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档案管理制度共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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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档案管理制度_共10篇
范文一:基层工会会计档案制度XXXX工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工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工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工会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工会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由专人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永久、定期二类。
定期保管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共五类。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件1。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填写《工会会计档案调阅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
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按下列程序(流程图详见附件3)办理:
1、档案管理人员会同工会财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工会主席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和工会财务负责人共同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该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工会主席。“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
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八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XXX工会负责作出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XXXX工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2:
工会会计档案调阅申请表
附件3:
工会会计档案销毁流程
范文二:基层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内容
1、基层支部《工作记录册》(一年一本);
2、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学习资料;
3、党员本职工作或党务工作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先进事迹、党员参政议政指定的材料(合理化建议、提案、议案、统战论文、调研报告);
4、支部订立的各种制度、支部换届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5、支部每次组织生活会的简要记载(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主要议题等)。
二、归档上报
1、支部《工作记录册》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委,市委进行有关检查登记后存档保管;
2、党员向人大、政协两会提交的提案、议案及统战论文、调研报告的复印件。
三、归档要求
1、以上所列各项建档齐全、记载及时、工整、准确、全面;
2、基层支部档案由支部主委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
3、支部换届或有关人员变动要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范文三:基层工会资产管理制度基层工会资产管理制度
宜兴市和桥中等专业学校工会
工会资产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防止丢失损坏,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是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职责。为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管理,更具全国中国会工资财【1998】68号《关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和分类问题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固定资产核算起点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行政拨入和接受其他单位支援捐赠的财产,单位价值和耐用时间符合上述规定,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3.固定资产按购入、调入时的原价记账,原价不可查的,可估价记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为消耗品。
二、工会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登记、管理
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1.房屋和建筑物:拥有占有权的房屋、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内的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更具业务和工作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教学仪器、科研设备、医疗器材及俱乐部、职工之家的宣传、教育、娱乐器具、器材等。
3.一般设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办公家具、交通工具、被服等。
4.文物和陈列品: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物、字画、纪念品等。
5.图书:图书馆、图书室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书籍。
6.其他固定资产: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