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合集下载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体要求 (5)1.1 指引内容 (5)1.2 适用范围 (5)1.3 范围性引用文件 (5)1.4 基本原则 (6)1.5 总体目标 (7)2、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措施 (9)2.1 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措施 (9)2.2 施工阶段,倡导绿色施工 (10)2.3 运维阶段,实施减量运行 (11)2.4 拆除阶段,优化拆解方式 (12)2.5 鼓励余泥、余土回填利用和减量化 (13)2.6 推广绿色建材,加强循环利用 (14)2.7 提高建筑耐久性,避免建筑废弃物产生 (14)2.8 创新建筑业态,减少建筑废弃物 (15)3、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途径 (17)3.1 建筑废弃物直接再利用 (17)3.1.1 地基加固、回填 (17)3.1.2 堆山造景 (18)3.2 建筑废弃物加工再利用 (20)3.2.1 再生骨料 (20)3.2.2 再生砌块 (21)3.2.3 再生轻质墙板 (22)3.2.4 市政园林再生构件 (23)3.2.5 海绵城市透水构件 (24)3.2.6 综合管廊管沟及构配件 (26)3.2.7 轨道交通小型构件 (26)3.2.8 其他废旧材料再利用 (27)4、广东省建筑废弃物管理措施 (28)4.1 健全法规政策,明确管理职责 (28)4.2 加强科研工作,编制地方标准 (29)4.3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激励制度 (30)4.4 加强场地建设,确保受纳处置安全 (31)4.5 发展试点项目,推动产业化利用 (31)4.6 加强监督引导,确保使用安全规范 (33)4.7 依靠网络发展,构建信息平台 (33)5、保障机制 (35)5.1 加强组织领导 (35)5.2 健全工作机制 (35)5.3 加大资金投入 (36)5.4 加强人才交流培训 (36)引言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和装修的活动中产生的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排出物料。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主要技术路径一、主要利用方向根据市城管部门近几年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的排放统计,我市建筑废弃物平均年产生量约为4000万吨左右,总利用量不到100万吨,主要处理方式是作为垃圾予以填埋。

建筑废弃物的成份大致可分为建筑余泥、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废沥青、废钢筋、废玻璃、废塑料、废木材等几类。

其中建筑余泥占了总量的60%;其次是拆除旧建筑物所产生的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以下简称拆除废弃物),约占了排放总量的25%,年产生量约1000万吨。

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年产生量约50万吨,建筑废玻璃产生量约50万吨。

(一)建筑余泥利用。

建筑余泥主要是基坑、管沟、隧道等工程施工开挖后,无法在本工程区域内实现挖、填土方平衡而外运产生的。

建筑余泥一般不需要处理,可直接用于场地回填、堆山造景和绿化用土。

目前由于各类开挖工程与填土工程施工进度信息不对称,不能实时实现工程之间余泥的交换使用,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此,由政府部门主导搭建一个建筑余泥供需交换调剂平台,是当前减少余泥填埋量的有效途径。

(二)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的利用。

这类拆除废弃物的直接利用价值很低,未经加工处理一般只能用于填埋,而且由于难以降解,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国内外有不少城市对这类主要废弃物已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利用途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大量用于生产各类再生建材及制品,并通过政府引导在适宜的工程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及制品。

拆除废弃物与加工处理后的再生建材及制品对应关系如下:建筑废弃物分类循环利用对应表拆除废弃物再生建材及制品废混凝土块再生砼骨料、行道砖、砌块、路基垫层、碎石桩废砖瓦砌块、墙体材料、路基垫层废砂浆砌块、砂浆、填料再生建材及制品的生产基本工艺流程如下:废旧沥青渣是在旧沥青路面升级改造过程中将旧路拆除过程中的产物,未经利用只能堆置、丢弃,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以及环境压力。

沥青的可溶解、沉淀等热力学可逆过程性质决定了废旧沥青混合料是一种可以再生利用的材料资源,国内外利用废旧沥青混合料制作再生沥青混合料已有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附件: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保障城乡公共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分类、排放、运输、综合利用、消纳等处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场地和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土、余渣及其他废弃物。

前款规定行为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条【处理原则】建筑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建立建筑废弃物调剂机制,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优先用于建设工程回填、综合利用等;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处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理目标,落实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运输、综合利用、消纳的保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六条【产生者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尽量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按规定分类排放建筑废弃物,缴纳建筑废弃物处理费。

