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租赁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游客运调度管理办法
第1章 旅游汽车网络调度
第一条 ##旅游客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按照“自由选择,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的原则,管理服务公司接纳旅游车辆挂靠,对旅游车辆统一调派、统一运费结算和受理服务质量投诉。通过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租车”,旅行社“足不出户”就可轻松办理租车业务,确保公开、公平调派,杜绝暗箱操作。
第二条 所有车辆由管理公司免费安装监控和信息服务等设施,实行IC卡或《派车单》派车管理制度,车辆出团须经管理管理公司调派。
第三条 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结合”的方式执行,将全省旅游汽车按车身长度5米至12米共划分为12个系列,按不同系列的运费分类进行定价、结算和分配;
序号车身长度(米)现申请价格(元)
小型中级小型高一级15米系列(≦5)
小型中级小型高一级26米系列(>5,≦6)
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
3 6.5米系列(>6,≦6.5)
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47米系列(>6.5,≦7)
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
57.5米系列(>7,≦7.5)
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68米系列(>7.5,≦8)
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
78.5米系列(>8,≦8.5)
中型中级中型高一级89米系列(>8.5,≦9)
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
99.5米系列(>9,≦9.5)
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1010米系列(>9.5,<10.5)
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1111米系列(≧10.5,<11.5)
大型中级大型高一级1212米系列(≧11.5)
第四条 规范旅游车调派管理。充分考虑旅行社、导游与旅游车经营者的各方权益,满足旅行社在租用旅游汽车方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承租人(个人名义的租车业务到管理公司办理)在网上按以下五种选择方式办理租车业务:
1、筛选调派:根据承租人提供车型(座位)、型号、颜色、开业登记日期、驾驶员信息、被投诉信息等要求查询,满足筛选条件的车辆按照排序锁定车号;
2、自由选择调派:承租人直接按照车号锁定调派。
3、优先使用调派:在该车未被调派的同等条件下,旅行社可以优先使用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
(1)旅行社与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必须向管理公司提交双方签订的优先用车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及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管理公司无关,才能授权旅行社网上优先使用所属的车辆;
(2)旅行社优先调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在所属车辆结束团队任务后,未报班前,由旅行社自行在网上预先锁定车号(限锁定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调派该车执行出团任务(出团时间与上次结束时间间隔不能大于24小时,超出24小时,视为缺勤);
(3)优先使用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在出团前,必须按《##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执行;
(4)旅行社调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未执行安全例检的,视为未报班车辆。因未报班擅自执行出团任务的,视为私自承揽业务,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当团次运费不给予结算并纳入管理公司服务质量投诉备用金;
(5)旅行社调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时,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出团,管理公司应旅行社或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书面要求派车接驳,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承担;
(6)管理公司不受理旅行社与所属旅游汽车管理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投诉事件,由双方自行解决。
4、按序号调派:承租人直接按车型(车辆长度、座位、年限、类
型等级等)相关信息查询,满足条件的车辆按照排序锁定车号;
5、预订需求业务:距用车时间前72小时,承租人可在网上办理租车预订需求业务;
(1)预订租车业务在距用车24小时内,由系统自动匹配车号。
(2)承租人网上预订租车业务时,预订量按当天结束团队任务的回车量确定(预订量不含被接驳车、接驳车、应急待命接驳车、已申请停运的车辆)。
(3)预订接团地点定为##两地,其他地区接团的暂不受理。
系统锁定车号时,网络以短信息形式及由承租人电话通知车辆经营者(驾驶员)。
第五条 管理公司可根据市场的淡、旺季对租车价格及时调整,淡季(5月至9月)租车价格可下浮20%以内,旺季(10月至次年4月)租车价格可上浮12%以内(以上淡、旺季价格浮动不含黄金周)。
第六条 旺季整体运力无法满足旅游用车需求时,可报请交通主管部门抽调相关增援运力补充。
第七条 旅游车辆按安全例检合格后的报班先后顺序作为下一轮调派待班(见《##旅游汽车安全例检管理规定》)。
第八条 旅游车辆调派管理系统不受理距用车时间6小时内和当日19:00后调派次日9:00前异地接团的租车业务。
第九条 每天19:00(含19:00)启动城市匹配调派;若调派到当天回团的车辆,系统则启动城市匹配调派。
城市匹配定义:调派接团出发点与车辆待命地点一致的。
第十条 异地接送团队运输任务的,经营者(驾驶员)必须实行
空驶费签到制。
1、管理公司业务员首次受理异地空驶费签到,应登陆管理公司管理系统,进入《异地空驶费签到》界面,凭单团次《派车单》上的合同编号查询,该车是属异地接送团队业务的,并核实车辆是否到场,营运证与车辆是否相符,驾驶员与从业资格证是否同一人。当满足条件时,业务员按《异地空驶费签到》的要求完成第一次签到信息的录入工作后,并打印《异地空驶费签到单》,并由双方签名确认;
2、业务员受理第二、三次异地空驶费签到,凭《异地空驶费签到单》核对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是否与首次签到的资料是否相符,当资料相符时,将第二、三次签到信息录入系统,并双方在《异地空驶费签到单》签名确认。如签到有其中一次不相符的,业务员不得办理。
3、管理公司管理系统默认异地空驶费签满三次后,系统自动生成0.5天空驶费补贴。
第十一条 因承租人取消用车,所调派的车辆可直接回到原排班位置。
第十二条 调派同一城市临时接团的租车业务,操作时间与旅游车接团时间必须相距2个小时以上。调派车辆后承租人应立即通知经营者(驾驶员)出车。
第十三条、承租人申请变更接团、送团时间(原派车单结束时间),操作时间与旅游车变更后的接团、送团时间(原派车单结束时间)必须相距2小时以上;
第十四条 管理公司按以下事项,受理承租人申请变更用车天数:
1、启动预订租车业务后,管理公司不再受理延长用车天数;
2、团队结束后或该车已被调派的,管理公司不能受理承租人延长用车天数;
3、承租人必须在团队用车结束前24小时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