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2020年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精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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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号码:到期通知书policy no.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whereas the insured named in the schedule hereto had made to the people"s insurance(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company") a written proposal which to-gether with any other statements made by the insured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olicy is deemed to beincorporated herein and has paid to the company the premium stated in the schedule.now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contained herin or endorsed hereon the company shall indemnity the insured for the legal liabilityincurred by the insured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stated in the schedule in the manner and tothe extent hereinafter provided.明细表schedule---------------------------------|被保险人名称: ||name of the insured: ||被保险人地址: ||address of the insured: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 ||premises of location: ||-------------------------------||被保险人营业性质: ||nature of trade: |------------------------------------------------------------------------- |被保险人名称: ||name of the insured: ||被保险人地址: ||address of the insured: ||--------------------------------------| |赔偿限额: ||limit of indemnity: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limit of indemnity for any one accident: ||人身伤亡: ||bodily injury: ||财产损失: ||property damage: ||总计: ||total: ||累计赔偿限额: ||aggregate limit of indemnity: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2024年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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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及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因从事其业务活动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的24时止。
二、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被保险责任事故,即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的损害赔偿,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责任。
2、保险责任的赔偿限额由保险单载明,超过赔偿限额部分的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
三、保险责任免除
以下情形发生时,本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修改、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变更其业务经营性质。
2、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
3、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或拒不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必要资料。
四、赔偿申请和处理
1、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及损失金额等相关资料。
2、本公司有权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赔偿申请的真实性。
五、其他约定
1、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生效。
2、合同期间内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XXX 公司
被保险人:XXX 公司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中国平安公众责任险
![中国平安公众责任险](https://img.taocdn.com/s3/m/974797e4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a5.png)
中国平安公众责任险公众责任保险(Public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
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
因此,无论是餐厅、酒店、旅馆,还是商超、健身房、培训机构等,只要涉及到第三方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就承担着对于第三方的法律赔偿责任。
餐厅,由于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餐厅赔不赔?老板赔还是转移给保险公司赔?火锅店,店员在端火锅底料时不小心把火锅底料撒到了顾客身上,导致顾客烫伤,火锅店赔不赔?老板赔还是转移给保险公司赔?酒店,因玻璃破碎导致客户划伤,酒店赔不赔?老板赔还是转移给保险公司赔?教育机构,在培训期间未对孩子起到看管的义务,或看管不当孩子而发生意外,那么教育机构赔不赔?老板赔还是转移给保险公司赔?健身房,经营者因为没有对健身设备进行保养,或者保养不及时和到位,客户在进行健身的过程中因设备损坏导致客户受到人身伤害,那么健身房赔不赔?老板赔还是转移给保险公司赔?企业最怕的就是发生这样的意外,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一年营收就几十万,如果来一个这样的意外,一年的利润基本上都搭进去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公共责任保险可以履行赔偿,相当于代替公司转移了它的风险,把第三者应该得到的赔偿通过保险进行赔付。
公众责任险的内容有哪些(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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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二O 一六年一月十九日目录一、保险方案一、投保险种公众责任保险二、及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被保险人名称:地址:三、投保类型及报价方案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 万元累计限额 50 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费率℅,每年保费 6000 元方案 2: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10 万元累计限额 100 万元费率 1℅,每年保费 1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建议方案: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 20 万元累计限额 1000 万元费率‰,每年保费 21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 10%以上方案不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责任;如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停车场按照 25元每个车位、电梯 200元 /部收费加在主险中。
四、保险期限:自 2016 年 1 月 日 00: 00 时起——— 2017 年 1 月 日 00: 00 时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五、司二、理赔服务就贵司公众责任险项目,我司承诺提供以下理赔服务:(1)接报案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365 天、24 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同时指定服务人员保持24 小时手机畅通。
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全国24 小时统一报案电话:95500 , 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我司指定服务人员报案(巫红斌)。
(2)现场查勘时限承保人负责保险事故的现场查勘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查勘费用。
承保人接到报案通知后,应在20 分钟内答复是否需要保留现场。
如需要,承保人理赔人员须在约定时间内(市区 1 小时内,其他地区 2 小时内)或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时间内赶到现场,或在24 个小时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公估公司人员赶到损失现场,进行现场查勘。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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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号码:到期通知书 policy no.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局部),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whereas the insured named in the schedule hereto had made to the people"s insurance(property) pany of china,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pany") a written proposal which to-gether with any other statements made by the insured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policy is deemed to beincorporated herein and has paid to the pany the premium stated in the schedule.now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incurred by the insured during the period of insurance stated in the schedule in the manner and to the extent hereinafter provided.明细表schedule----------------------------------------------------------------------------------------------------------------------------------------------------------------------------------------------------------------------------------------------------------------------------------------------签发日期: 年月日 _____保险date of issue: _________(英文名称)签发地点:place of issue:2.中保财产保险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以下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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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日期至合同终止日期。
三、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保的标的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经营活动而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四、保险责任:1. 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但以下责任除外:(1)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2) 由于被保险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损失;(3) 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导致的损失;(4) 由于被保险人的行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的损失。
2. 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超过该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负责承担。
五、免赔额: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责任适用免赔额。
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免赔额部分,保险公司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赔偿。
六、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保险金额× 费率。
七、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的赔案通知后,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方式给付保险金。
八、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变更或解除的需求,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九、保险合同效力和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
对于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裁决。
十、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流程: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启动理赔流程。
十一、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解释。
