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法律冲突研究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许可与转让纠纷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许可与转让纠纷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许可与转让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
本文将对该纠纷进行深入探讨,涉及许可和转让的相关概念、法律依据、争议焦点以及解决方式等内容。
一、许可与转让的概念和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许可与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协议或合同的方式向他人授权或转让其著作权的行为。
许可是指著作权人允许他人行使其著作权的权利,而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享有的著作权享有许可和转让的自由。
该法律对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范围、条件以及责任进行了规定,为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许可与转让的争议焦点在实际操作中,著作权许可与转让常常涉及到各种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和转让的范围:争议常常围绕着许可和转让的范围展开。
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或受让人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范围有不同理解,因此产生争议。
2. 许可和转让的条件:著作权许可和转让的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各种条件,如使用期限、地域限制等。
当双方对合同中的具体条件产生不同看法时,就会出现争议。
3. 许可和转让的权益保障: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可能会涉及到权益保障的问题。
例如,被许可人或受让人是否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发表、复制等行为,以及是否享有著作权收益等问题会引发争议。
三、解决著作权许可与转让纠纷的方式为了解决著作权许可与转让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协商解决:当许可或转让合同出现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就具体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2.仲裁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争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科技创新到文化创作,从商业品牌到工业设计,知识产权无处不在,为创造者和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然而,随着跨境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加深,知识产权领域也面临着诸多法律冲突,给国际经济交往和创新发展带来了挑战。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简单来说,就是由于各国在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在涉及跨国知识产权的事务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难题。
这种冲突可能发生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各个领域。
以专利为例,不同国家对于专利的授予条件、审查程序和保护范围可能截然不同。
有的国家对新颖性的要求较为严格,而有的国家则相对宽松。
这就可能导致一项技术在一个国家能够获得专利保护,但在另一个国家却无法获得。
同样,商标的注册和保护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在某些国家,商标的注册基于使用原则,而在另一些国家则基于注册原则。
这就可能导致在一个国家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另一个国家被他人抢先注册。
著作权方面的法律冲突同样不容忽视。
各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权利内容和侵权认定标准都有所不同。
比如,有的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而有的国家则可能更长。
此外,对于数字化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也存在差异,这在网络时代尤为突出。
造成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各国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需求也不尽相同。
发展中国家可能更关注如何通过技术引进和知识传播促进自身发展,而发达国家则更强调对知识产权的强保护以维护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优势。
其次,各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适用方法上都存在差异,这也反映在知识产权法律中。
此外,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不完善也是导致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
虽然国际上存在一些旨在协调各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条约,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但这些条约往往只是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和最低保护标准,无法完全消除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
我国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对策研究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国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在今后的实践中,我国应不以更好地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四、未来展望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竞 争的重要领域。我国应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所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进一步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以下是未来几年我国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几个趋势:
2、老干妈商标被抢注案。该案涉及到老干妈品牌被外国企业抢注的问题。 经过多方努力,老干妈公司最终成功收回了商标权,并加强了对品牌的保护。该 案提示我国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及时申请商标注册,避免遭受损失。
3、中国高铁技术输出案。该案涉及到中国高铁技术的输出问题。在技术输 出过程中,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产生了技术侵权纠纷。经过多方协商和努力, 最终达成技术合作协议,实现了互利共赢。该案提示我国企业在技术输出过程中 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规避风险。
3、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我国应继续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同时,应加大对侵权行为的 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为权利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知识 产权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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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角度
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我国应从国际关系、国家形象、企业地位等多 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调整。 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对话和合作,以建立互信、互利、互助的合作关 系。通过国际合作,既可减少贸易摩擦,又可增强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 语权和影响力。
