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题:《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处方管理办法》是医疗领域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一、处方开具规范1.1 医生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临床指南和规范用药原则,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1.2 处方应当标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确保用药信息准确。
1.3 处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避免用药错误。
二、处方审核机制2.1 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岗位,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有效。
2.2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判断处方的合理性。
2.3 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医生,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指导和纠正。
三、处方信息管理3.1 医院应建立电子处方管理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
3.2 处方信息应当定期备份,确保处方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3 医院应加强对处方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处方信息的访问权限。
四、处方调剂和发药4.1 药房应按照处方审核结果进行调剂和发药,避免发生用药错误。
4.2 药师应对患者用药进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4.3 药房应建立药品追溯机制,对药品来源和流向进行追踪和管理。
五、处方管理监督5.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办法》的执行。
5.2 患者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反映医院处方管理存在的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5.3 医院应建立处方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结语:《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对医院处方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助于提升医疗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医院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不断完善处方管理机制,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原则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范围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四、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以下简称医师)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权的管理(一)处方权授予。
1、普通处方权。
(1)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注册、被本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者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3)试用期或者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4、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 HIS 系统中将医师相应处方权与其工号进行捆绑,开通相应电子处方权。
(二)处方权取销医师在本院行使处方权时浮现以下情况,医院可酌情取销其处方权:1、处方书写时常不规范,或者时常浮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销其处方权。
2、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 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 2006 年 11 月 27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1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本办法对处方的开具、审核、发放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医生、药师和患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以下将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点。
一、处方开具要求1. 医师资质: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并接受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2. 病例记录:医师在开具处方之前,必须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病历记录,包括病史、体征、实验室检查等内容。
3. 标准用药: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适宜的药物,并遵循国家、地方或专业学会发布的标准用药指南。
4. 处方格式: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包括医院名称、医师姓名、患者基本信息、药物名称、用量、频次、用药期限等内容。
同时,处方上应有医师的亲笔签名和执业医师印章。
二、处方审核与发放1. 药师审核:医院药师在收到处方后,应仔细审核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师沟通并提出修改建议。
2. 电子处方:鼓励医院推行电子处方,在达到安全要求的情况下,可逐步取代传统纸质处方。
电子处方应具备防篡改和保密性能,并可与药房和患者之间进行实时传输。
3. 发放药物:药师在审核通过后,可根据处方提供给患者所需药物。
药物发放应严格按照处方上的规定进行,药房应保证药物的真实性和质量。
三、处方存档与监管1. 处方存档: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系统,将每一份处方进行编号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
2. 日常监管: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处方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医院遵守相关规定。
3. 处方数据统计:医院应定期汇总处方数据,对医师的开方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患者权益保障1. 用药知情权:医师应详细告知患者有关处方药物的用途、用量、副作用等信息,确保患者知情并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医院处方药管理办法(标准版)
《医院处方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处方药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院的处方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术语定义如下:1.处方药:指根据医生诊断和治疗需要,在患者就诊后开具并使用的药物。
2.药房:指医院内负责处方药配药、发药和药品管理的部门。
3.药师:指在医院从事药品管理工作的执业药师。
4.医生:指在医院从事诊断和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
第二章处方开具和审查第四条处方开具要求1.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当确保以下要求:a.处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b.处方应当包括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明确的信息;c.处方应当注明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证书编号、开具日期等信息。
2.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药品,并遵循药物治疗指南和相关规范。
第五条处方审查要求1.医院药师应当对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处方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a.药物的适应症和禁忌症;b.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法是否正确;c.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d.是否存在重复用药或过量用药的情况。
