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术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术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17年12月制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学术氛围,弘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及以我校访问学者或进修教师名义进行各种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查处学术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回避原则与保密规定。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政治违规行为,是指学术观点和研究内容,在意识形态方面,违背正确的政治方向的行为。
第六条学术诚信违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学术活动中违反公认的学术规范、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六条下列行为被认定为学术违规行为:(一)学术观点、成果内容违背正确的政治方向;(二)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三)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四)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五)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六)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第七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中心负责政治违规和学术诚信违规行为举报相关事宜的咨询、受理、调查等工作。
第八条个人或组织都可以对政治违规和学术诚信违规行为提出书面举报。
举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明确举报对象;(二)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学术违规行为;(三)有明确证据材料。
第九条学术违规行为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线索明确的,应视情况予以受理。
第十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科研管理中心应当审查举报者的举报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实名举报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实名举报人。
学院校园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校园维修改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建立健全校园维修改变工作机制,提高资金预算准确性和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预算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采购限额标准和程序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部门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已经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不含水、电、气及通信、网络等设施运行保障)的维修、改变、装修(以下统称“维修改变”)等单项费用估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项目,其他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三条各部门、各学院管理或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要维修或调整使用功能的,应当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科学论证,并在每年6月前完成下一年度维修改变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各部门、各学院在确定维修改变项目内容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填写《学院校园维修(改变)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送交基建管理处。
第五条基建管理处受理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实地踏勘,编制维修改变方案及投资估算,并经申请单位书面确认。
第六条申请单位确认维修改变方案后,基建管理处将维修改变项目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化论证及立项审批,并纳入基建管理处次年部门预算。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七条基建管理处根据已经批准立项维修改变项目的轻重缓急制定实施计划,在新一年度预算下达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维修改变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第九条基建管理处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签订、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资金支付、验收交付、质量保修等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可参与过程监督。
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部门如需变更施工内容,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基建管理处负责受理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审批。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工作室管理规定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工作室管理规定(2007年7月制定2015年3月修订2016年3月二次修订)为丰富我院人才培养方式,配合我院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研究水平,教务部及各教学部门等组建专业工作室,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申报要求(一)学院各教学部门可以申报成立专业工作室。
专业工作室由专业工作室负责人和成员组成,设专业工作室负责人1人,主持专业工作室的全面工作;设专业工作室成员1至2人,协助负责人开展工作。
专业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由专职教师担任,行政管理部门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作为专业工作室成员。
(二)申报成立专业工作室应有明确的目的、意义,专业工作室活动内容及方式应配合学院的教学工作,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成立专业工作室,须填写《专业工作室申报成立登记表》(见附件1),由教务部审批、备案。
(二)专业工作室成立后,由负责人制定工作室相关制度、规定,每学期初编制活动计划,每学期末进行工作、成果总结,报教务部备案。
(三)专业工作室日常活动应按计划进行,要认真填写《专业工作室活动记录》(见附件2),教务部将进行检查。
(四)专业工作室重要活动施行项目制管理。
重要活动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工作室活动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3),经所在工作室同意后报教务部进行审批、备案;立项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承诺的期限,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填写《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专业工作室活动项目结项书》(见附件4),经所在工作室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备案。
审批、备案材料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三、保障措施教务部和各教学部门为专业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为专业工作室申报专项经费预算、核定教师工作量和学生奖励学分等。
具体规定如下:1.教务部根据确认立项项目的情况核定具体经费资助金额;在项目进行期间,根据项目进度等情况控制项目经费支出。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津财经大学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重修报名及选修选课安排
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重修报名及选修选课安排一、重修报名1、本学期我校重修工作采取通过青果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非毕业班同学(13-15级)需在3月9日(周三)12:00至3月15日(周二)16:00通过登录教务系统选择“学生成绩”选项下的“重修报名”来确认本学期修读的重修课程。
未在有效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重修报名的同学会被系统判定为放弃参加本学期重修课程的学习,本学期教务处将无法再为其安排重修课程。
