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 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产学研合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和责任,规范各方
的行为,确保产学研合作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所有人员,包括企业员工、学术研究人员等。
3.合作人员的责任和权益
合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
合作人员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合作人员应保护项目信息的机密性;
合作人员应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合作人员享有按合同约定的报酬和福利待遇。
4.合作人员的管理
合作人员的选拔和聘任应按照招聘程序进行,确保符合项目要求;
合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
合作人员应定期参加项目讨论会和培训,提高技能和专业水平;
合作人员应遵守项目管理规定,及时沟通并解决问题;
合作人员应评估项目风险和成果,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5.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合同和相关规定的行为,将追究
责任;
对于泄露项目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违反合作人员责任的
行为,将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对于项目进展缓慢、成果不达预期等情况,将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6.其他事项
本制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是对产学研合作人员管理制度的概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文件。
Disclaimer: 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活动,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促进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合作成果的最大化,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三方共赢、合作共赢”的原则1. 搭建平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创新,实现优势互补。
2. 互利共赢:双方均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保合作项目的互利共赢,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3. 诚实守信:双方应诚信合作,遵守合作协议,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变相窃取商业机密或侵犯他方合法权益。
4. 创新奖励:鼓励双方创新,对于合作成果的获得和商业化转化有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合作形式与机制1. 项目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共同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产学研合作基金等项目资助,开展联合科研项目。
2. 人才培养:企业可以提供实习岗位、毕业设计课题等机会,高校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和科研支持。
3. 技术服务:企业可以向高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研究项目、技术攻关等活动,提供技术服务。
4. 产业链合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在特定产业领域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同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四、合作管理机构和人员1. 管理机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合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合作人员:设立合作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执行,明确项目参与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五、合作的阶段和流程1. 确定合作需求:企业确定合作需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洽谈合作意向,初步确定合作方案。
2. 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资源分配等内容。
3. 实施合作项目: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组建项目团队,开展科研活动,完成项目任务。
4. 评估合作成果:项目完成后,双方进行合作成果评估,确定合作效果,对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
六、合作成果的分享和合作价值的实现1. 合作成果分享:合作成果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分享和分配,不得恶意挪用他方成果。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推动学校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学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关系,规范合作过程,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发展,提高学校的技术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的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项目合作等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坚持“市场主导、需求导向、双向选择、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由学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管理,设立专门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合作项目申报制度,明确项目的申报程序、资金分配、成果共享等具体事项,确保合作项目的有序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合作单位库,定期对已合作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合作单位的资质和信誉,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性。
第七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项目评审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学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具体事项。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学校产学研合作资金应与合作单位共同管理,建立合作款项专用账户,确保合作款项的安全和透明。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二条学校产学研合作项目涉及知识产权应建立专门的保护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使用效率和保护力度。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合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提高合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的组织管理和运行规范。
以下是一个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合作政策和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方向和目标,以促进产学研之间的共赢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
2. 合作项目选择与评估:建立合作项目选择和评估机制,通过评估项目的技术、商业和市场价值,确定合作项目的优先级和可行性。
3. 合作协议签订:明确合作的权责关系、项目周期、费用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内容,在签订合作协议前进行法律和合规性审查。
4. 项目组织与管理:设立合作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职责,建立项目组织结构和工作计划,保证项目进展和成果交付。
5. 资金管理:建立合作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预
算编制、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财务报销等,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6. 信息共享与保护:确保产学研之间的信息共享,并对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信息进行保护,签署保密协议等措施。
7. 知识产权管理:明确合作项目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分享机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合法合规管理。
8. 进度监控与评估:定期对合作项目的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9. 成果转化与推广:对合作项目的成果进行转化和推广,帮助实现技术转移、产业升级和经济效益。
10.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产学研合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合作水平和效果的提升。
以上是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内容,根据具体的合作模式和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目的是
为了建立高效、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产业界、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以提升创新能力和推动产业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的活动,制定一套严谨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与范围1. 目的:建立产学研合作活动的规范和秩序,促进知识转化和技术应用,推动双方合作的持续发展。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包括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
三、合作申请与评估1. 合作申请:a) 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可向合作管理机构提交产学研合作的申请。
b) 合作申请需包括合作主体、合作目标、预期成果、资金预算等内容。
2. 合作评估:a) 合作管理机构将对合作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可行性分析、技术评估等。
b)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合作申请,并制定具体的合作方案。
四、合作实施与管理1. 合作协议:a) 合作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b)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描述、合作期限、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2. 项目管理:a) 设立项目管理组织,负责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管理。
b) 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风险管理:a) 针对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
b)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 知识产权管理:a) 确立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共享机制。
b) 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双方掌握的机密信息。
5. 绩效评估:a) 根据合作目标和预期成果,制定绩效评估指标。
b) 定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五、成果转化与推广1. 知识转化:a) 将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总结。
b) 推动知识的转化和应用,以实现产学研的良性循环。
2. 技术推广:a) 将合作项目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
b) 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六、合作终止与评估1. 合作终止:a) 合作期限届满或达到合作目标后,可以协商终止合作。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管理,促进创新资源共享与专业知识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与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的各种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转移、成果共享等。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可以采取委托研究、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等形式。
