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证明范本

1.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怎么写

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业务合同复印件;

* 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的一般规定

1、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管范围以内的纳税人以及外出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以下统称《外经证》)的管理。

2、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当日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证明予以办理:(1)对外出从事劳务的申请,通过电脑查询其是否查帐征收纳税人。对帐册健全的予以办理。并由检查科、管理科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

(2) 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同意纳税的申请的,应将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通过计算机打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核不同意的,应向纳税人说明不予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理由。

3、外县(市)的纳税人来本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和税务登记副本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等情况进行税务登录,纳入正常管理,经营期限届满,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税务检查结算将税款征纳情况如实填写在《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反馈联上,交纳税人带会。

4、纳税人应于《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到填开《外经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交回开出的证明,受理人员应将证明上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列的纳税情况录入“纳税人外出经营许可”记录备查。

5、对在《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由管理检查部门催办或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申请格式不需要的,有专用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2.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你如果需要,可到税务局去办理.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所称“180天”,应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办理程序(一)、申请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送下列需查验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限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可在调查环节调查核实时,要求纳税人补齐。(二)、受理“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输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DJ016),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交付纳税人三份,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三)、内部传送“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内部信息传递岗,进行网络传递或

制发《税务资料内部传递单》(WS001),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第二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DJ016)和相关资料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核销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及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进行核销并备案。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你如果需要,可到税务局去办理.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所称“180天”,应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送下列需查验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限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可在调查环节调查核实时,要求纳税人补齐。

(二)、受理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输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DJ016),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交付纳税人三份,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

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三)、内部传送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内部信息传递岗,进行网络传递或制发《税务资料内部传递单》(WS001),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第二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DJ016)和相关资料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核销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及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进行核销并备案。

4.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申请怎么写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应当具体填写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是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

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2)、

《证明》。

(3)、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纳税人所携货物未在《证明》所注明的地点销售完毕而需易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并在其所持《证明》上转注。

易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纳税人应持此《证明》,在《证明》有。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外出经营地应当具体填写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证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是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向原《证明》核发机关重新申请。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证明》。(3)、销售货物的,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并申请查验货物。

纳税人所携货物未在《证明》所注明的地点销售完毕而需易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并在其所持《证明》上转注。

易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

纳税人应持此《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操作手册 2016年9月

目录 1关于 (3) 1.1系统介绍 (3) 1.2功能概述 (3)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 2.1系统运行环境 (4) 2.2IE设置 (5) 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 3操作指南 (10) 3.1系统登录 (10) 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 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 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 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 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 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

1关于 1.1系统介绍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 《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 1.登陆; 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 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若主管机关同意纳税人外出经营,审批通过,在企业端“税务出具文书模块”可查询到外经证的文书,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及外管证号,并支持文书的预览和打印。 3.外出经营证明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外出经营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外出经营证明 外出经营证明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流程 一、企业需提供的 1、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1)中标通知书;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 国税发47号件规定《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税发104号件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最新】异地经营情况说明-范文模板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异地经营情况说明 篇一: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我公司所属地为某市某区,现因我公司承建工程工程所在地为,合同价款为:,为遵循企业所得税属地缴纳的原则,我公司特到贵局申请开具此证明,请给予 办理,为谢! 某某公司 年月日 篇二:外出经营情况说明 申请书 000市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00000000)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行业为建筑业,已承包项目“00000000项目”,办事处地点:00市00镇,金额:00000元。因公司业务需要,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外管证。 0000有限公司 201X年05月26日 篇三:异地经营 一是办事处作为固定业户外出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部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 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二、三、四联,连同运抵货物或经营项目,一并向销 售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销售地税务机关对其运抵的货物应对照《外出经营活 动税收管理证明》载明的其货物进行查验、核对。纳税人在批准有效期结束后,应向销售地税务机关进行报告。销售地税务机关查明销售情况后,填明销售经 营情况的有关栏次,并将报验联留存。办事处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并按月向销售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最后由办事处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是办事处作为常设分支机构向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营地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在经营地申请 领购发票,在经营地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全额计缴总机构。 三是办事处作为独立的核算机构,在经营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经 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独立处理全部涉税及有关事宜。 那么设立办事处是否可以为企业节税呢?笔者认为可以。比如:某公司经营原 油及油品的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X年1月~6月,该公司在异地某市设置了临时性办事处。该办事处在201X 年1月~6月,接到总公司拨来货物500吨,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拨入价 160万元,在经营地就地采购原油10000吨,购进价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1月~6月盈利100万元(注:总公司201X年经税务部门认定亏损200万元;上述进价及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格)。该办事处201X年1月~6月收入按上述三种涉税处理办法,应纳税额度为:1.作为办事处机构缴税。公司 拨来货物有合法经营手续,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200-160)×17%=6.8(万元)。 办事处在经营地所采购货物超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范围,应在 经营地纳税。应缴纳税额为:1000×6%=60(万元)。 两者(来自: : 异地经营情况说明 )共计应缴纳增值税额为66.8万元。 2.按分支机构缴税。 在经营地应纳税额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100万元利润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弥补总公司的上一年度 亏损。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23.8万元。 3.按独立核算企业缴税。 应缴增值税为:〔(1000-900)+(200-160)〕×17%=23.8(万元)。 应缴所得税为:100×33%=33(万元)。 两者共计应缴纳税额为56.8万元。

