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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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
论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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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
(修订稿)
2006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还是衡量高等学校的教学水平,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系统地巩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及工程技术问题,综合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查阅文献、使用工具、绘图、实验实习观察、记录、计算、设计、总结等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
第二条为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采用教务处、学院和系(或专业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实施、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四条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关政策、条例和规定;
(2)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4)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
(5)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6)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评估、总结,提出有关整改措施。
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并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督促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各方沟通。教学秘书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根据教学计划和本学院具体情况,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如确定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时间、本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等;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
(4)确定本学院各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上报教务处;
(5)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管理;
(6)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7)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
(8)审校并确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六条各系(专业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1)审核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
(2)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3)按要求审定毕业设计任务书;
(4)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5)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6)成立验收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7)组织对学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8)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及毕业论文、图纸等,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七条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视具体情况可以指派指导教师,也可单独委托对方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但毕业答辩必须按学校的统一要求安排在校内进行。
第八条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校通报。教务处将按一定比例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同时将评审结果反馈各教学单位,并向全校通报。
第九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日常指导工作由各系(专业教研室)负责考评、管理,写出考评意见,并作为下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聘任的条件;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日常管理工作由指导教师和相关班主任全面负责。
第三章选题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坚持面向专业、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选题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所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较全面训练,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科学实验能力、工程技能、应用各种现代化仪器设备的水平以及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第十一条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其中,理工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实际任务、具有理论探索意义、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选题中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并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
第十二条选题的内容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搜集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
济分析和组织工作能力;应用计算机开发软件能力;应用外语,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等。
第十三条题目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过程要完整。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结束时遗留很大的尾巴;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基本训练的要求。应采用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十四条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8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一些较大的课题,可组成设计小组分工合作,做到题目相同研究内容不同,以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
第十五条毕业生一般从学院(系)公布的设计或论文题目中选择;也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自拟题目,但必须通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校外合作单位提出的课题(须陈述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来自实际任务的选题须出具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经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查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有条件的院(系)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校提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覆盖一年”。院(系)应不迟于第七学期第十五周完成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不迟于第七学期第十七周下达给学生。院(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最迟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以软盘形式和纸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