十二、合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本保险合同自行解除:(1) 被保险人停业或注销;(2)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3) 被保险人丧失保险标的;(4)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
十三、附加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需求,选择附加险责任进行投保。
附加险责任的保险条款和约定与本保险主合同相互独立并具有同等效力。
公众责任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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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第五条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七)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八)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管理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包括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及建筑等财产的损失;(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第三方所遭受的伤害的赔偿责任;(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八)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020年(金融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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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壹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在从事运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且受害方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壹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壹)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自行车、汽车、机车、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出售、赠和产品、货物、商品;(三)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等属专门职业性质的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壹)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四)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烟熏;(六)核反应、核辐射、核爆炸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八)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或以被保险人名义从事相关工作者超越其运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九)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
2024年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2024年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93a19809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aa.png)
2024年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保险公司:XXX保险公司被保险人:XXX公司保险合同编号:XXXXX一、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1.保险期限从投保之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止。
2.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XXXX万元人民币。
三、保险费用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为XXXX元人民币。
2.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保险费用支付给保险公司。
否则,视为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责任不予承担。
四、保险责任等级1.本保险合同约定了不同的保险责任等级。
被保险人可根据自身风险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险责任等级,不同责任等级对应的赔偿金额不同。
2.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责任等级为XXXX。
五、免赔额1.本保险合同设定了免赔额。
被保险人应承担在免赔额内的一定比例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责任等级时,应注意免赔额的设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六、赔偿范围1.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一切费用。
2.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诉讼费用等。
七、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1.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明材料。
2.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XX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供所有相关资料和证明。
3.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处理,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八、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1.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解除本保险合同,并申请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用。
2.保险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有权解除或终止本保险合同,并退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费用:a)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b)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报告事故的事实;c)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d)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
2020年(金融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020年(金融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248cb9acc8d376eeafaa310f.png)
第三十壹条保险X公司能够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能够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可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X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X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壹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险X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且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X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X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且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能够要求或者允许保险X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X公司应当在下壹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X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X公司应当在下壹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X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2024年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
![2024年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https://img.taocdn.com/s3/m/340fc941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90.png)
2024年公众责任险条款(199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名称及编号1.1本保险合同名称为“2024年公众责任险”。
1.2本保险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第三条保险责任3.1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4.1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之日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及免赔额5.1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总保险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
5.2免赔额:每次事故的免赔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6.1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为________________元。
6.2保险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险事故的通知及协助7.1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7.2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资料,被保险人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索赔及赔偿8.1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8.2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9.1本合同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1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_______(如有)注意事项:1.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免赔额等关键信息有清晰的认识。
公众责任险方案
![公众责任险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80a49153b3567ec102d8a8f.png)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二O一六年一月十九日目录一、保险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理赔服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保险方案一、投保险种公众责任保险二、及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被保险人名称:地址:三、投保类型及报价方案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费率℅,每年保费6000元方案2: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累计限额100万元费率1℅,每年保费10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建议方案: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限额1000万元费率‰,每年保费21000元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上方案不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责任;如扩展停车场责任、电梯责任停车场按照25元每个车位、电梯200元/部收费加在主险中。
四、保险期限:自2016年1 月日00:00时起———2017年1月日00:00时时止。
五、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六、基本条款: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二、理赔服务就贵司公众责任险项目,我司承诺提供以下理赔服务:(1)接报案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365天、24小时的全天候接报案制度,同时指定服务人员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全国24小时统一报案电话: 95500 ,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我司指定服务人员报案(巫红斌)。
公众责任险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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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甲方):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投保人(乙方):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投保公众责任险,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保险标的
1. 保险对象:__________
2. 保险地点:__________
3. 保险期间: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保险责任
1. 第三者人身损害赔偿
2.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
3. 法律费用赔偿
第三条责任限额
1.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____元
2. 累计责任限额:人民币____元
第四条保险费
1. 总保险费:人民币____元
