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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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折股问题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这是目前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法律依据。

1、股本问题:应当考虑股本规模、股权结构、盈利预测以及股票发行价格,进行综合确定。

注意:股本规模满足上市的要求,以及发行比例的要求。

误区:不是股本越大越好,发行股数不是越多越好。

第一,拟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的股本设计时,可以尽可能地将净资产折为股本,而不要强求过高的每股收益,从财富角度讲,对同一公司而言,高股本低每股收益情况下的市值,由于低价股的相对高估值,可能会高于小股本高每股收益情况下的市值。

由此带来三个资本运作的方法论:1/ 上市前可以将未分配利润尽可能多地转为老股东的股本.2/ 改为股份公司时,可以尽可能折为较高的股本.3/ 如果每股收益过高,老股东甚至可以以现金增资以取得更多的股本。

第二,个人直接持股比个人通过法人持股更有利,从财富变现的角度讲,可能要多四成左右。

第三,如果能够达到4亿股的发行后股本,尽可能去够,这表示拟上市公司仅需要让渡10%的股权即可以实现上市。

第四,对于控股权已经处于临界点的企业(如刚刚达到相对控股地位或绝对控股地位),大股东可以通过配股(增资)来实现控股权的提升。

第五,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最好是自然人,而不要是历史沿革复杂的法人,最好不要包含国有法人。

2、转股涉及的税收问题A.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时,除注册资本外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

①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部门是哪个?新三板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股权质押也就是说将自己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进行质押是需要去登记的,那么对于新三板股权质押登记是在什么部门呢?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是要求在挂牌前将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公司登记确权,因此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其股权的质押登记机关应该是全国股权中心。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股权出质登记办法》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股权质押对股改的影响(1)股权质押是否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股权而不受限制(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根据以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

但是根据实施配套规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该办法并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材料。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

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准备(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

(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

2、改制工作的实施(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① 公司的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

② 注册资本的确定。

为了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要求相衔接,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③ 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嫌疑,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

④ 出资及折股情况。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

⑤ 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⑥ 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

对所形成的关联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⑦ 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即可进入辅导程序。

1、股份公司与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全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上市辅导。

在辅导期间,股份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

新三板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务

新三板挂牌上市实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新三板”),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该股份公司须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对新三板上市公司主体的要求,意味着拟上市的企业须采取适当手段合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包括两种形式:新设和整体变更。

股份公司的新设就是由股东出资从无到有重新设立一个公司,整体变更不是重新开始,而是由原有限公司演变而来,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符合条件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与发起设立最大的不同是,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是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剩余部分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募集,最终募集的资金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在实际操作中遇见的很少。

新三板规则对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要求至少2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为了能更快的进入新三板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进行融资,多数企业都是账面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二、整体变更与整体改制1、整体变更整体变更是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有限公司完全一致。

在整体变更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才可以连续计算。

2、整体改制整体变更为整体改制的一种形式,但整体改制还包括其他形式。

整体改制是原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产生的过程。

它是在解散原企业的基础上,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股份,同时引入新的股东,新老股东共同新设一家股份公司,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公司的新设登记。

《股改审计报告》

《股改审计报告》

《股改审计报告》(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企业改制方案(又称为企业重组方案、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的制订和执行是整个公司改制、上市的重点,只有做好这一步,才能为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上市的角度来讲,企业改制便是股份制改组,其本质便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被改组企业的生产力诸要素进行分拆、重新组合以及优化的过程。

从广义上讲,企业改制重组包括企业资本(债务)重组、企业改组、企业并购,企业破产等内容;从被改组企业本身来讲,改制重组的内容主要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负债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内部治理机构重组。

其中资产重组是整个企业改制重组的重点,也是其他重组的基础。

企业改制重组的目的便是使之能达到上市的标准,最终能够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且能够上市。

制订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便是进行此改制工作的前提,如果公案未能确定或者是经常变动,将会给改制工作带来极大的不方便,甚至是损失。

而且就方案本身来说,是要作为上市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核准,所以一定要做得规范和完整,否则将会给公司上市造成障碍。

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有多种,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律师、券商(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来决定。

主要的改制重组方案有:(1)整体改制方案。

是指被改组企业不作资产调整,将其全部资产,包括所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都投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以之为股本,再发行股票增资投股(即上市)。