双方应根据具体合作内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第五条委托研究指企业委托高校研究团队开展特定科研项目,合作双方应明确项目内容、经费来源、研究期限等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共建研究中心指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培养等工作,合作双方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技术交流包括企业派员到高校学习交流、高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合作双方应制定交流计划,确保交流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移指高校研发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应用,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条件、转让费用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九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设立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合作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合作项目会议,总结项目进展、解决问题、调整计划等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合作双方应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向合作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应建立科研数据库,记录项目资料、研究成果等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共享、传承。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高校经费等,合作双方应根据财务协议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私分经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经费核算和审查。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合作项目中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配置。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2.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3.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产学研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 审批产学研合作项目;3. 协调解决产学研合作中的重大问题;4. 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评估和奖励。
第六条成立产学研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征集、评审和立项;2. 跟踪管理产学研合作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 组织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4. 协助做好产学研合作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项目第八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分为以下几类:1. 技术研发类项目;2. 人才培养类项目;3. 共享资源类项目;4. 其他合作项目。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2. 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3. 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4. 通过评审的项目,由产学研合作办公室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向产学研合作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技术成果转化;2. 专利申请与授权;3. 软件著作权登记;4. 标准制定;5. 其他成果转化。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知识产权;2.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3. 保护各方合法权益;4.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高校、科研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式,实现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第三条甲方应积极寻求与乙方的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进行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的确定第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的内容包括: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技术成果的转移和产业化;人才培养和交流等。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研发目标、进度、经费等事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八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享有项目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包括合作项目的名称、目标、内容、期限、经费、保密条款等。
第十条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研发经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研发力量。
第十一条甲方与乙方应定期召开合作会议,汇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应尽快进行产业化转化,实现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取得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障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合作研发的项目,甲方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产学研管理制度文件
产学研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关系,促进产学研全面、深入合作,依法保障产学研合作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产学研合作活动效率、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单位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双方交流,不断促进学术和产业的融合。
第四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流程第五条产学研合作包括课题研究等一系列合作形式,流程一般包括需求确定、合作协议签订、验收总结等环节。
第六条产学研合作的需求确定应由产学研合作双方交流确定,明确合作目标和期限,明确合作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合作协议应根据需求确定结果确定,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责任、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及成果分享方案等条款。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的验收总结应以合作协议为准则,由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确定验收标准,验收合作结果。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管理第九条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活动的有序进行,本单位成立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负责产学研合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产学研合作活动,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展、跟踪、督办和总结工作。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产学研合作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进行。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与合作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加强双方沟通,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合作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信息共享和传递。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应定期评估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合作方案,确保合作项目按期完成。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成果共享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共享应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明确产学研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各自的权益。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共享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合理分配合作成果。
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共享应在合作项目完成后,由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确定分成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合作形式。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具体责任人由各个合作方协商确定,并能够公开透明。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实效和效益。
第五条围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双方,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实力和人才资源的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合作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九条合作双方应当确定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进度、经费分配等事项,并明确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合作双方自行商定,相关流程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审批前,各合作方需对项目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获得双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项目执行和成果共享第十四条合作项目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具体可行。
第十五条合作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调整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合作项目的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在合作协议中,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当充分交流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共享。
第四章角色责任和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合作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对于合作双方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各自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为合作项目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一、背景分析1.1 产学研合作是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是连接科学研究、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键桥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已成为各国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1.2 我国近年来高度重视产学研合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产学研各方的深度合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合作机制不健全、资源分散、利益分配不均等,亟需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二、制度设计2.1 明确产学研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合作机制。
