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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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学机构涉嫌虚假宣传,省教育厅提醒

自考助学机构涉嫌虚假宣传,省教育厅提醒

自考助学机构涉嫌虚假宣传,省教育厅提醒作者:来源:《科教新报》2018年第49期本报讯(记者刘芬)近期,有群众反映,网络出现了不少社会机构自考助学宣传广告,如“湖南低学历上班族可申请1年学完本科”“湖南人免试读本科”,这些广告在网页上赫然标明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省内高校名称,还注明了“学历学信网终身可查”等信息。

湖南省教育厅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对少数社会机构自學考试助学违规广告的有关声明》(以下简称《声明》),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考生应该提前咨询机构资质省教育厅声明,上述广告与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政策规定明显不符,涉嫌虚假宣传,广告具有明显误导性,造成众多考生上当受骗,损害了考生利益。

有考生多次反映“交钱后马上不能退”“有问题得不到解决”“交钱以后就不管你了”等情况,严重扰乱我省自考助学秩序,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省教育厅提醒广大考生及群众慎重选择,防止被广告误导。

据悉,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文件明确规定:“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省教育厅表示,网上某些大肆宣传的社会机构至今并未向我省自考办申请开展助学,没有取得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资质,考生报考前应先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咨询具有资质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名单,以免上当受骗。

成人继续教育主要有四种形式为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避免上当受骗,省教育厅介绍,我国现行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继续教育学历主要有以下4种形式。

成人高等教育。

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录取到成人高校,通过业余或函授形式修完规定的专业课程和相应学分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可取得成人专科或本科文凭。

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和专升本学制为2.5年;高中起点读本科学制5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0年我省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0年我省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18年我省自学考试新生注册专业目录的通知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为认真做好2018年我省自学考试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专业开考和新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个人自学注册专业2018年我省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共计37个,其中专科专业14个,专升本专业23个。

具体专业开考列表详见《2018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汇总表》(附件1)。

二、社会助学专业登记(一)时间安排全年专业登记均为181年度码。

专业登记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3月1日;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9月12日。

2018年10月份考试结束后,将不再登记2018年的助学专业。

新生注册分为181、182年度码。

新生注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注册181年度码;2018年6月1日至12月15日注册182年度码。

(二)办理流程各主考学校、学习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鄂考院[2016]2号)中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参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中的考试计划报送教学计划安排,务必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

(三)有关说明1.助学专业登记工作报送主体为主考学校、学习服务中心。

2.根据鄂考院[2016]2号文件要求,学习服务中心登记全日制助学专业须报专业主考学校同意;学习服务中心登记非全日制助学专业仅限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并应向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书面报备,备案通过的按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考院[2016]12号)以及主考学校社会助学课程过程评价实施有关规定开展学业综合评价工作;主考学校不予备案的应向学习服务中心出具书面说明。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和鄂考院[2016]2号文件有关规定,主考学校登记助学专业应是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已经开设的专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站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站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站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7.19•【字号】湘教通[2010]283号•【施行日期】200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站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0]283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5〕102号)精神,经市州教育局年检,我厅审核认定,全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湘)设立的函授站中,合格为195个,撤销、停办22个,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经备案合格的函授站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各教学环节工作到位,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已停办、撤销的函授站自2010年起停止招生,主办院校与设站单位应妥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确保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各市州教育局应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函授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规办学站点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切实推动本地区高等函授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3、为满足高等函授教育的合理发展需求,省教育厅从2010开始重新启动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及省外高校(在湘)函授站新站设置备案工作,以后每三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一般在当年年检之后。

函授站设置管理办法遵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应对申请设置新站进行实地考察并从严审核,严禁未经备案私自办学的行为。

4、为规范对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及外省高校(在湘)函授站的管理,我厅对函授站编号进行了重新编排,同时换发备案登记证。