3.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第三章药品配药和发药第六条药品配药要求1.医院药房应当建立科学的药品配药制度,确保药品的准确配比。
2.药房药师在配药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a.严格按照处方要求进行配药;b.配药过程中应当注意药品的规格、批号等信息;c.配药过程中应当保持环境卫生和药品的安全。
第七条药品发药要求1.药房药师应当根据合法有效的处方,准确发放药品。
2.药品发药应当包括以下要求:a.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和处方的准确性;b.配备合适的药品包装和标签,标明药品的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信息;c.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相关注意事项。
第四章药品管理和监测第八条药品管理要求1.医院应当建立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和流程。
2023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管理办法1. 引言医院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院内处方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本文档旨在明确医院处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帮助医院做到合理开药、规范用药,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院的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处方开具、处方使用、处方审核和处方档案管理等方面。
3. 应遵循的原则为了规范医院的药物处方管理,开展科学合理的药物治疗服务,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进行个性化的用药方案;-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方的合法性;- 加强处方审核工作,保证处方质量,防止滥用药物;- 做好处方的档案管理,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方便日后的随访和监控;- 定期开展处方质量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医疗服务的质量。
4. 处方开具4.1 处方书写要求- 处方必须使用医院统一印制的处方笺;- 处方应使用醒目的标准字体,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处方必须具备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临床诊断,用药品名、规格、剂量等详细信息,医生的签名和挂号号等;- 处方禁止使用乱码、涂抹、粘贴等不规范的修改方法;- 处方应用防伪技术,防止篡改和伪造。
4.2 处方开具流程- 医生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需要,开具处方;- 医生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史,确保处方的准确性;- 处方必须由医生亲自签名和盖章,签名和章的信息必须与医生的执业证信息一致;- 医生在处方笺上注明药师的建议和内容;- 医生应根据处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资料和说明。
5. 处方使用5.1 处方配药- 药师根据处方要求,配药时应核对患者的处方与患者本人信息是否一致;- 药师应按照处方中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准确配药;- 药师应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和有效期,保障药品的质量。
5.2 用药指导- 药师应向患者或患者家属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方法、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内容;- 药师应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确保患者对药品的正确使用。
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修正版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二、处方开具1. 医生在诊断并确定病症后,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开具处方药品。
2. 处方应当清晰、准确,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3. 医生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处方药品,不得开具不适合该病情的药物。
三、处方审核1. 医院药剂科应当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理、规范。
2. 药剂科人员应当对处方药品的品种、剂量、配伍、重复使用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交流并告知开具处方的医生。
四、处方调配1. 药房应当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要求,准确配送药品。
2. 药师在调配药品时应当准确无误,防止药品配错、氧化等情况。
五、处方存档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存档管理制度,将患者的处方和用药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2. 处方存档资料应当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六、处方核查1. 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进行核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2. 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剂科审核、药房发药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七、处方追溯1. 医院应当建立处方追溯制度,对患者用药情况、处方审核记录等进行清晰记录,以备可能的追溯需要。
2. 对患者用药情况不良反应、药品质量问题等,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并追溯处方责任人。
八、处方管理考核1. 医院应当建立处方管理考核制度,对医生、药师的开具、审核、调配、存档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激励遵守规定的医务人员,惩处违规人员。
2. 处方管理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以上为《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修正版的内容,希望全体医务人员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利益。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处方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强化规范和安全管理,保护患者用药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院处方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医院应设立医院处方管理机构,负责医院处方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医院处方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三章医院处方管理流程第五条医院处方管理流程包括开方、审核、配药、发放、监管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第六条开方环节中,医生应严格按照临床指南和标准治疗方案进行用药选择,并填写规范的电子处方。
第七条审核环节中,药师应对处方进行综合审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配药环节中,药房人员应按照处方要求准确配药,确保药品品质和数量的准确性。
第九条发放环节中,药房人员应向患者提供规范使用药品的说明和建议,并记录配药和发放信息。
第十条监管环节中,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
第四章处方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规范的电子处方平台,实现电子处方的开具、审核、配药、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处方用药的咨询和指导,提供患者用药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开展药品使用评估和处方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处方。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购进、使用和销售。
