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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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资料送审要求
一、送审资料清单及要求:
1、工程项目结算资料目录(签收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工程项目投资立项批文:复印件。
3、工程造价结算书:原件,一式四份,按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监理单位、基层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以下统称为“项目管理单位”)加盖公章。至少应包括:
(1)封面(附件2)。
(2)工程项目结算概况表(附件3-1,污水项目使用附
件3-2)
(3)工程项目结算汇总表(附件4)。
(4)分项工程项目结算明细表(附件5)。
(5)设计变更项目结算明细表(附件6)。
(6)现场签证项目结算明细表(附件7)。
(7)类似项目综合单价换算分析表(附件8)
(8)新增项目(未列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附件9)
4、合同:包括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经确认的分包
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等,提供原件并按签
订时间顺序排列。
5、竣工图纸:按档案规范整理,应如实反映竣工情况,并将
变更编号、签证编号及内容在图上标出,经承包人、监理
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
6、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安装工程分专业整
理装订;变更设计审批表上要有设计人员签字并由设计单
位加盖公章,经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
加盖公章,经项目管理单位加具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工
程变更设计预算、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新增综合单
价分析表、变更设计简图等应含有审批内容。设计变更须经市政园林局、建委审批的,还须提供审批内容。
7、现场签证:按签证的里程、部位、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
编出目录,并在每页的下方正中按顺序编号。签证单上须有签证的项目名称、时间、原因、内容、范围、简图、工程量计算过程,经监理单位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经项目管理单位加具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隐蔽的签证工程还应提供施工前后的对比相片(有参照物)。
8、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格式、技术条
件和技术规范、招标图纸、澄清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补遗、招标答疑纪要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9、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含施工方案)、经济标(含报价
和工程量计价清单)、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等。
10、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开工进场前实测土方横断面图、工程量计量表、计算书:
包括工程量计量表、工程量汇总表和工程量计算式,要有具体、详尽的计算过程并注明计算依据索引;按照分部分项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整理并与结算书上工程量页码指引一致。开工进场前实测土方横断面图按施工里程整理装订册,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加盖公章、签字确认。电子文件须以Excel表格形式。
12、甲方供应材料证明:由项目管理单位和承包人双方确认
并加盖公章。
13、设备、材料价格呈批审核单:凡在合同中未明确而在施
工过程中确定价格的,将价格呈批审核单按时间顺序装订整理成册,每张单须附有购销合同或其他价格确定凭证(如材料单价有效发票),每张单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14、综合单价呈批审核单:按时间顺序装订整理成册,每张
单须附有相关资料并注明相关资料在结算资料的哪一部分哪一页,每张单须经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1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交底记录或纪要:按时间先
后整理,须经监理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16、监理通知、项目管理单位施工指令、会议纪要:分别按
时间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页的下方正中按顺序编号,并要有相关人员签名、相关单位加盖公章。
17、地质勘察报告和水文资料:须有勘察单位加盖公章(若
招标文件中已包含可不再重复)。
18、开工报告、工程延期报告:须经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
位批准并加盖公章。
19、竣工验收报告:须经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确认并加盖公章。
20、其他结算资料:与结算审核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
(1)代建合同。
(2)监理合同。
(3)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
(4)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5)隐蔽工程验收单(含桩基础隐蔽验收单)。
(6)施工日记、会议纪要。
(7)非常用标准图集。
(8)项目管理单位代承包人缴费证明及承包人代项目管
理单位缴费证明,如余泥排放费证明、工程排污证明、施工噪音排污费证明、社会保险费(劳保基金)证明等。
(9)意外情况、施工现场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像片及说明。
21、上述资料要求一次性提交,投资审查中心出具审查意见
书后补充的资料,应经过投资审查中心的认可。
二、送审资料格式要求:
1、结算资料在送审前,要认真核对、仔细整理,必须加上
目录表(附件表1)、注明页数,以便交接、明确责任。
2、书面资料以A4纸张规格整理和装订,大幅面的可用A3
纸张规格,图纸除外。
3、书面资料均需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签名,相关单位加盖
公章。
4、一般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须经承包人、监理单位、
代建单位盖章确认属实,汇总装订资料可盖骑缝章。
5、除前述明确要求外,书面资料一般分类、按时间顺序装
订成册(附件、增补、变更文件紧跟主文件)。
6、前述有关送审资料的视情况加报电子文档。
7、所有送审资料承包人、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必须自
行留存副本,以免资料遗失、损毁。
三、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报告:
1、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核报告,必须在向局
计统处申请结算审查前出具,使用附件10的格式。
2、项目管理单位对与承包人、监理单位在结算工作中的对
数、洽商过程要进行记录,使用附件11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