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3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为保证教职工能正常行使合法权益,特制订此制度。
一、总则:教代会接受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二、任期:教代会每____至____年为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
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成员: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____至____年,可连选连任。
教师应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四、召开: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五、教代会职权:1.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改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六、其它: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2)是为了规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顺利进行,保障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职工的团结和发展。
下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章制度的一般内容:1. 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关规定,坚持民主、平等、自愿、独立、开放的原则。
2. 代表资格:教职工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身份合法、德才兼备、公正无私、代表选区教职工的共同利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考范本(7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使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并通过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发展重大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党政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则、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定制度,由园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对于学校各级领导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监督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
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应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包括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Xx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Xx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科学化的民主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组织形式。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制,负责教代会的筹备和日常工作。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校办学规划发展总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审议学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及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学院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促进学院事务的规范化和高效运作,进一步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根据《学院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权力。
2.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代表大会的工作。
主席团成员应反映各职称教师的合理比例。
3.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
4.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听取和审议院长报告、讨论和决定学院重大事项、选择或免职院长等。
三、代表产生和产生原则1.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为普选,代表产生率不低于全体教职工总数的50%。
2.代表产生原则包括:民主选举原则、平等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和代表责任制原则。
3.代表选举按照职称、岗位等进行分组,每个分组选出一名代表。
4.代表产生应公示,并确保代表名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代表任期和连任1.代表任期为2年。
2.代表可以连任1次,但在连任上限之后,需至少中断一届。
五、代表权利和义务1.代表有权参加代表大会,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2.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后,代表有义务积极配合完成决议的落实。
3.代表需尊重代表大会的纪律,不得干扰或阻碍大会的正常进行。
4.代表需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六、代表大会的程序1.代表大会按照提前公告的议程进行,应提前发放会议材料供代表阅读。
2.代表大会应有充分的讨论和辩论环节,保证代表发表意见。
3.代表大会决议须经过表决,原则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七、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1.代表大会对学院的事务具有决策权,特别是对于学院的发展战略、重大调整和事务规划等涉及全院的重要事项。
2.代表大会对学院的院长选举或免职具有决定权,对学院的财务收支、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具有监督权。
3.代表大会可以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或委员会,负责履行代表大会的职责。
八、代表大会的工作机制和监督1.代表大会行使权力时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章程。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二篇)
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初级中学教职工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我校教职工行使管理职能、民主监督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代表大会实行校级代表大会和院级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制定并修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方案和标准,选举和罢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审查学校领导班子工作报告,监督学校工作实施情况等。
第二章召开方式和程序第五条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召开会议。
第六条召开代表大会,应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全体教职工,并报请教育局备案。
第七条代表大会的召开程序:确定代表名额→组织代表选举→报备教育局→开展大会筹备工作→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并经教育局批准→产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议程→审议并通过大会报告和有关事项→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大会决议。
第三章代表的产生和评议第八条代表的选择通过班级选举和院级代表大会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每个班级按照实际情况选举产生1至5名代表,代表人数最终确定由总人数决定,总人数少于50人的班级可产生1名代表,50人以上的班级按照每50人增加1名代表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院级代表大会按照代表人数的比例进行产生,原则上每个专业产生1名代表,代表数量根据专业教职工总人数确定。
第十一条代表产生后,需要进行代表的评议工作。
评议内容包括代表履职情况、代表工作报告等。
评议结果作为今后继续担任代表的条件。
第四章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代表具有如下权利:(一)参加代表大会,行使发言、提案、表决等权利;(二)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监督本单位工作情况;(三)行使罢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四)参加学校工作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讨论。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2篇)
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职工之间的联系,促进教职工的团结和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法相关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学教职工代表通过讨论,研究中学教育工作的机构,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各学科教职工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合法代表,行使代表教职工利益的职能。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所讨论的问题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能违背国家利益。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民主、科学、尊重个性、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任务第六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两年为一届,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代表人数不少于总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讨论并要求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学校管理工作的开展;审查、决定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
第八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完善中学教育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第九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关心教职工的权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的发展和福利。