(注意:1.“重修报名”中列选的课程为该生本学期能够可以选择重修的课程,不包含未开设课程。
2.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学生仅有一次重修机会,故以往学期重修未通过的课程不允许再次报名重修。
3.12级毕业班同学不需网上确认,请等待教务处后续通知。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录新版教务系统(学生入口)</jwweb/>登录教务系统首页“学生成绩”选项下的“重修报名”,如图所示:页面右侧将列式本人未通过课程中本学期可以报名参加重修的课程,学生自主选择需要报名的重修课程,在该行最后点击“申请”确认报名,此时选择报名课程所在行的“状态”一栏会出现“已受理”,表示该课程报名成功,如图所示:2、学生报名成功后于3月18日(周五)12:00再次登录系统在“教学安排”下“教学安排表”中查询报名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以及地点。
3.重修课程自教学周第4周开始上课。
二、全校选修课工作安排(选修课选课网站与重修报名网站网址不同)1、本学期的全校选修课安排在周六3、4教学单元授课,请同学们到“信息查询”网址查询全校选修课的试听课表;2、试听课表只适用于教学第一周与第二周。
3.同学们要在两周试听结束后上网正式选课,教务处根据选课结果确定全校选修课课表,该课表适用于教学第三周至学期末;选择网络课程的同学注意:网络课程于第四周周五登录/开始网课学习,并于第12周周五(5月20日)上午10:00之前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作业提交,第13周周二上午9:00开始到周五上午10:00结束(5月24日-27必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试论独立学院的发展与转设——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例
试论独立学院的发展与转设——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
例
鲁砚青;鲁玉樑;李璇
【期刊名称】《文教资料》
【年(卷),期】2015(000)033
【摘要】以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为例,分析独立学院的办学特色及发展定位,提出在办学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探索相应的解决途径.对学院的发展定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理清思路、摸清脉络、围绕独立学院转设提出可行性建议,为学院的“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建言献策.
【总页数】2页(P109-110)
【作者】鲁砚青;鲁玉樑;李璇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 30181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301811;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天津 301811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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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重修方案(3篇)
第1篇一、背景及意义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效果,需要进行重修。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真正掌握实践技能,特制定本实践教学重修方案。
二、重修对象及范围1. 重修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因个人原因、考试不及格、课程设置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实践教学重修的学生。
2. 重修范围: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三、重修原则1. 公平原则:对所有需要重修的学生一视同仁,确保重修过程的公平公正。
2. 效果原则:注重重修效果,确保学生能够掌握实践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3. 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重修方案。
4. 责任原则: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重修工作顺利进行。
四、重修流程1. 学生申请:需要重修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重修条件。
3. 制定重修方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重修方案,包括重修内容、时间、考核方式等。
4. 实施重修:学生按照重修方案进行实践学习,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
5. 考核评估:对学生的重修成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重修效果。
6. 成绩认定: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认定学生的重修成绩。
五、重修内容与方法1. 实验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实验操作等。
(2)重修方法:教师进行集中讲解、现场示范,学生进行操作练习。
2. 实习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实习岗位、实习任务、实习要求等。
(2)重修方法:联系相关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3. 实训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实训项目、实训要求、实训标准等。
(2)重修方法: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
4. 毕业设计(论文)重修:(1)重修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研究方法、论文撰写等。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完善学分制管理体系,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条件第一条重修是指学生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因考核不及格等原因未获得学分需要对课程进行重新修读的一种学习方式。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实习实训、社会实践以及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均属课程重修范围。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予以重修:(一)课程期末考试(含考查)不及格且参加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二)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未正常参加补考者;(三)课程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四)课程期末考试违规作弊且已解除处分者;(五)课程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六)课程缓考考试不及格者;(七)学生自愿申请重修;(八)其他原因经认定认为必须重修者。
第三条学生学籍异动,但转入或复学专业应修读必修课程未取得成绩及学分时,须在一年内自修,并参加转入年级的课程期末考试或者正常补考获取成绩和学分,如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参加课程重修。
第二章课程重修管理第四条重修课程门数按如下规定执行:(一)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的,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类课程,进行单独考核的,按一门课程计。
第五条学生重修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程的,只能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属于专业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改修其他课程;任选课不设重修。
第六条学生申请课程重修流程如下:(一)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申请重修,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二)审核通过的学生,由课程归属学院安排辅导教师,教务处发布重修课程开课—1—安排;(三)课程重修过程中,学生按辅导老师要求学习课程内容,按时完成课程重修任务,参加重修课程考核,获得重修成绩及学分。
第七条学生重修的修读方式:(一)跟班读。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申请手续后,跟读低年级的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
学校重修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业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重修制度。
二、重修对象1. 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补考的学生。
2.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经学校批准免试的学生。