最后,应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诉讼和仲裁。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享资源,提高我国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应对能力和国 际影响力。
涉外版权侵权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科技交流日益频繁,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
在涉外版权侵权案件中,适用何种法律处理,对于保护我国版权人权益、维护我国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版权侵权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涉外版权侵权适用法律概述1. 法律冲突涉外版权侵权适用法律涉及法律冲突问题。
根据法律冲突理论,涉外版权侵权案件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法律冲突:(1)法律适用冲突:即同一案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同,导致适用法律的选择产生冲突。
(2)法律主体冲突:即同一法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主体,由于各国法律对主体的规定不同,导致适用法律的选择产生冲突。
(3)法律客体冲突:即同一法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客体,由于各国法律对客体的规定不同,导致适用法律的选择产生冲突。
2. 法律适用原则在处理涉外版权侵权案件时,应遵循以下法律适用原则:(1)国际惯例原则:优先适用国际惯例,如《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
(2)最密切联系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适用。
(3)保护主义原则:在符合国际惯例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前提下,优先保护我国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涉外版权侵权适用法律的具体分析1. 国际惯例在涉外版权侵权案件中,首先应考虑适用国际惯例。
以下列举几个重要的国际惯例:(1)伯尔尼公约:该公约规定了版权的基本原则和最低保护标准,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该条约对版权的保护范围、权利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世界贸易组织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规定了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发生地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应优先适用该地的法律。
(2)权利人国籍:权利人国籍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应优先适用该国的法律。
论美国知识产权海外保护中的法律冲突及应对策略
法 商 论 坛
第 一 卷
论 美 国知识产权海 外保护 中 的法 律冲突及应对 策略
盛善 雷
( 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法 学院,湖 北要 :随着经 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 以及全球性 的经济 、政 治以及文 化价值观念竞争的持续性影响 ,知识产权贸易 已成 为这场全球性竞 争中的关键性 利益的角逐场 ,而 其中 ,美 国政府所采取 的单边法律标准 与相关的国际公约与他国法 律产生了一 定的冲突 ,而正是在这种 冲突 中,美国政府 却强硬的推行体现 自身标准 的知识产权战略 ,其 在有效 的维护 了其 自身的利益 同时 也为我 国知识产权 的国际保护 提供 了有益的借鉴 。 关 键词 :单边主义 ;法律冲 突;保护策略
、
二 、美 国知 识产 权海外保护中的 国际法律冲突
在当今 ,美国知识产权的海外保护策略中 ,最能体现这 策略 便是上述 “ 0 条款 ” 36条款 ”与 “ 3 条 款” 31 、“ 0 37 ,这 三 个条 款直 接体现的是对美国知识产权的 自身保护 ,随然, 在 当今 的知识经济的时代 ,美国为维护 自身的经济与政治地 位 ,而 不断的在 国际经济交往中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 其 不断的通 过世界贸易组织中的规则化制定、双边及多边的 场合下有关 知识 产权 标准的规则化磋商, 以期维护 自身知识 与经济 强国的地 位。然而在当今全球知识产权特 别是发展中 国家知识产权保 护标 准与力度十分有有限的情况下 ,美国在 处理 国际间的知识产 权纠纷中仍然持凭 自身的单边标准,间 接 的保 护 自身的经济利益,而这其 中难 免在政策的定性方面 烙上 贸易保护主 义的色彩。因为其 在国际与国内奉行 的标 准 方面 ,难 以逃脱 规避 国际与他国法律之 嫌,而期间的法律冲 突便是最好 的证据体 现。 ( )国际公约 和他国法律与美国 “ 0 条 款”与 “ 3 一 31 37 条款 ”的冲 突 无论是 《 巴黎 公约》还是 《 尔尼 公约 》都有体现世 界 伯 知识产权保护措 施的独立 规定,其 中巴黎公约中独立 性原则 体现为对于外 国人的专利 申请或商标注 册,由成 员国根据本 国法律做 出决定 ,不 应受 原属 国或其他 国家 就该 申请 所作 决 定 的影响 。而伯 尔尼 公约 中的版权独立 原则规 定为享有 国民 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 国所得到 的著作权保护 ,不依赖于 其作品在来源 国的保 护。同样对于 知识产权保护 的独立性原 则 ,也体现于世界上大多数 国家尤其是发展 中国家 中,例如 中 国最新实施的涉外 民事 关系法律适用法 明确规 定:知识产 权 的归属于 内容 ,适用于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知识产权的侵 权 责任 ,适用于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当事人也可 以在侵权行 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 院地法 。而 以上 的独立 原则可 以说 ’ 是与美 国奉行的单边主义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相冲 突的,因为 美 国知识产权 的海外保护 策略 尤其 是其 中的 “ 0 条款 ”与 31 “3 3 7条款 ” 从根本上体现 的美 国 自身的利益 ,其从 自身的标 准 出发来衡量 国家 贸易中不公平 、不平 等的现象 ,最 终的处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作者:宁珂来源:《卷宗》2017年第27期摘要:随着全国化发展的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交流过程中,频频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实践,在涉外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大部分的解决机制都需要应用到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描述了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基本主要原则有哪些,进行了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使用理论思辨,分析了相关涉外知识产权法律使用问题案例。
关键词: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法律冲突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我国在输入外国知识产品的同时,很多国内的支持产品也开始销入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因此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案件也变得越来越多。
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我国主要属于支持产品的输入国家,输出知识产品非常少,因此目前很多知识产权和对外关系的理发不够完善,跟现如今的实际发展情况已经不相符合,因此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基本理论知识1.被请求保护地法理论被请求保护地法,也就是被要求保护的知识产权,首先应该适用于知识产权在被侵害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例如说版权作者1的书籍发现在其他国家被人非法进行了出版和印刷,并且运送出国进行销售,那么作者1在得知了情况并像该国家提起诉讼的时候,要明确出著作的保护圈,同时法院需要针对作者1在另一销售国家的著作权侵害所适用法律,应该符合其他国家的法律。
目前这一种冲突的理论属于共识度比较高的理论观点和实际做法,被很多国家广泛使用。
2.当事人意思自治理论这一理论需要涉外合同签署过程当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合同中出现争议的部分,选择需要适用于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要求。
由于受到了一定现实交易需求的影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目前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当中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争议自由的选择能够适用的法律,如果双方都没有进行选择的话,就需要使用跟合同关系比较密切的法院或者是受审地的法院。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问题日益凸显。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跨国合作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产生诸多冲突。