附件:1、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及省外高校(在湘)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合格名单2、停办、撤销函授站名单二OO九年七月十九日附件1:2010年湖南省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附件2:。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以下简称自考助学)得到了较快发展,为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助学机构助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助学规模和经济效益;个别助学机构存在着宣传不实、虚假承诺和违规收费现象,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教学辅导和学生管理缺失,助学质量难以保证。

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有的甚至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自考助学管理,保证自考助学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通知如下:一、不断完善审查注册制度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以下简称助学机构)是配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帮助应考者学习的教育机构;自考助学活动是助学机构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并根据省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对社会自学者开展的助学活动。

助学机构应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目前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分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以下简称助学专业)和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辅导两种类型,均有全日制和业余两种形式,前者为“全日制自考助学专业”和“业余自考助学专业”,后者为“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和“业余自考助学班”。

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

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的若干意见》(湘自考委发[20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有开考的208个专业进行结构性调整。

一、停考生源严重萎缩专业。

自2014年6月起停考保险等42个专业,其中专科30个,本科12个;属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18个(本科6个),面向助学班开考的专业24个,停考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各主考学校停考专业见表一。

表一停考专业列表二、合并专业名称相近、培养目标相近的28个专业。

合并后保留13个专业,其开考方式维持合并后的专业的原开考方式,原28个专业的主考学校保留合并后相应专业的主考学校资格,并遴选办学条件较好、管理力量较强的1-3个学校承担面向社会考生主考的相应工作;合并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及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具体情况见表二。

表二合并专业列表三、将原只面向助学班开考的大部分专业转变为同时面向社会开考,同时遴选1-3所办学条件较好、管理力量较强的学校承担主考学校的相应工作,新增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见表三;并适当增加原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保留少量面向部门、行业委托开考或实践实习环节要求高的专业的原开考方式和组织模式,具体情况见表四。

表三新增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表表四保留原开考方式专业列表四、全国统一开考的专业将按照全国考办的统一部署调整考试计划,我省开考的专业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分批调整考试计划,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加大实践考核学分比重。

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设置另行通知。

五、取消省考委关于取得中级职称的考生可以直接报考相关本科专业的规定,所有报考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在本科毕业前必须取得国家认可学历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六、适时开考少量适应社会需要的特色专业。

通过此次调整,我省开考专业总数减少为150个,具体开考专业情况见表五。

表五调整后开考专业情况表(2014年6月)说明:1、表中序号相同但专业代码及名称不同的为合并的专业。

湖南助学机构

湖南助学机构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 157 个) 一、本科院校( 25 所) 湖南商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长沙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文理学院 湘南学院 南华大学 湖南工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怀化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湘潭大学 湖南城市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 吉首大学 长沙医学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湖南大学 邵阳学院 二、高职、高专( 60 所)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09-12-09 10:44:37
邵阳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三、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72 所) 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 湖南公共关系进修学院 长沙经济贸易进修专科学校 湖南商务进修学院 湖南高新技术产业进修学院 长沙春秋进修大学 湖南商贸经济管理专修学院 湖南交通专修学院 长沙岳麓区金航培训学校 湖南经济管理专修学院 长沙星沙艺术学校 长沙远航翻译专修学院 湖南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湖南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长沙市启航学校 长沙市开福区湘卫培训学校 湖南省交通科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长沙市卫生学校 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 长沙中远职业学校 长沙市玉潭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浏阳市博达学校 常德中山外语电脑专修学院 澧县职业中专学校 桃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安乡县职业中专学校 常德汽车机电学校 常德工业学校 常德财经中等专业学校 湖南省湘北职业中专学校 临澧县职业中专学校 汉寿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常德女子外语学校 常德环球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常德工艺美术职业学校 常德计算机职业学校 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 衡阳市技师学院 衡阳市商务局科教培训中心 核工业卫生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

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第五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社会助学组织第八条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园区)考点设置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园区)考点设置工作

2012.No22101摘 要 在普通高等教育入学门槛不断降低的背景下,自学考试考生生源结构不断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蓬勃开展。

