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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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海船入级规范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钢制海船是指采用钢材作为主要结构材料建造的海洋船舶。

钢制海船具有结构坚固、耐腐蚀、耐用等优点,广泛应用于商业航运、海洋资源开发、海警执法等领域。

为了确保钢制海船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对钢制海船的建造和操作进行管理。

建造规范方面,钢制海船必须符合IMO船级社、国际协议、国家海事法规等相关规定。

首先,船舶设计必须满足合理的载重要求,包括船体稳定性、船舶结构强度、动力系统配置等。

其次,钢制海船的建造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包括钢材的使用要求、焊接工艺要求、防腐蚀措施等。

在建造过程中要保证船舶结构的质量和完整性,相关设备和系统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验收。

操作规范方面,钢制海船的操作必须符合IMO颁布的航行规则以及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

首先,船舶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导航设备和通信设备,包括雷达、GPS、声纳、航海电子地图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其次,船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如救生艇、救生衣、灭火器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此外,船舶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具备必要的航海技能和行为规范。

维护规范方面,钢制海船的维护保养非常重要。

首先,船舶的外部和内部维护必须定期进行,包括船体防腐蚀处理、排水系统检测、船舶设备的维修和更换等。

其次,船舶的动力系统和航行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调整,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船舶必须随时保持适当的货物装载均衡,以确保航行安全。

钢制海船的维护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告必须保存并上报到相关部门。

总之,钢制海船的入级规范是确保船舶安全和运营可靠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造规范、操作规范和维护规范的严格执行,可以提高钢制海船的使用寿命和效益,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畅。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是为了确保船只的安全和性能,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的一些重要要求。

首先,船只的结构设计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海事协会(IACS)的规范。

这意味着船体结构必须能够承受海上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载荷,并确保船只的强度和稳定性。

此外,船只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浸与防沉性能。

其次,在建造过程中需要使用高质量的船舶用钢材。

这些钢材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且经过认证机构的检查和测试。

钢材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船只的强度和耐久性。

因此,在选择钢材时需要考虑到船只的使用环境和载荷条件。

另外,船只的焊接工艺也是非常重要的。

焊接是构建船体结构的关键环节,其中的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影响着船只的强度和完整性。

因此,在焊接过程中需要根据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并使用经过认证的焊接材料和设备。

此外,船只的舾装和设备也需要符合入级规范。

舾装包括各种管道和阀门,需要满足特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设备指船只上搭载的各种设备,如发动机、发电机、泵等,它们的性能和可靠性对船只的操作和维护至关重要。

最后,船只的施工和质量控制也是入级规范的重要环节。

施工过程中需要依照规范进行操作,并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质量。

在建成后,船只还需要进行入级检验和认证。

入级机构将对船只的设计和建造过程进行审查,并进行一系列的测试和检验,以确保船只达到入级规范的要求。

总而言之,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是为了确保船只的安全和性能,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

这些规定和标准涉及到船体结构、钢材使用、焊接工艺、舾装和设备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要求操作和控制质量,才能建造出安全可靠的海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修改通月 1 日
北京
目录
第 1 篇 入级规则............................................................................................................................. 4 第 5 章 建造后检验 ............................................................................................................... 4 第 2 节 检验种类与周期 ................................................................................................. 4 第 9 节 机械检验 ............................................................................................................. 4 第 11 节 船底外部与有关项目检验 ............................................................................... 4 第 14 节 不在 CCS 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 ................................................. 4 附录 21 延长干坞检验间隔期指南—干坞检验展期(EDD)计划 .......................... 5 第 2 篇 船体.....................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版】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版】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版】
内容摘要《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是CCS供应国际航行海船入级服务的基础性规范,包括入级条件与范围以及相配套的技术要求,规定船舶构造、船体结构、机械与电气设备和系统、消防、环保等技术与建筑标准、检验和试验要求,以及保持其良好状态的条件,旨在掌握船舶的平安与质量达到适当水平,并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同。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适用于船长20m及以上的海上航行入级船舶,除另有指明外,不适用于军船、木质船、非营业性游艇、高速船、小水线面船、帆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21包含2021年修改通报,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8年综合文本、2019年修改通报、2020年修改通报及2020年第2次、第3次、第4次变更通告和2021年第1次、第2次变更通告。

- 1 -。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防护等级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防护等级

