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
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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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有哪些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有哪些病残儿医学鉴定是病残儿家庭申请再生育的前提条件。
下面店铺就带大家一起来详细了解下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标准吧。
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一、非遗传性疾病因患非遗传性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玻(一) 呼吸系统疾病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统疾病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肝硬变,经临床和各种辅助检查证实,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肝功能仍有严重障碍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1.非遗传性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
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风湿性心脏病,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3.感染性心肌炎,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遗留重度心律失常及心功能不全者。
4.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有心衰,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5.其它心脏疾病,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愈者。
(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及发育不全,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
病残儿鉴定申请表
![病残儿鉴定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10ee7d085f0e7cd18525361b.png)
患儿
基本
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月日
父亲姓名
年龄
联系
电话
患儿与父母亲
近期2寸合影
彩色免冠照片
(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住址
职业
母亲姓名
年龄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住址
职业
鉴定
申请
我子(女)有明显伤残/患有严重疾病,在
医院初步诊断为。
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申请
人提
供材
料1.申请报告()2来自户口簿()3.身份证()
4.结婚证()
5.照片()
6.有关病历资料()
7.省、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有相关证明材料,在括号内打“√”,无则打“×”。请提供原件,留复印件附后。)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2c362d9451e79b8968022648.png)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程序
凡生育第一胎孩子,患有先天性非遗传性疾病,意外伤害后致残,目前仍无法治疗或经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其经地级以上市医学专家鉴定为病残儿后,方可生育第二胎。
申请程序为:
1、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及递交残疾儿病残情况材
料。
2、病残儿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出具孩子疾病情况证明。
3、镇(场)计生部门对残疾儿进行目测筛查,附上目测者写的目测
调查记录,符合申请条件者,再上报县人口计生局。
4、提供有关疾病的原始病史材料,辅助检查结果,近期疾病证明书。
夫妇双方和小孩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证、上环证和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母子近期半身合影照片2张(2寸)。
5、经县人口计生局对资料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其申请表,并按其
表内容如实填写。
6、经县人口计生局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证实(初审),核实后再报市
医学专家组鉴定。
百色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基本1
![百色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基本1](https://img.taocdn.com/s3/m/3fa7bc90dd88d0d233d46a54.png)
五、鉴定后的监督 和责任追究
(一)鉴定后的监督: 按照百色市人口计生委关于 印发《百色市市级病残儿医 学鉴定管理规定》(百人口 发[2006]42号)第“五”款 (三)规定:“
凡通过病残儿医学鉴定取 得二孩生育证, 得二孩生育证,今后有举报 在鉴定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在鉴定中弄虚作假行为的, 一经查实, 一经查实,由市人口计生行 政部门撤销并收回《 政部门撤销并收回《鉴定结 论意见书》,并由有关部门 论意见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表2的填写要求
因小孩患有×××疾病, 因小孩患有×××疾病,经系统 ×××疾病 治疗后,恢复欠佳,根据《 治疗后,恢复欠佳,根据《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 关规定,申请参加病残儿鉴定, 关规定,申请参加病残儿鉴定,同 时要求生育么二个孩子。 时要求生育么二个孩子。
四、鉴定结论意见的审核与公告 (一)专家组做出的鉴定结论意 见,由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咨询组集 体审核,对不符合《 体审核,对不符合《病残儿医学鉴 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 原则》规定的,不予以认可, 原则》规定的,不予以认可,退回 专家组重新鉴定, 专家组重新鉴定,或重新组成专家 组鉴定。 组鉴定。
三、组织鉴定 (一)市人口计生委对上报的 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进一步 完善相关材料; (二)对不完善的材料退回重 办;
(三)必要时组织进行社会 调查。 调查。 对符合申报条件,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而 且材料完善的, 且材料完善的,适时组织市 级专家组对患儿进行体检、 级专家组对患儿进行体检、 讨论鉴定。 讨论鉴定。
申请病残儿鉴定需完善材料
• • • • • • • • 1、书面申请书 2、父母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的户口薄或出生证复印件 县级及以上医院专家诊断证明书( 4、县级及以上医院专家诊断证明书(原件 1份 ) 5、结婚证复印件 6、一陔生育证复印件 7、住院病历复印件 社会调查笔录 8、社会调查笔录(3—5人)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3a294ee9b89680203d82541.png)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一、非遗传性疾病因患非遗传性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病。
(一) 呼吸系统疾病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统疾病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肝硬变,经临床和各种辅助检查证实,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肝功能仍有严重障碍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1.非遗传性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
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风湿性心脏病,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3.感染性心肌炎,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遗留重度心律失常及心功能不全者。
4.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有心衰,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5.其它心脏疾病,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愈者。
(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及发育不全,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
2.各种病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障碍,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无效者。
3.肾病综合征,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攻略_天津指南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攻略_天津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832e5e7d964bcf84b9d57bcc.png)
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攻略_天津指南〖摘要〗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指南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指南办理条件: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提交材料:申请病残儿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母子免冠2寸照片、有关病史材料。
办理流程:1、单位或村(社区)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2、镇(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旗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旗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组织一次鉴定。
