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1论文
涉外商事纠纷中的仲裁机制与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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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纠纷中的仲裁机制与法律问题研究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跨越国界之间开展商业活动,然而在商业合作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商事纠纷。
因此,如何有效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仲裁机制是目前解决涉外商事纠纷的常用方式之一。
本文将从涉外商事纠纷中的仲裁机制的概念、适用范围和优缺点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并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一、涉外商事纠纷中的仲裁机制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自愿同意,在仲裁机构或仲裁人的主持下,就特定的纠纷问题达成的一种解决方式。
涉外商事纠纷中的仲裁机制是指当事人因涉及跨国、跨境商业活动所产生的财产性、合同性等商务纠纷引起的争议通过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事后在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的方式。
二、涉外商事纠纷中的仲裁适用范围涉外商事纠纷包括贸易、工程建设、技术合作、投资等方面,适用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条款较多,纠纷案件相对较为复杂。
仲裁机制是民间的,可避免政治因素的干扰,其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双方约定可以对涉及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所有类型的涉外商事纠纷进行仲裁,或以依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公约》等国际条约为标准进行仲裁。
在实际中,涉外仲裁常被应用于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商务争端,通过进一步调和当事人的利益,达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和专业性。
三、涉外商事纠纷中的仲裁优缺点作为一种解决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涉外商事纠纷中的仲裁机制具有以下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1.迅速高效:双方自愿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程序简便,不像诉讼程序那样漫长,可节省法律诉讼成本,有效预防不能执行的情况,同时也能为全球化商业活动保障及保护知识产权做出贡献。
2.保密性:仲裁程序一般由私人仲裁机构处理,保密性高,可以避免商业秘密泄露等问题。
3.专业性:选择专门的仲裁人员进行仲裁,可保障仲裁结果公正、合理和准确,避免预测性判决,裁决过程中各类专业知识有理有据,提高了解纷能力和解决争端的效率,有利于保持国际商业合作的稳定。
缺点:1.对当事人要求高:当事人需要全程跟进、协助调研,需要制定严格的程序规章,确保双方都很清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加上国家仲裁要求调解执行而非判决执行的裁决,有一定对案件审理时间和结构的影响。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3篇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111e129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27.png)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3篇篇1一、合同背景及目的鉴于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可能严重影响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商事活动的正常进行,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纠纷仲裁处理的规则与程序,确保纠纷得到公正、合理、高效的处理。
二、合同仲裁的原则和程序1. 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解决纠纷。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时,可提交仲裁。
2. 本合同所涉及的纠纷,如各方协商不成,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地点应当遵循合同条款约定或由各方协商确定。
3. 仲裁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合理进行仲裁,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
4. 仲裁程序应遵循相关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选定仲裁员、提交证据、开庭审理等。
三、纠纷解决的具体措施1. 合同各方应明确约定与纠纷有关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2. 发生纠纷时,各方应主动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仲裁机构进行审理。
证据应当真实、完整、合法。
3. 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裁决。
4. 裁决作出后,各方应遵守裁决结果,履行裁决义务。
如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与制裁1. 若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纠纷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 若合同一方在仲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扰仲裁的,仲裁机构有权依法予以制裁。
3. 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的,对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
五、保密义务及法律适用1. 合同各方应对涉及纠纷的内容及仲裁过程保密,除非经各方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
2.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各方应当协商解决。
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
![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e6176088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20.png)
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一、本文概述《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研究》一文旨在深入探讨商事仲裁制度中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以其高效、灵活、保密等特点在国际贸易和商事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商事仲裁的广泛应用,其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如仲裁裁决的不一致、仲裁程序的透明度不足、仲裁员的职业道德问题等。
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对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研究,为完善商事仲裁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首先将对商事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进行概述,明确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定义和范围。
接着,文章将分析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理论基础,包括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等方面。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通过对国内外商事仲裁实践的比较分析,揭示现有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文章将提出完善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建议和对策,包括加强仲裁裁决的一致性、提高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加强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以期为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以上分析和探讨,本文旨在为商事仲裁实践中的监督与制约机制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促进商事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完善。
二、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理论基础商事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其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以及仲裁制度的自治性、契约性和终局性。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理论基石。
