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

合集下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22•【字号】郑政办[2002]29号•【施行日期】2002.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郑政办〔200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郑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将原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负责全市科技“三项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统一管理。

2.将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有关编制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及相关经费的管理职能,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下放的职能将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实施科教兴郑战略,指导全市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指导全市技术创新;指导全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厦财企〔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企〔2024〕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4〕1号)有关精神,围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支持重点(一)实施范围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深海空天等领域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支持重点1.促进关键技术攻关。

聚焦我市未来产业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集聚优势资源和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入融合,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发展新动能。

2.加速国产化替代。

聚焦我市企业和国内外一流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对标先进,以追赶或超越同品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指标为目标,支持企业通过研发攻关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突破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国产化替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项目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能力的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郑聚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国家人才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19号),依据《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现将2024年度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团队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郑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

三、类别及条件(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1.团队带头人应为省、市A类或B类高层次人才,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下(2019年1月1日后注册)、3年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团队核心成员总体股权占比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35%;企业实际缴纳出资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省科技奖励)经费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省科技奖励)经费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省科技奖励)经费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1.09
•【字号】豫财科〔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省科技奖励)经费预算的通知
豫财科〔2024〕1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豫政〔2023〕41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4年度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省科技奖励)资金的函》(豫科项〔2024〕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4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

河南省科学
技术奖奖金全部属获奖人所得,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附件:1. 2024年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省科技奖励)经费预算表
2. 2024年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省科技奖励)绩效目标表
2024年1月9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为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对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乡村振兴、跨区域研发合作等三类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2。

二、验收方式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验收及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实地察看,提出验收意见;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原申报渠道,由推荐项目的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验收,届时省科技厅将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高新区,下一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指标予以扣减;复核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中央引导资金项目。

三、验收内容(一)项目预期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对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产出指标(例如数量、时效、质量等指标)和效益指标(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5•【字号】豫科〔2024〕117号•【施行日期】2024.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豫科〔2024〕11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

中央驻豫转制科研单位、省属转制科研单位、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指导项目,申报人不需要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

(二)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请各单位管理员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申报指标。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在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

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

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

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五)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郑政办〔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3〕4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部署,构建产教融合更加紧密的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加快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市委、市政府“职业教育建高地”决策落地见效,有力服务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助力打造“四个高地”,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个面向”,锚定“四个高地”核心功能定位,以“职业教育建高地”为引领,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前瞻谋划布局,坚定深化改革,有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耦合,有效激发职业教育内生发展动力和协同发展活力,稳步增强职业教育办学实力,加快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和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三标引领,提质进位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沿海发达城市,以国家、省“双高”建设为标杆,以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协同高效、人民满意为工作标准,“十四五”期间,在“双高”建设的质和量方面取得重大标志性突破,努力推进职业教育高地建设。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将驻郑职业院校全部纳入我市统筹范围,根据其专业结构调整推进情况,结合实际分类给予个性化政策支持。

重点聚焦市属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改革发展,探索实行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服务模式,确保工作扎实推进。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11.07•【字号】豫科项〔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4〕45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5年度河南省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省重大创新项目指南发布的专项进行申报,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河南转型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发展和服务民生公益,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1月1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等重大创新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逾期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2.28•【字号】郑财教[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财教[2008]3号)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及单位:为加强我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规范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使用,促进我市科技进步,提高我市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经费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们。

附件: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6]56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郑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是指支持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经费。

主要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其它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内容。

第三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企业集团及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并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由国家和省安排的重点科技项目第四条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豫财科〔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科〔2017〕1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8月31日附件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和《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国家、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省级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研究,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科技活动。

第三条重大专项申请单位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具备相应的研发条件和能力。

第四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聚焦重点。

聚焦我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

(二)多元投入,注重绩效。

坚持多元化投入原则,鼓励市县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共同支持重大专项实施,积极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建立面向结果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专家库建设和使用,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了《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库第三章专家选取和使用第四章专家评价与管理第五章保密规定第六章附则郑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郑州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工作,促进科技专家遴选制度规范化,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科技专家为我市科技发展服务,依据《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结合郑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使用专家库进行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的咨询论证,科技计划项目及各类创新载体、平台、机构的咨询论证、评审评估评价、结题验收等活动。

第三条郑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情报所”)负责专家库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库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负责专家征集、出入库和评价管理工作。

(二)情报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专家出入库初审工作。

2.负责专家信息动态管理和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7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06.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已完成立项,根据根据《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郑科规〔2023〕2号)和《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郑财科文〔202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书签订对象《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立项的通知》(郑科〔2023〕17号)中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任务书签订要求本次任务书实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郑州市科技局官网()——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任务书”——点击“1.07郑州市揭榜挂帅研发专项项目任务书——点击“填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点击“单位审核”)——各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提交——郑州市科技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

三、其他要求(一)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6月12日8:30-6月27日20:30(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各开发区、市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统一将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的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