3.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
三、重修科目及要求1.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不合格科目的重修。
2. 重修科目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 学生可自主选择重修科目,也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重修科目。
四、重修程序1. 学生在学期结束后,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了解不合格科目。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
3. 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4. 学生根据学院反馈结果,办理重修手续。
5.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实验、考试等环节。
6.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课程的补考或重考。
五、重修费用1. 学生重修课程需缴纳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费用不予退还。
六、重修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重修课程的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学习任务。
3.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向教师请教问题。
4. 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1. 学生对重修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2. 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修对象(一)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请重修:1.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的;2.必修课程经缓考不及格的;3.必修课程考试旷考的;4.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5.必修课程考试违规的;必修课程考核已合格,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选修课程不实行重修制,考核不合格则不计成绩和学分,可通过重选或改修其它课程修读获得学分。
第三条重修方式重修主要方式采取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编班重修三种方式,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单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
重修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
(一)跟班重修。
根据学校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学生跟班听课,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并参加期末考核。
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须跟班重修,原则上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
(二)自学重修。
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三)编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60人,可单独开设重修班。
第四条重修课程的考核(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否则以旷考论处。
考核合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二)已通过考核但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再行重修,成绩就高记载。
(三)如所跟班级的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和重修学生本班级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则原则上应该参加本班级的课程考试,同时申请重修考试的缓考,教务处在开学初组织的补(缓)考中予以安排,成绩如实记载。
第五条重修的组织与管理(一)重修的办理程序学校于每学期开学第1-2周办理重修手续,学生须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学校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适应高校发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及格课程不再组织毕业前补考,改用学年重修,学生须在每一个学期后,对经过期初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进行重新修读,并跟下一年级学生一起就读。
现为做好重修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修对象在校学生。
二、课程重新选择的范围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A类)和限定选修课程(B 类),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2.必修的实践环节(C类)(含独立设置实验)成绩不及格者;3.考试旷考、违纪、作弊者;4.缓考不及格者;5.课程合格,但自愿参加重修者。
三、重修课程选择1.课程重新学习原则上安排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对应学期内进行。
学生毕业的最后一学期申请重新学习可不受对应学期的限制。
2.同一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时可单—1—独组班。
重新组班上课的,教师课时量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规定的教师工作量计算;人数不足15人原则上不组班,安排跟班(跟下一年级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重新学习;若下一年级无相同课程又不能开班,或因培养方案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等方式进行重新学习。
3.组班重新学习的上课时数原则上为原时数的50%,组班重新学习安排课余时间上课;跟班重新学习的,根据相关课程表安排学习;安排辅导的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在老师的辅导下进行学习,召集组织工作由辅导教师负责。
4.学生因重新学习而发生碰课,允许申请课程间断性听课,但听课的时数不应少于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并应完成全部的作业,方可参加考试;实践课程不得采取间断性听课的方式;每学期间断性听课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5.组班、跟班或个别辅导的重新学习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组织人员根据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试卷命题和改卷。
跟班重新学习的课程考试与听课所在班级考试一起进行。
6.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试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所在学院、开课学院应尽量进行协调,若确实无法调整,学生应先参加其他所学课程的正常考试,重新学习课程申请缓考,考试时间和下一学期的期初补考同时进行。
高等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课程重新管理办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保障学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强化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范围1.经补考后仍未及格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2.因学籍异动未修习的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课程。
3.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或者缺交作业(包括课下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经任课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同意,取消考核资格的课程。
4.期末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者,被取消成绩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重修分开班重修和自修两种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三)重修筛查、修习和考核流程1.重修名单筛查:由教务处负责,每学年第一学期对毕业班学生筛查一次; 筛查范为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所有必修课课程。
2.重修名单公示:重修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期间, 学生可对重修课程提出复议。