公平、公正原则是商事仲裁制度的核心。
在商事仲裁过程中,无论是仲裁庭还是当事人,都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
这要求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地处理纠纷,同时也要求当事人遵循仲裁规则,诚实信用地进行仲裁活动。
监督与制约机制的设置,正是为了保障公平、公正原则在商事仲裁中的实现。
[国际,商事,仲裁,其他论文文档]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国际法论文(1)
![[国际,商事,仲裁,其他论文文档]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国际法论文(1)](https://img.taocdn.com/s3/m/cb9e0c42e53a580217fcfe42.png)
论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异议国际法论文(1)一、国际商事管辖权异议概述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
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
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
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
对仲裁管辖权的异议,按照异议所针对的对象划分,可分为针对仲裁机构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针对仲裁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前者只可能发生于机构仲裁中,后者既可能发生于机构仲裁中,也可能发生于临时仲裁中。
如果按照所提异议是否涉及仲裁管辖权之根本所在,也可将管辖权异议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异议,一类是完全异议。
对提交仲裁庭的仲裁请求或反诉请求中的某些问题是否属于仲裁管辖范围而提出质疑,属于对仲裁管辖权的部分异议。
如果从根本上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进行有关仲裁活动的权力,则属于对仲裁管辖权的完全异议。
如果按照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的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仲裁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的异议和仲裁庭行使管辖权不当的异议。
第一种情形是指当事人认为根本就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协议无效等原因使得仲裁庭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后一种情况指仲裁庭有管辖权但没有恰当行使,包括仲裁庭超越管辖权和裁决并未解决当事人所提交的全部争议,即通常所说的超裁和漏裁。
二、管辖权异议的依据(一)裁决程序中概而言之,仲裁管辖权来自于当事人的协议以及法律规定对该协议效力的限制。
从立法和实践来看,仲裁机构或仲裁员以及法院在确定仲裁管辖权时主要考虑下面三个因素:一是当事人之间有无签订有效、可执行的仲裁协议;二是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三是提起仲裁的争议事项是否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受案范围内。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5篇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5篇](https://img.taocdn.com/s3/m/41cb9e79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a3.png)
论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仲裁处理5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发生国际商事合同纠纷时的仲裁处理原则及程序,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同时规范双方的行为。
一、协议前言鉴于双方在国际商事合同领域存在合作关系,为预防并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经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二、定义与范围1. 国际商事合同纠纷:指因国际商事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违约行为等。
2. 仲裁处理:指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三、仲裁原则1. 自愿原则:双方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2. 公平原则:仲裁机构应当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
3. 合法原则:仲裁程序及结果应符合国际法律及仲裁规则。
四、纠纷解决流程1. 友好协商: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提交仲裁: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至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仲裁程序:仲裁机构应根据其规则进行仲裁程序,包括申请、答辩、证据提交、庭审等。
4. 仲裁裁决:仲裁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双方。
5. 裁决执行:双方应遵守并履行仲裁裁决。
五、特定条款1. 双方应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2. 发生纠纷时,双方应积极协助仲裁机构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双方应尊重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如有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4. 本协议所涉纠纷如涉及第三方,第三方应参与仲裁程序,并遵守仲裁结果。
5.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责任无法归属,则由双方分担。
六、法律适用与管辖1. 本协议适用国际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为本协议的管辖法律。
七、协议修改与终止1. 本协议如需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到期后可经双方协商续签。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f869fccf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ef.png)
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涉外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与采用。
然而,在实践中,涉外商事仲裁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法律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也挑战着仲裁界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
首先,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之一是涉外仲裁中的仲裁员任命。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是保障仲裁结果公正的基石。
然而,由于涉及的国家和法律体系多样化,仲裁员的任命方式存在差异。
一些机构委任仲裁员,而其他机构则通过当事人共同选择仲裁员。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仲裁员的选择过程不够透明,容易引发不公正的指责。
其次,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还涉及仲裁裁决的执行。
虽然《纽约公约》为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了国际法律基础,但是在具体国别实践中,存在着各种执行障碍。
其中,可能的问题包括相互承认与执行过程中的冲突法问题、执行程序的复杂性以及当事人恶意逃避执行的困难。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仲裁结果的实际执行,还削弱了仲裁的吸引力。
此外,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还涉及救济补偿问题。
一方面,涉外商事仲裁机构通常只对当事人提起的经济赔偿等经济性争议进行仲裁,而对无法直接转化为金钱的争议如地域争端、知识产权问题等较难给予有效补偿。
另一方面,即使仲裁裁决给予了补偿,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差异和执行难度,给予实际救济也可能面临困难。
因此,在涉外商事仲裁中如何构建更加全面的救济补偿机制,是当前国际仲裁界面临的重要法律问题。
最后,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的法律问题还包括与国内审判程序的关系。
在一些国家中,当事人往往在选择国内审判还是仲裁之间徘徊。
仲裁程序相对私密,可以保护商业秘密,而国内审判程序相对公开,可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然而,目前涉外商事仲裁制度与国内审判程序之间的关系尚未明确界定。
如何在涉外商事争议解决中建立有效的互补机制,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深入研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商事仲裁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商事仲裁](https://img.taocdn.com/s3/m/c4d1fb13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28.png)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在法学领域中的重要性及发展趋势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国际商事仲裁在法学领域中的重要性,并分析其发展趋势。