四、联系方式高新处电话:67176525 67185359农村处电话:67180457 67177529社发处电话:67180456 67177022资源处电话:6718045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7183377郑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9日附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项目单位名单。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河南
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7.19
•【字号】豫科项〔2022〕39号
•【施行日期】2022.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河南省重大
科技专项立项的通知
豫科项〔2022〕39号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 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豫科资〔2021〕63号)、《河南省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96号)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等工作,现对“典型场景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等43个项目予以立项支持。

请各单位对照项目目标任务,集中精力、协同攻关,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实施过
程管理、经费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省重大科技专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

附件:2022年度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项目汇总表
2022年7月19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豫科〔2021〕182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科〔2021〕18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2022年计划围绕农业科技园区和脱贫地区优势主导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示范推广与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一批县(市)创新引导计划项目,支撑县(市)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战效果,助推乡村振兴。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实施原则(一)需求导向,突出重点。

紧密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技需求,以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引领带动和科技特派员建设为重点,提升县(市)产业发展水平。

(二)绩效为先,强化考核。

强化目标管理,项目申报时即明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机制。

县域创新绩效评价和科技特派员优秀受援县(市),优先予以支持。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发挥“政产学研用”联合机制作用,坚持经费来源多元化原则,以省级财政投入鼓励地方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四)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机制,发挥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组织机制,各方权责清晰,协同推进。

二、管理职责(一)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专项的总体协调、立项批复、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指导服务等。

(二)省辖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咨询论证、审核推荐、实施管理;负责协调落实本级的资金、政策等保障条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郑政文〔2024〕62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郑政文〔2024〕6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2日郑州市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加快推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智算数据资源统筹供给1.强化智能算力供给。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建设符合导向需求的算力中心,积极推进国家超算互联网核心节点、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建设,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高效公共算力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2.提高算力使用效率。

建立统一的算力调度平台,提升算力一体化调度能力,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算力中心运营统筹结算分担机制,对企业等算力使用方(自建自用除外)给予不超过单个合同额20%的补助,并优先支持获省算力券补助的企业,同一企业每年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3.促进数据开放共享。

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动公共数据、行业数据依法、合规、有序向人工智能企业和研发机构开放。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搭建行业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等资源库。

鼓励数据生产处理供应商依法、合规开展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二、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能力4.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5.07•【字号】豫科〔2024〕61号•【施行日期】202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重大项目的通知豫科〔2024〕61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推动区域优势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市、县及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开封市、平顶山市、新乡市、濮阳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长垣市、唐河县、淅川县、郑州市金水区等11市、县,共同出资设立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产业类)(以下简称产业研发联合基金),聚焦区域优势产业及产业链上下游,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合作、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等重大项目。

现就2024年度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河南省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支持金额为500万元-1000万元。

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

立项后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参照省重大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原则上首批启动资金占总资金80%,分期拨付经费。

二、申报条件1. 项目应严格按照产业研发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主要聚焦联合资助方区域内的优势产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联合研发及成果转化示范,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主要采用“定向申报+公开竞争”的方式,重点支持在11个联合资助市、县本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3. 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与联合资助市、县的产学研合作,可作为合作方与11个资助市、县区域内的企业联合申报,牵头申报企业应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17•【字号】豫办〔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进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1.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各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调整测算依据。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中出国经费不受机关“三公”经费政策约束。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2.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

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责任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3.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教办科技〔2024〕193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5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的通知教办科技〔2024〕193号各高等学校:为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科技工作者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原始性创新与前沿探索,培养科研学术骨干,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计划类别(一)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按研究类别分为应用研究计划、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计划。

1.应用研究计划是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

计划选题要紧密围绕中部地区崛起、“7+28+N”重点产业链培育等国家、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主动服务省内大中型企业和相关行业领域,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建设创新型河南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

2.基础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农业、生物医药及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基础理论,特别是具有国际前沿水平和有应用前景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持续开展探究,以促进学科合理化,增强优势学科领域的科技实力。

3.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交叉和综合的科学。

软科学研究计划应围绕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开展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科学研究活动。

各高校要对研究领域严格把关,对超出上述范围的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
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财教[2007]4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7.12.14
【实施日期】2007.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
通知
(郑财教[2007]4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不断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科技经费的投入绩效,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水平,根据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关于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30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60号)要求和省财政厅、科技厅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精
神,结合《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郑科字〔2005〕2号)以及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和有关财经政策,现就加强和规范科技(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监管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

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项目经费总预算造成较大影响的,可以进行调整,但必须按原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

对于项目经费预算科目之间的调整,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按原程序上报批准后执行;调整幅度不足10%的,需在项目结题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的理由、金额等情况,并在项目验收时予以确认。

二、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行政办公、旅游、福利劳保、宴请娱乐等费用支出和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支出,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变相谋取私利。

与项目研究活动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