表 1.3.2.1(1)
人体大面积部分如手 ( 但对有意识的接触并无防护 )。直 径超过 50mm 的固体 手指或类似物,长度不超过 80mm,直径超过 12mm 的固 体 直 径 或 厚 度 大 于 2.5mm 的 工 具, 电 线 等, 直 径 超 过 2.5mm 的固体 厚度大于 1mm 线或片状物,直径超过 1mm 的固体 并不防止全部尘土进入,但进入量不能达到妨碍设备正常 运转的程度 无尘土进入
8
防潜水
1.3.2.2
电气设备的外壳防护型式的选择,应与安装的场所相适应。除非另有规定 ( 例如本节
1.3.2.3 和 1.3.2.4),其最低防护等级应符合表 1.3.2.2 的要求。
4-8
通 则 第4篇 第1章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外壳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
(1) (2) 环境条件 (3) (4) 设 备
要求的合格防爆电气设备 : 防爆电气设备的制造和试验,应符合接受的有关标准①的规定; 应具有 CCS 认可的防爆主管试验机构核发的防爆合格证。 船上通常使用下列几种类型的合格防爆电气设备 : 本质安全型 Ex“i” ; 隔爆型 Ex“d” ; 增安型 Ex“e” ; 正压型 Ex“p” ; 特殊型 Ex“s” ; 充砂型 Ex“q” ; 浇封型 Ex“m” 。 可在蓄电池室、油灯间和油漆间 ( 包括其通风道 ) 等有爆炸危险处所中安装的电气设备
1.3.3.2
1.3.3.3 (1) (2) (3)
应符合下列要求: 油漆间(包括其通风管道)可安装本节 1.3.3.2(1) ~ (5) 所列合格防爆电气设备,其余处 电缆 ( 包括路过电缆和终端电缆 ) 应为铠装型的或敷设在金属管道中; 电气设备的开关、 保护电器和电动机控制设备应能分断所有极或相, 且最好安装在非危险处所。 所可安装本节 1.3.3.2 所列合格防爆电气设备,且其防爆类别和温度组别应不低于表 1.3.3.3 的规定;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船舶入级规则》2017年12月第1版《船舶入级规则》第1.1版《船级社钢制船舶入级规则》第1.1版修订通知。

12)-普通干货船船体检验6.1 urz18(修订版。

6)-船舶机舱定期检验6.1 pr1c(版次。

5)-检验、入级条件或剩余项目过期时暂停、恢复或取消入级-船体事故报告程序6.1 pr2b(新)-严重船体事故早期预测程序PR3(Corr.1)-船级和法定信息的透明度-6.1 PR20(修订版)。

2)ESP第6.6版程序要求-第42版。

2)-远程检查技术应用指南-6.1 rec55(修订版。

1)——干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CCS科研成果和用户反馈/要求:与主要改装说明有关的附加标志和修改第2章入级范围和条件第9节船级社授予、维护、暂停,取消和恢复背景IACS通过pr1c(修订版。

5)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8.0主要内容pr1c暂停/取消入级时的法定证书失效要求,由根据SOLAS II-1/3.1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扩展到适用于SOLAS公约的所有船舶。

第2章分类的范围和条件第12节信息规定和保密背景IACS 于2015年7月通过了pr2a和pr2b,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鉴于本节2.12.2.3中“CCS客户将接受CCS实施IACS早期预测程序”的规定,pr2a和pr2b以脚注的形式纳入本规范。

第二章入级范围和条件附录1《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8.0背景市场技术服务要求CCS新规范和指南IACS rec.145(2016年5月新);反馈。

8.0主要内容消除附加标志清单中“有关技术要求”的模糊表述,明确技术要求。

澄清了“我社认可的标准”,列出了我社认可的相关标准拖船/海上补给船/消防船n”(多用途拖船)、“客运半潜船”(水下观光半潜式)、木片载体(木片载体)、飞灰载体(灰渣载体),在(二氧化碳载体)和“列车(x)”(船员培训系统)中删除了糖载体(散装糖载体)和二氧化碳载体?增加了“潜水支援船”、“el100”和“EGC准备就绪(x)”等附加标志。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是指用于非国际航运的钢质海船的入级标准和规范。

下面将介绍一份1000字的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钢质海船的安全、可靠和环境友好,保障船员和负载的安全,规范船舶的设计、建造和运营。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非国际航运的钢质海船的入级。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 钢质海船:采用钢结构建造的运输船舶。

2. 入级:指钢质海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获得船级社认可的过程。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四条设计要求:1. 设计和建造钢质海船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并获得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许可证。

2. 设计应满足船舶强度、稳性、机械设备、电气系统和防火等相关要求。

第五条建造要求:1. 钢质海船的建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标准。

2. 建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并获得相关质量认证。

第六条材料要求:1. 钢质海船所使用的钢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质量检验合格。

2. 钢材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韧性和耐腐蚀性。

第七条装备要求:1. 钢质海船所安装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相关技术认证,并具备可靠性和适航性。