本文旨在探讨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适用问题,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成因1. 知识产权立法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类型、保护期限、权利范围等方面。
例如,美国和欧洲在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使得知识产权在跨国贸易和合作中产生冲突。
2. 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差异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执法力度、司法程序、赔偿标准等方面。
例如,一些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方面相对较弱,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较为严重。
3.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不统一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不统一也是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重要原因。
尽管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但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差异仍然存在,导致知识产权法律冲突。
三、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适用原则1. 国际优先原则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中,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如《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专利合作条约》(PCT)等。
这些国际条约为成员国提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框架。
2. 国内法优先原则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中,当国内法与国际条约规定不一致时,应优先适用国内法。
这是因为国内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3. 确认和执行原则在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中,应遵循确认和执行原则。
即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中,应当承认和保护他国知识产权,同时确保本国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四、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解决策略1. 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和遵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以减少知识产权法律冲突。
2. 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各国应根据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完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一致性。
涉外知识产权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其跨境保护和适用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知识产权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分析我国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涉外知识产权适用法律概述1. 涉外知识产权的概念涉外知识产权,是指在国际间产生、涉及或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关系。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的跨国申请和保护;(2)知识产权的国际许可和转让;(3)知识产权的国际诉讼和仲裁;(4)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2. 涉外知识产权适用法律的特点(1)法律冲突:涉外知识产权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可能存在法律冲突;(2)地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的法律保护范围和力度不同;(3)国际条约和惯例:涉外知识产权适用法律往往受到国际条约和惯例的约束。
三、我国涉外知识产权适用法律的实践1. 法律体系我国涉外知识产权适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2)国际条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3)双边和多边协议:如《中欧知识产权协定》、《中韩知识产权协定》等。
2. 实践案例(1)专利权保护:我国在涉外专利权保护方面,通过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等国际条约,简化了专利申请程序,提高了专利权的国际保护水平;(2)商标权保护:我国通过加入《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实现了商标权的国际注册和保护;(3)著作权保护: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积极参与国际著作权公约,加强著作权保护力度。
四、我国涉外知识产权适用法律的挑战1. 法律冲突:我国在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过程中,可能面临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冲突,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不确定性;2. 国际条约和惯例的不完善:一些国际条约和惯例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不足,给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困难;3. 侵权行为跨国化: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侵权行为跨国化趋势日益明显,给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挑战。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科技创新到文化创作,从品牌塑造到商业机密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和个人竞争的核心资产。
然而,随着跨国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加深,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冲突也逐渐显现,给相关主体带来了诸多挑战和困扰。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首先体现在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种类的界定存在差异。
以专利为例,有些国家对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给予专利保护,而另一些国家可能认为这些技术不具备创新性或不符合专利授予的条件。
比如,在生物技术领域,某些国家可能对基因编辑技术授予专利,而其他国家可能基于伦理或公共政策的考虑而拒绝给予专利保护。
同样,对于著作权,不同国家对于作品的独创性要求、保护期限以及权利的内容和范围也可能各不相同。
这就导致了同一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甚至在某些国家根本不被视为有效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和条件在各国法律中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专利领域,有些国家采用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提出专利申请,谁就有可能获得专利;而另一些国家则采用先发明原则,即谁先完成发明创造,谁就拥有专利权利。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在跨国专利申请中出现复杂的法律问题。
例如,一个在美国完成发明但在欧洲被他人先申请专利的情况,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在商标方面,各国对于商标的注册程序、显著性要求以及可注册的商标类型也有不同的规定。