第五章处方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
第十六条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严格把关,确保处方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医院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附件列表:1. 电子处方开具指南2. 药品使用知识手册3. 处方审核规范4. 药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院法:指医院管理法2. 药品管理法:指药品管理法。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2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处方管理办法全文
处方管理办法全文处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处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药物治疗、检查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行为的书面记录。
第三条处方管理的目标在于合理使用药物,以达到安全有效、节约用药的目的。
第四条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二章处方的书写第五条处方应由主治医师或者经其授权的医师书写,并应详细、准确、清晰、合法。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医院名称、医师姓名、处方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处方应注明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疗程、频次等具体信息,并明确指示是否可替换药物。
第八条处方中涉及的其他检查、手术等治疗措施应有必要的说明,包括具体名称、目的、操作方法等。
第三章处方审核和归档第九条处方应经医务人员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归档制度,对每一份处方进行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限。
第十一条对于处方中涉及的特殊药物或者限制使用药物,医院应加强审核和监督,确保合理使用。
第四章药品和医疗器械配备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按照像关法规,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配备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房和医疗器械库房,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配备。
第五章处方外流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积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药店的合作,建立处方外流管理机制,确保处方外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药店应按照像关规定执行处方外流管理措施,确保患者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处方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章罚则第十七条对于不按照本办法进行处方管理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引起刑事责任。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处方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我国境内开具、核查、执行医疗用药处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主要术语和定义:(一)医疗机构:指依法设置的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二)诊疗行为:指医务人员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
(三)处方:指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开具的取得药品处方药的文书。
(四)处方信息:指处方中的药品名称、数量、剂量、用法、用量、用药部位、用药期等相关信息。
(五)处方副本:指药房在药品发放后保存的复印件,部分医院用于药品统计。
第二章处方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开具和核实处方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药学人员,参与处方审核和药品配送工作。
第六条我国所有药品均应经过医疗机构处方使用。
未经医疗机构处方使用的药品,药品销售企业不能销售给非医疗机构的个人或单位。
第七条执业医师在进行诊疗行为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及药品特性合理开具处方,并明确告知患者药品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制度,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规范、合理、安全。
第九条执业医师和药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处方交易,防止发生药品交易失误或违规行为。
第三章处方的开具和填写第十条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按照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用药原则,果断决策,精准开药。
第十一条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符合《药物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簿、签名、注明药品名称、数量、剂量、用法、用量等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在使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开具处方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障处方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医学伦理,不得随意开药、过度开药或虚假开药,保障患者权益。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范本一:1. 文档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处方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保障患者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等。
3. 定义3.1 处方:医务人员开具的患者用药指示单。
3.2 医务人员:指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个人。
3.3 患者:指接受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的个人。
4. 处方管理要求4.1 准确记录:医务人员应对每个患者的处方进行准确记录,包括患者个人信息、药品名称、用药剂量、频次等。
4.2 合理选药: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选择符合规范的合理药品。
4.3 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应按照处方详细的药品使用要求,确保患者按时、按量使用药物。
4.4 药物监测: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用药过程进行监测,及时调整药品剂量和频次。
4.5 处方备案:医务人员应将处方进行备案,并及时更新患者用药记录。
5. 监管措施5.1 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进行处方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5.2 违法追责:对于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惩不贷。
6. 附件本文档附带的附件包括:- 处方备案表格- 监督检查记录表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处方: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需要和治疗要求开具的用药指示单。
7.2 合理选药:医务人员根据病情和药品特性选择适合患者的药物。
7.3 药物监测: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用药过程进行监测和调整药物剂量。
7.4 备案:将处方进行备案,记录患者的用药历史和药物信息。
范本二:1. 文档目的本文档的目的在于明确和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的管理办法,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等,并适用于所有医务人员。