2. 需配备航海设备、通信设备、救生设备等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三章检验和验收第八条设计审核:设计方应将钢质海船的设计文件提交给船级社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第九条施工检验:船级社将派驻人员进行现场检验,监督钢质海船的建造过程,包括材料选用、焊接质量、装备安装等。

第十条验船和试航:在钢质海船建造完成后,由船级社组织验船和试航活动,测试船舶的性能和安全运行状况。

第十一条发证和入级:根据钢质海船的检验报告和试航报告,船级社将对船舶发行合格证书,并进行入级认定。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二条运营保养:钢质海船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照船级社的要求,定期进行船舶的保养和维修。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钢质船舶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2006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部分1

《2006钢质海船入级规范》部分1

中 国 船 级 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第1篇 入级规则2006年4月1日生效地址 Add: 北京市东黄城根南街40号40 Dong Huang Cheng Gen Nan Jie,Beijing, China.电话 Tel: (010)65136633传真 Fax: (010)65130188邮码 Postcode: 100006目 录第1章 通则......................................................................1-1第1节 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1-1第2节理事会与委员会..........................................................1-2第2章 入级范围与条件............................................................1-3第1 节一般规定................................................................1-3第2节入级规范................................................................1-4第3节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1-6第4节申请与费用..............................................................1-7第5节图纸提交与审图..........................................................1-8第6节入级检验................................................................1-9第7节法定服务................................................................1-9第8节供应方认可.............................................................1-10第9节船级的授予、保持、暂停、取消与恢复.....................................1-11第10节证书与报告............................................................1-12第11节船舶录与产品录........................................................1-13第12节审核..................................................................1-13第13节信息提供与披露........................................................1-14第14节责任、分歧与仲裁......................................................1-14附录1 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1-16附录2 授予ESP附加标志船舶的强制船型结构图.................................1-26第3章 产品检验.................................................................1-29第1节一般规定...............................................................1-29第2节单件/单批检验..............................................。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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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元学院
感谢观看
汇报人:风
与其他规定的衔接
与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的衔接 与各国政府海事部门规定的衔接 与船级社规定的衔接 与国际航运界其他规定的衔接
01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的时机和程序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修订的时机:当出现新 技术、新工艺或新需求时,需要适时修订 规范。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修订的程序:由相关 机构提出修订建议,经过专家评审、试 验验证后,最终由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船上设备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设备配置应根据船舶的种类、用途和航区进行选择和设计
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安全、方便,并便于维护和检修
对于涉及到船舶航行、作业和人身安全的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性能 和可靠性符合要求
船舶性能要求
船体结构强度要求 船舶稳定性要求 船舶推进系统性能要求 船舶安全设备性能要求
实施主体和职责
实施主体:中 国船级社
职责:制定钢 制海船入级规 范并监督实施
监督方式:定 期检查、随机 抽查和第三方
评估
违规处理:对 不符合规范要 求的船舶进行 整改或撤销入

监督方式和手段
政府监管:政府机构对钢制海船入级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 范得到有效执行。
行业自律:船舶行业协会等组织通过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等文件,对钢制 海船入级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约束。
适用范围和对象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适用于所有钢制海船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适用于船舶的建造、修理和改装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适用于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适用于船舶的安全、环保和防污染等方面
规范的历史沿革
19世纪初:钢制海船入级规范开始制定 20世纪初:国际海事组织成立,对规范进行统一管理 1959年:第一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通过 2002年:新版《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生效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1. 引言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是为了确保钢质海船在其整个寿命周期内具备一定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符合国际标准的运营能力而制定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钢质海船入级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2. 船体结构2.1 材料要求钢质海船的船体结构材料应符合国际标准,并经过相关认证机构的验证。

材料的强度、耐腐蚀性能、焊接性能等都需要满足要求。

2.2 设计要求钢质海船的船体结构设计应符合国际航海安全规范。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船舶的航行条件、货物负荷、机电设备布置等因素。

2.3 施工规范钢质海船的船体结构施工应符合国际船级社的规范要求。

包括船体分段制造、焊接工艺、防腐处理等。

3. 机电设备3.1 主机设备钢质海船的主机设备应符合国际标准,并经过相关认证机构的验证。

主机设备的功率、燃油消耗、排放等性能都需要满足要求。

3.2 辅助设备钢质海船的辅助设备包括发电机、消防设备、污水处理等。

这些设备的安装位置、容量、性能等都需要符合国际航海安全规范。

3.3 电气系统钢质海船的电气系统应符合国际船级社的规范要求。

包括电缆敷设、接地系统、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等方面。

4. 航海设备4.1 导航设备钢质海船的导航设备应符合国际卫星导航系统要求,如GPS、GLONASS等。

并需要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通信设备钢质海船的通信设备应符合国际通信规范,包括无线电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等。

