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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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1. 引言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合理高效的资料管理可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为后续的施工、验收、维护等环节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依据。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递和保护等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中资料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资料管理流程2.1. 资料收集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文件等。

资料收集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进行: - 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 -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 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2.2. 资料整理收集到的资料需要进行整理,包括对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标注等工作。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查找和使用,同时也可以避免资料的丢失和混淆。

2.3. 资料存储建筑工程资料的存储应该具备以下特点: - 安全可靠:建立规范的资料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方便查找:采用科学的资料分类和编号方式,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资料。

- 防火防潮:选用防火防潮的资料存储设备和环境,避免资料的损坏和丢失。

2.4. 资料传递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资料的传递通常需要遵循文件传递审批程序。

传递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 确保传递的文件准确完整,避免遗漏和错漏。

- 注意传递方式的选择,可以通过邮件、电子文档等方式传递。

- 记录传递的时间和接收人,便于追溯和监督。

2.5. 资料保护建筑工程资料的保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 确保资料的机密性,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资料要特别注意保护。

- 设立权限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级别和类型的人员,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

- 做好备份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以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3. 工作责任3.1.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方,建设单位有以下责任: -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按时提供更新的资料。

- 配合监理、施工等各方进行资料传递和共享。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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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 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 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 齐全。
3、工程资料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要性地位。
4、今年,有些国家标准修订、实施,比如监理规程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资料规程已经着手修订 了。 3 ppt课件
二、标准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279号) 4、《建设工程文件规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1 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8、《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4 2007) ppt课件
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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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一.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 185-2009标准的制定的背景、思路 、突出特点及发布意义,标准主要内容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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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制定背景
1、工程资料管理没有国家标准,只有地方标准或地 方规定,北京、天津、河北省、内蒙等一些省 市有地方标准,有的地方只有专用表格。 2、工程资料由于其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地域性、 涉及管理环节和涉及管理单位多等特点,标准 化管理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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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1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相关资料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资料管理责任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责任应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1. 项目负责人需制定详细的资料管理计划,并确保其执行;2. 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3. 资料管理员应保管和整理项目相关的合同、图纸、文件、报告等资料,并确保其完整和准确;4.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流程提交资料,并确保提交的资料符合规范和要求;5. 项目负责人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资料管理流程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资料采集:项目启动后,相关人员需及时、准确地采集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2. 资料整理:资料管理员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并维护资料目录;3. 资料备份:资料管理员应制定备份计划,定期对已归档的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份数据;4. 资料传递:资料管理员需确保项目相关人员之间的资料传递畅通,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传递;5. 资料销毁: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资料,资料管理员应及时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资料管理要求1. 资料的完整性:所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应完整,并按照规定归档保存;2. 资料的准确性:所有提交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3. 资料的保密性:涉及项目机密或敏感信息的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资料的可追溯性:所有资料应能够追溯到原始来源,以保证其可信度和可靠性;5. 资料的备份与恢复:资料管理员需定期进行资料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6. 资料的传递与交流:资料的传递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第五章资料管理评估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应定期进行资料管理评估。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管理资料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各阶段的工程资料能够完整、准确、有序地被保存和使用。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资料管理职责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资料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他应确保项目资料的全面、准确、及时和有序存档。

项目经理应制定并监督执行资料管理计划,包括确定资料的分类、编码和命名规则,建立完善的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并负责对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进行及时归档和备份。

2. 设计部门设计部门应负责编制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资料。

设计师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制定设计文件,并将其归档。

设计部门还应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和管理电子文档库,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经理的指导,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与施工相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材料进场验收单、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提交相关资料并配合资料审核工作。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监督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资料归档和备份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

监理单位还应编制监理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给项目经理。

5. 供应商和合作单位供应商和合作单位应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提供准确的资料,并配合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

他们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三、资料归档与备份1. 资料归档资料归档是指将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流程进行整理、分类和存档。

归档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日后查找和使用,每个资料都应被标注清晰的编号和日期。

归档要求各部门和单位统一遵守,并在项目的每个阶段进行定期归档。

2. 资料备份资料备份是为了防止资料丢失或损坏而采取的措施。

所有工程资料应进行电子备份,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备份资料应存储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因突发事故导致资料丢失。

