储罐温度,确认液氨储罐温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液氨储罐检验措施1.液氨储罐检验前应进行液氨储罐冲洗,排空液氨。

仪表及设备校正应按标准电流电压进行检查。

液氨储罐应停止使用,并将管道、阀门等管线接通消防系统;2.当液氨储罐的液位低于一定程度时,必须通过气路加压,迫使液氨泵入液氨储罐中,以保持液氨储罐内的正常储存压力。

同时,在操作时,应遵循液氨储罐操作标准操作规程;3.针对检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必须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计划,对检验方案及安全措施进行评估;4.必须由专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制定液氨储罐的检验报告,明确液氨储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安全建议;5.完成检验后,液氨储罐必须进行清理、消毒,并进行再次检查。

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直到液氨储罐完全安全可靠为止。

液氨储罐检验注意事项1.液氨储罐检验必须由具备液氨储罐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2.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液氨储罐操作证书及液氨储罐检验工作培训证书;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技术标准操作程序,必要时应带上防护设备;4.液氨储罐检验过程中禁止吸烟、携带易燃和易爆物品;5.检验结束后必须妥善保管液氨储罐检验资料和报告,并定期对液氨储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综上所述,液氨储罐是氨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液氨储罐检验是保障液氨储罐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36.6
卸氨结束,应静置10min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36.7
37
安全管理
37.1
建立氨管理制度。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7.2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氨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7.3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应按照国家《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对液氨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槽车、槽车司机及押运员等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并签订运输协议。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3.1
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3
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4
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5
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11.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液氮储罐区域检查内容

液氮储罐区域检查内容

液氮储罐区域检查内容
液氮储罐是一种用于储存液态氮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领域。

为了确保液氮储罐的安全运行,需要定期进行区域检查。

液氮储罐区
域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液氮储罐本身的检查
液氮储罐本身是检查的重点之一。

需要检查液氮储罐的外观是否有损坏、腐蚀、变形等情况,同时还需要检查液氮储罐的阀门、管道、压
力表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液氮储罐周围环境的检查
液氮储罐周围环境的检查也非常重要。

需要检查液氮储罐周围是否有
杂物、易燃物品等,以及是否有漏电、漏气等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
需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3. 液氮储罐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液氮储罐的安全防护设施也需要进行检查。

需要检查液氮储罐周围的
围栏、警示标志、灭火器等设备是否完好,以及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液氮储罐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
液氮储罐的安全操作规程也需要进行检查。

需要检查液氮储罐的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操作规程,是否能够正确使用液氮储罐,以及是否能够应对突发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培训和教育。

