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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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风险防范的心得体会

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日益加大和政府问责机制的逐渐完善,行政执法部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履职风险,承担着繁重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任务的工商部门更是如此,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责任追究。学习风险防范心得体会如下:

一、履职风险形势分析

正确、客观分析履职风险所面临的形势,是我们找准履职风险点、有效降低和防范履职风险的前提和条件。一是从政府对执法部门的要求来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执法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既是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政府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要求越高,工商部门履职的责任越大,其承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二是从工商职能的变化来看,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拓宽了工商职能,赋予了工商部门指导广告业发展、网络交易监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新的职能,强化了反垄断和食品监管职能。但目前我们还存在着监管执法能力不够强、服务发展办法不够多、网络交易监管几乎属于“空白”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工商部门履职的风险。三是从系统内部的责任追究来看。在行政收费等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上能否做到依法行政、按标准执行,是对基层工商部门的考验,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被问责的风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工商部门履职风险点越来越多,承担的责任

风险越来越大,正确认识工商部门存在的履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是我们各级工商部门当前重要的任务。

二、做好履职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做好履职风险防范对工商部门来说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减少和避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针对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易发生履职风险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对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使规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可以使工商人员最大限度降低履职风险,避免违法违纪行为。二是有利于规范工作行为。对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重要部位和重要岗位,认真查找问题,细化管理,拟定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制度,使工作人员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可以有效地防止其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工作人员能不能做到廉洁执法也是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风险,加强廉政风险防范,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减少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可以有力地推动具有工商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四是有利于树立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做好履职风险防范工作,不仅避免了工商部门责任风险、保护了工商干部,更重要的是有效地预防了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能够树立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工商部门存在的风险点及其原因分析

是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吊销手续,如果依法追究下来,必然存在问责的风险。

(二)在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风险来源主要在以下四点:一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带来的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做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等。二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减少处罚的幅度,执法不严禁,很容易造成执法漏洞。三是采取强制措施带来的风险。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10余部法规,赋予工商部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实际上,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办案方便而超范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普遍存在。这种不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一旦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必然会引发行政诉讼,如果败诉就会有一个责任追究的问题。四是处罚中的不廉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诱惑,接受当事人的宴请、现金和礼品,如果被揭发或举报,轻者警告处分,重者会给予刑事处罚。

(三)在市场巡查方面存在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除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外,还承担着许多市场巡查工作。在食品、农资和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的监管上,责任不可小视。但是有的工作人员对市场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应付思想,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签字的不签

字,更有甚者闭门造车,填写假的巡查记录,一旦出了事故,工商部门责任难以避免。

(四)在行政确认方面存在的履职风险。工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外发布信息或提供证明,尤其是在信用监管方面发布企业商户信用信息时,必须有根有据、慎之又慎;在企业档案查询方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查询人员的资格,不能随意将企业的商业隐私供无关人员查询;在对外出具证明时,只能就事论事,就材料而出具证明,如果超过职权,随意为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作担保,必然存在着担保风险。

工商部门存在以上履职风险,如何进行防范,需要从其存在的原因分析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其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履职风险存在的客观原因。一是法律法规分工不明确。随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工商部门的职能领域得到了扩展,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大的执法风险。在这些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界定并不明确,导致部分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承担,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往往责任不大,甚至不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压力。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招商引资,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设立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等机构,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正当的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定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定则又会承担渎职风险。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

的日用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人力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

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执法装备方面,基层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有的执法人员靠眼看、鼻闻、手摸等传统方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二)履职风险存在的主观原因。一是少数工商干部思想素质不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份和权力,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诱惑也对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二是对履职风险的认识程度不够。目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还很遥远;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在虽然建立了各种责任制度,但真正能够完全落实的不是很多。由于责任追究制并未落实到人头上,导致部分工商干部责任心不强;四是工作程序不规范。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采取什么手段,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行;五是业务素质不够高。有的工商干部不加强业务学习,不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是跟着感觉走,一旦出现新情况很容易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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