四、资料传递与审核1. 资料传递各部门和单位在完成相应工作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传递给接收方。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资料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应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严禁私自篡改、销毁技术资料。

第六条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由工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二章设计文件管理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管理。

第九条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审核、审查、备案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条设计文件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设计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十三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设计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必须保证便捷性,设计文件的存储位置要方便查阅和取用。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图纸是施工的指南,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图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对施工图纸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相应的索引系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审核、审查程序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图纸必须按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馈,经过审核后更新施工图纸。

第十九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改、涂抹或遗失。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必须保证安全性,对保密性要求高的施工图纸,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资料利用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控制资料的获取、使用和传播。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资料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其他专业的图纸。

(二)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工程说明和施工方案:包括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五)技术资料: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相关资料。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阶段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存档,建立分类目录。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戳制度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

第三章资料获取和使用第九条获取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合法权利获取的,可以采取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资料。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应当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获取资料。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取资料。

第十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和文件内容。

(二)不得随意对已验收的资料进行修改。

(三)不得将资料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料传送和备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传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专业文件传送软件或者方式进行传送。

(二)传送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保证传送过程中不被泄露。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所需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综合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关联性,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便利性原则:提供便捷的资料检索和查询方式,方便各个参与方获取所需资料。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1. 资料分类(1)施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合同文件资料: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施工报告、售后记录等;(4)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5)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6)材料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2. 资料编号(1)图纸资料:按照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图纸类别、图纸序号进行编号;(2)合同文件资料:按照合同编号、文件名称和版本号进行编号;(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类别、资料名称、版本号进行编号。

四、资料的收集、传递与保存1. 资料收集(1)图纸资料: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合同文件资料:由招标单位或业主提供,供各方核对和存档;(3)施工记录资料: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4)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给业主或相关部门;(5)质量检测资料:由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6)材料报验资料:由供应商提供,并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存档。

2. 资料传递(1)内部传递:各责任单位间应及时传递所需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外部传递:向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满足验收和监督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道路、水利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安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规程由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资料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妥善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保持施工许可证完好无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施工监管部门备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在危险作业区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章安全监管与评估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合格的安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第二章资料的定义和分类1. 资料的定义资料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记录等有关信息的载体。

2. 资料的分类2.1 工程设计资料工程设计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结构计算书等。

2.2 施工过程资料施工过程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各类文件、记录等。

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测记录、施工进度报告等。

2.3 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资料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等。

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保修卡片等。

第三章资料的管理要求1. 资料的整理和归档1.1 资料应按照不同分类进行整理和归档。

设计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应分别归档,并采取适当的分类标识。

1.2 归档资料的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1.3 资料的归档应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确保及时归档。

2. 资料的保密和公开2.1 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的建筑工程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批准,不得泄露。

2.2 对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建筑工程资料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3. 资料的利用与借阅3.1 资料的利用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擅自篡改、复制或转载。

3.2 资料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借阅者应遵守相关约定,妥善保管资料,不得超过借阅期限。

第四章资料的传递和交接1.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需要进行资料的传递,包括设计文件传递给施工单位、施工记录传递给监理单位等。

1.2 资料的传递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记录传递过程和方式。

2. 资料的交接2.1 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在项目结束后,应进行资料的交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2.2 资料的交接应进行清单登记,明确交接的内容和责任。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gb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gb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gb 第一条定义建筑工程安全资料是指涉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培训资料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管理,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安全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1. 文件齐备性原则: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完备而准确地编制和保存建筑工程安全资料。

2. 数据安全原则:安全资料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存和保护,防止遗失、泄露、损毁或篡改。

3. 时效性原则:各方应及时更新和归档安全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人员进行查阅和使用。

第四条安全资料的内容和格式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巡查、自查、监督检查等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3. 事故调查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记录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损失情况及建议的预防措施等。

4. 培训资料:包括安全培训课件、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内容应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

第五条安全资料的保存与归档1. 纸质文件的保存:安全资料的纸质文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虫的专用文件柜或保险柜内,按照文件的种类和日期排序存放,并定期检查保存环境。