4.3 救生设备钢质海船的救生设备应符合国际安全规范,包括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等。

5. 监控与维护5.1 船舶监控系统钢质海船需要配备船舶监控系统以实时监测船舶的状态。

这包括船舶轨迹、船载设备状态等。

5.2 维护计划钢质海船需要建立维护计划以确保船舶的运行状态。

包括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等。

6. 入级认证钢质海船需要经过船舶入级认证才能具备合法运营资格。

入级认证需要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测试报告,并接受认证机构的审核。

7. 结论钢质海船的入级规范对于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第第章 通则节 一般规定一般要求本篇适用于设有对机电设备和装置进行控制的自动控制与/或遥控系统(以下简称为“自动化系统”)、且附加自动化标志的入级船舶,并作为本规范其他相关篇章的补充。

自动化系统包括控制系统、安全系统和报警系统(包括显示)。

不同自动化等级的附加标志分别为:推进装置由驾驶室控制站遥控,机器处所包括机舱集控站(室)周期无人值班;机舱集控站(室)有人值班对机电设备进行监控;推进装置由驾驶室控制站遥控,机器处所有人值班。

本节机动操纵航行)。

本节看管的船舶相同。

并应有措施保证在自动化系统失效时能在机旁对机电设备进行有效的人工操作。

篇的适用要求。

定义本篇有关定义如下:自动控制:系指具有自动调节特性,无需操作人员参与即可按预定指令对设备进行操作的控制。

遥控:系指由操作人员通过机械、电气、电子、气动、液压、电磁(无线电)及光学方式或其组合方式远距离对设备进行操作的控制。

就地控制:系指位于机电设备近旁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直接的人工操作的控制。

类:控制站(室):系指具有监视功能且能够对机电设备实施控制的处所。

在本篇中的控制站(室)主要有以下①机舱集控站(室):系指机舱内自动化设备的所有监控设施集中布置的控制站(室);②驾驶室控制站:系指设在驾驶室内对推进装置及其他设备进行监控的控制站;③就地控制站:系指对机电设备实施就地控制的控制站;④其他控制站:系指船上除上述种控制站以外的控制站。

种类型自动产生保护性动作的系统:安全系统:系指当发生危及主推进装置、锅炉、电站以及其他重要机电设备的严重故障时,能使发生故障的机电设备,按下列类:立即停止运行,如主柴油机紧急停车,锅炉紧急停炉,紧急切断用电设备电源等,而且非经人工复位,该设备不应再投入运行;类:暂时调节到可以勉强运行的状态,如降低功率或转速等;类:起动和投入备用设备,以恢复正常的运行状态。

报警:系指当被监控的机电设备或系统超出预定参数范围时所发出的听觉和视觉信号。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一、新建船舶需送审图纸和资料:1、全船电气说明书(备查);2、电气设备明细表(备查);3、电力负荷估算书;4、电气设备备品明细表(备查);5、短路电流计算书;6、应急蓄电池组(包括临时应急蓄电池组)容量计算书;7、主配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包括电力推进装置配电板(若设有时)原理图外视图;8、应急配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9、电力推进装置电路(包括主电路、操纵控制和信号电路)原理图和操纵台面板布置图;10、应急蓄电池充放电板原理图和外视图;11、电力系统图(包括电缆型号、截面积、电流定额及保护电器的定额);12、电力设备布置图;13、全船主照明、应急照明系统图和布置图;14、船内通信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包括舵角指示器、推进轴转速指示器、广播、传令钟、电话和轮机员呼叫等);15、船内报警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包括探火和失火报警、二氧化碳和卤代烃灭火剂施放报警、通用报警、冷库误关门报警及水密门关闭报警等);16、主干电缆布置图。

二、制造、安装的一般要求:1、凡具有内部接线的电气设备,均应附上带有接线编号的原理电路图或接线图。

电气设备的接线端头,应具有与图纸相符的耐久标志或符号。

2、应急警报装置的控制器,应涂上红色和设有标明其用途的耐久标志。

在水密的舱壁、甲板、甲板室的外围壁上,不应钻孔以镙钉坚固电气设备及电缆。

3、4、设备的按钮颜色应符合下列要求:三、变压器并联运行要求:1、变压器的绕组联接应该相同;2、变压器应有相同的额定电压比(偏差在允许范围内);3、变压器应有相同的阻抗电压(相互之间阻抗电压比值应在0.9—1.1的范围内);4、当多台变压器并联运行时,该组中最小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应不小于并联运行中最大变压器额定容量的一半。