有的国家要求商标必须实际使用才能获得注册,而有的国家则允许基于意图使用的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也是法律冲突的一个重要方面。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的保护期限可能相差很大。
例如,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在一些国家可能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而在另一些国家可能是 70 年甚至更长。
专利的保护期限也因国家而异,有的是 20 年,有的则更短或更长。
这种差异不仅影响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也给跨国贸易和技术转移带来了不确定性。
法律冲突还体现在知识产权的侵权判定标准上。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研究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研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加。
由于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和差异成为了解决这些纠纷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就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进行研究。
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是指当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纠纷时,涉及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有管辖权的问题。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不同,存在着管辖权冲突的情况。
这种冲突可能导致双重诉讼、裁决不一致等问题,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带来困难。
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的几个主要因素。
首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是冲突的重要原因。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诉讼程序和管辖权规定存在差异,这就为管辖权冲突埋下了伏笔。
其次,当事人选择论坛的行为也是导致管辖权冲突的重要因素。
当事人选择在某个国家或地区提起诉讼,可能会引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诉,从而造成管辖权冲突。
此外,国际公序法的适用也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的关键问题。
国际公序法在解决管辖权冲突时,要兼顾各国的利益,确保公平和公正。
为了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国际社会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各国可以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明确各自的管辖权范围和互相承认的原则。
这样可以减少管辖权冲突的发生,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其次,国际仲裁机构的设立也是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
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从而避免国家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冲突。
总而言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应加强合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签订协议,共同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冲突,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同时,国际社会也应继续加强研究和探索,寻找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作者:任锡贤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0期关键词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法律适用作者简介:任锡贤,烟台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20.07.176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下,人们已不再局限于追求物质财富,精神文化逐渐成为财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精神财富的地位逐渐在人们的生活中提高,而精神生活的丰富也让知识产权的立法研究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知识产权虽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个国家的合作网越来越紧密,互联网越来越便利,知识产权变得极容易跨国流通共享,随之则产生大量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从我国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可看出,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的案件多与侵权有关。
知识产权侵权不同于普通民事侵权,知识产权更加复杂独立,各国对权利的认定和保护方式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存在冲突,无法直接通过传统国际私法解决,需要更加融合统一的法律适用。
我国通过法律将国外某些冲突解决方案融入到我国国情,很好地完善了我国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部分原则,但在此类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错误、规定模糊等问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探索。
冲突,指的是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同的法律调整同一法律关系时产生的法律矛盾。
知识产权的冲突在过去经济相对封闭时期并不突出,甚至由于地域性的特点,始终是一个国家领域内的专属权利。
近些年随着跨国流通的增多才开始越来越突出,逐渐成为国际讨论的话题。
(一)知识产权的复杂性知识产权虽然是民事权利的一种,但是与普通民事权利相比更加复杂。
而权利的复杂性往往是法律冲突的起因。
1.内容复杂知识产权的内容与一切智力成果相关,这就导致内容复杂,范围广大。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解决简版
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解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解决1. 引言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规性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本文将探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以及相关的解决途径。
2. 法律冲突的发生原因国际贸易中存在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2.1.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差异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程度和条款规定存在差异。
有些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弱,容易出现侵权行为。
这导致在贸易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会面临法律冲突。
2.2. 侵权行为的跨境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具有跨境性。
侵权行为很难受到一国法律的有效制裁,因此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十分常见。
2.3. 著作权和专利保护的时效性著作权和专利保护的时效性是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涉及创新性技术或作品的贸易中,著作权和专利的保护期限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一国保护期限内的产品在另一国却已过期,从而引发法律冲突。
3. 解决法律冲突的途径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各国和国际组织采取了多种途径,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合规性。