面对自学生源向在校学生集中,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的“办考难”的新情况,重庆市进行了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园区)设置考点的试点工作。

永川区通过一年多的试点实践表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园区)设置考点是贴近当前自考发展实际的创新举措,实现了考试质量保证、考生满意、社会满意的多赢结果。

关键词 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助学 考点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诞生于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考试制度,历经30年的发展,不但形成了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专业体系、课程标准及管理体系,而且在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建立了自学考试标准化社会助学服务体系,目前自考已成为我国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质量是自考的生命力,在影响自学考试培养人才质量的要素中,除了专业课程设置、助学活动外,各级考生考试机构的考试组织工作质量也相当重要。

作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园区设置考点工作试点的唯一区县,经过近一年的试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园区)设置考点不但没有陷入教考不分的困境,反而实现了考试质量保证、考生满意、社会满意的多赢结果。

这种多赢的结果源于该举措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时条例》的指导下,充分体现了自考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是符合自学考试科学发展的科学探索。

本文将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现状、在助学单位(园区)设置考点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阐述,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1 在助学单位(园区)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的提出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历史进程中,旨在推进在学历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随着我国大力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已经越来越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生源构成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参加自考在职人员的比例逐年缩小,在校中职、高职学生比例逐年增大,且不同地区之间的考生分布极不均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确保自学考试助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社会助学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与性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以下简称“助学班”)是以促进自学考试发展、为自学者提供辅助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

它不同于全日制教育,不以取得学历为目的,而是为自学者提供一种补充教育方式。

三、设立与审批1、设立助学班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包括师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等。

2、助学班的设立应当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并获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3、助学班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符合自学考试的发展规划。

四、教学与管理1、助学班应当根据自学考试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教学质量。

2、助学班应当选聘具备相应资格的教师授课,并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3、助学班应当建立健全的学员管理制度,对学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4、助学班应当建立教学评估机制,对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五、收费与资助1、助学班的收费应当合理、公开、透明,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助学班应当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方式,对优秀学员和贫困学员进行奖励和资助。

3、助学班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学员的学习生活。

六、监督与评估1、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助学班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办学质量和规范性。

2、助学班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报告,接受行政审查和指导。

3、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办学资格。

七、附则1、本办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管理,提高助学质量,保障广大学员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本办法旨在明确社会助学的定义、管理原则、主管部门、申请与审批、教学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监控与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

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第五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社会助学组织第八条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南省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时间和报考方式报考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9日。

报考方式:社会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所设报名站报考,也可以登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net)报考。

凡网上报考者,本人可在网上自行缴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报名站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办理报名考试费的缴费手续。

参加助学班的考生由所在助学机构办理集体报考手续。

二、考试时间及理论课程安排考试时间:本次考试安排在2017年4月14、15、16日,上午考试开始时间为9时,下午考试开始时间为14时30分,各门理论考试课程考试时长均为150分钟。

理论课程及教材安排:本次各专业开考的各门理论课程及教材详细安排,考生可以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二○一七年四月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安排及教材目录》,也可以在2016年10月底前登陆自助服务系统查询。

个别教材因故需要变更的,将在自助服务系统予以告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参加助学班的考生由所在助学机构安排相应课程的助学与教材订购等事宜。