5、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市级鉴定组可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6、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7、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办理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4a4e760549649b6649d747a4.png)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深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患儿姓名患儿母亲户籍区街道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女方户籍在深圳市的夫妻,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或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二、申请材料1.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患儿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再婚夫妻另需提交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女方《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近三个月的孕情检查报告单。
上述材料查验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
2.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育龄妇女信息表。
3. 2个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有关病史资料、相关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章)。
以上鉴定后存档,不退还申请人,请自行复印留底。
4.《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免费领取。
三、申报程序1.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单位的需先由单位加具意见),到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进行初审。
社区工作站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签署意见。
2. 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 区人口计生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发放到病残儿医学鉴定指定单位进行医学检查和鉴定的介绍信。
4.申请人带患儿到病残儿医学鉴定指定单位进行检查和鉴定。
5.市卫生计生委在每年的3、6、9、12月1日至15日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5号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委员会成员在每年的3、6、9、12月20日左右面见患儿,做出医学鉴定结论。
6.市卫生计生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7. 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应在申请人夫妻双方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社区张榜公布一个月。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服务指南(全套手续)](https://img.taocdn.com/s3/m/6de24321a0116c175f0e48e0.png)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初审服务指南(全套手续)一、事项编码13XXXX10322010二、适用范围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
三、事项类别行政确认四、设立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
五、受理机构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六、决定机构X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七、办理条件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八、申办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九、办理方式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一)受理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查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和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书面意见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报决定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决定由决定机构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十一、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决定机构决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决定机构决定时限)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不收费(二)收费依据不收费(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三、结果送达由决定机构根据情况每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无需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病残儿鉴定》
![《病残儿鉴定》](https://img.taocdn.com/s3/m/3c4c2a8d804d2b160a4ec032.png)
《病残儿鉴定》病残儿鉴定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病残儿鉴定。
2、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由女方申请。
3、女方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有关病史资料,包括病残儿的病史、检查、检验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
5、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应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
6、县级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
7、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8、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9、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生行政部门。
10、省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
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11、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第二章鉴定组织第六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
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材料《病残儿鉴定》。
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
病残儿医学鉴定
![病残儿医学鉴定](https://img.taocdn.com/s3/m/9863ccb3dd3383c4bb4cd21b.png)
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指南一、事项名称病残儿医学鉴定二、办理依据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2004年12月修订)第九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
”2.《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各镇街计生办四、办理条件母亲为黄岛区户籍的病残儿家庭五、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持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和相关病残儿病历及《诊断证明》鉴定费用。
2、村计生主任需持所在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病残儿鉴定标准
![病残儿鉴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dcfec22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06.png)
病残儿鉴定标准第1篇:病残儿鉴定标准、非遗传*疾病因患非遗传*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玻(一)呼吸系统疾病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肺炎伴有肺源*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统疾病1.先天*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肝硬变,经临床和各种辅助检查*实,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肝功能仍有严重障碍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1.非遗传*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
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实,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风湿*心脏病,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x线、心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一、非遗传*疾病因患非遗传*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玻(一)呼吸系统疾病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肺炎伴有肺源*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资料信息表