第七条【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建筑废弃物减量和分类排放、文明运输、综合利用和消纳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建筑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活动。

媒体应当开展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文明运输、综合利用和消纳的公益宣传。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布部门 : 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批准部门 :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 : 2020.04.29发布日期 : 2020.05.18实施日期 : 2020.05.18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法规类别 : 建设综合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 篇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全文

《建筑废弃物再生集料应用技术规范》标准全文
主要起草人员:宁平华 吴旷怀 李丽娟 李 翔 蔡 旭 谢建和 龙绍海 程乐群 吴 建 马智珊 安关峰 李建新 张 波 李向涛 童恺旻 祝 雯 邓旭华 傅栋梁 谢红波 王 莉 张 圣 刘玫 欧阳绮玲 白 璐 麦俊明 陈培鑫
主要审查人: 韦江雄 林玩君 吴传海 欧阳东 陈湘华 潘艳珠 李连生
目 录
1 总则................................................................................................................................................................. 1
主编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参编单位:广东冠南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责任有限公司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 再生集料.........................................................................................................................................................3 3.1 一般规定.................................................................................................................................................3 3.2 技术要求.................................................................................................................................................3

广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

广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

一、背景介绍广州市作为我国南方的大都市,自然环境优美,园林绿化面积广阔。

然而,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人口的增加,废弃物治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废弃物对城市环境和市民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广州市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势在必行。

二、废弃物治理现状1. 园林废弃物来源广州市园林废弃物来源主要包括树叶、枝干、草坪修剪等生物废弃物,以及园林绿化施工剩余的建筑垃圾等。

2. 废弃物处理方式目前,广州市对园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处理,其中填埋和焚烧方式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而堆肥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三、废弃物治理的必要性1. 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广州市废弃物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了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对市民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 资源浪费问题园林绿化废弃物中所含有的有机物质具有很高的资源化利用价值,目前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导致了这部分资源的浪费。

四、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为了有效解决废弃物处理问题,广州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强化生物废弃物分类处理通过加强园林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工作,将生物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分开进行处理,以降低处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2. 推广堆肥处理技术广州市可以积极推广堆肥处理技术,将生物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有机肥料,同时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建立园林废弃物回收站在城区范围内建立专门的园林废弃物回收站,方便市民对园林废弃物进行分类投放,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五、措施实施的可行性分析1. 技术支持目前,国内外对于园林废弃物处理技术已经有较为成熟的研究和应用,广州市可以引进相关成熟技术进行废弃物治理。

2. 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和补贴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园林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3. 社会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自觉分类处理园林废弃物的良好习惯,提高废弃物处理的整体效率。

六、结语通过对园林绿化废弃物治理措施的分析,可以看出,广州市在解决废弃物处理问题上有着广阔的前景和可行方案。

广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广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广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广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筑垃圾是指在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旧物料,包括混凝土、砖瓦、木材、钢筋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州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处理建筑垃圾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广州市提出了以下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首先,广州市将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广州市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体系,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分类减量工作。

在建设工程中,要求建设单位提前就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减量进行规划,并设立专门的建筑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岗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广州市将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和建设力度。

广州市计划在各个区域建设多个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包括建筑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和再生资源利用基地等。

这些设施将采用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包括机械化分类、碾磨、筛分和破碎等方法,将建筑垃圾分解、回收和再利用,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第三,广州市将加强建筑垃圾的再生资源利用。

在建设垃圾处理中心的同时,广州市还将建设多个再生资源利用基地,包括建筑垃圾再生砖厂、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厂和建筑垃圾再生铁厂等。

这些基地将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旧物料制造再生建材和再生金属,以满足建设领域的需要。

同时,还将倡导和支持建设单位使用再生建材和再生砖块等,降低建设活动对原材料的需求。

最后,广州市将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广州市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以确保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广州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主要包括加强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大投资和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增加再生资源利用和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和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如何做广东建筑垃圾清运方案设计

如何做广东建筑垃圾清运方案设计

广东建筑垃圾清运方案设计一、现状分析广东地区的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拆迁、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

目前,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委托专业清运公司进行清理:由于建筑垃圾量大、重量重,一般需要委托专业的清运公司进行处理。