这样,在办理完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原企业随之不复存在。

但是整体改制方案的适用范围较窄,一般是新建企业或者社会负担较小的少数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条件较好,包袱不重,资产相关性也较大,非经营性资产所占比例较少或绝对值较小(而且往往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2)控股分立方案:是指被改组企业将原资产进行分割重组,把其中一部分资产及其相关的负债和权益投入拟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资产保留在原企业内。

这是目前我国最常见的改制重组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7⼤流程、11个步骤制定企业改制⽅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清产核资等。

就需要了解这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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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七⼤流程第⼀、制定企业改制⽅案,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第⼆、清产核资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全⾯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债权债务进⾏全⾯核对查实。

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资产数额,界定企业产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企业资产。

从⽽进⼀步完善企业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资产优化配置。

第三、界定企业产权主要是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负有多重财产权利,权利结构复杂,容易成为纠纷的源头,所以需要对其进⾏产权界定。

企业产权界定是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的权利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为。

借此,要明确哪些资产归属国家,哪些资产的哪些权能归属于哪些主体。

第四、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指为资产估价,即经由认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科学的对企业资产的现有价值进⾏评定?和估算,并以报告形式予以确认。

资产评估要遵循真实、公平、独⽴、客观、科学、专业等原则。

其范围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流动资产,既包括⽆形资产、也包括有形资产。

其程序包括申请⽴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验证确认等⼏个步骤。

资产评估经常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

第五、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完成后,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改制前三年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进⾏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确认。

第六、认缴出资企业改制后认缴的出资额是企业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的价值。

既包括原企业的资产换算,也包括新认缴注⼊的资本。

第七、申请登记此登记既可以是设⽴登记,也可以是变更登记。

⼯商⾏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予以登记,并发放新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的⽇期为企业或公司成⽴的⽇期。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流程•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一)尽职调查•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 2 、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1 )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2 )关联交易情况• 3 )财务制度状况• 4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 5 )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

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 6 )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7 )业务发展前景•(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

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2024年注册资本金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注册资本金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注册资本金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确保公司登记行为的合法性,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系指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若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则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则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

二、实收资本是指股东或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三、公司登记机关将依法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反之则不予登记。

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方式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必须经合法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六、非货币财产出资应由具备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七、股东或发起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等不符合规定的财产作价出资。

八、股东或发起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九、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规定为三十万元、十万元及五百万元。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十、股东或发起人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并依法办理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十一、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需详细载明公司名称、类型、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信息、出资方式等内容。

十二、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均需依法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非公司企业改制为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应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验资。

十四、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等变更时,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

十五、若股东或发起人出资的实际价额低于章程规定数额,应补交其差额,并进行重新评估和验证。

十六、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资本验证,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整理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整理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问题整理一、公司整体变更的条件《公司法》第9条、第96条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资金需求量的增加或将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而必须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便向社会公众募集更多的资金,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它们的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及其对内对外事务的管理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时候,必须遵守《公司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1、股东人数符合法律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应当在2人以上,其中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责任股东人数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人数2-200人)2、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验资后的净资产额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第81条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或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最低限额。

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06年5月18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前的注册资本至少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发行的条件和发行价格必须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公开发行股票,事前经国务院的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筹办公司变更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4、原股东必须重新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重订或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体变更的必要条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须由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同意并签名盖章,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公司上市的步骤及必须程序