三、开考专业、主考学校及助学机构根据开考方式的不同,我省开考专业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为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表一),考生可以选择表一所列专业及相应的主考学校报考,需要接受助学的考生可与相应的主考学校或者经我院备案并已在网上公示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表二)联系;第二种为只面向助学班开考的专业(表三),考生可与相应主考学校(少数主考学校目前未正常开展主考专业新生报名工作)联系,由主考学校或相应助学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表二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2016年10月)湖南商学院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建筑高级技工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长沙医学院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长沙理工大学株洲市炎黄进修学校中南大学湖南达德培训学校湖南师范大学株洲市正山文化艺术职业学校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湘潭大学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女子学院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工程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南华大学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学院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雨花区经济贸易培训学校湖南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保险职业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核工业卫生学校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衡阳幼儿师范学校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衡阳广播电视大学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商职业学院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衡阳市商贸技术学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外贸职业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邵阳师范学校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邵阳学院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湖南理工学院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信息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湖南公共关系进修学院长沙建筑工程学校湖南商务进修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业学校湖南商贸经济管理专修学院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湖南交通专修学院张家界航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经济管理专修学院湖南城市学院长沙县博达教育培训学校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护理学校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长沙市湘麓中等职业学校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沙市启航学校湖南兵器工业高极技工学校长沙市开福区协雅进修学校益阳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长沙卫生职业学院益阳广播电视大学长沙环球职业中专学校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长沙中远职业中专学校娄底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玉潭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娄底市卫生学校长沙博达学校娄底幼儿师范学校长沙竞男女子专修学院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湖南工业大学长沙师范学校常德中山外语职业学院长沙广播电视大学常德女子外语学校湖南大学常德工艺美术职业学校湖南曙光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长沙市望城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湘南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郴州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开福区CCT教育考试培训学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警察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道县师范学校湖南中医药大学永州大城教育培训中心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祁阳师范学校湖南医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怀化学院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怀化职业技术学院长沙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湖南医药学院长沙达益女子职业中等专科学校怀化新世纪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长沙科技工程学校怀化市鹤城区朝霞培训学校长沙县翰林院培训学校怀化远行教育培训中心湖南工程科技专修学院芷江师范学院长沙实验外国语专修学校吉首大学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长沙高新区云翼培训学校湖南高新专修学院表一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2016年10月)1、表中所列各专业相应的主考学校(外省学校除外)为我省可以接受社会考生报考且具备相应专业助学资质的主考学校;2、表中所列部分专业还有仅面向助学班开考的其他主考学校,考生可登陆自助服务系统查询。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9.30•【字号】湘教发[2005]103号•【施行日期】200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05〕103号2005年9月30日)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属公办普通各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设立“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现将《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属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

分为湖南省政府奖学金和湖南省政府助学金两种形式。

湖南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湖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资助1000名学生。

湖南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湖南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8000名学生。

第三条申请湖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19•【字号】•【施行日期】200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2002年4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实施,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以信用形式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下同)、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发放的由财政部门在贷款期内贴息50%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审批、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用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第四条申请贷款的学校可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确定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分支机构中自主选定一家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本办法下发前已签订国家助学贷款银校合作协议的不再变动,尚未选定经办银行的学校要本着以开立基本账户开户行为主和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经办银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人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有关基层经办银行。

借款人指由湖南省教育厅确定可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第二章贷款的条件第六条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三)能正常完成学业;(四)承诺向贷款人提供本人家庭地址、父母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承诺毕业后在尚未履行完还款义务前每年至少与贷款人联系一次,并提供最新通信方式;(五)在贷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的申请第七条贷款人原则上每学期集中一次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08年湖南省合格函授站名单