首先,文章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背景,然后分析了其在国际贸易和商业争端解决中的优势。
接下来,本文讨论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以及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与发展。
最后,文章总结了国际商事仲裁的未来趋势,并强调了其对于法学专业毕业生的重要性。
一、引言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端解决机制,近年来在国际贸易和商业领域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以法学专业的视角,剖析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性及其发展趋势。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背景国际商事仲裁是指由具备独立性和中立性的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依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对国际商事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国际商事领域中的交易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
相对于传统的司法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具有程序简便、高效快速、保密性好等优势,因此备受商界和法律界的青睐。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国际商事仲裁相对于传统司法程序有许多优势。
首先,仲裁程序的快速性和高效性使得当事人能够更迅速地解决争议,避免了长时间的审判过程。
其次,仲裁的结果具有约束力,当事人能够更容易地执行裁决。
此外,仲裁的程序是相对保密的,有助于当事人维护商业秘密以及商业关系的良好发展。
最后,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一个中立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能够促进国际商业合作的延续和增进。
四、国际商事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为了统一和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规则,许多国际和地区性的组织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和《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仲裁规则)。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还得到了多个国际组织的支持和监管,例如国际仲裁院、国际调解与仲裁协会等。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20038ecc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8a.png)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一章绪论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一种主要方式,因其高效、灵活的特点而备受青睐。
然而,仲裁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第二章贸易争端贸易争端是国际商事仲裁中最为常见的类型。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文化等存在差异,很容易出现争端。
如何判定合同条款的效力、卖方的违约行为等问题,都需要仲裁裁决。
此外,涉及到国际贸易的仲裁争端还可能牵涉到关税、海关规定等方面的问题,这也给仲裁裁决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第三章知识产权争端知识产权争端是近年来逐渐增多的一类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问题。
当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法规存在差异,或专利等权利的维护遇到困难时,仲裁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
但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侵权标准等均存在差异,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如何确定这些问题也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第四章投资争端投资争端是国际商事仲裁中比较复杂的一类案件。
由于投资行为涉及到国家主权、政策、法律等多种因素,所以在投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政府承诺、国家队、资源占有等问题。
在仲裁中,需要平衡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权利。
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往往会规定国家有权修改法律和政策等,而这些修改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在仲裁中,如何判定国家政策是否违约、是否违反投资条约,是需要仲裁人认真考虑和判断的。
第五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仍需要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裁决的执行常常面临国内法律和政治的挑战。
比如说,仲裁裁决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仲裁裁决是否违反了当地的公共政策等等。
在仲裁过程中,裁决的受理和执行问题也需要认真考虑。
第六章结论本文对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
在实际工作中,仲裁人需要权衡各方利益,认真考虑每一个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争端的解决提供高效、公正、权威的裁决。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5b1a6967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06.png)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一、概述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际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重要手段,其在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促进国际商事活动顺利进行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也随之变得复杂多变,成为影响仲裁公正、效率与效果的关键因素。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仲裁地法、仲裁程序法、仲裁实体法以及冲突规范的适用情况,以期为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制度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面临着多种法律体系的交织与冲突,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以及国际公约等都可能对仲裁的适用法产生影响。
研究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不仅要关注国内法的相关规定,还要充分考虑国际法、国际惯例以及国际公约的影响。
同时,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仲裁理论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这对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将从仲裁地法、仲裁程序法、仲裁实体法以及冲突规范等多个方面入手,系统分析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制度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同时,本文还将关注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层面的发展趋势,以期为我国参与国际商事仲裁合作与交流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1. 研究背景: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及其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贸易的繁荣,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争议解决方式,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经历了由早期的自发组织到现代的专业化、制度化的转变,这一过程中,国际商事仲裁不仅逐渐规范化、法制化,更在解决跨国商事争议中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和价值。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地中海地区,那时的商人们为了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自发组织起一些具有裁判权的机构,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建立和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