第十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师职业发展。
第十一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加强和扩大与其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联系和交流,共同研究、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选举第十二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协调、领导代表大会工作。
第十四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公室,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五条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执行情况。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单版(四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单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____为指导,贯彻执行__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____至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
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20—____%之间,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____%以上。
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工会法》执行。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5、有权对学校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范本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范本一、大会目的与任务1. 为加强学校内部建设,促进教职工间的团结合作,增进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2. 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和总结各单位和个人所做的工作汇报,进行学校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的讨论和表决。
二、大会组织与程序1. 大会由学校领导任命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主席,副校长和教职工代表代表大会筹备组成员担任副主席。
2. 大会遵循学校章程和法定程序,首先进行人员签到、报到和选举大会内部相关人员。
3. 大会进行现场公开的议程讨论,各代表有平等的发言权。
4. 大会的表决采取投票方式,以简单多数原则进行。
三、大会议程安排1. 开幕式:由主席团主持,进行开幕致辞,介绍大会主题和目的。
2. 工作报告:各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职责和承担的任务,向全体代表报告工作内容、成果和问题。
3. 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全体代表就学校未来发展方向、重点工作和改进措施进行深入研讨和建议。
4. 重要决策表决:根据讨论结果,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决策进行投票表决。
5. 学术讲座与经验交流:邀请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进行学术讲座和经验交流,分享教育教学经验和创新成果。
6. 大会总结:由主席团主持,对大会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表彰,并宣布大会的闭幕。
四、大会参与与表决原则1. 代表资格:教职工代表由各个单位选出,代表人员须具备对学校事务关注的能力和责任心。
2. 发言顺序:根据事先登记的发言顺序,按照代表单位轮流发言,保证各单位和个人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3. 讨论规则:发言时要尊重他人意见,听取和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观点和建议时应准确明确、言之有据。
4. 表决方式:表决时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五、大会后续工作1. 大会成果整理:根据大会记录,对大会讨论和建议内容进行整理和归纳,形成大会决议书。
2. 告知与落实:将大会决议书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明确工作方向和责任分工,并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六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劳动者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强化教职工的民主管理,确保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协商、决策及监督等方面的重要职能得以充分发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实现工人阶级民主的重要机制,是广大教职工表达自身权益诉求、积极参与单位管理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依法履行其职能,行使相应权力,切实保障教职工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应遵循民主、平等、依法、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与职权范围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教职工,依据规定的选举程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履行职责,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二)严格遵守职工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违背单位规章制度;(三)不得有损害职工集体利益、破坏组织团结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一)审议并讨论单位的发展规划及战略部署;(二)审查并批准单位的财务预算与决算报告;(三)参与单位重要决策的讨论与决策过程;(四)关注并保障职工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职工福利等;(五)推动职工生活环境与工作条件的持续改善;(六)参与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工作;(七)处理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行使与会议程序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并审议单位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及经济责任制审计报告;(二)审议并批准单位的发展规划及战略部署;(三)审议并批准单位的财务预算与决算报告;(四)决定并监督职工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决定并监督职工福利的发放与负担情况;(六)决定并监督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过程;(七)决定并监督职工生活环境与工作条件的改善情况;(八)讨论并决定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202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202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机构,是教职工根据法律和学校章程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和对学校领导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讨论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维权维码维稳,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监委会等机构。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组成,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全体代表大会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负责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协调具体工作。
秘书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起草、印发大会文件、材料,协助召开会议。
监委会由监委会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组成,负责对学校领导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和章程进行选举。
代表人数应当符合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代表候选人应在提名人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名票,经大会批准后方可成为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代表选举采取直接选举方式,代表选举结果需得到全体教职工的确认。
第四章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由主席团决定。
会议召开前应当提前公布议程和材料。
第九条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形式、发言顺序、发言时间、表决方式等。
代表大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负责起草。
第十条大会议事过程应当保证民主、公开、有序、有效。
代表大会议事不得,非法干涉校园治安、破坏学校工作。
第五章监督制度第十一条监委会负责对学校领导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监委会可以对学校重大事项或个别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疑问,要求领导履行职责。
2024年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文龙泉中心小学教师代表大会章程一、教师代表大会成立宗旨为深化学校组织制度变革,加速依法治校和民主治校进程,提升教师在管理过程中的参与度,增强学校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办学效率,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二、教师代表大会的职权与责任教师代表大会享有以下职权:1. 参与决策。
学校重大事项及与教师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需提交教师代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
①学期工作计划;②教职工晋级、评优办法的制定与修订;③学校奖惩方案的完善与修订;④科学考核评估体系的建立。
2. 民主监督。
对学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学校领导的工作作风和师德表现进行民主监督。
3. 民主评价。
对学校年度工作及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师代表大会应承担以下责任:(1) 成员应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参与教师代表大会工作。
(2) 教师代表大会应全面实践“尊重每一个人,促进每个人发展”的理念,倡导“真诚合作、公平竞争、勤奋努力、追求卓越、人性化管理”的学校精神。
(3) 成员需关注学校实际情况,及时向校长及分管副校长反映发现的问题,确保学校安全有序。
