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许明核心考点·第2章(1)

税务代理实务·许明核心考点·第2章(1)
税务代理实务·许明核心考点·第2章(1)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P15

年份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分值

2009 2 1 4

2008 2 2

2007 1 2 6 8

本章对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从历年的考题分析来看,该章每年都有考题,但分值变化也比较频繁,最高的是2003年达到17分之多,最少的是2004和2008年只有2分。分值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简答题是否涉及该章内容。涉及简答题的年度分值高,如2002、2003、2006、2007年度的简答题都涉及该章内容,因此分值普遍高于其他年度。2010年度教材变化在P20,新增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的调整内容,及教材P34,按修订后的刑法第201条对偷税行为的量刑进行了修订(前边已经讲授),预计2010年4分左右;特别要注意第二节和第三节的相关内容,除经常考选择题外,简答题也常涉及,特别是许多要点都是案例分析的依据。本章重点在第一节: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第二节:(1)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2)账簿凭证的管理;(3)税款的征收方式和征收措施。第三节:(1)税款征收权;(2)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了解)P19

【提示】2002年考过单项选择题。

要求:熟悉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征税范围,特别是新增的P20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规定要详细掌握。

征管范围划分的基本原则(总结):

(1)2008年底前,国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再调整

(2)2009年1月1日后新增企业按下列原则确定征管范围:

①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理;

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局管理;

③但按规定,企业所得税全额作为中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理,主要包括中央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海洋石油企业;

④按规定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理,包括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邮政总局等;

⑤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包括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

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3)注意的问题

①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2009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得税征管部门必须与总机构一致。

如:甲企业为设立在北京的一家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管理,其2009年5月份,在青岛设立一家分公司,专门负责该企业商品的销售。则分公司的所得税也必须由国税局管理。2008年底前汇总缴纳的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管范围不再调整。

②免缴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按免缴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确定征管范围。

③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暂由地税局管理。

④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4)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A、在工商机关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B、新办企业的出资人实际出资中,非货币资产占全部实收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

注意:除教材列举的税种外,国税系统还包括:个人所得税中的利息税和车辆购置税;地税系统还包括契税。

第二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P20

一、税务登记管理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1.设立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范围。

(2)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掌握)

【提示】2002年、2003年在此都考过单项选择题。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或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提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包括:一是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二是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2.变更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①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②改变住所、经营地点(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③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④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⑤改变产权关系;⑥改变注册资金。

2009年度单项选择题根据此项内容出题:甲厂系由乙公司和丙商场共同投资的食品生产企业。因经营情况变化,经投资双方协商,丙商场将其持有甲厂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并签订转让协议,于2008年4月l8日向产权转移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甲厂投资主体变化后,有关各方的税务登记,正确的做法是( )。

A.甲厂、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B.甲厂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解析】这是考核税务登记变更的内容,股东发生改变,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更。⑤改变产权关系) C.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

(2)时限要求P21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

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P21

(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注意: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作变更登记。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作注销登记,再到新址办理税务登记。

(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提示】

①无论是设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的时间都是30日;注销登记的时间为15日。

②只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才有义务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也要在15日内报告,非生产经营纳税人没有此项义务。

③关注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问题:如果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到异地重新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如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则只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④上述规定有可能在简答题中体现。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P21

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即纳税人办理什么事项时,需要持税务登记证,熟悉)

(1)开立银行账户;但到银行存款不需要持有税务登记证。

(2)申请减、免、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的审验(注意时间,备考单选)P21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具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二、账簿、凭证管理(掌握)P22

【提示】2002年、2003年在此考过单项选择题。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提示】注意起始日期为“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而非“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账簿。

【提示】注意起始日期为“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而非“领取营业执照之日”。与第1条区别开来。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P22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

1、注意起始日期为“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而非“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2、报送备案的内容也要记住:(1)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2)会

计核算软件。

(三)账簿、凭证的保存和管理P22

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2003年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账簿设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应当改为10日)

B.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应当改为“备案”)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改为必须打印出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

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标准答案:D

三、纳税申报P22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熟悉条条)P23

1.自行申报(直接申报或上门申报)

2.邮寄申报

3.电文方式(数据电文申报)

4.代理申报

(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了解)P23

1、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都要进行纳税申报;

2、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

3、享受减免税期间也要纳税申报;

4、按期申报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但是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的,必须在纳税期内按上期实际缴纳的税款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提示】

延期申报与延期缴纳不同,延期缴纳的批准权限在省局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且批准延期缴纳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而延期申报的批准权限在主管税务机关,且没有规定延期申报的最长时限。

四、纳税评估(了解)P24

【提示】2006年考过单项选择题,但教材已经于2007年度做了较大幅度的删节。

(一)纳税评估的概念

纳税评估原则: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对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纳税评估的指标

主要指标分为两类:通用分析指标(包括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五个)和特定分析指标。

(四)纳税评估的对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纳税评估对象的选择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五)纳税评估的方法

2、纳税评估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熟悉)P25

(1)案头初步审核,确定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设置预警值,将申报数据与预警值比较;

(3)申报数据与会计报表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申报数据与生产经营情况比较,分析其合理性;

(7)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六)评估结果的处理P25

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方法有:

1、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税务约谈;

(1)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确需约谈其他相关人员的必须经税源管理部门凭证。

(2)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3、实地调查;

4、移交稽查;

5、作出评估分析报告。

(七)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对重点税源户,要保证每年至少重点评估分析一次。

五、税款征收(熟悉)P26

(二)税款征收方式P27

1.查账征收:适用于账务健全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适用于账务不健全,但能够控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税。

3.查验征收:适用于账务不健全,但可以对其应税商品的数量进行查验,按市场价格估算其收入,据以征税。属于存量定税。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小型个体工商户

5.代扣代缴:由支付人在支付款项时扣缴

6.代收代缴:由收款人在收取货款时一并代收税款

7.委托代征

【提示】熟悉征收方式的适用范围及具体的操作,2005年曾考过概念,告诉你一种征收方式的概念,让你选择属于那种征收方式。也可以给出某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让你选择税务机关应当采取什么征收方式。此外,税款征收方式与征收措施容易混淆,注意区别。

2002年多项选择题:以下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有()。

A.责令提供纳税担保B.核定应纳税额

C.代理申报D.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

答案:ABD

(三)税款征收措施(重点)P27

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2002年考过简答)

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3.责令缴纳P28

【提示】

(1)责令缴纳的条件:

这种征收措施只适用于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和非生产经营纳税人则不适用责令缴纳的征收措施。

(2)责令缴纳的程序:

①责令缴纳;

②不缴纳的,扣押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但扣押的时间不能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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