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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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置的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按“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8KN/M执行,并考虑高度系数;
7、广告设施采用钢结构的,应按“GBJ17钢结构设计规”执行;
8、设置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包括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应按“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规定执行;
9、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必须确保接地和安全,可按“JGJ/T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规定执行;10、设置屋面和墙面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并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楼顶设置广告必须符合风荷载和屋面承载力技术指标,满足抗震构造要求;
11、广告设施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可靠、牢固安全。连接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12、广告设施的设置应采用不燃、难燃或阻燃材料,且与建筑外墙及可燃物保持一定的间距,不得影响通风、采光、排烟窗(孔洞)的使用。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洁。凡污损、褪色的,应及时清洗、油饰、粉刷;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板面漏字少划、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及时修复。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暴雨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措施。十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技术
标准、管理标准和规,保证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和牢固。建设和维护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6.2 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照明要求
6.2.1 电子显示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
6.2.2 在优化设置路段的电子显示屏夜间亮度值应小于1000
坎德拉/平方米;其他地区夜间亮度值应小于400坎德拉/平方米。
6.3 灯箱广告照明要求
6.3.1 广告画面光源附近亮度与远离光源部分亮度之比宜为1.3至1.5,且不得大于2。
6.3.2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小时、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
6.3.3 灯箱广告画面亮度标准见下表:
灯箱广告照明亮度控制表
注:被照面面积不超过0.5 平方米。
6.4 外打灯户外广告照明要求
6.4.1 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10000小时、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大的光源。
6.4.2 应采用体积小、重量轻、造型优美、防腐蚀和耐候性好、灯具防护等级大于或等于ip65(表示产品可以完全防止粉尘进入及可用水冲洗无任何伤害)的灯具。
6.4.3 应尽量采用外打灯灯具的配光曲线形状与广告画面形状
较为相似的宽水平角的非对称配光的灯具;灯具应维护简便,且有刻度指示,可方便调整照射角度,且有良好的防水装置。
6.4.4 外打灯户外广告牌应尽量避免灯具及其支架外露,无法避免外露的灯具及其支架外观颜色应与广告画面色彩协调。户外招牌的照明设备不得外露。
6.4.5 外打灯支架长度不得小于广告牌高度的四分之一;广告牌底部的宽水平角非对称外打灯灯具的间隔距离应大于支架长度的2.5-3倍;外打灯灯具的最低(最高)部位高出(低于)广告牌顶边(底边)20°-30°。
6.4.6 投光广告照明亮度标准见下表:
投光广告照明亮度控制表
6.5 霓虹灯制作和安装应符合《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标准》(试行)(ndt105-1998)和《霓虹灯安装规》(gb19653-2005)的规定。
6.6 光干扰控制要求见下表:
户外广告照明光干扰控制表
注:如果看到的发光体为闪动的,其强度应降低一半。
6.7 户外广告照明用电安全要求
6.7.1 户外广告用电应以低压配电(霓虹灯广告除外),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jgj/t16-92)的规定。
6.7.2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其灯具的绝缘等级应大于或等于一级,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用电安全。
6.7.3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敷设必须穿入阻燃的ppr管安装,ppr管应尽量走电井或隐蔽安装,不得拉飞线。
6.7.4 户外广告照明电路启闭控制开关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并有明显标识的位置。
第七章设计与制作
7.1 户外广告设计要求
7.1.1 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户外广告应委托具备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和建筑物立面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出图章;户外广告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
7.1.2 户外广告设计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9-2001)规定执行。基本风压应按0.50千牛/平方米执行,
并考虑高度系数、风振系数、体形系数;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它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7.1.3 户外广告设计采用钢结构的,应按《钢结构设计规》(gb50017-2003)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钢结构连接部位抗扭强度校
核计算。
7.1.4 墙面广告支座设计要求
(1)墙面广告支座应附设在房屋或构筑物的墙面上,应确定或验算房屋或构筑物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广告支座传递的力,并有必要的
安全储备;
(2)广告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
埋置固定部位应和连接件等强度;
(3)墙面广告支座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植筋和自墙底锚栓连接;
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
(4)墙面广告支座与房屋或构筑物墙面的连接,应按荷载分项系数验算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高空坠物;
(5)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螺栓直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的连接方式,同时还应有足够厚度的混凝土
保护层。
9.1 户外广告日常维护与保养要求
9.1.1 对户外广告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发现有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现象,应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9.1.2 当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维护。
9.1.3 对钢结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锚栓)应每年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