08年湖南省合格函授站名单

附件1:2008年湖南省省内普通高校合格函授站名单长沙市1 湖南大学长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学校函授站2 湖南农业大学长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学校函授站3 湖南大学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4 湖南大学湘麓专修学院函授站5 湘潭大学湘麓专修学院函授站6 湖南大学长沙市交通局干部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7 湖南商学院长沙市交通局干部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8 湖南农业大学长沙市交通局干部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9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交通局干部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10 湖南大学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函授站1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省商务厅培训中心函授站12 湖南文理学院湖南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函授站13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函授站14 湖南商学院长沙市商业学校函授站15 中南大学长沙工业职工大学函授站16 湘潭大学长沙职工大学函授站17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职工大学函授站18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芙蓉区树人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函授站19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英特科智培训中心函授站20 吉首大学长沙星信源科技学校函授站21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星信源科技学校函授站22 湖南工业大学长沙星信源科技学校函授站23 湖南师范大学宁乡师范学校函授站24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市岳麓区友恒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函授站25 长沙医学院浏阳市生物医药园科教培训中心函授站26 湘潭大学湖南省委直属机关党校函授站27 湖南商学院湖南曙光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28 衡阳师范学院浏阳市博达学校函授站29 湖南科技大学浏阳市博达学校函授站30 湖南城市学院浏阳市博达学校函授站31 湖南工学院浏阳市博达学校函授站32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浏阳市财会学校函授站33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函授站34 南华大学长沙星城计算机信息学校函授站35 吉首大学长沙星城计算机信息学校函授站36 湖南工程学院湖南省石油化工技工学校函授站37 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省医学影像学会函授站3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南阳专修学院函授站39 湖南科技学院长沙市奥星电脑培训中心函授站40 湖南城市学院长沙县潇湘城建职业培训学校函授站4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县潇湘城建职业培训学校函授站42 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国际文化专修学院函授站43 南华大学长沙建筑工程学校函授站4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经济管理专修学院函授站4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湖南经济管理专修学院函授站46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47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长沙春秋进修大学函授站48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教育学院函授站49 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50 湖南师范大学望城县教研培训装备中心函授站5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金航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52 长沙学院长沙新华电脑学院函授站53 长沙学院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学校函授站54 湖南工业大学浏阳市旅游学校函授站55 湖南文理学院浏阳市旅游学校函授站56 湖南大学长沙工业职工大学函授站株洲市1 湖南大学株洲市职工大学函授站2 中南大学株洲硬质合金公司党校函授站3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株洲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函授站4 长沙理工大学省建五公司培训中心函授站5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株洲市科教培训学校函授站6 湖南工程学院株洲科教培训学校函授站7 湖南理工学院株洲市科教培训学校函授站8 湘潭大学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函授站9 湘潭大学茶陵县政府办公室函授站10 湘潭大学株洲金帆计算机学校函授站11 湖南商学院醴陵总工会职工学校授站12 湖南师范大学攸县县委党校函授站13 湖南科技大学醴陵市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4 中南大学株洲冶炼集团职工培训中心函授站15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攸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6 中南大学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17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株洲市教育考试培训中心函授站18 湖南农业大学株洲第一职业培训学校函授站19 湖南城市学院株洲天元区成人培训中心函授站20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醴陵市安沙尼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21 湖南工业大学株洲市众兴培训学校函授站22 长沙师范学校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函授站23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株洲市英格莱外语学校函授站24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株洲市英格莱外语学校函授站25 湘南学院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工学院函授站26 中南大学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湘潭市1 湖南科技大学湘乡市财会学校函授站2 湖南大学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3 湘潭大学光华(湘潭)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4 湖南工程学院光华(湘潭)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5 湖南工业大学光华(湘潭)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6 湖南科技大学湘潭电业局培训中心函授站7 湖南工程学院湘潭市高级技工学校函授站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湘潭市高级技工学校函授站9 湖南工程学院湘潭机械电力学校函授站10 湖南商学院湘潭烟草学校函授站11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函授站12 长沙学院湘潭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湘潭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4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腾飞电脑美术培训学校函授站15 湖南科技大学湘潭白石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16 湘潭大学湘潭科旺电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7 湖南师范大学湘潭教育学院函授站18 湖南农业大学湘潭县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函授站19 南华大学湖南省粮食技工学校函授站衡阳市1 湖南商学院衡阳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2 湖南师范大学衡山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3 长沙理工大学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城南分校函授站4 长沙理工大学衡阳市交通学校函授站5 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市计算机信息专修学校函授站6 