![建立和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6e090a5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ea.png)
建立和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提供了一种有效、高效、公正的解决商事争端的机制。
然而,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商业活动的增多,现有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商事纠纷,建立和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立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需要明确的法律框架。
目前,各国在商事仲裁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有很大的差异,这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统一和规范带来了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各国应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一系列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以实现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其次,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需要专业化的仲裁机构和人才团队的支持。
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核心,其专业性和高效性直接影响着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因此,应该加强对仲裁机构的培训和监管,并建立一个全球性的仲裁组织,以便于仲裁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整体水平。
此外,为了确保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有效运作,还需要建立一个权威性和可信赖的仲裁裁决执行机制。
尽管国际上已经存在一些国际公约和协定,以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但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存在以国家法律为依据的司法干预。
因此,各国应加强国内法律的配套完善,建立更加便捷和高效的仲裁裁决执行机制,提高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合作。
各国应加强国际间的沟通渠道,推动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的协调与一致。
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解决商事争端的最佳实践,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商事纠纷,建立和完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明确的法律框架、专业化的仲裁机构和人才团队、权威性和可信赖的仲裁裁决执行机制以及国际间的协作与合作,我们将能够建立一个更加高效、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为全球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https://img.taocdn.com/s3/m/6c85b37a02768e9951e73897.png)
而非通过仲裁机构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 待争议解决后,
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 逐步有了 自己的仲裁立法 , 主要有 19 年‘ 9 1 民 仲裁庭即告解散的制度。 临时仲裁体现了高度的意思 自治性 , 当事人
事诉讼法) 中有关仲裁的规定,94 《 19 年 仲裁法> 1 8 年加入《 ,9 6 纽约公 可 以依据 自身的具体情况 自由 选择仲裁的程序, 具有及时快捷高效的
有 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国际商事仲裁是 自 愿解争议的方法, 体现了
从而促进了我 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 。 然而 , 在我国仲裁制度 当事人的充分意思 自治性。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是引发
的发展过程 中还存在不少 问题, 仍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 需要进一 仲裁程序的基本前提。第二 ,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当事
规则》 国际商事仲裁进入 了国际化新时代。 , 我 国仲裁立法起步较晚 ,直到北洋政府时期才设立了商事仲裁 局, 并制定 了《 商事仲裁局守则和实施 细则》 。新中国 15 9 6年设立 了 ( ) 乏临时仲裁的规 定 一 缺 所谓的临时仲裁, 是指与机构仲裁相对, 由争议当事人 自由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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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 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陈 兆
摘 要 当今世界 国际 贸易发 展迅速 , 家之 间的经济 交往 日 密切 , 国经济纠 纷不断 , 国 益 跨 以商事仲 裁的方式解决 国 际商事
法院的判决在另一国申请执行时往往遇到很多问题, 以仲裁方式解决 承认和执行等 , 需要依据有关 国家的法律来具体确定。 国际商事仲裁
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相关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7cd15294a0116c175f0e4820.png)
我国涉外商事仲裁制度相关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通过简要分析协商,调解,国际商事仲裁以及国际民商事诉讼这几种国际贸易争议解决方式,从外贸实践出发,重点探讨了我国涉外仲裁制度中关于不明确仲裁协议、临时仲裁以及仲裁中的保全措施的问题,提出了对于完善相关仲裁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际贸易争议国际商事仲裁不明确仲裁协议临时仲裁保全措施目录—、完善不明确仲裁协议的认定制度,提高仲裁管辖的有效性------2 (一)不明确仲裁协议的产生原因及其后果---------------------2 (二)不明确仲裁协议的主要类型-----------------------------3 (三)完善我国《仲裁法》对不明确仲裁协议适用的有关制度-------3 二、增设临时仲裁机制,扩展仲裁的适用范围-------------------5 (一)临时仲裁由来已久,具有其他争议解决方法不具备的优势----5 (二)我国临时仲裁制度缺失,严重制约商事仲裁的适用---------6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临时仲裁制度,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的需要----------------------------------------------------------6 三、改革仲裁中的保全措施,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 (一)我国仲裁保全由法院实施存在明显的缺陷----------------7 (二)国际上的通行的处理方法是赋予仲裁庭签发临时保全措施的权利--------------------------------------------------------8(三)根据我国国情适当改革仲裁中的保全措施----------------8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国际贸易交往日益密切,国际贸易争议也日益增多。
由于贸易纠纷当事人所属国的法律制度、文化传统等因素存在差异,他们往往会选择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由此产生了多种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制度。
国际商事仲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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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论文在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中,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承认和采用。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约定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实质权利,出现了派生仲裁请求权。
本文拟对该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作一简述。
一、派生仲裁请求权的概念探析国际商事仲裁的派生仲裁请求权,不能不首先涉及到派生诉讼权,又称派生诉讼提起权的相关问题。
派生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通常情况下,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只有公司本身才可以提起诉讼。
然而,当公司的控制者或者部分股东不顾其他股东的反对,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为,并因此使得无法或难以以公司名义起诉时,股东便可以代表公司起诉。
股东的此种诉讼权系由公司的原始诉讼权派生而来,是一种派生的诉讼权。
在仲裁中,与法院诉讼中的派生诉讼权一样,存在着“派生仲裁请求权”的问题。