3. 定义3.1 处方:指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需要开具的用药指示单。
3.2 医务人员:指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个人,包括医生、药师等。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具、使用和保存处方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诊断名称;(二)处方医师姓名、职务、医师执业证书耗吗;(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四)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五)开具时间;(六)处方医师签名。
第五条处方的开具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治疗指南、药物剂型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选择。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审核制度,保证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使用处方前,应当对处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处方信息齐全、准确。
第八条处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并使用不易更改的墨水签字。
第九条患者购买药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处方副本。
医疗机构应当留存处方原件,并按规定保存。
第二章处方的保存和传递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管理系统,将处方信息与药房管理系统相连,实现电子处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处方进行归档管理,保留处方原件和副本。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处方原件和副本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处方信息的传递应当采用加密传输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信息进行备份,并做好灾备工作。
第三章处方的执行第十五条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处方副本。
第十六条药师在配药过程中,应当仔细核对处方信息,确保药品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患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当按照处方要求正确使用。
第十八条若患者对药品产生不良反应或出现新的症状,应当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和监测,及时调整处方方案。
第四章处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二十条在处方管理中,医务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处方管理原则。
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若存在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效力,并由专业医务人员签字盖章。
第三条患者取药时应当凭借医院开具的有效处方,按规定购买药品。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处方审核、处方复核等环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条医院处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执行,禁止处方买卖、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
第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事项如有变更,以医院颁布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效力,并由专业医务人员签字盖章。
第三条患者取药时应当凭借医院开具的有效处方,按规定购买药品。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处方审核、处方复核等环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五条医院处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执行,禁止处方买卖、泄露患者隐私等行为。
第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事项如有变更,以医院颁布的规定为准。
1.医院处方审核流程图2.处方复核人员名单3.患者取药须知法律名词解释:1.处方:医生根据诊疗情况开具的药品使用指示单。
2.法律效力:指符合法律规定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效果。
3.专业医务人员:具备相关医学专业背景和资格的医务人员。
违约行为及认定:1.违反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具处方标准、患者购药要求等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疾病诊断开具处方、泄露患者隐私、私自销售处方等行为。
3.对违约行为的认定,由医院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审查,若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主体文档示例,附件列表列示了与办法相关的具体文件,法律名词解释对部分法律术语进行了解释,违约行为及认定对可能产生的违约行为进行了说明。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医疗机构、药店等单位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的用药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第六条开处方应当经过医生诊断,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开具。
第七条处方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二)临床诊断和病情描述;(三)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等;(四)用药途径、用药频次、用药方法等;(五)开立医生的签名和执业医师证号。
第八条患者在购买药品时,应当向药店出示有效的处方,并在药店销售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药品。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按照处方销售和提供药物指导。
第三章处方的管理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档案,保存处方原件和电子版。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处方配送记录,保存处方副本和电子存档。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处方质量检查,对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四章处方的调配和配送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剂师和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物的调配和配送工作。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按照像关规定采购、调配和配送药品,并建立配送记录和质量监控制度。
第五章处方的审查和核销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查制度,对处方进行规范性和合理性审查。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核销制度,及时核销患者购买药品的信息。
附件一:处方管理制度范本附件二:处方审查记录表附件三:处方核销记录表附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处方:由医生开具,供患者购买药品的指示单。
2. 医疗机构:指从事医疗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等。
3. 药店:指从事药品销售的单位。
2023修正版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管理办法1. 引言医院处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患者权益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医院处方管理的目标、职责、流程和控制措施。
2. 职责和目标2.1 职责- 临床医生负责合理开具处方,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安全性。
- 药师负责核对处方的合理性,提供药品咨询和指导。
- 医务人员负责妥善保存和维护处方记录,确保信息的完整和私密性。