公司上市的步骤及必须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要上市,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把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步,在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进行规范运作,满足各项发行上市条件后,与各中介机构共同制作申报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等的硬性要求规定.一、其中股份制改造的一般流程有:1、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有关股东会决议,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企业改制筹备小组.2、选择发发起人.3、聘请中介机构.4、审计和资产评估.5、涉及土地作为出资的,国有土地处置方案获得国有土地部门批复.6、制作改制文件.7、申报.8、批准.9、注资和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改制有几个原则:效益最佳;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独立性.二、股份制改造以后,督促公司进行规范的运作:1、督促拟发行公司的独立运营,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2、督促拟发行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3、督促拟发行公司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4、督促拟发行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筹股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计划.5、督促拟发行公司要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三、另一方面,公司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四、再则,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整改方案,主动调整和完善规范运作方案和计划,跟踪督促完成整改.五、在公司满足各项发行上市条件后,与各中介机构共同制作申报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准.中国企业在中国上市需要经过的步骤和程序一改制阶段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牵涉的问题较为广泛复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企业首先要确定券商,在券商的协助下尽早选定其他中介机构.股票改制所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 1各有关机构的工作内容拟改制公司拟改制企业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统筹,小组由公司抽调办公室、财务及熟悉公司历史、生产经营情况的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协调企业与省、市各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并全面督察工作进程;配合会计师及评估师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盈利预测编制及资产评估工作;与律师合作,处理上市有关法律事务,包括编写公司章程、承销协议、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发起人协议等;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和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各类董事会决议、公司文件、申请主管机关批文,并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及公关活动. 券商制定股份公司改制方案;对股份公司设立的股本总额、股权结构、招股筹资、配售新股及制定发行方案并进行操作指导和业务服务;推荐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协调各方的业务关系、工作步骤及工作结果,充当公司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全过程总策划与总协调人;起草、汇总、报送全套申报材料;组织承销团包A股,承担A股发行上市的组织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各发起人的出资及实际到位情况进行检验,出具验资报告;负责协助公司进行有关帐目调整,使公司的则务处理符合规定:协助公司建立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则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前三年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以及审核公司的盈利预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出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报告.资产评估事务所在需要的情况下对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土地评估机构对纳入股份公司股本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编写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重要合同;负责对股票发行及上市的各项文件进行审查;起草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为股票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特别提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规定: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2确定方案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向发行人提交审慎调查提纲,由企业根据提纲的要求提供文件资料.通过审慎调查,全面了解企业各方面的情况,确定改制方案.审慎调查是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的招股资料全面、真实完整而设计的,也是制作申报材料的基础,需要发行人全力配合.3分工协调会中介机构经过审慎调查阶段对公司了解,发行人与券商将召集所有中介机构参加的分工协调会.协调会由券商主持,就发行上市的重大问题,如股份公司设立方案、资产重组方案、股本结构、则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等事项进行讨论.协调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 4各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根据协调会确定的工作进程,确定各中介机构工作的时间表,各中介机构按照上述时间表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对初步方案进一步分析、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各种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5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及资产折股方案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评估结果的确认国有企业相关投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国有股权的处置方案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确认. 6准备文件企业筹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向市体改办提出正式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包括:公司设立申请书;主管部门同意公司设立意见书;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公司改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运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书;发起人货币出资验资证明;固定资产立项批准书;三年财务审计及未来一年业绩预测报告. 以全额货币发起设立的,可免报上述第8、9、10、11项文件和第14项中年财务审计报告. 市体改办初核后出具意见转报省体改办审批. 7召开创立大会,选董事会和监事会省体改对上述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论证,如无问题获得省政府同意股份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组织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股份公司成立,颁发营业执照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公司组织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工商局在30日内作出决定,获得营业执照. 二辅导阶段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前,均须由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期限一年.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独立完整性: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实现规范运作;依照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有效运作;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股份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动情况是否合规. 辅导工作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内,辅导机构应当向派出机构提交下材料: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辅导协议;辅导计划;拟发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表;最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辅导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辅导费用由辅导双方本着公开、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辅导协议中列明,辅导双方均不得以保证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为条件.辅导计划应包括辅导的目的、内容、方式、步骤、要求等内容,辅导计划要切实可行. 辅导有效期为三年.即本次辅导期满后三年内,拟发行公司可以山上承销机构提出股票发行上市申请;超过三年,则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聘请辅导机构进行辅导. 三申报材料制作及申报阶段1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经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以制作正式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主承销商与各中介机构分工制作,然后由主承销商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最后由主承销商完成内核后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为招股说明书有关内容提供法律及专业依据. 2申报材料上报初审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10日内将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报至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督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就发行人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江政策征求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意见,两委自收到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函告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核准发行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3个月. 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四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1股票发行申请经发行审核委员会核准后,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 2刊登招股说明书,通过媒体过巡回进行路演,按照发行方案发行股票. 3刊登上市公告书,在交易所安排下完成挂牌上市交易.企业从发行股票到其股票上市交易,一般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改制,企业改制解决的是企业的组织形态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要变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起设立的企业应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后,涉及到经营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一般来说,改制后的企业只要资产、人员、业务与股东等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业绩是可以连续计算的,不会影响企业发行股票与上市,否则,要么影响业绩连续计算,要么影响上市的时间.第二步是上市辅导,企业发行股票前要接受其股票发行主承销商辅导期一年,上市辅导的目的是要保证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照公司法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上市的质量.第三步,提出股票发行与上市申请,企业在辅导期满一年后,如果达到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条件,就可以向证监会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提供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申请材料.第四步,证券公司推荐,企业上市需要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向证监会出具推荐涵.第五步,发行核准,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材料后,在3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核准的依据是股票发行审核委员提出的审核意见.第六步,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意见后,可按照核准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第七步,申请上市,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后,可以提出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在接到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上市申请后,在6个月内安排企业股票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流程及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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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未分配利润转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及对华力特的影响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税务处理及对华力有限责任公司特的影响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论坛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税务处理的相关案例 1、上海神开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开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0、公司及其前身历次转增股本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从 1996 年顾正等39 名自然人股东与上海东江企业有限公司出资 86 万元成立上海神开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前身先后经历了 6 次增资及 1 次净资产折股。

