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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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对策
【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近年来,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近年来该类案件发案势头明显降低。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分析;举措;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9-5071(2011)11-0013-01
在我国现阶段人口拐卖的行为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打拐”专项斗争破获了一大批大要案件,端掉一大批犯罪团伙,解救了数以万计的被拐卖妇女儿童,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但专项斗争只是权宜之计,如何建立健全科技含量高、信息传递快、责任落实、协作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和打击人贩子,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打拐”新机制,已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1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这类犯罪必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进行综合治理,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一家无法根除这类犯罪活动。打拐新机制应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广
义的是指由政府承担的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各级政法委和综治办应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纳人综合治理的考核目标,对防范不严、打击不力、犯罪猖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情况熟的优势,协助公安机关解救、安抚被拐卖妇女儿童,做好善后工作;法院、检察院要及时捕、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民政部门应当承担已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任务,凡属被拐卖妇女、不愿与买主成婚的,一律不得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财政部门应当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经费保障;司法部门和宣传部门应当结合普法教育,大力宣传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的防拐防骗意识;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结合本职工作注意来历不明、有被拐卖嫌疑的儿童,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狭义的是指公安机关打击、解救的日常工作机制,由公安机关承担打击、解救职能。要做好打拐工作,国家应将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组织在打拐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下来;公安机关打击、解救工作的日常机制也要尽快研究制订。
2 狠抓如实立案
立案不实是造成公安机关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解决这个问题,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建立规范的接报案和立案制度,同时应配套建立倒查、追究责任制度。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要如实立案。对不如实立案的,要进行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
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3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dna高科技手段
对已经建立的人贩子和犯罪嫌疑人员信息库、被拐卖妇女和被拐卖或失踪儿童信息库及被拐卖或失踪儿童父母dna数据库和来历不明、有被拐卖嫌疑儿童dna数据库要充分加以利用。
4 大张旗鼓地开展打拐宣传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蔓延,与被拐卖妇女儿童防拐防骗意识差,不少人认为收买妇女儿童不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有必然联系。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一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结合自身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开展宣传攻势,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二是司法部门和宣传部门要将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宣传纳入三五普法的范围;三是妇联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政策,着重提高妇女儿童的防拐防骗意识。
5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狠狠打击人贩子和不法买主
公安机关各警种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有关信息库进行查询、比对,及时发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刑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紧紧围绕“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治安、监管、信息通信、边防、出人境管理和装备、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相互协调配合,齐心合力,切实做好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6 切实解决打拐经费问题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工作,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而当前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费又十分紧张。在此情况下,没有专项经费将难以遏制此类犯罪的发展蔓延之势。建议财政部门设立打拐专项经费,或者由各级财政部门对打拐工作提供专项经费支持。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打拐工作任重道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法院、检察、民政、司法、财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的密切配合下,公安机关有信心、有能力在今后的打拐斗争中取得更大的,切护女儿童的法益。
7 结语
当我们以文明来标榜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时,却不期然的必须要面对人类自身对这种文明的无情的破坏。人类居然将人自身作为一种牟取暴利的商品进行买卖,这一被称为人类文明“返祖”现象在我国社会的现阶段却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拐卖人口犯罪在我国现阶段的这种现状,也正好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严重问题,要遏制此类犯罪不仅要从立法层面着手,更应该寻找出导致此类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真正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检查院履行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神圣职责,我院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同时也需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
心和支持。在坚持一贯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我们将加大相关案件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斗争,为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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