但是由于清运费用较高,很多小型建筑单位难以承担这笔费用。

2.自行清理:一些小型施工单位或个人会选择自行清理建筑垃圾,但由于设备、技术等方面的限制,清理效率较低,对环境的影响也比较大。

3.采用外包清运:一些大型建筑单位会选择外包清运服务,但由于费用高昂,也存在一定的成本压力。

二、清运方案设计基于以上现状分析,本文针对广东地区建筑垃圾清运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清运方案设计:1.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立不同种类的垃圾分类箱,将废砖、废木材、废石头等分开存放,便于后续的清运处理。

2.引进智能清运设备:引进智能清运设备,如清运车辆搭载传感器,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自动化清运,减少人力成本,提高清运效率。

3.推行“垃圾分类奖励制度”:设立垃圾分类奖励制度,对于按规定分类存放的建筑垃圾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施工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4.建立联合清运模式:建立多家建筑单位共享清运资源的联合清运模式,减少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重复运输,降低成本。

5.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机制,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清运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三、实施方案为了顺利实施上述建筑垃圾清运方案设计,建议以下几点措施:1.政府支持: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一定的奖励和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对违规清运行为的监督力度,保障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参与:建筑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加强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清运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社会各界支持: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共同推动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顺利实施。

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与综合利用,保护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推动节能减排、循环利用与可持续进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与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等所产生的余泥、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零星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办公(营业)场所或者居民住宅因房屋内部装修产生的五立方米下列的建筑垃圾。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与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进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点的布局调整操纵性全面规划。

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以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为原则。

建筑垃圾实行处置许可与收费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费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税后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及其他有关支出。

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及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指导价格,由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保障零星建筑垃圾管理经费,扶持建立规范有序的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市场。

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零星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合理设置零星建筑垃圾收集点。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保护建筑垃圾运输市场价格体系。

公安交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行驶监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与路线,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营运时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营运资质及驾驶员从业资格监管,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控仪器。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 二 条 本 市行 政 区域 内从事 建筑 废 弃物 综 合利 用 理 ,连续 、稳 定达 到 国家 或地 方 的排放 标准 ,没 有违 反 国
项 目的财政 性补 贴 工作 ,适 用 本办 法 。
家 、法规 的行 为记 录并 没有发 生污 染责 任事 故 。
第 三 条 建 筑 废 弃 物 综 合 利 用 产 品 (以下 简 称 产
第六 条 当年 度可 用补 贴资 金充 足 时 ,补 贴 资金采
品),是 指 以 《广 州 市建 筑 废 弃物 管 理 条 例》定 义 的建 筑 用 建筑 废 弃 物 处 置补 贴 资 金和 生 产 用地 补 贴 资金 的方
废 弃物 作 为主 要原 材料 ,通过 技 术加 工 处理 制成 具有 使 式 :
下简 称补 贴 资金),是 指市财 政 安排 的专项 用于 支 持有 地 )结合 企 业 的生 产规 模 予 以补 贴 ,补 贴 标准 按每 月每
关产 品生 产 活动 的资金 。补 贴资 金来源 于 上一 年度 市级 平 方米 3元 。
财政 收取 的建 筑垃 圾处 置 费总额 ,在 扣 除该 年度 专 项用
知 符合 条 件 的企业 按 照 《办法》规 定 申领 建筑 废 弃 物 综 新 的有关 规定 、产 品质量 标准及 通过 产 品质量 认证 ;
合 利用 财政 补贴 ,具 体办 法如 下 :
(四)产 品应 当 以建筑 废 弃物 为主 要原 料 ,且建筑 废
广 州 市 建 筑废 弃 物 综 合 利用 财 政 补 贴 资金 管 理 试 弃物 利用 比例 符合 国家 、省 、市 的有关 规定 ,产 品采 用不
行 办法
属于 淘汰 名录 的技 术 、工 艺和 设备 ;