在公司与他人之间没有订立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请求权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问题。
因为公司与他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其之间的争议本应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诉诸有关法院解决。
而当公司怠于提起诉讼时,各国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或承认,股东可以依照有关要求,取得公司的诉讼权,在法院代表公司对他人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从公司原始的诉讼权可以派生出股东代表公司的诉讼权。
然而,在公司与他人订立有仲裁协议的情形下,公司原始的请求权利显然不是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权,而是向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的仲裁请求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股东无视公司与他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排除仲裁请求权的行使,仍然让代表公司到法院行使派生诉讼权,该股东所行使的派生的诉讼权,将是“无源之水,无林之木”。
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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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论文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之间跨境贸易逐渐增多,但在国际贸易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往往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和纠纷,国际商事仲裁越来越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和原因。
一. 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1. 跨国仲裁的普及随着贸易和投资的跨国化,国际仲裁的使用已经成为跨国争端解决的首选。
2. 仲裁规则的普及各国法律制度、法官体系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仲裁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从而制约了仲裁的普及。
但是,随着仲裁制度和规则的逐渐统一,仲裁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3. 仲裁代表性与公正性的提高为了保证仲裁的代表性和公正性,仲裁程序必须符合严格的质量要求。
随着现代仲裁机制的发展,仲裁所需要的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得到了大幅提高。
4. 仲裁机构的国际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它们日益走向国际化。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发展必须顺应全球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开拓市场、聘请国际化专业人员、规范管理等多方面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市场需求。
二. 国际商事仲裁的原因分析1. 国际商事纠纷的增多由于贸易和投资的跨境化,国际商事纠纷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传统的法院解决纠纷所需的时间和费用等,经常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困难和风险。
2. 仲裁程序越来越成熟随着工商业务的不断发展,仲裁规则和程序也日益成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解决争议的途径。
3. 国际商事仲裁的便利性相对于传统司法程序,国际商事仲裁具有时效较短、法律制度较简便、文书成本较低等优点,更加方便和高效。
4. 国际秩序的维护仲裁作为一种国际公共机构,旨在维护国际秩序和国际和平,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公平、透明的解决争端的平台。
总之,国际商事仲裁的普及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在国际贸易中,仲裁的使用已经成为跨国争端解决的首选,是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国际和平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因此,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保障商人利益至关重要。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https://img.taocdn.com/s3/m/67891028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a3.png)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探究引言: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变得尤为重要。
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国际商事仲裁具有高效、便捷和灵活的特点。
然而,在进行国际商事仲裁时,依据什么法律进行裁决却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究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并分析其现有挑战和改进的方法。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包括国际公共秩序原则、当事人自主意思表示原则和国际私法义务原则。
首先,国际公共秩序原则是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基础,即仲裁裁决不能违反各国法律中确立的最低公共秩序。
其次,根据当事人自主意思表示原则,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具体的法律。
最后,国际私法义务原则指出仲裁裁决应在合理范围内参照适用有关法律的国际传统和惯例。
二、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然而,实际操作中,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不简单。
首先,当事人的选择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一方面,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可能被强制适用某个国家的法律,如涉及公共秩序或禁止选择的领域。
另一方面,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法律适用冲突问题,即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存在矛盾或差异。
此外,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多国当事人的特点,也为法律适用问题增添了难度。
三、国际商事仲裁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方法为解决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一种常见的方法是通过仲裁合同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当然,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是首要的,但应当注意当事人的选择权是否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
另外,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可以通过国际公约来加以解决。
比如《联合国国际商品销售合同公约》具有一定的法律适用规定,受到广泛应用。
四、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改进思路尽管现有方法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但仍存在一些改进的思路。
首先,各国应加强立法,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其次,国际组织可以继续推进相关国际公约的签署和实施,以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适用机制。
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适用(2篇)
![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适用(2篇)](https://img.taocdn.com/s3/m/8551a21b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8e8ed04.png)
第1篇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民商事仲裁在解决国际纠纷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法律适用是国际民商事仲裁的核心问题之一,它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效力、可执行性和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主要规则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一、引言国际民商事仲裁是指国际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财产权益等民商事纠纷,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适用作为国际民商事仲裁的核心问题,直接影响到仲裁裁决的效力、可执行性和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研究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争议的法律,包括合同准据法、侵权行为地法、财产所在地法等。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有助于提高仲裁效率和减少法律冲突。