四、总配电板试验:1、试验各保护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2、试验并车装置动作的可行性;3、检查联锁装置动作的正确性和可行性;4、作接岸电试验;5、测量绝缘电阻。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培训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培训
➢ 原5.4.2.2(6)⑩中“检查燃油、滑油和其他易燃油类的 布置”修改为“检查燃油、滑油和其他易燃油类阀的遥 控关闭布置”;
第6节 油船的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 背景:
➢ 根据URZ1引用的A.1053(27)决议修改;
➢ 大连分社反馈意见。
主要内容:
➢ 5.6.2.4(1)修改为“确认货泵舱及其邻近区域内无潜在 火源(如松动齿轮、可燃材料等)存在,没有不当的渗 漏痕迹且进出梯道处于良好状态。”;
➢ 新增5.4.2.2(6)⑦如下:
“5.4.2.2(6)⑦ 核查保护机器处所和货泵舱的固定式 CO2灭火系统,如适用,确认配备2套独立的控制装置, 一套用于开启气体管道,另一套用于排放储存容器中的 气体,均设置在明确标示为供特定处所使用的释放箱内。 同时核查CO2灭火系统的释放装置满足先开启气体管道, 再排放储存容器中气体的开启顺序要求。”
第4节 申请与费用、第12节 审核、第13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主要内容:
➢ 2.4.1.2修改为“申请书或合同/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 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船舶要素等。并承诺申请人不反对 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的代表、欧洲委员会(EC)的代表, 登船或进入制造厂、船厂开展垂直合同审核。”
➢ 2.12.1.1修改为“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代表(包括认可的 认证机构(ACB)代表、IACS观察员等)、欧洲委员会 (EC)的代表对CCS进行垂直合同审核时,在CCS代表 的陪同下,有关船东、船厂和产品制造厂,应为审核代表 的工作提供方便,以便使其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 文字修订。
第5章 建造后检验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检验种类与周期 第3节 现有船舶追溯性要求 第4节 船体与设备检验 第5节 普通干货船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 第6节 油船的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 第7节散货船的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 第8节 化学品船的船体与设备检验补充要求 第13节 锅炉检验 第14节 不在CCS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初次入级检验 附录8 服务供应商认可程序要求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培训.ppt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培训.ppt

第9节 船级的授予、保持、暂停、取消与恢复 背景:

根据IACS PR1C (Rev.2 June 2012)(针对船舶搁置期间坞 检和特检项目过期但搁置所在地无设施对这些过期项目进 行检验处置的问题,对PR1C作了修订)新增关于搁置船舶 船级暂停的规定;

总部营运入级处的反馈意见。
第9节 船级的授予、保持、暂停、取消与恢复 主要内容:
CCS 已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HSE )并于2013 年1 月 1 日实施,系统识别及管理验船师在客户检验处所面临 的职业健康安全(OSH)风险。

第4节 申请与费用 主要内容:


将2.4.1.4修订如下:
“为保障CCS验船师职业健康安全,CCபைடு நூலகம்已建立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申请人申请CCS入级和法定检验服务意味 着尊重CC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承诺为进入与申请 的检验服务相关的设施的 CCS 验船师提供符合国家和 /或 检验现场所在地主管当局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参见《检 验安全客户指南》)或等效技术标准的安全检验条件,包 括永久或临时的检验通道和设施、舱室环境、安全防护。 CCS验船师将在履行特定检验工作之前与申请人及其指定 责任人员确认检验条件的安全性。”
第4节 申请与费用、第12节 审核、第13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主要内容:

2.13.2.1(3)修改为“船东、船舶经营人应授权CCS允许
第三方独立审核机构的代表(包括认可的认证机构(ACB) 的代表、 IACS 观察员等)、欧洲委员会( EC )的代表, 在对CCS审核或评估中,查阅CCS级船舶的相关证书、检 验报告、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信息。”
第4节 申请与费用、第12节 审核、第13节 信息提供与保密 主要内容: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

钢制海船入级规范1. 引言钢制海船入级规范是为了确保钢制海船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操作性,保障海上交通的畅通与安全而制定的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进入国际海运市场的钢制海船,包括货船、客船、油轮等各类船舶。