3.重修课程修习:选择自修的学生由学生自主修习,教学学院负责向学生推荐网络课程资源;开班重修的学生采用网络授课或跟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修,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4.重修课程考核:重修课程的考核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由教务处统筹管理,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际记录考试成绩,并给予相应学分。
重修不合格的学生,随下届学生再次进行重修,合格后,给予相应学分。
二' 重修课程学费的收取及管理(一)收费标准按照课程学分计算,每学分的收费标准按该门课程学年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 每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X学制÷专业总学分。
根据各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按照就低的原则,每学分收费标准为85元。
(二)参加重修的学生,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
选择开班重修的学生,按照85元/学分缴纳重修费;选择自修的学生,参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标准,按照25元/门缴纳重修考试报名费。
大学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XXXX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课程考核,促进良好的教风与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对课程重修规定如下:
一、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且经过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二、每门课程缺课在1/3以上,缺交作业(含实验等)在1/3以上者,无资格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考试,必须重修。
三、旷考、考试违纪、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四、设计类课程不及格及办理缓考者,必须重修。
五、所修课程虽已经考试合格,但希望进一步强化或巩固所学知识,将成绩提高到一定水平,可以申请重修。
及格课程重修,每学期不能超过两门。
六、所修课程成绩未达到要求,不符合毕业的条件,希望重修后获得有关证书,可以申请重修。
七、申请重修者,应该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之内办理重修手续,经过学院、教务处审批,在学校规定的重修选课时间段选课,过期不再办理。
重修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考试相同,如果有课程考试冲突者可以申请改在下一年级该课程补考时进行。
八、重修不单独开班,原则上随同下一年级相同专业跟班学习。
如遇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也可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方式重修。
但必须本人书面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九、原不及格课程经补考考试及格者,无论卷面成绩为多少,均按60分成绩统计。
原及格课程的重修成绩,择高计入学生学业档案,但不可用于研究生推免、评定奖学金等用途。
十、收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2019年入学后的学生组织清考。
落实《关于严格高校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重修的范围凡参加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全部课程,包括考查课、单独考核的实训课、因违纪而取消成绩、缓考、旷考的情况,均需重修取得成绩。
学生在获准重修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
二、学院只受理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修。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三、课程重修由开课教学部门确定重修方式,专人负责,并制定该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开课对象、开课形式、线上课程开放时间、考核要求、教师联系方式等),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不计工作量。
课程重修原则上采用线上课程模式,可兼设线下周末辅导或考试。
分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每一学期均按单独一门课程计;其重修也需要单独组织、单独考核。
四、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后,由各系将课程重修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重修考核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填写《课程重修成绩单》上交课程所属系部及教务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一律计60分。
六、重修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重修补考。
重修补考仍不及格者,需申请再次重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关于课程重修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对于我校学生重修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必须重修该课程
1 .按规定,学生每学期或学年参加课程考查或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后仍不能及格者。
2 .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者。
3 .不参加正常补考者。
4 .累计缺课(含请假)超过本学期课程课时二分之一者。
5 .考试作弊者。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我校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办法,按规定重修课每个学分收40元,周课时一个课时算一个学分。
考虑到目前实施学分制的过渡阶段,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酌情降低重修费标准,即主修专业重修课程每学分收取30元,辅修专业重修课程每学分收取20元。
三、学校对需要重修的学生,以班为单位,书面通知,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重修手续,并缴交重修该课程的费用,方可安排重修课程。
四、重修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年级跟班学习,无法跟班的,由学校统一安排授课事宜,在重修期间,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和考核。
五、同一门课程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安排多次重修。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重修者,必须个人申请,学校同意。
应该重修而不重修者不予办理毕业成绩登记手续。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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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现制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重修范围
(一)学生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因旷课8学时及以上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无故缺考及考试作弊等情况,须重修。
(二)学生因任意选修课不及格,可在后续学期重新选课,不进行重修。
(三)已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修。
二、重修方式
(一)插班重修: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开课程相同,可安排插班重修。
(二)组班重修:重修课程因人数较多,无法安排插班重修的,可进行组班重修。
(三)自修重修:已参加过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仍未通过,或有课程冲突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进行自修重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辅导或答疑。
三、重修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第1-3周,教务部发放重修通知。
学生根据重修通知,申请重修,并进行重修确认。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后续将不再重新安排,也不可进行自修重修。
(三)如重修课程不再开设,可申请重修其它相似或指定课程,但所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须重修课程学分,并经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务部同意,方可办理重修手续。
四、本细则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
五、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