外经证

外经证 简介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开具和缴销 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开具 (一)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经营地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详细资料; 缴销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又称《外经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多篇)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多篇)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续。 税交清后:(1 (2 (3盖章; (4 (5)以上邮件如有一份丢失重新交税押金不退。备注:如有一份丢失从工程款内扣除 第2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办理要求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扩展阅读]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 要求外出经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须在10日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核销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证明范本 1.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怎么写 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 * 税务登记证副本; * 业务合同复印件; * 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的一般规定 1、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管范围以内的纳税人以及外出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以下统称《外经证》)的管理。 2、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当日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证明予以办理:(1)对外出从事劳务的申请,通过电脑查询其是否查帐征收纳税人。对帐册健全的予以办理。并由检查科、管理科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 (2) 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同意纳税的申请的,应将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通过计算机打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核不同意的,应向纳税人说明不予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理由。

3、外县(市)的纳税人来本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和税务登记副本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等情况进行税务登录,纳入正常管理,经营期限届满,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税务检查结算将税款征纳情况如实填写在《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反馈联上,交纳税人带会。 4、纳税人应于《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到填开《外经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交回开出的证明,受理人员应将证明上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列的纳税情况录入“纳税人外出经营许可”记录备查。 5、对在《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由管理检查部门催办或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申请格式不需要的,有专用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2.外出经营活动证明 你如果需要,可到税务局去办理.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出施工证明(完整版)

外出施工证明 外出施工证明 第一篇: 外出施工证明 外出施工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办理外出施工证明。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施工证明 1.不在注册地施工的,都要开外出经营证明,有了这个证明,就可以说明这个工程是在监管范围内,不开不行;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都在经营地交纳;企业所得税在注册地交纳。 3.如果要购买发票,必须在经营地购买。 编辑本段外出施工证明作用 是办理税务转移用,你只能在工程所在地交税,主要是营业税分包方要拿税务转移、分包合同去当地税所开发票;企业所得税可以不用在当地交。

编辑本段给合同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2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5、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1份 6、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7、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8、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完税证复印件1份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尝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取消了吗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取消了吗 导读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取消了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取消了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书; 2、外出经营活动行为概要;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 5、近期公司银行对账单; 6、报税期间内账簿及明细; 7、涉及税种的最近一期税务报表; 8、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四至六个月内(节假日除外)建筑物概况及拍照; 9、招商引资合同、新迁入企业培训协议及建设协议。 二、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2、税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并初步审核无误后,转交外出经营部门予以审查; 3、外出经营部门审查后,准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调查; 4、调查小组收集到有关资料并完善调查报告之后,由分管审批的领导签字; 5、经过审批的书面材料,报外出经营科、专业科审批领导表决; 6、外出经营科、专业科审核成功后,办理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7、审批成功后,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发放给申请人。 一、什么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办理税收和财会事务证明活动的一种相关凭证,它既可以是作为一家公司或机构外出经营活动的凭证,也可以是在参加其他商务活