2. 船舶结构要求2.1 钢质选材要求:•船体结构应采用高强度钢材,以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和抗震能力。

•钢材的选用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并经过合格的认证机构的验收。

2.2 结构设计要求:•船舶的结构设计应符合船级社的规范要求,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和刚度满足运输和操作的要求。

•船舶的结构设计应考虑航海和操作条件,保证船舶在不同海况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3 舾装结构要求:•船舶的舾装结构应考虑乘客和船员的安全和舒适性,并符合国际相关标准的要求。

•舾装结构应具有防火、防水、防震等功能。

3. 船舶设备要求3.1 主机和辅机要求:•船舶的主机和辅机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具有高效、环保、可靠的性能。

•主机和辅机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际和船级社的相关规定。

3.2 操纵系统要求:•船舶的操纵系统应具备精准、可靠的控制功能,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操作。

•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满足国际和船级社的标准要求。

3.3 通讯和导航设备要求:•船舶的通讯和导航设备应具备现代化的功能和性能,以确保船舶的导航安全。

•通讯和导航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际和船级社的相关规定。

4. 船舶管道和电气系统要求4.1 管道系统要求:•船舶的管道系统应具备耐腐蚀、耐压和安全可靠的特性,以确保船舶在运输过程中的顺利进行。

•管道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际和船级社的相关规定。

4.2 电气系统要求:•船舶的电气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供电功能,以确保船舶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应满足国际和船级社的标准要求。

5. 安全与环保要求5.1 船舶安全要求:•船舶设计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船舶的安全性和救援能力。

•船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救生装备,以确保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中 国 船 级 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A-GOING STEEL SHIPS修 改 通 报AMENDMENTS2008 第2篇--------------------------------------China Communications Press中 国 船 级 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A-GOING STEEL SHIPS修 改 通 报AMENDMENTS20082008年4月1日生效Effective from April 1 2008北 京Beijing第2篇 船 体第 1 章 通 则第1节 一 般 规 定1.1.2.5中的“夏季载重线吃水时的排水体积”改为“夏季载重线吃水时的型排水体积”。

第3节 船体结构用钢1.3.2.1修改如下:1.3.2.1当船长大于等于90m时,船体结构用钢应符合下述1.3.2.2的要求。

在表1.3.2.2⑴至表1.3.2.2⑸中没有提及的强力构件或船长小于90m的船体结构用钢一般可以使用A/AH钢级。

1.3.2.2修改如下:1.3.2.2船体各强力构件的材料级别和钢级应不低于相应表1.3.2.2⑴至表1.3.2.2⑹的规定。

一般要求按表1.3.2.2⑴的规定。

对于大于150m和250m的船舶、满足SOLAS Ⅻ/6.5.3规则要求的散货船和具有冰区加强要求的船舶,其附加最低要求按表1.3.2.2⑵至表1.3.2.2⑸的规定。

删除表1.3.2.2新增表1.3.2.2⑴如下:船舶材料级别和钢级 表1.3.2.2⑴ 构件类别构件名称材料级别/钢级次要类⑴纵舱壁板,除主要类要求者外⑵露天甲板板,除主要类或特殊类要求者外⑶舷侧板船中0.4L内,级别Ⅰ船中0.4L外,A/AH钢级主要类⑴船底板,包括平板龙骨⑵强力甲板板,除特殊类要求的甲板⑶强力甲板以上的纵向连续构件,除舱口围板⑷纵舱壁最上一列板⑸垂直列板(舱口纵桁)和顶边舱的最上一列斜板船中0.4L内,级别Ⅱ船中0.4L外,A/AH 钢级⑴强力甲板处的舷顶列板①⑵强力甲板处的甲板边板①⑶纵舱壁处的甲板列板,不包括双壳船在内壳舱壁处的甲板板①船中0.4L内,级别III 船中0.4L外,级别Ⅱ船中0.6L外,级别Ⅰ特殊类⑷集装箱船和其他有类似舱口的船舶在货舱口角隅处与舷侧之间的强力甲板板船中0.4L内,级别III船中0.4L外,级别Ⅱ船中0.6L外,级别Ⅰ货舱区域内,最小级别III⑸散货船、矿砂船、兼用船及其他有类似舱口的船舶在货舱口角隅处的强力甲板船中0.6L内,级别III其余货舱区域内,级别Ⅱ⑹船长小于150m①且整个船宽范围内设有双层底的船舶的舭列板船中0.6L内,级别Ⅱ船中0.6L外,级别Ⅰ⑺其他船舶舭列板①船中0.4L内,级别III船中0.4L外,级别Ⅱ船中0.6L外,级别Ⅰ⑻长度超过0.15L的纵向舱口围板⑼纵向货舱舱口围板的端肘板和甲板室过渡船中0.4L内,级别III 船中0.4L外,级别Ⅱ船中0.6L外,级别Ⅰ不低于D/DH钢级注:① 在船中0.4L区域内,凡采用材料级别III的单列板的宽度应不小于800+5L mm(L为船长,m),但不必大于1800mm,除非受船舶设计几何尺寸的限制。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1章总则第1节中国船级社及其主要业务1.1.1船级社1.1.1.1船级社是从事船舶和海洋设施的船级社服务的独立,公正的组织。