2. 电子档案的保存:安全资料的电子文件应备份保存,存储介质应选择稳定可靠的设备,并采取措施保护资料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3. 安全资料的归档:安全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期限进行归档,定期清理和整理已归档的资料,确保文件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和传递1. 安全资料的查阅:相关人员有安全资料查阅需求时,应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查阅,查阅记录应详细记录。

2. 安全资料的传递:安全资料的传递应确保内容的完整和准确,使用时应注意保密,防止泄露。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资料管理工作,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设计、施工方案、验收资料、竣工资料等。

第三条本规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具体执行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资料管理原则第六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循“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的原则,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

第七条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应用是最新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资料,确保资料的保密性,防止泄露。

第十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利用和管理施工资料,提高工程施工效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资料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全面梳理和整理,确保施工开始前的资料准备工作完善。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相关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和整理,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档案。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档案室,定期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电气工 程 C1~ C7
五、施工资料的编号
1.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 2.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 3.无统一表格或外部提供的施工资料编号要求
编号
01

C2

001
编号
01

04

C6

001
C0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
C1 施工管理资料
C2 施工技术资料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沉降观测记录
4.C3施工测量记录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01
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02
造型复杂的十四层以上高层建筑物
03
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04
单桩承受荷载在4000KN以上的建筑物
05
使用灌注桩基础而设计与施工人员经验不足的建筑物
06
应施工使用或科研要求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建工集团技术质量部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施工资料部分
体现创新——将国家新颁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专业施工技术标准有关资料的内容与要求纳入本资料规程管理范畴;增加了支护、桩基、预应力、钢结构、幕墙、装饰装修等施工资料的具体要求。
化管理——将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系列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渗透到工程资料管理范畴中去,严格贯彻强制条文的执行;完善了工程资料管理程序;统一了物资与施工报验的原则。
类工程--- 外部有供碱环境,并处于潮湿环境。
类工程---干燥环境,不直接接触水,空气相对湿度长期低于80%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混凝土工程按环境的分类
类(非碱活性集料) B类(低碱活性集料)5Kg/m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规程旨在控制和管理建筑工程资料,以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责任1、建筑工程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实施和管理本规程。

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主管负责人:负责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开展建筑工程资料的收集、审核、存档工作,保证工程资料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3、建筑工程人员:负责按照规定准备和存放建筑工程资料,及时将办公室中的建筑工程资料汇报给负责人。

三、资料审核1、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建筑工程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结算资料和证书等信息,在审核质量前必须先审核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审核之前,需要根据合同要求熟悉相关文件,特别是工程资料中可能存在的合同条款,例如合同价格条款、它规定的工期、质量要求等,同时,还要注意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价格及折扣等。

3、审核工程资料的核心是将审核结果与工程要求和合同内容相结合,检验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并对属于本公司相关领域技术标准限定范围内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四、存档1、为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工程资料的存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采取数码化的建档方式进行。

2、存档前,需检查建筑工程资料的清洁度、完整性和一致性,并安排责任单位将资料归档。

3、工程资料的存档书写格式也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形式进行,包括存档编码、资料属性、编写日期等,具体归档要求可参考国家技术标准。

4、存档工作应实行双人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文件分类、查阅、整理和归档,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安全保护1、对于建筑工程资料,要采取一定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2、保护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应采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及物理控制等多种技术手段,以确保防止外部侵入和保留内部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严格执行安全要求,不允许泄露工程资料,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惩罚。

六、其他1、发生争议就工程质量或抹除纠纷时,应保存相关建筑工程资料,并作为有效凭据用于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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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工程资料可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资料等()类。

A. 5
B. 6
C. 7
D. 8
2. 商务文件属于()。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B. 监理资料
C. 施工资料
D. 工程竣工文件
3. 工程竣工文件分为竣工验收文件、竣工交档文件等()类。

