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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一)建国前的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土地政策的演变:中国共产党依据革命和建设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制定了符合当时革命和建设实际的土地政策,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重大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毛泽东制定了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因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人民同蒋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为了调动农民阶级的革命积极性,必须满足农民土地要求。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因为在这一时期,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

必须调动农民抗日、生产的积极性,并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并且提出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因为抗战结束后,人民群众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又上升为最主要矛盾。

只有解决解放区农民土地问题,才能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

(二)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及农业的曲折发展历程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经历了四次变革,这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误,但总体是好的。

土地改革:1950年,全国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从而彻底消灭了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

农业合作化:随着国家工业建设的开展,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越来越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所以,从1953年起,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土地国有,广大农民纷纷参加农业合作社,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至今,我国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

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由于一些党的领导人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中共各时期土地政策

中共各时期土地政策

中共各时期土地政策1、大革命时期:(1)湘鄂赣三省都成立了省农民协会,其中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最为迅猛。

(2)农民在农会领导下,纷纷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阶级的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做到“一切权力归农会”。

(3)为支援北伐奠定群众基础。

2、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含义: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

(2)背景: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形成;蒋介石发动围剿,中共在根据地开展的。

(3)原因:①封建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②是农民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中国民主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③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才能调动农民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取得战胜敌人的最基本条件。

(4)区域:革命根据地(5)政策(主要内容):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6)土地革命路线:①内容: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②制定的依据:国内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即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矛盾)。

(7)作用(意义):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保卫胜利果实,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力量(如贫农、雇农、中农、富农、中小工商业者)。

3、“双减双交”政策(抗日战争时期)(1)背景:①国民党政策由对外转向对内,由抗日转向反共;1939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掀起了反共高潮;②日本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推行“三光”政策。

(2)政策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3)实质:承认地主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保证农民的承佃权,即限制封建剥削。

(4)制定的依据: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由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变为中日民族矛盾;②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共两党由内战到和平,由分裂对峙到合作抗日。

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百年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百年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杨 苗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百年演变及其历史启示摘 要: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农村土地政策也历经了百年演变。

探索和总结党在百年历史进程中制定不同土地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从中汲取历史智慧,对我们今天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新时代;土地政策;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1921-1927年):“减租减息、限租限田”的土地政策建党初期,在毛泽东、澎湃等先进共产党人的领导下,农村掀起了反对地主恶霸的农民斗争,在斗争中,党提出了限租、减租,对地主占有土地提出“限田”的口号。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谢觉哉早期曾说过:“国民革命即是农民革命,真实去解决农民问题是革命,反之是反革命,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

”在这些思想影响下,大革命过程中党正式提出了“减租减息、限租限田”的土地政策。

这些土地政策,对于刚刚接触革命的农民在反对地主恶霸方面,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农民缴纳的地租少了,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更为重要的是,争取土地的斗争进一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革命主张的广泛传播和接受,为革命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年):“耕地农有”的土地政策在这十年间,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历经了多次调整,对土地政策的摸索不断走向成熟。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

”1928年颁布井冈山《土地法》,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这两个土地政策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对于当时渴望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来说,吸引力不大、支持度不高。

因此,1929年党又颁布了兴国《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31年2月,毛泽东同志又修改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关于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肯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土改相关知识介绍

土改相关知识介绍

土改相关知识介绍一、中共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31)。

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2、抗战时期;减租减息政策(即双减政策)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作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一致抗日。

3、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实际时间是1947—1948年)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作用: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4、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实际时间是1950—1952年)政策: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与以往不同:保护富农经济。

作用: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6年)政策:积极发展稳步发展的方针,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作用: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6、人民公社化(十年建设时期,实际时间1958—1978年)政策: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影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以来)政策: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作用: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朝三化发展)。

二、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内容

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内容

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内容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土地革命时期,第一个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第二个土地法是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的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广大贫苦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得到翻身,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他们发展生产和参军参战的积极性,为红军战争的胜利发展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初期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以便使广大农民减轻负担,提高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争取地主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最大限度的团结一切爱国力量进行抗日民族战争,保障解放区的社会稳定。

但抗战时期的这一土地政策也有局限性,封建势力虽有所削弱,但封建剥削关系仍然存在,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

因此,减租减息政策是一项适用于抗日战争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过渡性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之后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胜利进行,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政治上,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政治基础;经济上,为解放战争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人力资源上,土地改革为人民解放战争提供了取值不竭的人力资源,奠定了阶级基础。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进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进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进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倡导实行土地革命,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将
土地分配给农民,满足民众对于土地的渴望。