广州市发布国内首部城市绿色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通用规范

广州市发布国内首部城市绿色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通用规范
力发电设施、 能 加热游泳池、 物 太 生
外的特 邀国 展览 其最 杰 的 设计代
表。
( 赵晶. 刘通译 自 t ; w h t / w… p/ w
n . 01 07 23 et2 0— — )
过8位评委的评 选. 。 有2 余个方素 进 范。 规 范 规定 了城市绿色 废弃物循
会 议讨论 了来 自3 个缔 约目的 5 3 个世 界遗产提名项 目 其中3 2 个国 家 尚未有遗 产地列^ 世界遗产 名录。 2 1 新加 坡花 园节 00 被审议 的 名项目包括6 自 提 项 然遗产 , 2 1 年 7 1 —2 日. 3 00 月 5 2 第 届新
研 班 上海变通 大学正 式拉开帷 在 幕 。中美各1 名风景园林专业学±及 2 两 校专业教 师开始了为期 2 周的学
会议还审议 了 3 届世界遗产大 加拿大和 格林纳迭园艺 师的 品也在 于 1 作 会列入 濒危名录的世界遗 产地保护状 本届花园节上首发亮相。 况, 并有可能 将其他世 界遗产地 列^ 来 自澳大利 Ⅱ的园艺 师吉姆 ・ 福
f 车生泉, D 0 0 — 7 濒危名录。 21 — 80 ) ( 赵智聪摘自h p / h n s o r t : cUec o t/ w g.
2 项 文 遗产和 2 自然与文化双遗 加坡 花目节 开幕, 园节邀请 7来自 4 化 项 花 产. 其中包括4 项跨国项 目和9 项扩展 世界各地 的顶级花目设计者 、 园艺师、
中国丹硅 “ 量封。 地 插花艺术家。 。 交流活动 . 两校学生 将通过 密切台作 项 目。中国的。 历史建筑群 分别 作为自然遗产 共 同完成“ 上海交通大 学七宝校 改 之 中’
在近代域市发生 E大变化的背 景
T. 竞赛以受到地 震、 洪水、 火灾 、 石 混 流等自然 灾害威胁 时. 文化 遗产 何 应对灾害 , 创造 良好的城市 环境为 目 的 提 盘的设计提 案采取 多 域、 领 讨 论式评审 . 从 探究 防灾能力强 、 利 有 于培养文 化遗产价值 的历史 性城市 。 竟赛从2 0 年起开始举 办. 09 由立命馆 大学历史城市防灾研 究中心主办。 本 届竞赛的设计地块为 京都市 琶湖疏 水与蹴上 域 . 设计 主题为 近代遗产 曩 其周边 域的舫灾 、 观光 与利用规 划。2 1 年7 3 评选结果揭晓 . 00 月 日 最 优 秀冀 H t r a 立命馆大学 io' G t ( s c e 大 学 皖 , 桥 智 彦 等) 优 秀 奖 为 高 . “ c n a 末京I业大学大学院 , n i I leP r ( k 福 口和责等) . 佳作奖分别为 蹴上游水 道 水系风景 水彩路 “ m a + 厦 ‘ ot ” 。 被继承 的 疏水风景 十作品 5 ( 张安译 自h p / w i: w t/ w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经2013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14届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3年3月29日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推广绿色建筑、实施建筑节能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推广绿色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建筑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穗建规字〔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广州空港委,市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和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2月9日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共服务、提升社区活力、加强文化功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范化提升质量和效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

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所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是指城镇用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可利用的地上或地下建筑物按规定调整使用功能或业态。

建筑废弃物回收和利用的技术方法

建筑废弃物回收和利用的技术方法

建筑废弃物回收和利用的技术方法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废弃物产生,造成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因此,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技术方法用于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