2. 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3. 支付时间:保险生效前__日内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
1. 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
2. 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材料
第六条赔偿处理
1. 甲方接到报案后,及时调查核实
2. 确认属于保险责任的,予以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款
1. 因战争、军事行为导致的损失
2.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3.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
1.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2.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生效条件
本保险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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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的理解保险条款,保险人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本合同中,保险人指××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金的人。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目录第一部分本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部分本合同提供哪些风险保障第二条保险责任 (3)第三条责任限额 (4)第四条保险期间 (4)第三部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费用和责任第五条责任免除 (4)第四部分如何缴纳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的缴纳 (5)第五部分如何申领保险赔偿金第七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6)第八条申请时效 (6)第九条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6)第六部分如何确定和赔付保险赔偿金第十条保险赔偿金的确定 (7)第十一条保险赔偿金的赔付 (8)第七部分投保人还可以享有哪些权益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9)第十三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9)第八部分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如实告知 (10)第十五条防灾防损 (11)第十六条危险程度增加通知 (11)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协助 (12)第十八条第三者索赔通知 (12)第十九条诉讼通知 (12)第二十条重复保险情况说明 (12)第二十一条代位追偿 (13)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3)第二十三条争议处理 (14)这是您作为投保人与作为保险人的××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公共聚集场所公众责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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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条款(doc 8页)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根据本保险单所列范围,在本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原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赔案伴。
本公司如有需要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情况和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尚有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责任,本公司对有关赔偿将按比例负责赔付。
4.无论何时,如发生与投保时申报的情况有重大变化,被保险人应在七天内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如认为有需要,被保险人应加付保险费。
5.本公司可以在7天前以挂号信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未到期的保险费按比例退给被保险人。
6.被保险人应努力做到雇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
被保险人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
被保险人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如有需要应予立即修复,并视情况需要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但是发生本保险单项下承保的任何事故后,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被保险人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本公司在合理的时间内可以检查任何财物。
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7.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伸裁机构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2020年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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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 contract 2020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编号:XX-2020-012020年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前言: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本文档根据保险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保险单号码:到期通知书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地址:被保险人营业场所:被保险人营业性质: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地址: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总计: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期限:共个月。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总保险费:付费日期: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地址: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1.中国司法管辖: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特别条款:公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签发地点: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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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ntract is generally a legal act of both parties and can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Protect the legal rightsof both parties after signing.(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合同范本)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合同范本)说明:合同一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才能成立。
签订合同后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
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到期通知书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被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营业性质: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人身伤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财产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累计赔偿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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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目录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3)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10)(一)扩展类 (10)1.恐怖活动条款 (10)2.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10)3.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10)4.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11)5.建筑物改变条款 (11)6.停车场责任条款 (12)7.衣帽间条款 (12)8.契约责任扩展条款A (12)9.契约责任扩展条款B (13)10.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 (13)11.电梯责任条款 (13)12.展览和促销活动扩展条款 (14)13.被保险人雇员责任条款 (14)14.锅炉爆炸条款 (14)15.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14)16.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15)17.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 (15)18.灭火及所致水损责任条款 (15)19.救火费用条款 (16)20.急救责任扩展条款 (16)21.急救费用条款 (16)22.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16)23.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17)24.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17)25.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 (17)26.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18)27.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 (18)28.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18)29.在被保险人照管下的业主财产条款 (19)30.停车责任条款 (19)31.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 (19)32.游泳池责任条款 (20)33.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20)34.污染条款 (20)3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21)36.对第三者随后所发生的损失条款 (21)37.出租人责任条款 (21)38.病原逸漏责任条款 (22)39.对业主赔偿条款 (22)40.营业地址外之营运责任条款 (22)41.提供酒精饮品责任条款 (23)42.儿童看护及美发服务责任条款 (23)43.野生动物侵害责任条款 (23)44.球车事故责任条款 (24)45.闪电雷击伤害责任条款 (24)46.承租人责任条款 (24)47.使用所租赁的厂房、机器设备责任条款 (24)48.附加试车责任保险条款 (25)49.监管之财产条款 (26)50.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 (26)51.租用的员工住所条款 (26)52.节日装饰责任扩展条款 (27)53.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27)54.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条款 (27)55.租用或非自有车辆责任条款 (27)(二)规范类 (28)56.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28)57.交叉责任条款A (28)58.交叉责任条款B (28)59.超额保险条款 (29)60.直接损失赔偿条款 (29)61.现场保护特约条款 (29)62.免检条款 (30)(三)限制类 (30)63.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30)64.职业责任除外条款 (31)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七)火灾、爆炸、烟熏;(八)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十)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十一)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非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在此限;(五)间接损失;(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八)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九)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十)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十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十二)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或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十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十四)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十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第九条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四)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