2. 国际惯例优先原则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遵循的规则。
在国际民商事仲裁中,国际惯例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当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时,仲裁机构可以依据国际惯例进行裁决。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适用法律时,应当考虑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克服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在国际民商事仲裁中,如果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会导致违反仲裁地的公共秩序,则该法律不能适用。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仲裁地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国际民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主要规则1. 合同准据法合同准据法是指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
在国际民商事仲裁中,合同准据法通常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由仲裁机构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
2. 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在国际民商事仲裁中,侵权行为地法适用于确定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中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https://img.taocdn.com/s3/m/2eb86186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e8.png)
中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各国之间的商务往来日益频繁,商事纠纷也随之增多。
为了维护国际商事交流的正常进行,各国需要建立一套公正、高效的解决机制。
本文将就中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进行探讨。
一、仲裁制度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
它相对于诉讼来说,具有保密性高、成本低、审理速度快等优势。
在仲裁制度下,当商事争议发生时,各方可以通过争议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仲裁庭由公正、独立的仲裁员组成,他们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辩护来做出裁决。
裁决结果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执行。
二、调解机构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争议方式,它侧重于帮助各方重新恢复对话,并通过对话和妥协来解决纠纷。
国际商事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机构来解决,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调解员的引导,各方可以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争议对各方关系的伤害,维护合作伙伴关系,达到和解的目的。
三、国际商事法院国际商事法院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专门机构,其权威性和效力较高。
国际商事法院的职责是审理涉及跨国商事争议的案件,并根据国际商事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做出裁决。
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适用于一些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商事纠纷,例如合同违约、知识产权纠纷等。
四、国际调解和仲裁机构合作为了更好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一些国家和政府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建立了合作机制。
国际调解和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共享资源和信息,各方可以相互支持,共同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五、培训和教育培训和教育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环节。
各国需要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高专业人士的国际商事解决能力。
通过培训和教育,可以推动国际商事解决方式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六、结语中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建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制度、发展调解机构、成立专门的国际商事法院,加强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以及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好的方式和条件。
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创新
![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cefc6d9e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ccce778.png)
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创新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创新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涉外民商事纠纷的频发也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不断推进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的创新,以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进程中,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民商事仲裁体制的不断优化成为了关键。
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创新首先体现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上。
随着《涉外民商事审判程序法》、《涉外仲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我国对涉外民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立和运作进行了规范,有力地促进了仲裁制度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我国还逐步加入了国际仲裁公约等国际条约,提高了我国仲裁裁决的国际认可度和执行力,为涉外民商事仲裁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和更为稳健的法律保障。
二、仲裁体制的不断优化在法律体系的支持下,我国的仲裁体制也在不断优化中。
我国逐步建立了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等,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专业和高效的仲裁服务。
我国鼓励仲裁机构采取多元化的解决争议方式,如调解、协商等,引入更为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还不断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评价,提高了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为仲裁裁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注入了更多的动力。
三、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在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的创新中,我国还广泛运用了各种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
通过建设电子仲裁平台,我国实现了仲裁程序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提高了仲裁效率和透明度,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为便捷和公正的仲裁服务。
我国还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分析纠纷案件的特征和规律,为仲裁裁决提供更为客观和科学的依据,提高了裁决的质量和精准度。
四、国际化合作的深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际化合作成为了我国涉外民商事仲裁解决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ffef65ee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1e.png)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这一制度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高效、快速和适用的途径,为各国商事交流提供了保障。