![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资料信息表](https://img.taocdn.com/s3/m/3d659018f111f18582d05a0e.png)
填表日期:2015年5月
事项编码
JH-FW-0001-A00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项目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
行使依据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一)呼吸系统疾病
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2.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炎等疾患造成严重后遗症和神经功能障碍,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经其它辅助检查证实者。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各种病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障碍,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无效者。
3.肾病综合征,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
4.肾血管性高血压,有高血压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经核素肾图、肾动脉造影、血浆肾素活性测定等项检查证实,手术治疗无效者。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材料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9dbf281c866fb84ae45c8dd3.png)
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材料:
1、《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表》一份及病残儿童与其母亲合照三张;
2、夫妻双方个人申请;
3、夫妻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双方单位群众座谈纪要,农村人口要有村委会签字盖章和群众座谈纪要;
4、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调查材料;
5、农村人口需提供两个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始病历(或复印件)及辅助检查资料;
6、非农人口:需要提供一个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地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始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辅助检查资料;
7、在《渭南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袋》背面处填写所有材料袋中的资料名称以确保资料完备;
8、副科以上干部要在《生育指标申请表》上盖县委组织部、纪检委公章。
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材料
![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材料](https://img.taocdn.com/s3/m/f2e9d5ee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2a.png)
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材料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材料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以下为大家了佛山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材料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1、申请书(生育孩子应该是夫妻双方的意愿,申请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2、申请鉴定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需提交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方案生育效劳证》、《出生医学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再婚夫妻申请病残儿鉴定需提交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广东省方案生育效劳证》、《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各自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女方有单位的,应将《申请书》递交给单位初步审查,女方无工作单位那么将《申请书》递交给户籍地村(居)委初步审查。
2、单位或村(居)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内容有:一是病残儿是否为夫妻的第一个小孩;二是该小孩是否患病;三是尽可能了解是否近亲结婚,家族中是否有同样的病者。
3、单位或村(居)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进行初步审核后,认为符合规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
每年4月上旬镇、街道计生办接受单位或村、(居)委申报材料,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再次进行核实。
1、核实的'内容包括:病残儿母亲户口簿原件是否本地户口;病残儿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病历资料(原件)上的姓名是否与户口簿一致,并留下复印件(核实后原件交还本人)。
2、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及家系调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计生办将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申请书及病残儿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有关病历等资料的复印件交区计生局技术科。
2、由计生局技术科发给《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病残儿家长及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填写及加具意见。
2024年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条件范文(三篇)
![2024年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条件范文(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0ae7806382c4bb4cf7ec4afe04a1b0717fd5b3cb.png)
2024年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条件范文尊敬的评审专家:您好!首先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评审我的申请材料。
我是XX 市XX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工作的目标是为了保障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根据对社会现状的深入研究和实际调研,我结合一些相关数据和报道,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条件的建议,以期对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做出更好的保障。
一、病残儿鉴定定义和目的病残儿,是指因出生时患有一定的病残或发育缺陷而影响正常生活和发展的儿童。
鉴定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权威的评估,确认儿童是否属于病残儿,并给予相应的救助和保障。
鉴定工作对于病残儿本人和家庭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社会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病残儿鉴定条件的改进和完善1.鉴定机构的专业化和公正性为了保证病残儿鉴定工作的专业化和公正性,我们建议鉴定机构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鉴定规范和程序进行操作。
鉴定机构应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他们应该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权威的认证。
2.鉴定条件的严谨和全面性鉴定过程中的条件要求必须严谨而全面,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病残儿鉴定中,我们建议采用多学科综合评估的方法,综合考虑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因素,客观、全面地评估儿童的身体和智力状况。
同时,我们也建议鉴定条件要注重儿童的家庭环境、社会支持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以便更好地评估其发展潜力和需求。
3.鉴定过程的规范和透明性为了保证病残儿鉴定工作的规范和透明,我们建议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说明。
这样可以确保整个鉴定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减少个别鉴定机构和专家的主观判断,也方便家庭和社会监督。
三、病残儿鉴定工作的意义病残儿鉴定工作对于家庭和社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家庭来说,鉴定结果可以帮助他们了解儿童的特点和需求,为儿童提供相应的教育和康复服务,提高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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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
1、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各1份
2、夫妇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3、夫妇双方、小孩户口簿复印件(上半部分门牌号页、下半部分当事人页)各1份
4、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5、服务证复印件(上半部份母亲姓名、相片、小孩信息页,下半部分最后三次查环查孕页)1份
6、门诊病历
7、住院病历
8、疾病诊断证明书
9、染色体检查报告(一般要20个工作日才能有结果,建议在市计生服务中心做,每个人费用约187元左右,可能要三人都要检查)
10、关于xxx病残儿鉴定的申请(一页纸的):村委会审核盖章,计生办审核盖章。
11、韶关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本的)贴母子半身合影相片并加盖村委会及计生办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