船级社与船舶和海洋设施的设计,建造,贸易,运营,管理,维护,修理,融资,保险和租赁组织之间没有任何商业关系。

1.1.1.2船级社致力于船舶和海洋设施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并通过技术支持,合格确认和研发为制定海上安全和船级规范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船级社根据其分类规则为客户提供分类服务,法定服务和其他服务。

1.1.1.3船级社提供船级社的分类规则,这些规则通常被航运,造船,海洋开发,相关工业产品制造,保险,金融和其他相关行业所接受和认可。

根据入级规则,在设计时对船舶图纸进行检查,并在建造过程中和建造后进行检查,以确认船舶符合入级规范的要求,并独立颁发入级证书。

1.1.1.4船级社应接受船旗国政府的授权,根据船旗国政府的要求提供法定服务,以确认船舶符合船旗国的国际公约或/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签发法定证书。

1.1.2.1 CCS(以下简称“CCS”)是经中国有关法律授权并依法注册并从事船舶入级服务和法律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

1.1.2.2 CCS主要负责国内外船舶,海洋设施,集装箱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的分类服务,认证检查,公证检查,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律服务等具体业务。

中国政府和外国(地区)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1.1.3宗旨1.1.3.1 CCS的服务宗旨是为船舶,近海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并通过CCS独立,公正,诚实的分类,认证和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服务。

运输,海洋发展以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促进水上生命和财产安全,并保护海洋和其他环境。

1.1.4主要业务1.1.4.1 CCS 的主要业务如下:(1)船舶和海洋设施及其产品(包括集装箱)的分类服务:规格制定和维护,图纸审查,检验和发证;(二)船舶,海洋设施及其产品的授权法律服务:制定法律检验技术规则,进行图纸审查,检验和发证;(3)CCS及其产品的分类服务接受其他验船师委托进行的检查和认证,对船舶和海洋装置的公平检查和安全评估,对船舶和海洋装置的验证检查和认证以及重大海上安全事故的调查; (四)外国船舶检验师委托的有关陆上工业设施和产品的认证,检查和认证,以及海洋和有关陆上工业设施和产品的代理检查和认证;(五)船舶安全管理体系(ISM)审核和认证;(6)船舶保安系统(ISP)的审核和认证;(七)船舶技术状况调查和技术状况鉴定;(8)ISO9000和ISO 14000系列质量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船舶安全管理体系(ISP)审核和认证;(4)船舶安全管理体系(ISM)审核和认证;(4)船舶安全管理体系(ISP)审核和认证;(4)船舶安全管理体系(ISP)审核和认证;(4)船舶和海洋设施分类技术研究,海洋安全与环境保护技术研究,海洋及相关陆地工业设施和产品检验技术研究以及相关信息技术应用研究;第1章,第1-2(10)章和其他章节对钢质海船进行分类的一般规则er服务。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是规定钢质海船入级要求的准则。

以下是常见的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
1. 船体结构:船体结构必须符合国际船级社(Classification Society)的规定,包括船体材料的选择、船体结构的设计和制造等方面。

2. 动力系统:船舶的主要动力系统,包括发动机、推进器和相关设备,必须符合国际船级社的技术标准。

发动机的功率、推进器的类型和数量等也会受到规范的限制。

3. 设备和系统:船舶上的各种设备和系统,如电力系统、安全设备和通信设备等,必须符合国际船级社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认证和检验。

4. 维护和检验:钢质海船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性能。

船级社会对维护和检验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船舶的定期检验、修理标准和维护记录等。

5. 操作和管理:船舶的操作和管理必须符合国际船级社的要求,包括船舶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员工的培训和持证要求等。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要求,具体规定会根据国际船
级社的要求和相关国际公约而有所不同。

船东和造船厂商需要根据
这些规范来设计、建造和维护钢质海船,以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性能。