总之,液氮储罐区域检查内容非常重要,需要定期进行。

只有通过检查,才能确保液氮储罐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待审稿)
17.1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18.1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11.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国能安全[2014]328号
9.2
10
氨气吸收装置
10.1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11
防雷电、防静电
11.1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4.1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5.1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待审稿)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7.1
液氨区发生严重泄漏的风险部位在卸料接口,以及与液氨储罐直接连接的第一道法兰、阀门。
8.1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应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9.1
氨区气动阀门应采用故障安全型执行机构,储罐氨进出口阀门应具有远程快关功能。
17.1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18.1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14.1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5.1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1.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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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5
28.2
不应在氨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28.3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29
卸料
29.1
加强进入氨区车辆管理。机动车辆安装阻火器,运氨槽车进入厂区应有专人引导,按规定路线行驶,定置停放。车辆停稳后发动机熄火,拉住手刹,并在两个后轮的前后分别放置防溜车止档装置,以有效制动。装卸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17.1
液氨储罐组围墙外应布置不少于3只室外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应根据保护范围计算确定,不宜超过30m。
18.1
消防喷淋系统与液氨储罐冷却喷淋系统应分别设置,且采用不同水源。消防喷淋系统应取自高压消防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取自低压消防水系统。当电厂消防水系统为共用一套管路时,消防喷淋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用水应分别从消防水母管接入。且其分支母管均应设置带有隔离阀门的分段环形管路,以保证氨区供水的稳定性。
国能安全[2014]328号
9.2
10
氨气吸收装置
10.1
氨储存箱、氨计量箱的排气,应设置氨气吸收装置。
11
防雷电、防静电
11.1
氨区大门入口处应装设静电释放装置。静电释放装置地面以上部分高度宜为1.0m,底座应与氨区接地网干线可靠连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24.1
储罐应设有必要的安全自动装置,应采用保安电源或UPS供电。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国能安全[2014]328号
25.1
26.1
27.1
27.2
28
劳动防护用品
39.1
坚持巡回检查,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1;国能安全[2014]328号
40.1
接卸、气体置换、倒罐等重要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40.2
41
检修管理
41.1
严格执行动火票审批制度,并加强监护和防范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6
14.1
氨区应设置能覆盖生产区(含储罐区、卸氨区、氨气制备区)的视频监视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应传输到本单位控制室(或值班室)。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5.1
氨区应设置事故报警系统和氨气泄漏检测装置。氨气泄漏检测装置应覆盖生产区并具有远传、就地报警功能。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3.1
液氨储罐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新安装压力容器投运3年内必须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尤其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探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3
30.1
运输槽车应有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与罐体、行驶证照片一致,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核定载重量一致。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7
31.1
驾驶液氨槽车的驾驶员应持有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应持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2、1.8.4
6
液氨系统相关
6.1
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规定监督管理,对管道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线检验(监督检查)。新投用管道首次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定期检查、检验内容和要求,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规定进行,一般3~6年进行一次。
34.1
卸氨区周围设置防撞设施。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5.1
接卸前查验液氨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液氨纯度符合要求。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1
槽车卸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票或操作卡),卸车过程应有专人监护。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2
36.2
严格控制液氨储储罐压力和也为超过设定值时切断进料。
15.2
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氨区消防系统主要由防火堤、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水炮组成。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4
16.1
液氨储罐四周应设置高度为1m的防火堤,并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大门及逃生门方向的台阶,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水平距离不少于3m。液氨蒸发区应设置高度为0.6m的围堰。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3;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3
卸氨流量控制流速在1m/s以内,防止静电摩擦起火。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4
接卸液氨过程中应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和压力变化,不得超过规定的安全液位高限。
国能安全[2014]328号
36.5
恶劣天气或周围有明火等情况下,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夜间一般不进行卸氨操作。
液氨储罐区安全检查标准
(待审稿)
二O一七年十月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标准引自
不符合项描述
1
反事故措施
1.1
2
液氨储罐
2.1
液氨储罐属于压力容器,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2003]207号)注册登记,并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查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监督管理。
11.3
在设备选型、按照、使用等环节,应严格按照GB 3836系列标准,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12
安全警示标志
12.1
在氨区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进入氨区人员。严禁吸烟、火种和穿带钉皮鞋进入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原料储存场所。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5
11.2
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液氨储罐属于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接闪器。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7
42.1
检修时做好防护措施(盲板、氮气吹扫置换、水冲洗、轴流风机强制通风、工作人员穿好防化服、戴好空气呼吸器等)。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6
43.1
进入液氨泄漏的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好重型防化服。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9.3
44.1
44.2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22.1
氨区所有电气设备、远传仪表、执行机构、热控盘柜等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设备,防爆结构选用隔爆型(Ex-d),防爆等级不低于IIAT1。
23.1
氨区应设置洗眼器等冲洗装置,水源宜采用生活水,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洗眼器应定期防水冲洗管路,保证水质,并做好防冻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
4.1
液氨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线稿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4.2
5
液氨储罐降温喷淋系统
5.1
当液氨储罐表面温度高于40℃或罐内温度高于38℃时,降温喷淋系统应自动启动,对罐体进行喷淋降温。
12.2
职业危害告知牌应注明氨物理和化学特性、危害防护、处置措施、报警电话等内容。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328号)
13
安全装置
13.1
完善储运等生产设施的安全阀、压力表、放空管、氮气吹扫置换口等安全装置,并做好日常维护。放空管不应堵塞,氮气吹扫置换口应密封良好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8
19.1
消防炮的数量不少于“储罐+1”,应为直流、喷雾两用,且能上下左右调整,以覆盖氨区所有的泄漏点,每只消防炮的给水强度不少于5L/s。围墙外应设置消防炮操作平台。
20.1
设置风向标,及时掌握风向变化。数量不少于4个,应在液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21.1
为避免人员穿越“氨云”,氨区控制室与配电间出入口不得朝向装置间。
36.6
卸氨结束,应静置10min后方可拆除槽车与卸料区的静电接地线,并检测空气中氨浓度小于35ppm后,方可启动槽车。
36.7
37
安全管理
37.1
建立氨管理制度。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6
37.2
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氨区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7.3
液氨厂外运输应加强安全措施。应按照国家《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对液氨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槽车、槽车司机及押运员等资质提出明确要求,并签订运输协议。
37.4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条文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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