3.1. 国际法律框架的构建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致力于构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这些组织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协议,为各国提供了统一的法律基础,以解决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3.2. 建立多边合作机制多边合作机制被广泛应用于解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
各国可以通过多边贸易协议和双边合作协议,就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争议解决进行协商和合作。
3.3. 加强执法和制裁措施为了应对侵权行为的跨境性,各国需要加强执法和制裁措施。
不仅要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和程序,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涉外著作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涉外著作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作者:汤丽霞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3期摘要:对于涉外著作权的法律适用,立法方面,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司法方面也缺少经典判例。
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于著作权的法律适用有许多疑问,学者们提出了不同观点。
本文首先阐述了著作权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法,其次分析著作权在国际社会的保护,借鉴国外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涉外著作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最后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法律冲突;法律适用中图分类号:D913;D9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8-0114-03作者简介:汤丽霞(1992-),女,汉族,湖北咸宁人,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法学)硕士。
一、著作权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一)著作权法律冲突一般来说,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指由于各国的民法规定相异而且都有可能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当某个连结点将这些不同的法律联系到一起时,就很容易发生法律冲突。
①当今社会文化多元、自由,作品形式多样,各种新科技的出现让全世界各国作家的作品有机会相互交流、互通有无,交流自然会将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出现本文要提到的著作权的法律冲突。
1.著作权法律冲突为何会产生从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著作权法在国见外的发展演变来看,不难发现是下列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发了当代大量的著作权法律冲突:(1)各国的版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
公约对缔约国作者的作品保护程度较低,有些缔约国法院其实是对公约条款进行自由裁量的解释,是转化适用而非直接适用,公约效力因此降低,未实现应有的保护。
对个别条款,部分缔约国持保留态度。
(2)各国文化交流日益频繁。
有些个人之间相互传播的作品流通方式若适用别国法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尽管大部分都是通过订立合同使用或转让作品。
(3)对外国作者法律地位的认可。
对外国作者权利的保护,可以说是国际文化交流发展到一定程度,并影响到不同国家间经济利益的分配,各国都认为本国国民的作品权益有必要得到国外的保护,因此在看待外国作者的法律地位问题时达成了一致意见。
知识产权的涉外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和法律适用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知识产权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知识产权涉外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冲突,探讨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涉外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和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如何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的涉外法律适用,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知识产权涉外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在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2.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在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国际惯例。
3. 平等互利原则:在处理知识产权涉外法律适用问题时,应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尊重各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
4. 便利原则:在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简化法律程序,提高司法效率。
三、知识产权涉外法律适用中的主要冲突1. 法律冲突:由于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导致在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时出现法律冲突。
2. 管辖权冲突:不同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存在争议,导致管辖权冲突。
3. 法律适用冲突:在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中,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一大难题。
四、我国在知识产权涉外法律适用方面的实践与挑战1. 实践方面(1)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制定和修订,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
(2)加强国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
2. 挑战方面(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导致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2)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不足,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知识产权司法人才匮乏,影响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
五、对策建议1. 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贸易和知识产权的交流日益频繁。
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关键。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原则、冲突规则以及具体法律适用方法,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成为关键。
本文将从法律适用原则、冲突规则和具体法律适用方法三个方面对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进行探讨。
二、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原则1. 确定性原则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应遵循确定性原则,即明确、具体、可操作。
法律适用过程中,应避免模糊不清、相互矛盾的规定,确保各方当事人能够准确了解法律适用结果。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助于确定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平正义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是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
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理。
4.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规则确定法律适用。
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国际惯例有助于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