本文将对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研究进行探讨,介绍其起源、基本原则以及现状,并对其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一、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起源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
最早的商事仲裁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欧洲的海商法庭,这是商人们根据各自行业规则自行组织并按照仲裁方式解决争端的机构。
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各国商人的跨国交往增多,各国政府开始重视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
国际商会、国际法学界以及国际组织的积极努力下,1923年成立的国际商会亚洲分会成为了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推动力。
此后,国际商事仲裁的制度逐渐建立并完善。
二、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可归纳为独立、公正、迅速和经济。
首先,独立性保证了仲裁庭的独立于任何国家政府或他人的影响。
其次,公正性确保了仲裁庭的中立和公正的决策。
迅速性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因为商人们通常希望快速解决争端以避免损失。
最后,经济性代表了相对于传统审判程序,仲裁程序更便宜和高效的特点。
三、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现状目前,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国际商会成立了国际商事仲裁院,各国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商事仲裁机构。
此外,各大城市纷纷投资兴建仲裁中心,以吸引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
例如,新加坡、香港和伦敦等地的仲裁中心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中心。
这些仲裁机构提供了高效和专业的仲裁服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商人参与其中。
四、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前景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未来还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首先,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商事争端的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对于一个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需求也将随之增强。
其次,科技的不断进步将为商事仲裁带来更多的便利。
在线仲裁平台的兴起使得仲裁程序更加快速和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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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1)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越来越频繁,国际商事仲裁的研究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从而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不断完善。
然而,在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种种不足,在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同时对我国现行的仲裁法应参照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推动仲裁立法使之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以加快我国仲裁事业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使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各方面的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论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仲裁法;仲裁制度仲裁是人类社会解决矛盾的最古老的方式之一,是人类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商贸领域的适用日益普遍。
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使用较普遍的方式。
大量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的存在使得国际商事仲裁的结果比国际民事诉讼更加便于执行,特别是联合国1958 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实践,使仲裁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一套完整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已经建立并成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一直重视国际化的发展问题和与国际接轨,在修改原有法规的基础上不断制定新法,积极加入重要的国际仲裁公约,并在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和司法协助协定中规定仲裁内容。
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仲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对外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而日益重要,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前进的发展过程。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全面实施改革开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迅速加强,涉外经济贸易纠纷大量出现,为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提供了发展的契机。
1980年2月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范围扩大到有关中外合资经营、外国来华投资建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各种对外经济合作方面发生的争议。
1986年12月2日,我国加入1958年《纽约公约》,标志着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开始走上国际化和统一化的道路。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都取得了突出成就,跨国贸易量增加,相应地涉外经济贸易纠纷也日益频繁,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受案量显著增加。
国家根据现实的需要,于1991年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单列一编特别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涉外仲裁的基本制度。
同时,我国参照国际上的通行规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仲裁法》,表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在其发展进程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它以迅速、灵活、节省当事人的费用和时间等优越条件,彻底改变了我国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仲裁制度,这对规范和统一国内仲裁制度,促进我国国内仲裁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起到了积极作用,堪称中国仲裁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1]《仲裁法》施行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针对在仲裁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为了配合我国仲裁法的贯彻与实施,先后作出了30余项有关仲裁制度的司法解释,以弥补仲裁立法的空白,这对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规范体系是以1995年9月1日实施的《仲裁法》为基础建立的,1991年《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国参加订立或批准的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则构成了整个制度的基础。
