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防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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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机动车辆保险的风险防范(一)
内容提要: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占据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半壁江山。自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车险产品和费率改革,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新的车险产品和费率体系相继推出。保险人在通过创新满足社会对车险产品需求的同时,如何防范和控制车险经营风险就成为能否实现保险人和保险客户双赢的现实课题。影响车险承保质量的因素包括费率厘定、单证管理、核保技术、应收保费管理四个主要方面。理赔风险主要有条款设计风险、查勘风险、估价风险等。
风险控制和管理是保险人经营的重要内容,也是经营技术水平的体现,对于基层经营单位缺乏或不具备风险管理控制能力的,上级管理部门必须集中核保、核赔管理,加大对风险的管控力度,以确保企业整体经营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一、车险承保风险的防范
俗话说病从口人,如果车险核保工作不到位,劣质标的被接受,将使保险售后的理赔服务处于被动。其原因在于劣质标的必然导致高出险率,高出险率必然导致查勘(包括回勘)、定损、核价、理算、审批、支付赔款的工作量增加,管理投入加大,经营成本攀升。因此,承保管理比理赔管理更为重要。影响承保质量的因素包括费率厘定、单证管理、核保技术、应收保费管理四个主要方面。
(一)费率厘定的风险
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是否能够与所承保的风险额相互匹配,是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第一风险。保险业务得以开展的基础是法理基础和数理基础。法理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各项保险法规和相关专业法规;数理基础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基础,根据大数法则,大量的、同质的具有同一风险的标的中有规律可以测算的损失金额除以投保标的的、总价值之商——纯损失率,构成了费率I,在此基础上再考虑经营成本的费用率,构成了费率II,预定承保利润率,构成了费率Ⅲ,连同为防止费率不稳定而设定的费率浮动因子,即费率Ⅲ,一并构成了总的保险费率。因此,作为标的纯损失的费率I的测算准确与否是费率厘定的关键,测算不准确将产生经营风险——测算高了,必然抑制有效需求,影响产品销量,固定费用摊销受到影响;测算低了,纯费率难以与实际损失率匹配,则必然影响预定利润率和费用率,影响保险人自身的经营效益。此外,面对今天这样一个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传统的预定利润的定价方法正在面临着挑战。保险产品的定价不仅要考虑纯损失率,还要根据目标客户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以及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综合考虑,考虑成本之外的行为价格和市场价格。例如,可以根据产品和所指向的客户的特性,分析其价格弹性,再决定销售过程中应采取的价格调整策略。因此,必须建立起科学的精算体系,积累有效的经营数据,两者加以结合,制定出适合各个地区的车险费率,是防范经营风险,实现保险合同双方权益的首要技术环节。
(二)单证风险
每一保险合同项下保费进帐的同时带来的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持保险合同上载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责任。保险单、批单、保费发票、投保单、保险证等共同构成了完整的保险合同,是保险经营得以实现的实物载体。因此,保险单证是保险经营的第一风险控制要点,应切实加强重要保险单证的印制、发放、使用、调拨、核销等实务的操作管理。
(三)核保风险的识别与控制
1.风险细分
根据使用性质可以将车辆划分为营运车辆、生产用车、行政用车、私人生活用车等,不同使用性质的车辆的出险概率不同,出险后的损失程度也不相同。同一车辆在不同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出险率不同,同一车辆、同一使用性质、同一地区由于驾驶人员的技
术、性格、作业量而导致出险率又不一样,因此,要在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的基础之上结合标的所在地区、驾驶人员素质等风险因子进行目标市场和风险的细分,通过对经营数据的精算分析,对客户和业务质量加以风险的识别、选择、承保、防灾,进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2.风险识别
对于已确定进入的细分市场,并不代表可以敞开大门出单承保,还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在实践过程中,不少的基层核保人员将核保视同为核对投保单要素是否完整,保费计算是否正确,而未能把握车险从人、从车、从地域的风险所在。以验车为例:承保与出险查勘时的验车是确定所理赔的车辆确属保险标的的重要手段,尤其对于全车盗抢来说,相对于最常发生的一般碰撞事故而言,由于一次事故导致的整车赔偿金额较大,风险过于集中,对于经营成果影响权重过高,属于承保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必须作为重点技术环节来加以管理——由核保人员验明标的的车架号、发动机号,并对中高档车拍摄全车照片,与投保单一并留存,以备出险时核对。再如稀有车型的承保,必须十分慎重。一类是市场上个别新款的进口车辆,由于使用量少,配套的维修、零件供应尚不配套;另一类是市场上少量仍在使用,但原生产厂家不再生产的老旧淘汰车,也面临零部件无法供应的难题。对于车辆保险来说,实践中一般采用受损后送修理厂恢复原样的实物赔偿方式,因此,一旦承保了以上两类车辆,将给售后理赔服务带来难题。
3.分散风险
对于加保了盗抢险的车辆、高档车辆以及可能一次事故导致群死群伤的客运中巴、大巴等车辆,应当在法定分保之外再确定合理的自留额,其余风险通过商业再保险进行转嫁,通过组合风险,实现车险经营的稳健发展。
(四)应收保费的风险
分析一下应收保费的成因不难发现其缘由:一是部分车队车辆较多,一次缴清保费财务有困难,需要分期缴纳;二是个别投保人不履行缴纳保费义务,而等到出险时,再补缴保费,未出险的则成为坏账;三是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导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滞留在业务员或代理点手中。上述后两种应收保费不仅给保险人带来了逆选择的风险,同时还对保险人的营业税、分保、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计提带来了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加以控制和管理,堵塞漏洞,降低应收保费的比例。
对于如何防范上述四个方面的风险,除了加强管理,增加管理投入外,还应试行将车险经营效益考核到业务员个人的做法,使业务员个人在以效益为中心而不是以保费收入为计提报酬依据的考核机制引导其向展业员与第一核保人并行的双重角色过渡,使其将公司经营目标与个人利益驱动统一起来,管理好个人的展业目标、发送的单证、应收取的保费等。通过考核制度的创新将有助于理顺展业与管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形成竞争的合力。
二、车险理赔风险及防范
(一)条款设计的风险
目前保险公司日益关注经营过程中来自核保与核赔的风险,即标的的风险程度与费率的匹配与否,理赔时对条款的理解正确与否,定损、理算的准确与否等方面。保险经营者首先应当从产品这一源头出发,在开发和研制新险种的过程中将防范风险的意识提到应有的高度并加以落实,在防范开发风险的基础上才谈得上按照产品的条款和费率进行核保以及出险后的核赔管理是否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