动的凭证。它旨在確保被证明的经营活动能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税收规定进行税收管理。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发放 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的发放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指定机构签发。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者,首先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登记手续,然后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证件手续。 3.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除了由本地工商部门发放外,还可由银行提供服务,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申请和发放证明,办理收支结算等服务。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何作用 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经营者税收管理的重要凭证,可作为以下税收管理实际情况的证明:税务登记证书的有效性、税收平等待遇的享有情况、税收策略的选择情况、税收准备的充分性、税收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等。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可作为外出实施经营活动,取得其他合法权利时,与当地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进行接触的重要凭证。 3.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还可用作外出经营者参加商务谈判、洽谈合作资源等活动时的证明文件。 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使用 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使用主要包括申请在外经营的审批、在外招商引资、在外建立外资企业、在外办理资金转入、在外办理货物进出口、在外办理保险、在外财务安排等外出经营活动。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使用,也包括申请在外办理不动产买卖、租赁、转让、使用、抵押、调换等手续,以及在外从事金融活动,向民间非银行机构借贷、贷款等手续。 3.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用于参加各种会议和展览以及其他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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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情况证明模板 尊敬的[单位名称]: 您好!我是[您的姓名],是[您所在公司/店铺]的负责人。我特此致 函向您申请延期提交外出经营情况证明的事宜。 首先,我向您表示深深的歉意和遗憾。根据我们之前的约定,我应在[date]前提交我所负责的[公司/店铺]的外出经营情况证明。然而,由于 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我无法按时履行这一义务,请您谅解。 具体来说,以下是导致我无法及时提交外出经营情况证明的原因: 1.严重的交通拥堵:在过去的几个星期,我们所在地区正值建设和维 修的高峰时期,导致道路交通非常拥堵。为了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工作效率,我不得不采取减少员工外出的措施,以避免他们在交通拥堵中耗费过多时 间和精力。 2.突发事件:我们所在地区最近发生了一系列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 害和社会不稳定等。为了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我们必须进行应急准备 和保护措施,这导致了我们外出经营活动的减少。 考虑到上述的原因,我请求您给予我[延期时间]的延期。我承诺,在 延期期间内,我会尽快完成并提交外出经营情况证明。 为了说明我们近期的外出经营情况,我已准备了以下材料: 1.外出经营记录表:该表格详细记录了我们公司/店铺员工外出经营 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地等信息。 2.活动照片:我通过照片记录了外出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这些照片 能很好地说明我们的经营活动并证明我们未曾怠慢或违规。

3.雇佣合同和人员名单:我们还提供了外出经营期间签署的雇佣合同 和员工名单,以证明我们的员工合法在外出经营。 希望您能理解我们的难处,并在此事上给予支持和帮助。为了尽快恢 复正常的经营活动,我承诺会在[延期时间]内向您提交外出经营情况证明。 我对这次延期给您带来的不便和不好的印象表示衷心的歉意,请您谅 解并给予我们一次宝贵的机会来弥补过失。我相信我们能够以准确、完整 和合规的外出经营情况证明来证明我们的合法经营和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此致 敬礼 [您的姓名] [您的职位]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税外证〔〕号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 名称身份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地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量销售地点有效期限货物总值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务营业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货物名称销售数量销售额缴纳税款使用发票 名称发票份数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

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3.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 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4.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到 达外出经营地在开始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签章,由纳税人持本表返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事项。 2自2014年1月1日起,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第二篇: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须知 办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须知 一、纳税人须提交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已完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一份(单份合同超过500元的不得零散贴花,需填写一式四份的税收缴款书到开户行交印花税,到所内加盖印花税税讫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空白处,企业写上“经审验与原件相符”,签上经办人名字及日期,并加盖企业的公章,合同超过1页的,合同封面盖完整的公章,侧面盖骑缝章。 外出经营证明应在外出经营前办理,外出经营结束后,应按时找专管员核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已到10日内仍未向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的纳税人停止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需下载填写打印的表格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 注:以下四种情形的,地税机关不开具外出经营证明,企业按规定应在北京 当地完税: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 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经营证明(共6篇)

