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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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实践观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实践为认识的产生提出了需要。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

第一“认识的本质及规律”。主要阐述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真理与价值”。主要对人们认识的客观性与主体性特征进行阐释。

第三“认识与实践的统一”。重点阐述了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规定,以及这一本质规定在实践中运用的根本要求,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坚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人类的认识来源、认识能力、认识形式、认识过程和认识真理性问题的科学认识理论。它首先是可知论。认为客观物质世界是可知的。人们不仅能够认识物质世界的现象,而且可以透过现象认识其本质。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的来源、本质及其规律的学说。它坚持反映论的观点,认为客观的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对象和源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不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反映不是对客观世界的消极被动的直观,而是主体在改造客体的实践基础上发生的积极地、能动地再现客体的本质和规律的过程。

从认识的主体来看,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要受到主观条件的限制。从认识的客体来看,客观事物是复杂的、变化着的,其本质的暴露和展现也有一个过

程。这就决定了人们对一个事物的正确认识往往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实践

从广义物质论相互作用的理论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物质的相互作用——物质与意识,外界物质与外界物质,外界物质与意识,意识与意识(如个体与群体,过去与现在)的相互作用,是可以相互作用,也可以不相互作用,这是由它们的相对独立存在所决定的。对人来讲,可以不可以,一切取决于实践。

实践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相互作用,相互改造。实践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结合与碰撞,所以,实践就是主客观的对立统一。

换句话说:实践就是人们改造物质世界(包括主观与客观)的社会活动。

实践的三要素:实践主体、实践手段、实践对象。实践主体是具有决定作用的,对主体来讲:实践就是人们的体力活动——接触(观察、操作)与脑力活动——思考。

实践能使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性得以真实地显现;实践又能把人的主观思想(目的、意图)付诸于实现,所以,实践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充分体现,它对人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都是具有决定意义的。

坚持“物质源泉观”,是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一元论”的唯一正确的观点。认识来源于实践,说到底,认识是经过实践,根源于外界物质的客观存在。实践是认识的必由之路。人们在实践中得到认识,在实践中应用认识,在实践中发展认识,在实践中验证认识,这就是实践对认识的特定意义。

正确的认识(真理、或叫客观真理),应当代表客观事物本身,不能只看成是人脑的反映,更要看成是客观事物的标志与属性,这就是认识的回归性。

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在于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才是人类认识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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