在上述增资和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个人股东应缴全部个人所得税已由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第九税务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第九税务所申报并扣缴完毕,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20072)沪税缴电 05593658 号以及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分局出具的完税情况说明。

此次公司代缴历年转增股本形成的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于个人股东自筹资金。

2、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2 月 10 日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以截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中的6,000 万元按原出资比例折为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余部分扣除自然人股东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折股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作为资本溢价转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

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5 月 15 日,鱼跃有限2007 年临时股东会议决议通过,鱼跃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7 年 6 月,鱼跃有限以截至 2007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1,207.43 万元为基数,按 1:0.68704 比例折为 7,700 万股,整体变更为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公司上市是一个重要的发展里程碑,它不仅能够为公司筹集大量资金,还能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但要实现公司上市并非易事,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并经历复杂的流程。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公司上市的要求及流程。

一、公司上市的要求1、主体资格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

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财务状况(1)盈利能力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营业收入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资产规模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4)财务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公司治理(1)股权清晰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管理层稳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3)内部控制有效公司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4、独立性(1)业务独立公司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公司的资产应当完整,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摘要】:公司整体变更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歧义,实务操作中税收征管混乱。

本文从立法、案例、理论三个角度,从资本公积本质、税收规范和税收公平三个方面,提出自然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细化操作流程,并给出合理的论证,以保证制度的顺利执行。

一、问题的提出有限责任公司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IPO)和上市,通常会采用以某时点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变更股份有限公司,不改变股权结构,称之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整体变更”。

整体变更时,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会将公司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或资本公积的一项或多项转增股本,公司股东会面临转增股本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或者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本文中的资本公积指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我国《公司法》及税收法律法规没有针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只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有规定,但是其适用情形不明确,概念界定不明晰,易混淆、误解,各级税务机关、证券中介机构和企业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理解产生巨大的分歧,其实务处理方式各异。

本文从现行立法、实务及案例、理论分析三个角度就本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现行法律规定分析1.现行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改审计操作实务

股改审计操作实务

股改审计操作实务股改审计操作实务一、审计基准日需要注意的12事项每年12月31日,为我国会计制度中的会计分期节点,也是年报出具或有效申报节点之一,对于我们企业而言,也是一年工作的总结和下年工作的开启之重要时点,此时点具有承前启后的不可替代作用,因此时点极为重要,所以需要与券商、律师、企业沟通如下事项:一、无论实质上(员工代股东行事),还是形式上,企业股东都不得在1231时点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任何资产,如果有此事项:1、对于已经挂牌的企业,我所将会予以充分披露,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将与我所无关;2、对于准备申报的企业,我所将延迟股改节点,暂时不予以出具审计报告,下次股改时,将加收一期的审计费用,金额为10万元,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二、对于12月31日,股东员工所欠公司款项,包含备用金等,要求进行清理:1、对于已经使用的款项,要求员工交回票据,并据实进行账务处理;2、对于员工未使用的款项,要求员工以银行存款的方式还回公司;3、如果有大量金额的员工占用公司资金,我所将按实际情况,该费用化、成本化的,将按照会计准则予以调整,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果到时因此事项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情况:被人举报、被核查、影响出具审计报告等,我所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三、对于有购买股票等金融资产的企业,要求在12月31日前将相关资产予以处置,以防止触犯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的约定,并防止由此带来对于未来融资的影响,同时今年股市波动较大,以防止由此带来公司资产的损失,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此点特别重要,需要重点注意。