三、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冲突规则1. 准据法的选择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准据法的选择是法律适用冲突规则的核心。
常见的准据法选择规则包括:(1)当事人合意选择准据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某国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准据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3)国际惯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规则确定准据法。
2. 法律适用的顺序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法律适用顺序的确定有助于解决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中的法律约束与限制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中的法律约束与限制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产,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具有重要的商业和创造性价值。
为了更好地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
然而,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也受到一系列法律约束与限制。
本文将围绕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中的法律约束与限制展开讨论,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在讨论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中的法律约束与限制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多个方面,这些权益都受到国内外法律的保护。
例如,在中国,专利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专利法来实现,而商标权则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这些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享有和保护的具体规则,为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法律约束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是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约束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探讨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几个主要法律约束。
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享有合同自由的原则。
这意味着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充分的自主权和协商权利,可以自主约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但是,合同自由原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违反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的规定。
因此,在订立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时,当事人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授权范围与期限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授权范围和期限的约定。
知识产权的授权范围应当明确,以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侵害。
同时,合同期限也需要合理设定,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被许可人的权益。
3. 专利技术保密义务在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专利技术的保密义务是常见的法律约束之一。
双方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知识产权的保密措施和义务,以确保专利技术的机密性。
这有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优势。
三、知识产权转让的法律约束除了许可合同外,知识产权转让也受到一系列的法律约束。
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国际经济、文化、科技交流日益频繁,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其跨国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适用的背景、原则、冲突解决以及中国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适用的背景1. 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全球化使得知识产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流动日益频繁,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和修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和协议,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
这些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适用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适用的原则1. 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给予一个国家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在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适用中,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外国权利人同本国权利人相同的待遇。
2.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各国在其领土内行使独立、自主的权力。
在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适用中,国家主权原则要求各国在尊重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前提下,根据本国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
3. 独立适用原则独立适用原则是指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中,各国应依据自己的法律法规,独立判断知识产权纠纷,不受其他国家法律的影响。
四、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适用的冲突解决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中,当涉及多个国家法律法规时,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在知识产权法涉外法律适用中具有优先地位。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协议纠纷解决
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协议纠纷解决【正文】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协议纠纷解决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协议是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它主要用于规范知识产权的交易和使用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各方利益的复杂性和法律规定的繁杂性,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协议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协议纠纷的解决途径及其相关法律制度。
一、协商解决在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协议纠纷中,协商是最常见的解决途径。
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沟通和妥善处理分歧,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对于一些纠纷较小、双方关系较好的情况,协商解决常常是最合适的选择。
协商解决的优势在于强调各方自主解决问题,既节省成本,又能维护各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解决也存在一些限制。