(4) 教师代表大会应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全体教师,顾全大局,加强监督,落实评价,促进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教师代表大会的产生(1) 教师代表大会在中心校党支部和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
(2) 教师代表大会成员由教师集体投票产生,遵循“注重个体素养、兼顾学科平衡、年龄结构合理,能够代表全体”的原则。
(3) 教师代表大会成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后进行调整。
四、教师代表大会组织架构教师代表大会设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若干名,其余为成员。
五、教师代表大会日常工作原则(1) 教师代表大会表决一律采用民主的票决制。
(2) 学校重大决策需由行政领导班子讨论后提交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学校教代会章程
学校教代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民主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学校范围内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教代会由学校全体教职工组成,设主席团、秘书处、各专门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主席团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由教代会选举产生。
秘书处负责教代会的会务工作。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处理教代会相关领域的专门事务。
第三章权责分工第七条教代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学校工作、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八条教代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教代会,组织讨论和决定教代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秘书处负责教代会的文件起草、会议记录、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处理各自领域内的相关事务。
第四章选举程序第十一条教代会代表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选举过程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三条教代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学校工作报告、重大决策等事项。
第十四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六章提案制度第十五条教职工可以向教代会提出提案,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提案应当经过审查、立案、办理、答复等程序,确保提案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教代会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对学校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教职工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教代会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代会主席团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教代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补充。
(注:以上章程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条款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篇)
2024年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教职工能够充分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主义学校的健康发展,促进教育领域的改革与进步,依据《教师法》及《工会法》之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核心制度与形式,其地位与作用不可或缺。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紧密服务于学校的整体工作布局,妥善处理学校、集体与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教职工在学校重要决策中的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有效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执行。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同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循既定程序,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架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并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就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关乎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二、审议并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等重大规章制度,经校长签署后正式实施。
三、每年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评议与监督,必要时可依据评议结果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七条校长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进展,虚心听取代表意见,认真对待并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与提案,充分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职权。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亦应尊重并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具备成为教职工代表的资格,可通过选举程序产生。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代表名额由各单位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提出议案与方案,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三、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与需求,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与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督促。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范本(2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范本尊敬的各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各位代表:一、会议目的和背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的联系与沟通,提高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召开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大会议程1. 主席团宣布大会开幕;2. 大会选举主席团;3. 主席团宣布代表名单;4. 校长作大会报告;5. 代表发言;6. 大会表决;7. 主席团宣布会议结果;8. 议会审议通过有关文件;9. 散会。
三、大会程序1. 大会开幕主席团成员宣布大会正式开幕,并介绍主持人。
2. 选举主席团根据组织章程,由大会首先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主席团选举人数为5人。
3. 主席团宣布代表名单主席团依次宣读出代表名单,并请代表确认。
4. 校长作大会报告校长向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校的发展情况、教学成果、教职工待遇、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等。
5. 代表发言各代表有序发言,发言内容包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方法的探讨,对学校改革的看法等。
6. 大会表决大会就相关议题进行表决,根据章程规定,投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7. 主席团宣布会议结果主席团进行票数统计,根据结果宣布会议结果。
8. 议会审议通过有关文件大会成立专门的讨论小组,对有关文件进行审议,最终决定是否通过。
9. 散会大会圆满结束,主席团宣布散会。
四、大会纪律1. 会议守时,各代表应准时到达会场;2. 代表在发言时应遵守纪律,不得互相打断;3. 各代表严禁发表违法言论,应尊重他人和学校的利益;4. 会议期间,禁止使用手机和其他影响会议秩序的设置;5. 代表发言应严格控制时间,不得超时。
五、会议后续工作大会结束后,主席团将根据大会决议和通过的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落实工作,确保各项决议得以有效执行。
六、总结本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教职工提供了一个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使广大教职工共同参与到学校的发展中。
通过这次大会,我们相信会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职工的实际需求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的整体工作,依据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校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四条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筹备第五条教代会换届,必须在学校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任组长,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相关人员及教师代表。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检查、提案、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
第六条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1、提出召开教代会的方案,内容包括: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名额分配;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
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
2、教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
3、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4、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五天印发给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5、做好代表培训工作。
