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大学心理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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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师范大学心理学考研大纲,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每年变动都很小,力比多学院小编建议招生简章关注报考条件、专业信息、时间流程、奖学金及联系方式,专业目录关注招生人数,推免人数及各方向注意事项。

力比多学院教研组为各位心理学考研人整理出2017安徽师范大学心理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到准备考研的同学。

研究方向/专业目录

2017宁波大学心理学研究生招生,研究方向,具体如下:

(003)教师教育学院(040201)基础心理学(00)(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003)教师教育学院(040202)发展与教育心理学(00)(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003)教师教育学院(040203)应用心理学(00)(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

院校介绍

宁波大学心理学系暨研究所始于2001年宁波大学师范学院心理学教研室,负责教育学专业(心理健康教育方向)人才培养及全校师范生共同课教育心理学的教学。2004年组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研究所,负责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培养;2006年组建宁波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负责应用心理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并增建应用心理学研究所,负责应用心理学专业研究生培养。2009年,在“一系两所”格局的基础上,组建宁波大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团队,统领心理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本科及研究生培养工作。2010年,心理学取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增建基础心理学研究所,负责基础心理学研究生培养;2012年,增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负责全校面向大学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工作,从而形成心理学学科“一系三所一室”的格局。2013年,取消心理学一级学科团队,建立实体性的系、所、室合一的基层学术组织,即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心理学系暨研究所,从而使宁波大学的心理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心理学系暨研究所目前承担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学术性任务,设有应用心理学本科专业,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在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三个二级学科同时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教育硕士(心理健康教育方向)专业学位授权。心理学一级学科为宁波大学重点建设学科,应用心理学为宁波市重点建设学科,应用心理学本科专业为宁波市特色建设专业。根据中国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

大学及专业评价报告》和《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提供的评价数据,2013年度,宁波大学应用心理学本科专业培养质量排名位居全国221个同一专业第8位(3.62%),跃居全国五星级行列,为宁波大学2个五星级专业之一;心理学一级学科综合实力排名位居全国102个同一学科第17位(16.7%),跃居全国四星级行列,为宁波大学4个四星级学科之一。

心理学系暨研究所现有专任教师22人,其中教授4人(专技二级教授1人),副教授5人,讲师13人,82%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师资队伍中,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首届高校优秀教师1人,浙江省151人才培养工程二层次人选1人,浙江省钱江青年学者1人,宁波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浙江省高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是一支充满活力、富有朝气的师资团队。

心理学系暨研究所建有先进的应用心理学实验室,实验室有效使用面积560平米,实验设备总价值约600万元,拥有64导脑电记录系统、眼动追踪系统、32导生物反馈记录系统、道路交通模拟驾驶舱系统等大型科研仪器,为开展心理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

人才培养方面,2009年以来,心理学系暨研究所在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先后获得国家级三等奖2项(2009, 2011),浙江省一等奖3项(2009, 2011, 2013),二等奖1项(2015);4篇研究生学位论文先后获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8, 2010, 2012, 2013),2篇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宁波大学“卓创”研究生学位论文(2015);自2012年宁波大学获得教育部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权以来,10名研究生荣获该项奖学金。

目前,宁波大学从建设浙江省重点大学的战略目标出发,首次正式将心理学列入学校重点大学建设规划,从而迎来了心理学发展的新的机遇期。心理学系暨研究所将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国内外心理学学科的发展趋势,团结一心,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学科专业、科研平台、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把心理学建设成为宁波大学特色鲜明的、国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性学科而奋斗。

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7年我校共有115个专业(其中专业硕士或领域17个)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info/1073/11616.htm。

招生专业目录、学位点介绍、考试大纲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zsgz/qrzsszs.htm。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需取得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需有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复试时需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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