在一些复杂的纠纷中,双方意见不一致、谈判僵持、权益难以平衡等问题可能导致协商的困难。
此时,需要考虑采取其他解决途径。
二、仲裁解决仲裁是另一种常见的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协议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是指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根据委托合同或法律规定,作为独立第三方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的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具有权威性、高效性和便利性。
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简便迅速,费用相对较低,同时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是关键。
不同的纠纷可能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其次,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员作出的,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是解决纠纷的基础。
如果仲裁员存在利益冲突或主观偏见,将会对裁决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需要仔细选择仲裁员并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
三、诉讼解决诉讼是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协议纠纷解决的最后手段。
当其他解决途径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诉讼的优势在于解决效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或救济。
然而,诉讼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
诉讼程序复杂且费用较高,时间周期相对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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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法律冲突研究[摘要]随着各国经济文化交往的不断发展,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也不断增多,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问题得到了各国日益重视。
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是对知识产权利用的两种主要方式,是知识产权财产权权能的体现。
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已成为知识产权主体尤其是跨国公司运营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是知识产权贸易的主要形式。
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在各自的国内法或国际私法中对知识产权冲突规范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
[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转让;许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适用法》的颁布与施行标志着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规则的系统化与现代化目标已经初步实现。
但同时,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单行的国际私法,在一些细节方面仍有待进一步解释与明晰,特别是第7章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在司法实践领域,尚存在较大争议。
一、知识产权其转让和许可使用概述(一)我国的知识产权属性之争:准物权还是债权在我国,学术界将知识产权称为“准物权”,但在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上,学者们都未考虑知识产权的物权性质,而是将其看作债权。
从现有国内冲突规范来看,《法律适用法》接受了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属债权性质的观点,根据债权法律适用规则调整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法律关系。
如该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概言之,可以说是对原有《示范法》法条的抽象概括。
但被抽象掉的细节部分,预计是要留待司法解释来体现了。
两者的制定精神是一致的: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并且都切实地考虑到我们在知识产权流转关系中,多数情况下还是技术引进的一方。
(二)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涵义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转让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在转让完成后,转让人对该知识产权不再享有权利,受让人则成为该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将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许可给被许可人,由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或实施该知识产权指向的作品、发明创造或商标等知识产品,由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作为使用或实施的回报。
二、各国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攫取知识产权独占带来的垄断利润,限制本国高新技术出口,限制外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进口,阻碍竞争,或为获取高额利润,或为保护本国企业;而发展中国家希冀低成本获得外国先进技术,加快本国经济发展,缩短和发达国家的距离,倡导人类智力成果共享,开放知识产权贸易市场,加速知识产权的跨国流动。
因此,各国在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方面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规定。
可概括为以下类型:第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是一种交易,这种交易通过合同方式完成的。
知识产权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在于知识产权贸易的标的是无形财产,货物贸易的标的是有体财产。
知识产权贸易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类型,其法律适用必然要遵循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有的国家如是规定。
如1999 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120条规定:“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合同适用本章关于合同之债的条款所规定的法律。
” 第二,采取混合原则。
知识产权具有物权特征,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具有债权特征,许多国家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规定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以属地法则或者属物法则为主,以意思自治原则为辅。
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122 条规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由转让或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一方的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支配;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是允许的。
”第三,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或者财产所在地法。
一些国家将知识产权定性为物权,规定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或者财产所在地法。
如1992年罗马尼亚《关于调整国际私法关系的第105 号法律》第61条规定:“工业产权的成立、内容和转让适用交存或注册国法律,或者提交地或注册申请地国法律。
” 第四,适用受让地国家法律一些经济不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民族工业,防止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规定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本国法。