一、废弃物分类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首先需要进行分类。

常见的建筑废弃物包括砖石混凝土、木材、金属和玻璃等。

合理的分类可以便于将不同类型的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再利用。

二、再生骨料的利用砖石混凝土废弃物通常可以通过破碎和筛分的方式得到再生骨料。

再生骨料可以用于新建筑材料的生产,如再生混凝土、砌块等。

再生骨料的利用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消耗,还可以降低环境污染。

三、废弃木材的再利用废弃木材可以通过破碎和粉碎的方式得到颗粒状木材。

颗粒状木材可以用于生产生态板材、生物质燃料等。

此外,废弃木材还可以进行焚烧发电,提供清洁能源。

四、废弃金属的回收利用建筑中常见的废弃金属包括铁、铜、铝等。

这些废弃金属可以通过磁选、热处理等技术进行分离和回收。

回收后的金属可以用于生产新的金属制品,如钢铁、铝合金等。

五、废弃玻璃的再循环利用废弃玻璃经过筛分和洗涤可以得到颗粒状的再生玻璃。

再生玻璃可以用于生产新的玻璃制品,如玻璃砖、玻璃纤维等。

再生玻璃的利用可以减少对原始石英砂和其他原材料的需求。

六、建筑废弃物的能量回收对于无法再利用的建筑废弃物,例如纸张、塑料等,可以通过焚烧的方式进行能量回收。

通过高温燃烧可以产生热能,用于供热或发电。

能量回收不仅可以有效利用资源,还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七、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不仅能够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和破坏,还可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推广有助于实现循环经济的理念,为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结:建筑废弃物回收和利用的技术方法涵盖了废弃物的分类、再生骨料利用、废弃木材再利用、废弃金属回收利用、废弃玻璃的再循环利用以及能量回收等方面。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穗建筑[2010]740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的通知(穗建筑[2010]74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排放和运输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穗府[2010]3号)精神,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广州市余泥政务网(网址: http://)公布了从事建筑废弃物合法运输公司名单(以下简称公布名单)。

我委结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的实际,为规范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建筑废弃物排放作业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公布名单范围内选择委托建筑废弃物运输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委托公布名单范围外的运输公司。

二、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废弃物排放作业监管总责,发包建设工程时,应当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有关规定安排建筑废弃物排放费用,保障建筑废弃物运输公司的合法利益。

三、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废弃物排放作业的具体责任,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实施建筑废弃物排放工程分包;建设单位对建筑废弃物排放工程单独发包的,施工单位应当核查建筑物废弃运输公司是否属于公布名单范围,并及时与运输公司签订管理协议。

发现不属于公布名单范围的运输公司的,应当向监管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的安全监管责任人,承担建筑废弃物装载作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应将在建设工程中委托公布名单范围建筑废弃物运输公司纳入监理工作范围。

发现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装载作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单位应立即督促纠正;施工单位、建筑废弃物运输公司拒绝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广州市余泥排放所。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穗建质[2014]914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4〕91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加强贯彻落实《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绿色施工试点及推广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4〕770 号,已在市建委官方网站 公开发布),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见附件),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各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7月24日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工作,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指引。

1.2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3 绿色施工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绿色施工的管理控制,包括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控制(四阶段控制)。

2 绿色施工科目标准2.1 绿色施工主要由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简称“四节一环保”)等五个方面内容组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的
主要技术路径
一、主要利用方向
根据市城管部门近几年对我市建筑废弃物的排放统计,我市建筑废弃物平均年产生量约为4000万吨左右,总利用量不到100万吨,主要处理方式是作为垃圾予以填埋。

建筑废弃物的成份大致可分为建筑余泥、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废沥青、废钢筋、废玻璃、废塑料、废木材等几类。

其中建筑余泥占了总量的60%;其次是拆除旧建筑物所产生的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以下简称拆除废弃物),约占了排放总量的25%,年产生量约1000万吨。

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年产生量约50万吨,建筑废玻璃产生量约50万吨。

(一)建筑余泥利用。

建筑余泥主要是基坑、管沟、隧道等工程施工开挖后,无法在本工程区域内实现挖、填土方平衡而外运产生的。

建筑余泥一般不需要处理,可直接用于场地回填、堆山造景和绿化用土。

目前由于各类开挖工程与填土工程施工进度信息不对称,不能实时实现工程之间余泥的交换使用,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为此,由政府部门主导搭建一个建筑余泥供需交
换调剂平台,是当前减少余泥填埋量的有效途径。

(二)废混凝土块、废砖瓦、废砂浆的利用。

这类拆除废弃物的直接利用价值很低,未经加工处理一般只能用于填埋,而且由于难以降解,给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国内外有不少城市对这类主要废弃物已进行了大规模的资源化利用,主要利用途径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大量用于生产各类再生建材及制品,并通过政府引导在适宜的工程项目中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及制品。