钢质海船产品入级规范

钢质海船产品入级规范

第3 章产品检验第1 节一般规定3.1.1 一般要求3.1.1.1 产品检验是船舶检验的一部分,包括入级产品检验、受权法定产品检验,以及受托的其他产品检验。

通过产品检验,以确认其产品分别符合入级规范或法定或委托方的要求。

3.1.1.2 拟用于入级船舶的产品,其检验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篇章与CCS《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规定。

3.1.1.3 对于规范规定的产品,可以接受相应标准作为替代。

但在任何情况下,设备、部件和系统应经过设计评估、制造中检验、测试和功能试验,以确认其不低于规范规定的有效性。

3.1.1.4 本规范涉及的产品,如未规定具体技术要求时,可接受按制造厂确定的适用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

对此类产品的检验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产品图纸资料;(2)船上使用条件;(3)材料与焊接要求;(4)检验与试验项目。

3.1.2 定义3.1.2.1 本规范有关产品检验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如下:(1)产品检验: 系指通过设计评估、对最终产品和/ 或其制造过程中检查和试验,对产品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过程。

(2)设计认可:系指CCS 准予设计在特定条件下适用于规定用途的认定过程,一般包括图纸审查和原形/ 型式试验(如适用时)。

(3)型式认可:系指CCS 通过产品的设计认可和制造管理体系审核,以确认申请认可的制造厂具备持续生产符合CCS 规范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评定过程,根据产品制造管理体系的证实程度,为型式认可A 和B 两级,其中申请型式认可B 的制造厂应具有申请认可产品的生产和测试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申请型式认可A的制造厂除具备型式认可B 的条件外,还应建立并保持一个至少符合ISO9000 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其产品的质量保持持续稳定。

(4)工厂认可:系指CCS 通过制造厂的资料审查、认可试验和产品制造过程的审核,对产品制造厂的产品生产条件和能力予以确认的评定过程。

(5)型式试验:系指按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样品(9),包括其材料和部件所进行的试验,以确认其符合指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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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修改通报,完善了CCS 规范标准体系,顺应了国内船入级的市场需求。

提高了可操作性,如优化了船首底部砰击强度评估方法,增加了砰击压力极值计算所需的相对运动数据的计算公式,简化了相关计算工作。

结合近年我社的研究成果、解决了业界实际需求,如根据不同系统的配置情况,补充完善减压管路和调距桨传动装置等系统冗余的不同配备要求;补充尾管后轴承双斜率计算的相关技术要求。

制定了动力定位系统的最新技术要求,涵盖前沿技术的应用,如一字排运行、闭环运行、电池技术等,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要求且满足业界实际需求。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入级规则篇:
新增有限航区船舶建造后检验的说明;新增“Woodchip Carrier(木屑运输船)”、“AS(自主船)”等附加标志,修订“Asphalt Carrier(石油沥青船)、Loading Computer(装载仪)”等附加标志;新增消防员用便携式防爆双向无线电话、苏伊士运河探照灯等产品的持证要求;新增自动控制附加标志相关检验要求。

轮机篇:
新增了IACS UR M78低压气体燃料发动机安全要求;纳入了芬兰瑞典冰级规则最新航行冰区的加强要求;补充尾管后轴承双斜率计算的相关技术要求;修订完善减压管路上备用减压阀的设置要求、双套调距桨传动装置备用泵配备要求、锅炉安全阀试验条件和压力设置
要求、灰铸铁材料使用限制、固定式压力水雾灭火系统保护处所排水附加要求、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区域的燃油舱位置、主机起动空气系统及调速器和超速保护要求、水润滑尾轴承的长度、人力操舵装置的适用条件、锚机工作负载计算的条件等。

电气篇:
澄清了谐波监测的适用范围;修改应急发电机的电力保护要求;澄清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释放不应导致自动切断机器处所风机和油泵的规定;纳入URE18对蓄电池详细记录表和维护程序应在适当时纳入到船舶操作维护程序中的要求;新增照明用LED灯具性能标准要求。

新增低硫馏分油温度/粘度和燃油冷却系统膨胀柜水位的监测和报警要求;澄清油雾浓度监测的等效措施。

其他:
第8篇修订了第10章石油沥青船补充规定和第11章动力定位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9篇纳入了IACS CSR的最新修改通报及编辑性修订。

第10篇新增有限航区船舶的建造后检验要求、明确R2/R3航区内航行的客船上层建筑或甲板室使用铝合金带筋板的要求。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9年修改通报于2019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2018年第2次变更通告(2018年9月版)、2018年第1次勘误通告(2018年10月版)、2018年第3次变更通告(2018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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