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应对及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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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稽查局除《询问笔录》外,没有提供出有效证据反 驳高某。最后,法庭以主体错误、事实认定证据不足为由,判 国税局稽查局败诉,国税局稽查局原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被撤 销。
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
主 讲 人:
工作单位: 厦门中韬华益税务师事务所
电话:0592-5087308 传真:0592-5110031 E-mail:tony68y@sohu.com, tony68y@hotmail.com
培 训提纲
一、税务稽查程序及风险防范 二、税务处理(处罚)分析 三、税务稽查的常用方法 四、税务查账中的常见问题 五、正确处理依法维权与协调沟通的关系
【案例2】查帐、调帐权限
2006年8月27日,W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署名 举报,称W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不入帐, 大量的帐外资料存在财务经理的笔记本中.稽查 人员首先检查了笔记本,发现举报基本属实.因当 时未带相关拷贝工具,就将其笔记本与其它财务 资料一起开列在调帐清单上,拟调回局里进行检 查,但税务人员对能否调取其电脑产生争议。其 间,趁税务人员不备,财务经理将笔记本带走,约10 分钟后经理回来,但电脑中相关资料已被删除.。 (电算稽查问题后讲)
第一讲、税务稽查程序及风险防范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5]226号) 稽查形式:
日常、专项、专案
稽查计划
税务稽查
稽查选案 稽查实施 稽查审理 稽查执行
稽查程序及风险防范
3
【案例1】稽查局的职责、权限
2006年6月,税务稽查人员依法调取了某公司2005年度及 2006年1—5月份的会计资料。经检查发现该公司05年开具不 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一份,金额3000元;05年不允许税前列支, 应调增所得额的费用5万元。该公司当年亏损12万元。稽查局 检查人员拟做如下处理: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处以200元罚款。 2、根据《征管法》第64条第1款,处以1万元罚款。
【问题1】稽查人员能否调取存有帐薄资料的办公用 具,如文件柜、电脑等?
【分析】 “行政主体无明文规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税务机关不可以调取存有帐薄资料的办公用具,如文 件柜、电脑等。
【问题2】稽查局长是否有调取帐薄的审批权限?
各级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局长无权批准
【问题3】调取账簿之后在限期内查不完怎么办?
【问题 】稽查局是否有上述行为的处罚权?
【分析 】稽查局≠税务局
《实施细则》第九条: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 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 免职责交叉。 细则并未明确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范围,国税函
[2003]140号规定:
在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 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 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
(1)收集资料、熟悉政策。申报资料、网站资料 (如:X水公司) (2)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告知其稽查时间、需要准 备的资料、情况等
但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必事先通知: 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检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2、有权拒绝违反程序、超越职权的检查。
【注意】稽查局的职权范围,目前并没有很好的解决。
【启示】
1、虚报亏损未构成少交税款的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90号
2、稽查局长的权限 。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应当经县以上税 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的各项权力,各级税务局所 属的稽查局局长无权批准。 (国税函〔2003〕第561号 )
【案例4】调查询问
某轧钢厂属无证无照私营企业,从事废旧钢铁的收购及简单
加工。由于其收购和销售对象皆为个人或私营企业,无需使用 发票,遂未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05年10月,某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其实施检 查。该企业没有账证,业主高某拒不交出生产销售记录。在此 情况下,稽查人员依照程序对业主进行了询问,并作了笔录。 业主高某承认,在2005年1月~9月期间,他采取销售不开发票 等手段,共销售经简单加工的废旧钢铁36万元。业主表示愿意 补缴税款,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并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
【案例分析】国税部门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该公司如何应对?
1、未按法定程序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2、超越权限行使检查权。 3、查询储蓄存款没有合法手续 4、处罚程序违法。 5、是否受理的裁决超越了法定期限 6、县国税局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 7、15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启示】
1、谨慎应对未事先通知的检查。 【准备工作】
稽查局在无法查到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纳税人口供, 对高某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
高某不服上述决定,将稽查局起诉至法院。在法庭上,高 某以稽查局对其补税罚款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国税局 稽查局的行政决定。其主要理由,一是该企业是其父亲开办的, 他只帮着管理;二是稽查局补税的依据不足,该企业没有那么 多的销售额。
《实施细则》并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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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税务机关能否调取当年度的帐薄?
《细则》: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 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将当年的账簿资 料调回检查,但是必须在30日内退还。 国税发〔2003〕47号 :特殊情况 【启示】1、2、3、4、
【案例3】稽查程序
某县国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纺织公司有采取少 列收入进行偷税的情况,县稽查局于2006年5月25日派 两名稽查员对该公司实施了检查,稽查员在出示税务检 查证后,对帐簿及记帐凭证进行核查,从职工宿舍中搜出 一本帐外帐,同时经县局局长批准,对公司的银行存款及 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了该公司1—4 月份利用收入不入帐方式偷税95000元的事实。在取得 证据后,稽查局于5月30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 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 依法提供纳税担保后,于6月3日向该县国税局提起行 政复议。县国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的第十天以未缴 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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