第七条届中召开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八条大会期间,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小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代表第九条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凡享有公民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有参与管理的能力,均可参选教代会代表。
第十一条代表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模版(五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教职工的民主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发挥教职工代表的作用,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内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负责决定和监督学校的重要事项,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教职工发展,发挥教职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不超过四年。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自行选举产生,代表的产生方式和比例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益:(一)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事务决策,行使表决权、选举权。
(二)代表教职工了解和知情学校的重要事项。
(三)代表教职工行使监督权,对学校的决策和工作进行监督。
(四)提出代表建议、提案,表达教职工的意见和需求。
(五)享受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六)享受教职工代表的待遇和权益。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行使权力。
(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三)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教职工维权。
(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学校会议和活动。
(五)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选举和产生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必须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和方法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有充分的公示时间,确保教职工了解选举程序和候选人情况。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一定的学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守纪律,无严重失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结果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的知情和确认,并公布在学校内部。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版一、总则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
为了发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制定本模板。
二、代表的产生1.代表选举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平等、协商一致原则,并遵循普选、竞争、定数原则。
2.代表选举程序包括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宣传、投票、计票和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3.代表的产生必须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大会的代表性。
三、代表大会职权和责任1.代表大会职权包括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决策和评议等。
2.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包括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的决策、工资福利的确定等。
3.代表大会还负责选举学校领导和其他重要职务。
四、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行1.代表大会由主席团和代表组成,主席团由大会选举产生。
2.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但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3.代表大会议程由主席团提出并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代表大会决议采取表决方式,一般以简单多数决定,重大事项决议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五、代表大会的监督1.代表大会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可以提出批评、建议和询问。
2.代表大会行使监督职权应遵循事实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监督的客观性。
六、表彰和奖励1.对代表大会中表现突出的代表,学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2.表彰和奖励的方式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或其他形式,以激励代表更好履行职责。
七、其他事项1.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公开透明,促进民主决策的公正性。
2.代表大会的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管,确保信息安全。
3.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学校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八、附则1.本制度模板适用于学校的代表大会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本制度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修订时需要重新提交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以上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板,供学校参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将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治理水平,促进学校的发展。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学校发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本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学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学校在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教工代表和工会组织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校教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校长定期在教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认真对待教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教工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一、凡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编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二、教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分工会委员会批准、报校工会备案并发给会员证。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分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报校工会备案并收回会员证。
三、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凡调离、辞职、辞退工作的会员,从确定之日起即视为劳动关系变动。
四、会员享有以下六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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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子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幼儿园发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高等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本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形式,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幼儿园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校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在实行党委领导下园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教工代表和工会组织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四条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五条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在幼儿园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园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配合园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园长定期在教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认真对待教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教工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一、凡与我校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在编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二、教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分工会委员会批准、报园工会备案并发给会员证。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分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报校工会备案并收回会员证。
三、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凡调离、辞职、辞退工作的会员,从确定之日起即视为劳动关系变动。
四、会员享有以下六种权利。
⑴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⑵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⑶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⑷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⑸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⑹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五、会员应履行以下六项义务。