同时,随着仲裁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国专业仲裁从业人员逐渐增多,逐步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仲裁运行模式。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50多年来始终坚持独立性和民间性,实行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商事仲裁规则处理了大量国际和国内仲裁案件,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普遍认可,并赢得了国际声誉,并已成为与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等齐名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批专业人员成为了雅典奥运会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员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仲裁员,一些研究机构成功地与英国、美国等国际仲裁举办了国际性仲裁专业研讨会,标志着我国仲裁与国际仲裁的接轨,进入了国际理论研究的领域,可以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正逐步步入辉煌。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仲裁作为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一种方式,现已被我国立法所确认,这对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我国在开展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不断吸收和借鉴国际长期以来形成的研究成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创新不足。
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起步晚,在形成初期,本质上属行政仲裁,也由于仲裁实践发展的落后,理论研究也相对滞后,早期大多是介绍国外仲裁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情况。
《仲裁法》实施后中国仲裁制度经过10年的发展,已完成了“仲裁法律制度的制度生成阶段”,但这种研究现状已明显不能满足仲裁制度快速发展的需要,形势的发展需要研究者们在引进国外理论的基础上有更多的理论创新。
2.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不够。
在仲裁理论的研究上,仲裁学者专职从事学理研究,对我国仲裁实践的现实需求关注太少。
另一方面,洞悉仲裁实务的仲裁业内人员对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论层面的探究力度还不够。
但是应该看到该问题正向着不断改善的方向发展。
越来越多的仲裁从业者开始从理论上探讨仲裁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学者们也逐渐参与到仲裁实践中来,提出了一些有创意、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观点。
3.仲裁研究专业化,面向社会大众不够。
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社会公众了解仲裁,他们才会更多地选择仲裁。
但他们要么视仲裁为与法院一样的国家司法机关,要么看成是毫无法律强制力的一般民间调解,对仲裁的认识和理解还不全。
这就要求仲裁的研究者也要多面向非专业的一般民众撰写一些介绍性、诠释性的文章,增进社会对仲裁制度的理解与支持。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虽然经过发展取得很大成绩,但是应当看到,由于立法时对仲裁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未破除行政主导观念,思想不够解放,未能大胆吸收国际经验,同时出于平衡各部门既得利益的需要,我国《仲裁法》在许多方面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相当的距离。
[2]在某些制度的设计上,不仅与实际相脱节,而且也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主要表现为仲裁程序诉讼化、仲裁设置简单化、仲裁与司法监督非协调化、仲裁机构行政化,必须改革现有仲裁制度,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使之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
[3]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我国仲裁制度才能得以完善。
三、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在世界经济贸易密切往来的今天,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应该重视这一行业的发展。
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和仲裁法学界关于仲裁制度完善问题的讨论日渐深入,形成了一些研究热点和重点,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变通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近年来,我国仲裁在解决民商事争端中的地位得以不断提升,可仲裁事项、仲裁主体范围等不断扩大。
突出表现为仲裁协议的效力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向非书面签约第三人延伸。
仲裁协议对未签约人的这种不断扩张的法律约束力,也被形象地称为仲裁协议的“长臂效力”。
[4]有学者认为,是否承认仲裁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对仲裁协议未签署人也产生约束力,反映了先进仲裁制度和落后仲裁制度的分野。
[5]在认定此类仲裁协议的效力时,就应当运用相对灵活的认定方法,充分考虑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时的仲裁意图。
虽然目前口头合同的效力没有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但从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的修改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发展趋势。
鉴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所提倡的《示范法》已被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所吸取和接纳,中国有必要参照《示范法》对仲裁协议的形式作出修改。
这样修改仲裁协议形式要件的僵化规定,增强立法的弹性,既能够与国际仲裁通行作法接轨,又有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也可提高当事人的仲裁意识。
2.规定临时仲裁的相关内容。
临时仲裁制度有着机构仲裁所无法替代的优势,而且它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仲裁的本质,更能发挥仲裁快捷经济地解决商事纠纷的优点,大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及有关国际仲裁公约都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允许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将纠纷提交常设仲裁机构或者临时仲裁机构审理并作出裁决。
《纽约公约》于1987 年4 月22 日对中国生效,我国就应在《仲裁法》中对临时仲裁作出法律规定,以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原则,应对临时仲裁员的产生办法、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地点及裁决纠纷所适用的程序规则等,作出相应规定,以便当事人选择。
自主性较强的临时仲裁虽有一定的风险,但这也有利于增加中国仲裁制度的吸引力。
因为从我国涉外仲裁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几乎同步于其他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享有一定的声誉。
国际仲裁人才资源是各国可共享的,中国在这方面也应更加重视和相对正视。
3.建立区际仲裁制度。
香港和澳门回归之后,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各地之间的法律统属于不同的法系,法律制度之间的差异和政治问题的隔阂使得两岸三地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颇为复杂,并因此而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
建立区际仲裁制度是克服我国一国两制下区际司法独立障碍,解决区际商事争议的最有效的方式。
内地与香港已经探索出了解决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最佳方法和模式。
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相互尊重两地现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由两个法域协商并达成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然后各自按照本法域的法律程序加以确认,完成两地立法的衔接,这样既可以保证相关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可以避免其他两种途径的弊端。
[6] 4.完善仲裁的司法监督。
任何制度的有效运作都离不开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仲裁制度也是如此,人民法院应当为仲裁程序的有效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仲裁作为一种司法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与通过法院解决纠纷存在着不同之处,法律不能强求仲裁与司法解决纠纷完全一致,将对司法的要求强加于仲裁之上。
仲裁的司法监督主要表现在重新仲裁、仲裁协议,管辖权的司法审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司法监督的范围等几个方面。
我国在这方面主张采取“原则上不监督,但在当事人协议同意时可监督仲裁实体内容”的做法。
“仲裁法的改革不必在‘程序监督论’与‘实体监督论’之间作非此即彼的两难选择,只要承认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那么,在法院是否监督仲裁实体内容的立法模式选择上,法院原则上不监督仲裁实体,但在当事人协议同意时可以监督的模式当然是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