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现制定《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重修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重修范围

(一)学生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因旷课8学时及以上取消期末考试资格、无故缺考及考试作弊等情况,须重修。

(二)学生因任意选修课不及格,可在后续学期重新选课,不进行重修。

(三)已及格的课程不安排重修。

二、重修方式

(一)插班重修:重修课程与开课学期所开课程相同,可安排插班重修。

(二)组班重修:重修课程因人数较多,无法安排插班重修的,可进行组班重修。

(三)自修重修:已参加过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仍未通过,或有课程冲突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进行自修重修,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辅导或答疑。

三、重修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第1-3周,教务部发放重修通知。学生根据重修通知,申请重修,并进行重修确认。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组班重修或插班重修,后续将不再重新安排,也不可进行自修重修。

(三)如重修课程不再开设,可申请重修其它相似或指定课程,但所修课程学分不得低于须重修课程学分,并经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务部同意,方可办理重修手续。

四、本细则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

五、本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