此后,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继续推进土地改革,实行“土地国有、农民承包、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方针,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改革。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推进农村改革,实行“承包到户、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家庭经
济发展。

2003年,中国共产党启动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
区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农民住房等方面的制
度创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之后,2019年,中国共产党再次推
出了“三农”政策,提出了以保障农民利益为核心的农村振兴战略,
鼓励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

总的来看,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演进体现了国家的发展需要和
时代的变迁。

在各个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都力求以保障农民利益为
基本出发点,推出有利于农村稳定发展的土地政策,为农民群众谋求
实际利益。

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

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

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1.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2.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3.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 ,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4.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5.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新中国政权;三次土改的区别三次之间的区别:第一次是民族主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抗日,全国一致反抗日本侵略。

第二次是阶级斗争时期,中国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实行有阶级区分的土地政策,联合贫下中农对抗资产阶级。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措施,所以保留了富农经济,减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阻力,为经济恢复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革命时期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革命时期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革命时期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对中国的土地革命缺乏必要的经验.国民革命时期,由于不具备基本的客观条件和陈独秀右倾的影响,土地革命末能深入开展. 国民革命失败后,共产党认识到土地革命的极端重要性,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

1928年中共六大明确规定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确定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的阶级路线,对富农的策略也有调整,但土地所有权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在土地革命初期,采取的土地政策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没收一切土地而不只是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这样没有把地主的土地和富农、中农的土地进行区分,往往造成对富农和中农利益的损害,影响了他们的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不利于土地革命的开展.其次,土地所有权属于工农民主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个人,这样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和中国的国情,容易侵犯中农利益,不易为广大农民所接受,不利于土地革命战争的顺利进行.注意:在土地革命初期采取的土地政策存在的两个问题通常是辨析、材料题和相关的论述题的重要的得分点,考生要认真领会,学会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

1929年4月,在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的基础上,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

随着各根据地土地革命斗争的普遍发展,长期没有解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也开始得到解决。

到1931年初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多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1941),中国共产党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以适当调节各抗日阶级在根据地的经济利益.这一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要求农民交租交息。

中国革命各时期土地路线

中国革命各时期土地路线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பைடு நூலகம்
• 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 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 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 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 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 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具体形式有。 (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 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 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目 前,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 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 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庭有分有合。
土地革命时期:
• 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符合中国农村实 际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办法,即:依 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 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 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 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 多补少,抽肥补瘦。
土地革命:《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
•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 国共产党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是从1927年冬至1928年冬 一整年的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一是没 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 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 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兴国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 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 级的土地,”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性修改。后来又改变了《井冈 山土地法》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 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

中共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共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共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总结1、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1931)。

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2、双减政策(抗战时期)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作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一致抗日。

3、土地改革(解放战争,实际时间是1947—1948年)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作用: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4、土地改革(过渡时期,实际时间是1950—1952年)政策: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与以往不同:保护富农经济。

作用: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6年)政策:积极发展稳步发展的方针,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作用: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6、人民公社化(十年建设时期,实际时间1958—1978年)政策: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影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以来)政策: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制。

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作用: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朝三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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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演变“土地是一切产生和存在的源泉”,自古以来政权的斗争与土地的斗争连在一起。

因此,共产党从建党以来一直把土地问题放在重要地位,不断完善土地政策,解决好土地问题,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

一、国民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帝国主义势力重新加强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和政治压迫,在国内各派军阀连年混战,中国经济发展陷于停滞甚至是倒退的境地。

加上地租和高利贷的盘剥,中国的农业日益陷入严重的危机。

在国民党新军阀的统治下,土地日益集中到极少数地主手中,农民对土地的渴望更加强烈。

“共产党必须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取消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

1927年8月7日“八七会议”确定了实行土地革命,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党的最主要任务,并先后发动和领导了百余次武装起义,打倒土豪劣绅,分配田地浮财。

虽然大多数起义因为敌人的镇压或准备不足而失败,却宣传了共产党的土地革命主张,为以后的土地政策的制定积累了经验。

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1928年11月毛泽东在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提出应把武装斗争、建立根据地和开展土地革命三者结合在一起。

1929年12月湘赣边苏区政府制定《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红色政权后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

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买卖土地;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外,其余的人一律强制劳动。

《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肯定了中国农民分配土地的神圣权利。

1929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农民问题决议案》关于“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的精神,结合赣南土地革命的经验将《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中农及富农,受到了广大农民及富裕中农的欢迎。