2.2 目标- 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 加强药品的管理与监控。
- 提升医院内部沟通与协作效率。
3. 处方管理流程3.1 处方开具1. 医生在开具处方前,应按照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充分了解患者的身体情况,并根据医学知识正确选择药品。
2. 处方应包括患者个人信息、开方日期、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疗程等必要信息,并遵循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3.2 处方核对与发药1. 药师在收到处方后,应核对处方的合理性,并注意患者是否存在过敏史或药物禁忌症。
2. 药师将核对无误的处方记录,并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发药给患者。
3. 处方信息应当在医院内部系统中进行记录,以便日后追溯和管理。
3.3 处方管理与审核1. 医务人员应对处方进行管理与审核,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对于长期用药患者,医院应建立档案并进行定期复查,以评估药物疗效和患者的身体状况。
3. 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教育培训。
4. 处方管理的控制措施4.1 药品分类和标识医院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药品的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
4.2 药师管理药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发药过程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医院应设置药师培训和岗位轮岗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4.3 药品库存管理医院应做好药品的库存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的符合规定。
并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消耗分析,及时补充和更新药品。
4.4 信息系统的应用医院可以借助信息系统来管理处方信息,并提供便捷的查询、统计和共享功能。
医院用药处方管理办法(2024)
医院用药处方管理办法(2024)一、引言二、目的和适用范围三、用药处方管理流程1. 开具处方1.1 医生诊断和了解患者病情后,根据需要开具处方。
1.2 处方应包括患者个人信息、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用药期限等内容。
1.3 医生应选择符合规定的药品,遵循相应的治疗指南和药物管理规定。
2. 处方审核2.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审核部门,由药剂师和医生共同进行处方审查。
2.2 药品审核部门应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确保处方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3 审核结果可以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通过,并进行相应记录。
3. 药房发药3.1 药房根据审核通过的处方准备和发放药物。
3.2 药房工作人员应检查药物的有效期、包装完好性和批号等信息,确保药物质量安全。
3.3 发药时应向患者提供正确的用药说明,包括剂量、用法、注意事项等。
4. 用药监测4.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用药监测系统,监测患者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4.2 监测结果可以作为临床用药改进的依据,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用药剂量。
五、质量控制与培训1. 质量控制1.1 医院应建立药品质量追溯机制,追查和记录重大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事故。
1.2 医院应定期对用药处方管理流程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 培训2.1 医院应定期组织用药处方管理相关培训和考核,加强用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2.2 医生和药剂师应及时了解最新的药物知识和治疗指南,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六、监督与评估1. 监督1.1 医院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用药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1.2 患者可通过投诉渠道对医院药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反馈。
2. 评估2.1 医院应定期对用药处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处方合理性、审核效果、药物选用和监测效果等。
2.2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医院用药处方管理改进的依据。
七、总结。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处方管理和药品质量监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应当依法组织处方管理工作,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医院如实向患者宣传药品的相关信息,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四条医院在处方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泄露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第二章处方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制定处方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处方审核、签字、存档、存取等细则。
第六条医院处方应当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数量,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应当由医师书写并签字。
第七条临床使用抗生素、副作用较大药物时,应当根据病情需要,结合患者过去的用药史、身体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第八条医院处方管理应当按照履行公告告知、原始记录和数据备份、存档保管和药学服务等要求,对处方管理流程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章药品质量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采用质量标准统一的药品,对采购药品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购进、存储、分发和使用等质量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药品质量控制,及时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和投诉,汇总、分析、评估药品质量和不良反应信息,提高药品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医院在处方管理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违反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医院如有严重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导致药品质量事故发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有关规范政策、细则和措施的具体实施细节,以及本办法所涉及的听证、申诉、诉讼和调解等程序,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所涉及附件如下:1.处方审核、签字、存档、存取细则2.药品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质量控制制度3.药品质量控制和投诉处理流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院处方管理工作:医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处方管理制度2.药品的相关信息:药品的品名、剂量、数量、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3.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患者知道自己所用药品的相关信息,并且可以自主选择使用的药品4.公告告知:公开告知药品的质量标准统一性和处方管理的规定5.原始记录和数据备份:将处方相关信息进行备份,对处方管理进行规范化6.药学服务:在处方管理过程中加强药学知识的服务7.药品质量控制:对药品的采购、存储、分发和使用等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处方管理流程不规范: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控制处方管理自身的规范2.药品质量问题:对采购药品时进行严格的验收制度,及时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和投诉3.患者信息泄露问题: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对泄露患者信息情形进行追究责任。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配、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2019年12月1日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3.《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5.《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三、名词定义1.处方:是指由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处方笺和病区用药医嘱单。