经营证明(共6篇) 第1篇:经营证明 经营证明 兹证明,身份证号:,从年月日,在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 单位:年 日特此证明! 月 第2篇:经营证明 经营证明 兹证明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在 经营 经营时间有 ,经营面积有 。 注:此证明不作为任何担保文件!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盖 章)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电话: 第3篇: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工商局有一份“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空白文件的。上面就有一栏是这个。第一栏是公司(企业)名称第二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第三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第三栏具体内容如下: 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至年月日。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备注:在最下面的那一栏“出具证明须知”里的规定: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上注明清楚;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

的,则由自然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5、本证明所需提交附件: (1)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2)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租赁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3)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 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作出证明并签字盖章。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3、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4、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第4篇: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合同范文 外出经营情况说明书

外出经营情况说明书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我公司所属地为某市某区,现因我公司承建工程工程所在地为,合同价款为:,为遵循企业所得税属地缴纳的原则,我公司特到贵局申请开具此证明,请给予办理,为谢! 某某公司 年月日篇二:《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外出经营情况说明书}.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 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篇三:《外出经营情况说明》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重庆市xx国税局:

我公司所属地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现因我公司承建 此证明,请给予办理,为谢! xx(单位盖章)年月日篇四:《外出经营情况说明(3)》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地碧水云天工程所在地商水县纬一路。合同价款为贰拾陆万伍仟元整(¥:265000)为遵循税费属地原则,我公司特到贵局申请开具此证明。{外出经营情况说明书}. 请给予办理 河南铂泰人防设备销售有限公司xx.6.23篇五:《外经证情况说明-范本》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认投资或股控);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地址:xx 经营范围:xx 联系电话:xx 邮编:xx 我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与xx公司签订xxx项目工程。 外出经营地行政区划:xx省xx市xx县(市)xx乡(镇/街道)外出经营地:xxxx 应税劳务:xxxx

外经证税务情况说明范文

1.开外经证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怎么写 外出经营许可证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二、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确认企业的身份,二是加强所在地与经营地 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目的是加强对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管理。 三、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申请手续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1、《税务登记证》(副本);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开个经营许可证的,不收取费用。 2.外经证处理方法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和缴销,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3.外经证处理方法 外经证的办理和发票填开的流程如下: 开具介绍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缴销介绍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缴销: 1、符合缴销条件的,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

2、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 3、对未在经营地足额完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 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和缴销,纳税人发生到外县(市)经营活动的情况,需凭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4.财务问题请问什么是外经证 《外经证》即《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经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确认企业的身份,二是加强所在地与经营地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目的是加强对税收主要是流转税的管理。

关于出省外出介绍信范本模版

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 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用的函件,它具有介绍、证明的双重作用。
下面是 四川省泸州市建筑业企业跨区出省施工专用介绍信 泸建建管 2013 字第 15 号 兹介绍我市公司___________同志前来贵地办理,届时请接洽。 此致 敬礼 外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资质证书号 有效期30天 泸州市建设局盖章 2013 年 1 月 29 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 编号粤建介号 前往单位 兹介绍被介绍单位被委托人同志等 2 人前来办理进项目所在地 承建工程的注册登记手续,请接洽。 二○年月日 注本介绍信有效时间为三个月 填写说明 一、编号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统一编排并填写,

其他内容由申报企业填写并用 4 纸自行*打印,上联交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下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加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企业出省经营介绍专用章后,交申报企业使用。
二、被介绍单位为申报企业;经办人为申报企业到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窗口办事人员;联系电话为经办人手机号码;前往单位为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接洽事项为承接项目名称、年 度备案、开办分公司等;开出时间为申报企业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窗口办理日期;表格与介绍信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时间为叁个月,有效 期内未能出省而需重开介绍信的企业,可带齐相关资料到窗口重新办 理。
如广东省ⅩⅩ工程公司到省市承接ⅩⅩ宾馆装修工程,拟派张 ⅩⅩ到省负责该项目。
2009 年 3 月 28 日,该公司派李ⅩⅩ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 办理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填写内容样式附后。
上联编号粤建介号 被介绍单位广东省ⅩⅩ工程公司 经办人姓名李ⅩⅩ联系电话 13…………… 前往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接洽事项市承接ⅩⅩ宾馆装修工程 开出时间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有效时间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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