中南大学衡阳市计算机信息专修学校函授站7 衡阳师范学院衡阳幼儿师范学校函授站8 湖南第一师范学校衡阳幼儿师范学校函授站9 长沙师范学校衡阳幼儿师范学校函授站10 湖南师范大学耒阳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1 衡阳师范学院衡东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2 湖南第一师范学校衡东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3 湖南师范大学祁东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4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宁市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5 湖南师范大学南华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培训中心函授站16 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工业职工大学函授站17 湖南文理学院衡阳工业职工大学函授站18 湖南城市学院衡阳市建设学校函授站19 湘潭大学衡阳华岳电子工程学校函授站2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常宁市林业局函授站21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2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衡阳林业局函授站23 湖南农业大学衡阳市湘南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24 湖南工程学院衡阳市工业管理学校函授站25 南华大学衡阳工业专修学院函授站26 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市华南服装艺术学校函授站27 湖南农业大学衡南县职业中专函授站28 衡阳师范学院衡阳政法管理进修学院函授站29 吉首大学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函授站30 邵阳学院衡阳市艺术学校函授站31 湖南大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邵阳市1 湖南科技大学邵阳市公路管理局职工学校函授站2 长沙理工大学邵阳市公路管理局职工学校函授站3 湖南理工学院邵阳市委党校函授站4 湖南商学院邵阳市委党校函授站5 湖南第一师范学校邵阳教育学院函授站6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邵阳教育学院函授站7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邵阳市艺术学校函授站8 吉首大学邵阳市艺术学校函授站9 湘南学院邵阳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10 湘潭大学湖南省机械工程技术学院函授站11 南华大学邵阳函授站12 湖南中医药大学邵阳市中西结合医院函授站13 湖南工业大学邵阳市中等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4 怀化学院武冈师范学校函授站15 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武冈师范学校函授站16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邵阳市计算机学校函授站17 湖南第一师范学校邵阳市师范学校函授站18 湖南科技大学邵阳市成人教育辅导中心函授站19 邵阳学院邵阳市哈佛教育集团函授站20 湖南商学院邵阳市商业技工学校函授站2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邵阳市长城电脑培训学校函授站22 邵阳学院邵阳市女子职业学校函授站岳阳市1 长沙理工大学岳阳市公路局职工学校函授站2 南华大学五大院校岳阳市函授站3 湖南师范大学五大院校岳阳市函授站4 湖南科技大学五大院校岳阳函授站5 湖南农业大学五大院校岳阳函授站6 湖南中医药大学五大院校岳阳函授站7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岳阳市人民警察学校函授站8 湖南农业大学湘阴县农广校函授站9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阴县广播电视大学函授站10 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市湘北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1 邵阳学院岳阳市湘北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2 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市长城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3 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市科技职业学校函授站14 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市方儒培训中心函授站15 湖南文理学院岳阳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1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岳阳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17 湖南农业大学岳阳市长江成人教育培训学校函授站18 湖南农业大学岳阳市外贸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9 中南大学岳阳市人才服务中心函授站20 湖南商学院岳阳市交通培训中心函授站21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平江县职业学校函授站22 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县科信电脑培训学校函授站张家界市1 吉首大学桑植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2 湖南第一师范学校永定区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3 湖南农业大学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函授站益阳市1 湖南商学院益阳科技进修学校函授站2 衡阳师范学院中南工业财经学校函授站3 湖南城市学院中南工业财经学校函授站4 南华大学益阳中南高等函授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5 湖南文理学院益阳中南高等函授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益阳中南高等函授教育培训中心函授站7 湖南师范大学沅江市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8 湖南城市学院益阳市劳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9 湖南师范大学湘穗电脑学院函授站10 湖南农业大学省粮食二技工学校函授站11 湖南城市学院桃江县委党校函授站函授站12 湖南城市学院益阳电脑美术学校函授站13 湖南城市学院益阳市理工学校函授站14 湖南文理学院益阳理工专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5 湖南城市学院益阳市侨兴学校函授站16 湖南城市学院益阳四通电脑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17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桃江涉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函授站18 湖南理工学院江南技工学校函授站19 湘南学院益阳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20 湖南中医药大学安化县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常德市1 中南大学常德中山外语电脑专修学院函授站2 湖南工程学院常德信息技术学校函授站3 湖南农业大学常德德高成电脑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4 吉首大学常德育才会计学校函授站5 湖南农业大学常德育才会计学校函授站6 湖南商学院常德财经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7 长沙学院常德财经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8 湖南商学院常德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9 长沙理工大学常德女子职业技术学校函授站10 湖南文理学院澧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1 湖南师范大学澧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2 湖南文理学院临澧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3 湖南文理学院常德市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4 湖南师范大学常德市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5 湖南文理学院汉寿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6 湖南文理学院安乡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7 湖南文理学院桃源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8 湖南文理学院石门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9 湖南文理学院常德英才成人培训中心函授站20 湖南文理学院汉寿县委党校函授站21 湖南文理学院常德计算机学校函授站22 湖南文理学院常德郎州科技学校函授站23 