2.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院批准后方有处方权,并将签字或印章留样在药剂科备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抗菌药物的处方权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3.处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临床诊断、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4.处方上药品的数量及单位: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5.处方用量: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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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原则
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范围
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四、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权的管理
(一)处方权授予。
1、普通处方权。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注册、被本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3)试用期或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
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4、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系统中将医师相应处方权与其工号进行捆绑,开通相应电子处方权。
(二)处方权取消
医师在本院行使处方权时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酌情取消其处方权:
1、处方书写经常不规范,或经常出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2、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查证有开具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医师,医务部将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取消其处方权,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4、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5、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6、被取消处方权医师的电子处方权,由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中予以取消。
六、处方/医嘱的开具与管理
1、处方/医嘱作为实施药品诊疗工作和进行药品收费的重要依据,要准确正规,内容清楚,层次分明,按时下达,及时执行。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为患者开具处方/医嘱。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本院原则上实行电子处方管理,取得相应处方权的医师获得相应电子处方开具权,医师须凭个人工号和密码,登录和开具电子处方/医嘱,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医院挂号室通过HIS门诊挂号系统录入,要求录入人员如实、详细、完整地录入患者个人信息,并建立医院的就诊卡。
5、医师凭挂号单、就诊卡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开方前须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婴幼儿应核实到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询问体重。
若患者信息有出入时,接诊医师应在系统更正患者相应信息。
6、医师开具处方前,应根据诊疗规范认真细致地为患者诊疗,根据诊断结果(除特殊情况外,应注明临床诊断)为患者开具处方/医嘱。
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尽量避免使用“st”(确须使用的除外)。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8、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电子处方或医嘱时,应加开纸质专用处方,以便药房登记、收存查备。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参见《特殊药品调配、使用制度》)
9、收费员须凭患者就诊卡对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电子处方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更改或手工录入其他收费项目,如需改动收费项目,应联系处方医生修改确认后方可收费。
10、住院医师为住院患者开具医嘱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医嘱时间(×时×分),患者床号,患者姓名,专科常规护理及护理等级,饮食种类,药物名称、规格、剂量和用法,检查、化验、治疗和诊疗实施前的准备等。
11、住院医师使用自己的工号和密码登录住院医生站,录入用药电子医嘱,同时须开具纸质用药医嘱,经上级医师审核确认无误后,上传电子医嘱信息。
领班护士登录本病区护士工作站,将医师录入的电子医嘱与纸质医嘱进行核对(若有不符须与医师沟通核实、更正)无误后,根据实际诊疗工作需要,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通过HIS系统分别传往住院药房或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中成药医嘱信息传往门诊西药房),生成用药医嘱领药单或配药单。
七、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本院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学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药师在经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3、药师在经过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
4、门诊药房应将电子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格式及要求打印出来后进行调配。
5、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完整、准确,并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6、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药品滥用登记和报告制度》有关规定报告。
7、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8、配方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后,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按处方或医嘱注明用法用量等信息;发药药师核实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要求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完成处方调剂后,在门诊药房发药系统点击发药按钮,确认发药,完成电子双签名。
9、住院药房接收病区电子用药医嘱信息(中成药医嘱信息由门诊西药房接收),记账后打印发药单,并按其摆发药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接收用药医嘱信息,进行医嘱审核、记账后打印配药单,并按其要求配置静脉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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