2.2 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基金,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2.3 建立产学研合作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2.4 加强产学研人才交流与培训,提高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2.5 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评价体系,对合作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实施策略3.1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产学研各方的合作意识。
3.2 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合作能力。
3.3 建立产学研合作示范项目,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3.4 定期对产学研合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执行。
四、效果评估4.1 设立产学研合作效果评价指标,包括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
4.2 定期对产学研合作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4.3 结合评价结果,对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案例分析5.1 案例一:某高校与某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研发了一种新型材料。
通过合作,企业获得了技术优势,高校得到了企业资助,学生实习和就业渠道得到拓展。
5.2 案例二:某科研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了产学研合作创新园区。
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园区吸引了多家企业入驻,推动了当地产业结构升级。
5.3 案例三:某高校与多家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了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这些人才在企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企业技术进步。
综上所述,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对于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而制定的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合作主体: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产学研合作的单位,包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
2. 合作目标: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为目标。
3. 合作内容:产学研合作可以涉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合作等多个方面。
4. 合作机制:产学研合作应建立长期、稳定、互动的合作机制,包括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设立产学研合作基金等。
5. 合作管理:产学研合作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合作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6. 合作成果:产学研合作应明确合作成果的归属和利益分配,并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7. 合作监督:产学研合作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8. 合作信息披露:产学研合作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提高国家的科技实力和竞争力。
产学研管理制度
产学研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产学研合作已成为推动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为了更好地整合产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和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产学研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产学研合作的定义与目标(一)定义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的创新目标,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等方式开展的合作活动。
(二)目标1、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3、培养创新人才,提高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
4、增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与模式(一)合作形式1、技术开发合作:企业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技术研发,共同解决技术难题。
2、共建研发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同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展长期合作研究。
3、人才培养合作:高校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企业为高校提供实习基地和实践项目。
4、技术转让与许可:高校和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给企业使用。
(二)合作模式1、产学研一体化模式: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度融合,形成从研发到生产的完整创新链条。
2、产学研战略联盟模式:多个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开展重大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
3、产学研项目合作模式:针对具体的项目开展短期合作,项目完成后合作结束。
四、产学研合作的管理机构与职责(一)管理机构成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二)职责1、制定产学研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协调各方资源,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合作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转化情况。
4、评估产学研合作的绩效,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流程(一)项目立项1、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提出合作项目意向。
2、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3、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分工、经费等事项。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产学研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合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应遵循公平、公正、互利、协同的原则。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应当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六条产学研合作的策划、实施、评估和监督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并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评估,确保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能够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协议应当详细规定合作内容、目标、责任分工、工作进度、成果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中的涉密信息和商业机密应当严格保密,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人才交流的,应当定相应的人才交流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才的合理流动和合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进控制。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的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和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质和效果。
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经费管理应当规范、透明、规范,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策略和法规。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评价和转化,确保科研成果能够为社会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的合同和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合作的期限和终止,合作终止后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测项目的进展和实情况。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分析合作的效果和问题,并提出进措施。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学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和产业界的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作机构的选定和评估第二条为了确保合作机构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学校应对合作机构进行审定和评估。
第三条合作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定和评估:1. 合法经营资质;2. 基本情况表;3. 公司章程和组织架构;4. 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5. 有关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审定和评估合作机构应建立审定评估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审定和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周期进行重新评估。
第三章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第六条合作机构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前,应提供下列文件:1.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2. 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法人的身份证件;3. 工商登记证明;4. 合作协议草案。
第七条合作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作目标和内容;2. 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保密条款;4. 合作期限和终止条件;5. 合作方式和解决合作纠纷的规定。
第八条合作机构和学校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合作机构应按时提供合作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学校应保证合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反馈合作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合作成果的评估和应用第十一条合作机构和学校应共同制定合作成果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合作成果应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评估和认定。
第十三条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合作成果应及时进行推广和应用,为产业界提供有效的技术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管理措施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合作机构就合作项目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合作机构的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资源管理制度
(完整版)产学研合作资源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资源管理制度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产学研合作所产生的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源管理流程1. 资源需求收集- 监测市场需求,了解产业发展趋势。
- 与合作院校和研究机构对接,了解其研究方向和能力。
2. 资源评估与选择- 对收集到的资源需求进行评估,并与已有资源进行比较分析。
- 选择适合的资源进行合作。
3. 合作协议签订- 在合作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 协议内容包括资源共享方式、合作期限、利益分配等。
4. 资源管理与利用- 设立资源管理团队,负责资源的管理、维护和更新。
- 制定资源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5. 资源监控与评估- 建立资源监控系统,定期对资源进行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源管理策略和流程。