湖南农业大学常德湘北外国语学校函授站2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常德市建设培训中心函授站25 湘潭大学常德华智成人培训中心函授站26 湖南理工学院常德华智科技培训学校函授站27 湘南学院常德华智科技培训学校函授站28 湖南科技大学常德同德职业学院函授站29 湖南师范大学常德市鼎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30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武陵区劳动培训中心函授站娄底市1 中南大学涟钢培训中心函授站2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外国语学校函授站3 湖南科技大学湖南有色金属工业技工学校函授站4 湘潭大学双峰县电大分校函授站5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双峰县电大分校函授站6 湖南工程学院娄底理工专修学院函授站7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理工专修学院函授站8 邵阳学院冷水江钢铁总厂湘才技工学校函授站9 邵阳学院娄底远东职业学校函授站10 湖南理工学院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函授站11 湖南师范大学娄底市师资培训中心函授站12 湖南中医药大学娄底市卫生学校函授站13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精英电脑学校函授站14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新化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计算机学校函授站15 中南大学锡矿山闪星锑业公司职工学校函授站16 湖南科技大学娄底市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函授站郴州市1 湖南理工学院郴州博源高函辅导中心函授站2 衡阳师范学院郴州博源高函辅导中心函授站3 湖南科技大学资兴矿业集团周源山煤矿函授站4 湖南农业大学郴州市供销学校函授站5 湖南科技大学资兴矿务局党校函授站6 湖南农业大学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7 湖南商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8 长沙理工大学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9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郴州市林业局函授站10 湖南城市学院郴州市建筑学校函授站11 湖南科技大学湘南高等教育函授辅导中心函授站12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南高等教育函授辅导中心函授站13 南华大学湘南高等教育函授辅导中心函授站14 吉首大学湘南高等教育函授辅导中心函授站15 长沙医学院湘南高等教育函授辅导中心函授站16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郴州市工业学校函授站17 湖南工业大学郴州市工业学校函授站18 长沙师范专科学校郴州幼儿师范学校函授站永州市1 湖南科技学院道县师范学校函授站2 湖南师范大学道县师范学校函授站3 湖南科技大学东安县财政局函授站4 长沙理工大学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5 湖南商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6 湖南城市学院永州市建设学校函授站7 湖南农业大学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8 湖南中医药大学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函授站9 湘南学院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10 湖南理工学院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11 吉首大学永州市零陵区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2 湘潭大学永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函授站13 湖南师范大学江华县委党校函授站1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江华县委党校函授站15 湘南学院湘南旅游学校函授站16 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财经学校函授站17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潇湘文理专修学院函授站怀化市1 长沙理工大学怀化市公路管理局职工学校函授站2 湖南商学院怀化商业学校函授站3 湖南工程学院怀化商业学校函授站4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怀化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函授站5 吉首大学怀化铁路总公司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函授站6 中南大学怀化铁路总公司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函授站7 湘潭大学怀化市鹤城区人才辅导中心函授站8 湖南农业大学怀化市鹤城区人才辅导中心函授站9 湖南城市学院怀化市崇文人才培训中心函授站10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怀化市崇文人才培训中心函授站11 怀化学院沅陵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2 湖南师范大学沅陵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3 怀化学院芷江师范学校函授站14 怀化学院辰溪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5 怀化学院溆浦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6 怀化学院麻阳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7 吉首大学怀化鹏飞电脑学校函授站18 湖南师范大学通道职业技术总校函授站19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怀化市人事局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函授站湘西自治州1 湖南城市学院湘西自治州建筑学校函授站2 湖南大学吉首市行政学校函授站3 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市委党校函授站4 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市委党校函授站5 湖南师大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函授站6 怀化学院凤凰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7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吉首市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8 吉首大学泸溪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9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泸溪县教师进修学校函授站10 吉首大学永顺电脑技术学校函授站11 湖南农业大学农广校龙山县分校函授站12 湖南农业大学湘西民族财会学校函授站13 湖南农业大学永顺县委党校函授站14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西科技培训学校函授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模式构建与思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模式构建与思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模式构建与思考发布时间:2021-09-07T03:08:18.333Z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19期作者:王砚[导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或自考)作为我国独有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与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开放教育制度,是鼓励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有效办法,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砚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新抚区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113006 摘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或自考)作为我国独有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与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开放教育制度,是鼓励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有效办法,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于此,以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模式构建与思考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模式构建与思考引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将个人自学、社会援助和国家考试结合起来的开放教育制度。