四、对于需要以合并报表申报或以合并报表报出的企业,需要注意合并关联方的往来和交易事项金额是否相符,并为合并抵消做好准备,对于不符事项或会计分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五、对于今年挂牌的企业,需要将企业所欠新三板挂牌费用(包含但不限四家中介机构费用)予以全额计提,并将所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货币资金)全部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未收到货币资金的,不得确认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需要企业按照资产使用情况,按照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进度予以分期确认。

股份制改制过程重点问题及处理方案

股份制改制过程重点问题及处理方案

股份制改制过程中重点问题及处理办法一、股份公司设立、变更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时亏损一般情况下,要求控股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时盈利,并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申报财务报表剥离调整指导意见》执行。

如控股公司在股份公司设立时亏损,则应:改制进入股份公司的原企业的经营业务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审核股份公司是否符合连续三年盈利的条件时,主要应考察进入股份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否盈利。

(1)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必须全部进入拟发行上市主体,股份公司具有独立的供、产、销系统。

进入股份公司的经营业务与原企业的经营业务在物理形态上(如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等)能够划分清楚,且在财务上也能够与原企业划分清楚。

(2)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前经营业绩的剥离遵循了配比原则,且股份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已对公司改制过程中运用的剥离原则和方法、分帐的合理性发表审阅意见。

(3)独立出来的股份公司与原母体及其控股实体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重大关联方交易。

所谓重大关联方交易是指在股份公司的购货、销货或其他业务中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占同类业务金额的比例超过5%(含),或者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含)以上的。

(4)进入股份公司的经营业务及其改制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是股份公司主要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关中介机构(主承销商、发行律师)已经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并且认为公司符合以上条件。

2、关于商标权的处置问题商标权作为能为公司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产,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

鉴于拟上市公司前三年业绩中包含了商标权给公司带来的超额利润,因此拟上市公司商标权处置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1)改制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的,其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使用的商标权需进入股份公司。

(2)定向募集公司应按上述要求对商标权的处置方式予以规范。

(3)拟上市公司应在获准发行前将商标权处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商标权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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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需要的审计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流程•(一)尽职调查
•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

•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

• 2 、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

•3、经营状况
• 1 )经营业绩的真实性
• 2 )关联交易情况
• 3 )财务制度状况
• 4 )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

• 5 )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

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

• 6 )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
•7 )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
•(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
•(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
资料的制作等等。

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

•(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

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整体变更的方案。

•公司整体变更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变更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简况、企业财务状况等);•2、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4、变更的方式;
•5、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投资份额转换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以及发起人的姓名、出资方式、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
•6、变更后的职工情况;
•7、变更公司章程的声明;
•8、有关公司变更的其他条款。

•(五)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六)进行审计和评估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

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企业进行两年又一期的审计。

评估也一样。

•(七)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

具体而言:
•1、召开临时董事会。

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授
权董事会组成筹备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事宜》、《审
计报告》、《评估报告》、《历次股东会会议程序和股东会
决议的合法性》、《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议案等。

•2、召开临时股东会. 至少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授权董事会组成筹备组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事宜》、《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历次股东会会议程序和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

•(八)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

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九)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若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十)申请变更
•在改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准备就绪以后,申请变更。

•(十一)股份公司设立
•在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以后,企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筹建报告,选举董事长,确定经营班子等。

包括:
•1、召开创立大会。

至少提前15日通知各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需审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
告》、《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用开支情况的报告》、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有关事宜》、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聘任独立董事以及决定独立董事的津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议案,且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
议案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内容,审议通
过《选举董事长的议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的议案》、《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议案。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4、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5、至少提前5日通知全体监事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内容,审议通过《选举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

•(十二)办理验资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 天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十三)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告
聘请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并在当地报纸上公
告,并需提供当地证券监管部门联系方式,以利于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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