拆除废弃物与加工处理后的再生建材及制品对应关系如下:
建筑废弃物分类循环利用对应表
拆除废弃物再生建材及制品
废混凝土块再生砼骨料、行道砖、砌块、路基垫层、碎石桩废砖瓦砌块、墙体材料、路基垫层
废砂浆砌块、砂浆、填料
再生建材及制品的生产基本工艺流程如下:
废旧沥青渣是在旧沥青路面升级改造过程中将旧路拆除过程中的产物,未经利用只能堆置、丢弃,造成大量的资
源浪费以及环境压力。

沥青的可溶解、沉淀等热力学可逆过程性质决定了废旧沥青混合料是一种可以再生利用的材料资源,国内外利用废旧沥青混合料制作再生沥青混合料已有成熟的技术和设备。

因此,可由政府支持、鼓励沥青施工企业进行旧沥青混合料的回收再利用,在公路和市政道路等工程推广使用。

(四)建筑废玻璃利用
建筑废玻璃是指建筑物装修及拆除产生的废旧玻璃门窗、玻璃幕墙等,主要包括平板玻璃和特殊玻璃。

目前主要是填埋处理。

平板玻璃在拆除时不掺入水泥沙石等杂质可以直接回收利用。

而其他特殊废玻璃也可以通过制作玻璃沥青、路床骨料、玻璃微珠、泡沫玻璃、绝缘材料等间接利用。

二、再生建材生产的基本规模与效益
从国内建筑废弃物利用工作起步较早的深圳、西安、昆明等地的经验来看,国内利用主要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及制品的技术和设备已比较成熟,利用率可达95%以上。

建设一条年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100万吨的生产线,占地约150亩,投资约0.5~1.3亿元(不含用地),在政府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到位的前提下,所生产的各类再生建材及制品可实现年产值2-3亿元。

在社会效益方面,每年循环利用100万吨建筑废弃物,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9000吨;
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000吨;减少150亩堆放建筑废料的土地,降低了建筑垃圾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环境的污染。

三、生产基地选址布局与建设总量
根据我市现有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布局,结合今后5年广州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规划,按照资源就近利用的原则,再生建材生产基地选址可采取固定式处理和移动式处理相结合:
(一)固定生产场地选择
根据深圳等地的经验,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可以与长期消纳场位于同一场址,以处理利用以前填埋的废弃物为主。

在生产基地正常运营几年之后,又可以释放部分消纳场地,在同一场地实现循环受纳和综合利用。

此外,我市有部分混凝土与制品生产企业提出可自行解决生产场地,希望投资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

可考虑对这部分企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对其生产场地等各方面条件达标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资格,作为生产原料的废弃物由城管部门统筹分配和调剂。

(二)移动式生产场地选择
据了解,目前我市在建的建筑废弃物临时消纳场数量有10个之多。

作为解决消纳场容量不足的有效措施,可考虑在场地面积比较大、条件较好的消纳场(或30公里半径范围)安排临时用地,引入移动式再生建材生产线。

在该区域废弃
物处理利用完成以后,再迁至其他临时消纳场继续生产。

此外,对于建筑拆除量比较大的广州国际金融城等城市开发新区,也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在拆迁区域内予以安排临时用地,采取移动式生产线现场处理该区域的废弃物,所生产的再生建材也主要用于该区域新建工程。

所在地块完成拆迁后,移动式生产线可迁至其他区域重新安装使用。

按照每个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年处理能力100-200万吨估算,初步确定在2016年之前全市总共建设8-10个左右生产基地;分别设立1-2家废旧沥青混合料和建筑废玻璃回收利用定点企业。

四、投资方准入条件
根据我市目前混凝土与制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部分企业对参与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项目积极性较高的情况,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分两种情况设定不同的准入条件:(一)对于可自行解决生产场地、并具有相关产品生产经验的企业,在满足选址合理、处理能力和利用率达标等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按企业满足准入条件的程度及项目启动时间先后,两年内通过特许经营择优选择4-5家企业进入该领域,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对于政府部门可提供临时用地、需要引入具有一
定实力投资经营主体的综合利用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主体。

三年内可通过招标选择4-5家企业进入该领域,由中标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并按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废旧沥青混合料回收利用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用于各类沥青道路工程,可在广州市内选择1-2家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沥青路面施工企业作为市政府扶持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回收利用定点企业,逐步做到全市废旧沥青混合料100%回收利用。

建筑废玻璃的回收利用情况与废旧沥青类似,也可在广州市内选择1-2家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定点回收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