1936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中规定:没收一切汉奸、卖国贼的土地及财产;对地主阶级的土地、粮食、房屋、财产一律没收;对于自由职业者、技术人员、教员、医生、学生、小商人、手工业者等小业主的土地应给予保护,不准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生产工具不得没收。

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什么

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什么

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孙中山⏹旧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提出“三民主义”。

它是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

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

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

缺点: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意义:既使中国富强,又避免产生贫富悬殊的现象,避免社会危机。

⏹新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24年,孙中山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并提出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新三民主义实际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

这与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从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中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意义:首次肯定广大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取土地的权利、缺点: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并不符合中国国情。

⏹《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在江西兴国制订。

修正:对井冈山土地法有原则性的修正,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毛泽东与邓子恢)中共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双减双交: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

意义:减租减息照顾到了地主和富农的利益,有利于争取地主中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而交租交息,则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

中国革命各时期土地路线

中国革命各时期土地路线

《中国土地法大纲》
•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指1947年9月13日,由全国土地会议所通 过的土地改革法规(同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公布实行)。中 共中央在关于公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决议中指出:中国的土 地制度极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据有约70%— 80%的土地,残酷剥削农民。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 农、中农及其他人民,仅有约20%一30%的土地,终年劳动,不 得温饱。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我们民族屡受侵略、压迫及贫 困、落后的根源,亦是国家民主化、工业化、独立、统一及富强 的基本障碍。为了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 有其田,中国共产党制订、公布了这一指导土地改革运动的法规。
抗日战争时期:
双减双交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收租收息
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1937年2月,中共中央在《致国民 党三中全会电》中,曾承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抗战 时期,在敌后抗日根据地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即地租一般 地以实行二五减租为原则,按抗日战争前的原租额,减去百分之 二十五;利息一般地减少到社会借贷关系所允许的程度。)实行 这一政策,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 大农民的抗战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 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 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 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 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 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 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具体形式有。(1)包干到户。各承包 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 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 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目前, 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 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集体和家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在中国近代史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这一考点是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出题角度较多,客观题或主观题都有可能。

因此,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必须要扎实掌握。

下面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王老师就这一考点为同学们做一个详解。

一、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1)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原因: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统治。

②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

(3)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使中共赢得广大农民的拥护,政权得到巩固,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抗日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2)原因: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实行全民族抗战,争取抗战胜利。

(3)作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团结了地主一同抗战。

3.解放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①1946年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②1947年9月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者,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2)原因:①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

②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需要巩固后方。

(3)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农民群众的支援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强调注意两点:(1)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的共同点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利益。

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一、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1)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原因: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统治。

②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

(3)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使中共赢得广大农民的拥护,政权得到巩固,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抗日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2)原因: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实行全民族抗战,争取抗战胜利。

(3)作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团结了地主一同抗战。

二、解放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①1946年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②1947年9月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者,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2)原因:①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

②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需要巩固后方。

(3)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农民群众的支援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强调注意两点:(1)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的共同点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利益。

(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制定土地政策的主要依据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始终以农民阶级的利益为重。

二、中共在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时期的土地政策1.过渡时期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问题,进而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1)土地改革时期(50~52年):面对艰巨的恢复经济和巩固政权的任务,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要求;政策:中共颁布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继续完成土改任务,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1)、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2)、1929年,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3)、1931年2月,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

阶级路线: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分配方法: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即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限制富农)(4)、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5)、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并不是全国范围内的),变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即用适当方法将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转移到农民的手中,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区别对待,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

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过渡。

(6)、1947年7月至9月,中共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是少地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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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内容
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
土地革命时期,第一个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第二个土地法是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广大贫苦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得到翻身,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他们发展生产和参军参战的积极性,为红军战争的胜利发展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以便使广大农民减轻负担,提高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争取地主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爱国力量进行抗日民族战争,保障解放区的社会稳定。

但抗战时期的这一土地政策也有局限性,封建势力虽有所削弱,但封建剥削关系仍然存在,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

因此,减租减息政策是一项适用于抗日战争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过渡性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之后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胜利进行,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政治上,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政治基础;经济上,为解放战争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人力资源上,土地改革为人民解放战争提供了取之不竭的人力资源,奠定了阶级基础。

建国初期土地政策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进行得最好的一次。

过渡时期土地政策
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土地改革后,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第一阶段是发展互助组,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阶段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

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新时期时期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决定进行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面貌就改变了。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调动了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善了农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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