三、资源管理原则1. 互惠互利- 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要相互尊重、公平分享成果。
2. 保护知识产权- 在合作过程中,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使用和保密。
3. 利益共享- 合作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利益分配方式,公平分享合作成果。
4. 风险管控- 在资源管理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风险。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
四、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2. 监督检查-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五、制度改进与优化- 定期对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完善。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为产学研合作资源管理制度的完整内容,旨在优化资源管理流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和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技术转让、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式,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第四条国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五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产学研合作的指导和服务,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环境保障。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产学研合作的内容包括:(一)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二)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三)共建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四)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五)其他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合作事项。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包括:(一)签订合作协议;(二)共同设立研发项目;(三)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四)相互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五)其他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方式。
第三章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原则是:(一)企业主导,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二)明确合作目标,细化合作内容;(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确保合作效果。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的实施步骤:(一)各方协商确定合作事项,签订合作协议;(二)制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目标、内容、期限、权利和义务等;(三)组织实施合作项目,确保合作进度和质量;(四)定期评估合作效果,及时调整合作方案。
第四章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支持第十条国家对产学研合作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扶持。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产学研合作基金,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和人才培养。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申报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共同承担关键技术研发任务。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公司内部及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第二条公司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促进知识和技术的交流与共享,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共享。
第三条公司产学研合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搭建多元化合作模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实施、评估以及结题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沟通和协调机制第五条公司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事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合作推进会议,促进双方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第七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之间建立产学研合作沟通平台,确保沟通畅通,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八条公司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重大产学研合作决策,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合作模式第九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合作研究项目、人才培养计划、科研基地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十条公司鼓励与学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内容、责任等。
第十一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共同申请科技项目资金,共同承担研发费用,共同享有研究成果。
第十二条公司与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培养研发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项目需经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部门审批,确定项目负责人,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需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召开项目评估会议,对项目进度、质量、经费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范本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和区域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是产学研合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产学研合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各方权益等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等管理制度,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七条产学研合作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
第八条技术研发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共同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的研究项目。
第九条成果转化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推广应用产学研合作成果,共同承担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收益。
第十条人才培养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包括研究生、本科生、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资源共享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利用各自的实验室、设备、技术、信息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的情况介绍等材料。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应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合作各方应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应根据合作协议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的技术成果、经济成果和社会成果进行评价。
第五章合作成果的分配和奖励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分配应按照合作协议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合作各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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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
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xxxxxx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九条根据技术中心的具体情况和高等院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骨干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十条配合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及专业设置等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时向高等院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市场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十一条xxxxx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活动的主管单位,对产学研的运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合作双方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规章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部,全面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
(一)从公司的销售收入划拨出专项经费;
(二)高等院校的科研经费;
(三)省部合作项目专项经费;
(四)政府资助;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产学研经费来源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以保证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的各项支出,保证产学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产学研活动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合作双方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产学研合作资金。
第十六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
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章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建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每年按科研量化考核办法规定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十九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良好的项目和机构,技术中心将在资金、政策和设备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将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具体根据产学研合作考核情况提出建议,经技术中心主任评审、决定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合作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产学研合作目标的;
(二)无法按照办法规定的原则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的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0日内,报技术中心主任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合作解散前,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公司技术中心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xx生效。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〇xx年xx月xxxx日编制:吴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