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⑵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⑶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⑸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⑹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六、会员会费缴纳标准:按照教工基本工资收入的0.3%收取会费即每人每月3元。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章职权第九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需要时对上述计划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聘任方案、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由园长颁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集体福利设施,幼儿园基金和福利费管理及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幼儿园各级领导干部,对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幼儿园或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第十条园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园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或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二条凡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公民权的本校在职在编教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教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幼儿园、热心改革、联系群众、工作积极、公道正派,并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为:(一)召开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委员(执委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代表选举办法;(二)代表选举按照幼儿园划定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按比例分配名额,酝酿提出多于代表名额的代表候选人。
(三)候选人获选举部门教工过半数选票时,才能当选,当选代表须报幼儿园教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填写代表登记表。
第十三条教工代表名额为教工总数的10%左右。
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幼儿园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女教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青年教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40%;有少数民族教师代表参加;有高级职称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代表受原选举部门教工监督。
原选举部门对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代表,有权提出罢免要求。
代表的罢免必须经过原选举部门全体教工过半数通过,并经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审批。
代表在校内调动的可保留代表资格。
代表因故调离幼儿园、离退休、或健康原因等长期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代表资格自然免除,原选举部门出现的代表缺额,由该部门全体教职工另行选举,并报经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审批。
第十五条教工代表的权利(一)在教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三)向幼儿园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四)对教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教工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民主管理能力。
(二)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三)积极参加教工代表大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听取各项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宣传贯彻教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团结和动员教工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密切联系教工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七条幼儿园教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邀请幼儿园及部门有关领导、离退休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八条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幼儿园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举行,选出的代表既是教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
第十九条召开教工代表大会前,应先举行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通过本次大会的议程和有关事项。
预备会议由执委会主持。
召开教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由幼儿园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幼儿园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师应占多数。
第二十条学院校教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至少开一次。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幼儿园党、政、工(教)领导研究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教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幼儿园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由园长颁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
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教代会设立执委会(工会委员会与教代会执委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负责教代会闭幕期间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的审议等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条召开教工代表大会前,执委会应召开各分工会及工会小组组长会议,通报有关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和大会的各项议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各分工会及小组选举分工会主席和组长各1人。
分工会及工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一)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二)搜集、整理有关提案,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三)向本部门教工传达教工代表大会的精神,贯彻教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检查决议在本部门的落实情况;(四)完成教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教代会设立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委员会、提案征集委员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生活委员会、文体委员会。
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主要围绕工会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及幼儿园财务公开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教学科研委员会主要围绕研究决定教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教学和科研管理文件,评审校级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并组织上报,监督检查教学和科研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评价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等。
三、提案征集委员会主要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研究和分理,决定是否立案。
在正式会议上,向全体代表报告立案和分理情况。
四、女教工工作委员会主要围绕代表广大女教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广大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工作。
五、生活委员会主要是教工实现自我管理的平台,以人为本,关心教工群众生活,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困难教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文体委员会主要是有计划地组织教工群众性文体活动,以丰富教教工生活,增进教工身心健康,加强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教工对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不同要求,组织好各类教工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小组,充分发挥具有不同爱好的教工的积极性和特长。
第二十七条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教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教工代表,由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交大会选举产生。
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应推选较熟悉该项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五章工作机构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向代表和教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申诉。
四、动员和组织教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㈠、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