随着多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多媒体教学的认识的提高以及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迅速改进和更新,多媒体教学辅助教学的发展空间得以扩大。

正确评价多媒体内容对于促进多媒体硬件和软件资源的适当、科学和有效利用和管理以及在教学中辅助性地教授多媒体内容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建立具有发展评价视角的自学网络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是自学考试教育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前自学考试助学模式分析在高等教育中有三种主要的自学单元:以自学培训机构为代表的社会候选人自学课程,提供以参考资料为基础的学习援助课程和学习辅助材料。

第二种是全日制的、专门的或中等的学生教育,这种教育是以集中和分散的方式进行的,以前是自学学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自学学习方式和教学方法的变化,这越来越有助于改进自学管理,提高考试合格率、毕业率和就业率;第三,近年来,学院和大学作为主要学习主体推出的自学在线帮助模式主要将在线学习和集中的离线辅导结合起来,目前处于试验和探索阶段,尚未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的通知湘教考自字〔2018〕6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的通知湘教考自字〔2018〕6号

湘教考自字〔2018〕6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的通知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专业清单》)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专业调整的重要意义专业是自学考试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专业建设是自学考试工作的龙头,对自学考试各环节工作具有重大牵动作用。

本轮调整既是《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省进一步调动主考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专业开考效率、促进我省自学考试健康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深化自学考试专业建设改革,实行与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相衔接的专业清单式管理是本轮调整的主要内容。

各市州各主考学校要充分认识本轮专业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按要求完成专业调整工作任务。

二、准确把握专业调整的工作要求本轮专业调整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主要是调整专业名称及代码,内容涉及专业名称及代码变更、专业的停考、相近专业的合并及主考学校变更等方面,相关主考学校在主考的专业数量、专业名称、承担的任务以及生源组织、助学管理等方面都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各级自考管理部门在考务、考籍、助学、信息管理及宣传发动等方面也要随之进行调整。

第二步主要是依照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各专业基本规范对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并制定新旧计划课程顶替办法。

因此,各市州、各主考学校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本方案及后续出台的有关调整的文件和规定,准确把握专业调整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确保专业调整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专业调整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市州、各主考学校要加强对专业调整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遵守专业调整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杜绝工作差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

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第五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第七条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社会助学组织第八条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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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名单
湖南商学院长沙广播电视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建筑工程学校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长沙达益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长沙医学院长沙实验外国语专修学院
长沙学院湖南工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
中南大学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株洲市炎黄进修学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达德培训学校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湘潭大学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南华大学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工学院
保险职业学院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核工业卫生学校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衡阳幼儿师范学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邵阳师范学校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邵阳学院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湖南理工学院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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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会科学专修学院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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