如1972年《墨西哥关于技术转让与使用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法律》第2条规定,在本国领土内生效的、为下述目标拟定或订立的一切文件、合同或协定,均应在上述登记处登记册上进行登记……”阿根廷也有类似立法,如果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要求适用外国法律或者服从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管辖,则国家不予这种合同以注册。
三、《法律适用法》第49条规定所存在的限制及完善建议(一)意思自治的范围我国《法律适用法》允许当事人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而且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和选择的法律未作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事实上,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选择上还是要受到限制。
比如在权利的可转让性问题上,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自行约定来确定权利的可转让性,从而忽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明显不符合涉外知识产权的构成要件,也必然导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
因此,只有在不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才是有效的法律。
但当事人不得选择调整以下问题的法律:1.权利的可转让性问题;2.转让和许可登记的形式要件问题;3.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毕竟以上诸问题的规定属于实体法规定范畴内,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能排除涉外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国家政策性。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时准据法的确定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9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即适用合同关系的准据法。
该规定指引适用的是《法律适用法》第41规定,即“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据此,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的准据法应该根据特征性履行及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与一般的普通民事合同不同,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合同通常都是较为复杂的双务合同,这给特征性履行的确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在这个问题上,笔得认为可将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买方营业场所或经常居所地、买方营业场所或经常居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因素列为连接点,根据“量析”以及“质析”来断定哪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更能体现该合同的本质特征,则可断定某连接点与该合同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三)知识产权合同形式要件的冲突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实现主要是靠当事人双方的合同预订,但是各国对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合同形式要件规定不同,也容易产生了合同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知识产权的合同形式要件是知识产权合同的前提条件,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也是要通过有效的合同形式要件从而得以实现的。
合同形式要件不能使用保护国法律,但实践中往往会存在保护国的法律与合同形式要件要求不一致甚至相违背的情况。
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合同,应当适用合同订立国的法律,其原因在于从其连接点的数量和质量来看,合同订立国法律更容易针对合同形式要件做出有利于最大范围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和期待,这也是与《法律适用法》第41条所追求的实质正义要求是一致的。
(四)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是否相同在《法律适用法》中没有对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著作权的法律适用进行分类概括,而是统一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
然而《示范法》中却规定商标使用权转让以及著作权转让的不同法律适用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商标权、专利权以及著作权的转让许可的程序却大相径庭,笔者认为从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来看,这三种权利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很难做到统一适用一致的法律,尽管《法律适用法》第49条与《示范法》对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相比较,大大拓宽了连接点,扩大了法律适用的范围,但三者在构成要件、内容、属性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不能仅凭一法条来确定三种权利的转让及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我们应当在对三者的转让和许可使用进行详细分析和论断的基础上,参考《示范法》的相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规定其法律适用,避免在实际运用中的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四、结语在当前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紧密的环境下,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问题,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就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和相关立法程度而言,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制度和知识产权冲突规范的制定还不是很完善,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它必将会在国际社会的交往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健全。
我国应在坚持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有限度地突破传统的严格地域性原则,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知识产权法的域外效力,改变我国长期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一律适用我国法律的做法,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目标。
[参考文献][1]齐爱民,何培育.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规定[J].知识产权,2011(2).[2]姜茹娇.论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中的法律适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第九编的有关规定[J].法学杂志,2012(2).[3]王承志.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法学评论,2012(1).[4]吴文灵,朱理.涉外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章为中心[J].人民司法,2012(9).[5]李昕岳.浅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J].企业导报,2011(9).[6]杨长海.知识产权冲突法研究之历史现状及其造法方式[J].政法学刊,2011(6).[7]杨长海.知识产权与冲突法连结之理论依据——地域性原则效力再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8]杨长海.知识产权冲突法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128.[9]屈广清.国际私法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169.[10]王翔修,裴予峰.国际私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