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管理和使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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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 红色,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 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二”
–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 样式统一印刷
20
–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日常 用量;其他制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 不得超过7日用量
–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 保存2年
22
处方开具注意事项
23
• 开具处方前注意事项
–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 •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
24
– 知情同意书
• (p盘药剂科文件夹)
– 急诊也必须开具处方
25
• 处方书写注意事项
–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 处方必须有签名,所有内容均需同一医生手写
• 例:存在实习医生开具精神处方,署名又为有 精神药品开具资格的医师(这样不符合规定)
8
• 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个别犯罪分 子利用氯胺酮制剂获取毒品的问题。
K粉(氯胺酮)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下发了 《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 监安(2001)235号),文件规定:
• 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 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 构凭处方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 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 注明理由
21
–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 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 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 构内使用
12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13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
–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 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 请。
–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 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 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 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 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 的管理和使用
主要内容
1 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 2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3 处方开具注意事项 4 麻、精药品临床使用原则
2
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
3
基本概念
• 国际禁毒公约划分活性精神物质:
– 麻醉药品 – 精神药品 – 易制毒药品、试剂 – 其他依赖性药物
4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
– 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 –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 能形成瘾癖
5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
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划分为:
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
6
• 药物依赖性(药物成瘾性)
– 身体依赖
• 主要是机体对长期使用依赖性药物所产生的一种适 应状态,包括耐受性和停药后的戒断症状(兴奋、 失眠、流泪、流涕、出汗、震颤、呕吐、腹泻,甚 至虚脱、意识丧失等)。
– 精神依赖
• 是指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 精神效应,表现为对药物的强烈渴求和强迫性觅药 行为。
7
• 药物双重特性
– 药品:合理使用,临床治疗 – 毒品:非正常需要,强迫性寻求
•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 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加专科要求的项目
• 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用法用量等
• 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 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1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具体实施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 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 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 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15
–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
9
• 镇痛药作用机理
– 阿片类受体占据比例与镇痛、麻醉作用关系极为密切
– μ受体位于脊髓以上水平,广泛分布中枢神经系统
• μ1受体---主要作用是镇痛、镇静和心率减慢(芬太尼) • μ2受体---主要作用呼吸抑制、欣快感和生理依赖性(吗啡)
– κ受体---位于脊髓水平和大脑皮质
• 主要作用是轻度镇痛、镇静作用,可呼吸抑制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 立相应的病例,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 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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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有 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制剂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 σ 受体---有轻度镇痛、呼吸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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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易产生精神依赖的药物
吗啡 海洛因 可待因 度冷丁 巴比妥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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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主要政策法规
– 《药品管理法》 – 《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处方管理办法》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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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制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 医疗机构外使用,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 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 1.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2. 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 3. 带班人员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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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 红色,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 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二”
–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 样式统一印刷
20
–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日常 用量;其他制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释制剂处方 不得超过7日用量
–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 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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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开具注意事项
23
• 开具处方前注意事项
–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 •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
24
– 知情同意书
• (p盘药剂科文件夹)
– 急诊也必须开具处方
25
• 处方书写注意事项
–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 处方必须有签名,所有内容均需同一医生手写
• 例:存在实习医生开具精神处方,署名又为有 精神药品开具资格的医师(这样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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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个别犯罪分 子利用氯胺酮制剂获取毒品的问题。
K粉(氯胺酮)
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下发了 《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 监安(2001)235号),文件规定:
• 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 氯胺酮制剂按处方药管理,在医疗机 构凭处方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 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 注明理由
21
–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 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 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 构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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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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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
–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 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 请。
–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 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 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 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 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一类) 的管理和使用
主要内容
1 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 2 医院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3 处方开具注意事项 4 麻、精药品临床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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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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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 国际禁毒公约划分活性精神物质:
– 麻醉药品 – 精神药品 – 易制毒药品、试剂 – 其他依赖性药物
4
基本概念
麻醉药品:
– 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 –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 能形成瘾癖
5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
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划分为:
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
6
• 药物依赖性(药物成瘾性)
– 身体依赖
• 主要是机体对长期使用依赖性药物所产生的一种适 应状态,包括耐受性和停药后的戒断症状(兴奋、 失眠、流泪、流涕、出汗、震颤、呕吐、腹泻,甚 至虚脱、意识丧失等)。
– 精神依赖
• 是指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 精神效应,表现为对药物的强烈渴求和强迫性觅药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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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双重特性
– 药品:合理使用,临床治疗 – 毒品:非正常需要,强迫性寻求
•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 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明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加专科要求的项目
• 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用法用量等
• 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 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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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具体实施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 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 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 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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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
9
• 镇痛药作用机理
– 阿片类受体占据比例与镇痛、麻醉作用关系极为密切
– μ受体位于脊髓以上水平,广泛分布中枢神经系统
• μ1受体---主要作用是镇痛、镇静和心率减慢(芬太尼) • μ2受体---主要作用呼吸抑制、欣快感和生理依赖性(吗啡)
– κ受体---位于脊髓水平和大脑皮质
• 主要作用是轻度镇痛、镇静作用,可呼吸抑制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 立相应的病例,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 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16
–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有 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制剂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 σ 受体---有轻度镇痛、呼吸抑制作用
10
• 容易产生精神依赖的药物
吗啡 海洛因 可待因 度冷丁 巴比妥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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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主要政策法规
– 《药品管理法》 – 《执业医师法》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处方管理办法》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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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制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 医疗机构外使用,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 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
• 1.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2. 患者户籍薄、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 3. 带班人员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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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