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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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民主程序制定

篇一: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关于如何做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民主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程序,以下是沈斌倜律师针对民主程序的建议:

1、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由负责起草或拟定规章制度的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出规章制度草案。为保证规章制度的优质高效,建议应委托律师、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完成规章制度草案的拟定。

2、规章制度草案的讨论修改。草案拟定之后,用人单位便可以着手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凡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

议通过,没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在职代会闭幕期间的,应该征得超过半数职工所推举的职工代表同意,或者交给过半数的职工群众讨论,并听取意见。经过职工讨论之后,用人单位将职工意见汇总,对草案进行修改。召开会议时,用人单位应作成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职工代表或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3、规章制度草案的协商程序。用人单位在吸收或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新的规章制度草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平等协商形式确定。另外,对协商程序用人单位须作成书面材料,由参与协商方签名确认。

用人单位在采取上述方式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应保留好职工大会、工会、或者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

二、关于规章制度如何进行有效的公示的问题。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遵循得行为规范,因此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一般有如下8种:

1、直接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

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让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

2、将规章制度以手册形式发给员工,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保留规章制度的发放证据。

3、将规章制度放在公司网站上由员工浏览,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记录员工浏览规章制度的情况。

4、将规章制度在厂区公共区域将规章内容全文公告,并且将规章制度的公示现场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备案。

5、将规章制度发到员工个人邮箱里,保留发信记录。

6、将员工对于企业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作为考核项目,定期或者不定期考核员工对规章制度的了解情况,记录规章制度考核结果并让员工签字确

认。

7、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者组织全体职工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让员工在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报到表上签名。

8、可以进行相应规章制度的考试,并保留规章制度的试卷。以上介绍的是从一般意义上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至于什么是最有效的公示方法,还要靠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特点,例如硬件设施,企业文化、人员素质等等,寻求适合本企业的最佳公示方式,以达到使所有的劳动者对企业规章制度熟知,以减少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熟悉而导致的争议。

篇二: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

金光集团AFP中国食品和房地产

文件类别: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HR071124

撰定单位:人力资源部

版本: 第1 版

发行日期:2007年11月24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 共2页

三茅人力资源网:HR找资料上三茅资料:/ 篇三:规章制度民主程序

金光集团afp中国食品和房地产文件类别: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hr071124撰定单位:人力资源部版本: 第 1 版

发行日期:2007年11月24日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 共2页篇二:第五讲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第五讲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程序的法律操作实务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操作实务,包括合法性及程序性的要求。如果公示的程序不合法,民主的程序不合法,就会导致规章制度的无效。民主程序及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民主程序就是企业行政一方制定出规章制度以后,

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政务大会讨论通过。这是目前法律生效的唯一规定。根据目前国家体制,包括企业工会体制建立方式,这个民主程序形同虚设。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大会,对制定规章起不到监督制度作用。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企业行政一方把规

章制度拿出来进行民主讨论,但是结果还是按照企业行政一方的意志来办。基于这种情况,在制定新的法律,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对企业规章制

度的民主程序环节上要求更加严格。它把企业规章制度分为两部分:? 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 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对待两类制度的制定过程,民主程序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法律具体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是《劳

动合同法》的条文,对企业的约束更大了,首先把规章制度进行了分类。

(一)企业的两类规章制度

1.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比如说劳动报酬,涉及到企业的薪酬制度,涉及到扣或者减,惩

处员工时候的工资规定,涉及到加班费的支付问题以及加班方面的制度、工作时间,涉及到

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福利、培训、劳动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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