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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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主要技术路径
一、主要利用方向
根据市城管部门近几年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的排放统计,我市建筑废弃物平均年产生量约为4000万吨左右,总利用量不到100万吨,主要处理方式是作为垃圾予以填埋。
建筑废弃物的成份大致可分为建筑余泥、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废沥青、废钢筋、废玻璃、废塑料、废木材等几类。
其中建筑余泥占了总量的60%;其次是拆除旧建筑物所产生的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以下简称拆除废弃物),约占了排放总量的25%,年产生量约1000万吨。
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年产生量约50万吨,建筑废玻璃产生量约50万吨。
(一)建筑余泥利用。
建筑余泥主要是基坑、管沟、隧道等工程施工开挖后,无法在本工程区域内实现挖、填土方平衡而外运产生的。
建筑余泥一般不需要处理,可直接用于场地回填、堆山造景和绿化用土。
目前由于各类开挖工程与填土工程施工进度信息不对称,不能实时实现工程之间余泥的交换使用,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此,由政府部门主导搭建一个建筑余泥供需交
换调剂平台,是当前减少余泥填埋量的有效途径。
(二)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的利用。
这类拆除废弃物的直接利用价值很低,未经加工处理一般只能用于填埋,而且由于难以降解,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国内外有不少城市对这类主要废弃物已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利用途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大量用于生产各类再生建材及制品,并通过政府引导在适宜的工程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及制品。
拆除废弃物与加工处理后的再生建材及制品对应关系如下:
建筑废弃物分类循环利用对应表
拆除废弃物再生建材及制品
废混凝土块再生砼骨料、行道砖、砌块、路基垫层、碎石桩废砖瓦砌块、墙体材料、路基垫层
废砂浆砌块、砂浆、填料
再生建材及制品的生产基本工艺流程如下:
废旧沥青渣是在旧沥青路面升级改造过程中将旧路拆除过程中的产物,未经利用只能堆置、丢弃,造成大量的资
源浪费以及环境压力。
沥青的可溶解、沉淀等热力学可逆过程性质决定了废旧沥青混合料是一种可以再生利用的材料资源,国内外利用废旧沥青混合料制作再生沥青混合料已有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因此,可由政府支持、鼓励沥青施工企业进行旧沥青混合料的回收再利用,在公路和市政道路等工程推广使用。
(四)建筑废玻璃利用
建筑废玻璃是指建筑物装修及拆除产生的废旧玻璃门窗、玻璃幕墙等,主要包括平板玻璃和特殊玻璃。
目前主要是填埋处理。
平板玻璃在拆除时不掺入水泥沙石等杂质可以直接回收利用。
而其他特殊废玻璃也可以通过制作玻璃沥青、路床骨料、玻璃微珠、泡沫玻璃、绝缘材料等间接利用。
二、再生建材生产的基本规模与效益
从国内建筑废弃物利用工作起步较早的深圳、西安、昆明等地的经验来看,国内利用主要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及制品的技术和设备已比较成熟,利用率可达95%以上。
建设一条年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100万吨的生产线,占地约150亩,投资约0.5~1.3亿元(不含用地),在政府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到位的前提下,所生产的各类再生建材及制品可实现年产值2-3亿元。
在社会效益方面,每年循环利用100万吨建筑废弃物,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9000吨;
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000吨;减少150亩堆放建筑废料的土地,降低了建筑垃圾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环境的污染。
三、生产基地选址布局与建设总量
根据我市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布局,结合今后5年广州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规划,按照资源就近利用的原则,再生建材生产基地选址可采取固定式处理和移动式处理相结合:
(一)固定生产场地选择
根据深圳等地的经验,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可以与长期消纳场位于同一场址,以处理利用以前填埋的废弃物为主。
在生产基地正常运营几年之后,又可以释放部分消纳场地,在同一场地实现循环受纳和综合利用。
此外,我市有部分混凝土与制品生产企业提出可自行解决生产场地,希望投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
可考虑对这部分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对其生产场地等各方面条件达标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资格,作为生产原料的废弃物由城管部门统筹分配和调剂。
(二)移动式生产场地选择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建的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数量有10个之多。
作为解决消纳场容量不足的有效措施,可考虑在场地面积比较大、条件较好的消纳场(或30公里半径范围)安排临时用地,引入移动式再生建材生产线。
在该区域废弃
物处理利用完成以后,再迁至其他临时消纳场继续生产。
此外,对于建筑拆除量比较大的广州国际金融城等城市开发新区,也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在拆迁区域内予以安排临时用地,采取移动式生产线现场处理该区域的废弃物,所生产的再生建材也主要用于该区域新建工程。
所在地块完成拆迁后,移动式生产线可迁至其他区域重新安装使用。
按照每个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年处理能力100-200万吨估算,初步确定在2016年之前全市总共建设8-10个左右生产基地;分别设立1-2家废旧沥青混合料和建筑废玻璃回收利用定点企业。
四、投资方准入条件
根据我市目前混凝土与制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部分企业对参与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项目积极性较高的情况,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分两种情况设定不同的准入条件:(一)对于可自行解决生产场地、并具有相关产品生产经验的企业,在满足选址合理、处理能力和利用率达标等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按企业满足准入条件的程度及项目启动时间先后,两年内通过特许经营择优选择4-5家企业进入该领域,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于政府部门可提供临时用地、需要引入具有一
定实力投资经营主体的综合利用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主体。
三年内可通过招标选择4-5家企业进入该领域,由中标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废旧沥青混合料回收利用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用于各类沥青道路工程,可在广州市内选择1-2家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沥青路面施工企业作为市政府扶持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回收利用定点企业,逐步做到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100%回收利用。
建筑废玻璃的回收利用情况与废旧沥青类似,也可在广州市内选择1-2家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定点回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