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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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内控体系文件

ICS-WQ.A4-001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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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人力资源与营运部)→审核(人力资源与营运部总监)→批准(总经理)→发布(人力

资源与营运部)

事业部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事业部(以下简称“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

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

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范围

1、人力资源与营运部为公司计算机软件、土地使用权证、商标、技术专利权等归口管

理部门。

2、技术部配合做好公司技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第五条管理职责

1、总经理负责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领导工作。

2、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与营运部

①负责公司信息系统软件的购买、开发与维护;

②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土地使用权的购买、登记等工作;

③负责公司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权属维护以及实施许可、转让工作;

④负责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知识产权成果,汇报公司知识产权使用

和保护工作;

⑤组织协调公司知识产权分类管理和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

(2)技术部:配合人力资源与营运部做好技术专利申报、维护。

(3)财务部

①负责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

②负责公司无形资产的抵押和担保工作;

③负责公司有关无形资产转让、授权许可价格核定工作。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新增与计量

第六条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无形资产的新增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价格需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论证,按公司《管控手册》相应权限审批后方可购买。购买时必须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做好验收和登记工作。重大无形资产购买申请的审批权限依照公司《章程》、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

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做好验收和登记工作。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政府补助和公司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

分别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公司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和《公司会计准则第20 号——公司合并》确定。在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做好验收和登记工作。

第四章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定期进行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财务部设置无形资产明细账,记载各项资产的原值、净值、月摊销额、累计摊销、本期摊销额、已

使用期数和使用年限,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权属保护

1、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重视和加强无形资产权属管理,确保权属清晰、手续完备。

归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及时办理申请、登记、注册和备案等确权手续,取得完

备的权属证明。

2、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许可实施、授权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现权利被侵害或者存在可能被侵害的危险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无形资产特许使用。公司特许其他公司使用公司的无形资产,由无形资产归口管理

部门会同财务部拟定方案,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流程详见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义务。

4、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无形资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不断

提高无形资产管理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十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不定期将无形资产的数量、状态等上报总经理。对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股份公司战略与运营中心。

第十一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每月对无形资产的账面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下情

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登记无形资产的备查账簿:

1、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利益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幅下跌,在以后的年限内不会恢复。

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多方面充分论证分析,认为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公司带来利益时,按规定的程序将无形资产的账面值予以转销。

第十三条财务部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1、公司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2、公司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

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转让、对外投资、许可使用、出租时,财务部

可以聘请外部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五条财务部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改变的,进行重新评估其使用寿命并书面通知财务部。

第十七条财务部根据公司《资产盘点制度》对无形资产进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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