A. 3
B. 4
C. 5
D. 6
4. 以下关于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错误的是()。

A.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
B. 竣工图可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并加盖竣工图章形成
C.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D. 竣工图应真实反映竣工工程的实际情况
5.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编号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单位工程整体管理内容的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待会可不写
B.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施工物资用在两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可按照施工顺序填写
C. 竣工图宜按规定的类别和形成时间顺序编号
D.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及时填写,专用表格的编号应填写在表格左上角的编号栏中
6. 以下关于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与组卷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文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B. 监理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
C. 竣工图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
D.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7. 下列关于工程资料移交与归档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B.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C.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归档
D.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8. 由()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单位
D. 代建单位
9. 某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送审就擅自施工,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
10. 决策立项文件不包括()。

A. 项目建议书
B. 项目概算书
C. 可行性研究报告
D.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11. 商务文件不包括()。

A. 工程投资估算资料
B. 工程设计概算资料
C. 工程施工图预算资料
D. 工程结算资料
12. 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而言,下列工程中属于子分部工程的是()。

A. 土方开挖工程
B. 地下防水工程
C. 砖砌体工程
D. 土方回填工程
13. 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而言,下列工程中属于分项工程的是()。

A. 钢筋混凝土桩基工程
B.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C. 装饰装修工程
D.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14. 下列子分部工程中必须单独组卷的是()。

A. 混凝土结构
B. 砌体结构
C. 幕墙
D. 门窗
15. 下列必须由总监理工程签署的是()。

A. 工作联系单
B. 监理工程师通知
C.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D. 旁站监理记录
16. 图纸会审应由()组织。

A. 设计单位
B. 施工单位
C. 建设单位
D. 监理单位
17. 工程延期申请表附件中不需要有()。

A. 工程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
B. 合同开工日期
C. 合同竣工日期
D. 证明材料
18. 可以不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的是()。

A. 项目技术负责人
B. 专业工长
C. 专业质检员
D. 专业工程师
29. 基坑(槽)验收应由()负责组织。

A. 项目经理
B. 项目总工
C. 总监理工程师
D.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20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由()来组织。

A.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B.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C.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D.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
21 下列单位可以不保存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的是()。

A. 建设单位
B. 施工单位
C. 监理单位
D. 城建档案馆
2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包括()项分项工程。

A. 8
B. 9
C. 10
D. 11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
B. 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
C. 应纳入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D.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资料管理负总责
E.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2.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B. 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C.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
D.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要修改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E.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3. 施工资料可分为()。

A. 施工管理资料
B. 施工检查资料
C. 施工技术资料
D. 施工预算资料
E. 施工记录
4. 工程竣工文件可分为()。

A. 竣工验收文件
B. 竣工结算文件
C. 竣工决算文件
D. 竣工总结文件
E. 竣工交档文件
5. 竣工图的编制及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编制竣工图,改建可以不编制竣工图
B. 竣工图的专业类别应与施工图对应
C. 竣工图应依据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等绘制
D. 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及相关负责人签字
E. 竣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6.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单独组卷,移交建设单位
B.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C.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D.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E.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7. 下列工作属于工程准备阶段的是()。

A. 可行性研究
B. 勘察招标
C. 设计招标
D. 施工招标
E. 工程动工审批
8. 基坑(槽)验槽时,应重点观察()等部位。

A. 承重墙下
B. 柱基
C. 横墙下
D. 墙角
E. 纵横墙交接处
9. 下列()应保存监理工程师通知。

A. 设计单位
B. 建设单位
C. 施工单位
D. 监理单位
E. 质量监督机构
1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是()。

A. 所含检验批符合标准
B. 质量检查资料齐全
C. 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符合有关规定
D. 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E.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1. 应保存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的是()。

A. 建设单位
B. 设计单位
C. 监理单位
D. 施工单位
E. 城建档案馆
三、判断题
1. 土方开挖是子分部工程。

(N )
2. 吊顶是分项工程。

(N )
3. 建设单位可以不保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Y )
4. 城建档案馆可以不保存工程开工报审表。

(N )
5.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附有工程量清单和计算方法。

(Y )
6.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应包括其规格型号、进场数量、生产厂家质量证明书编号、外观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Y )
7. 建设单位必须保存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N )
8. 城建档案馆可以不保存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N )
9.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N )
10. 勘察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盖章。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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