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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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教育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工作,使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国家教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特修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本会全名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和团委指导帮助下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服务同学,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全体同学,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加深对其思想内容和指导意义的认识,提高同学的精神修养和认知水平。
第六条服务同学,矢志不渝。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一方面以育人为中心,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学习、文化、体育等高层次、高水平的学生活动,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成才氛围;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同学加强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培养锻炼并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能力,使之成为适合社会需要的全面型人才。
第七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校内各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改善现有的学习、生活和活动条件,关心并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第八条密切联系各院系学生会组织,在所及范围内协助团组织做好校内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协调工作并与之开展积极的合作。
第九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校内,增进同学、教师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理解,促进安定团结,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校外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社会各界及海内外友好人士的联系、沟通和协作,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用的贡献。
第三章委员
第十条学生会实行委员制。
第十一条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品德好。
(二)乐于担任社会工作,并且在某一方面有自己的特长和爱好。
(三)团结同学,心胸宽广。
(四)工作有主见,能够以身作则,表现好。
(五)有一定组织能力,为人处事正派,有魄力,同学反映好。
(六)是非观念明确,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七)对学生会工作有热情,敢于开拓,奋发进取,认真负责。
(八)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好。
(九)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第十二条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权参与学生会一切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委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第四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四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每届任期四年;特殊情况下,报请院党委和江苏省学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按人数比例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其主要权力和职责包括:
1)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3)讨论并修改本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主席团。
5)以提案的形式,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审议,并在任期内监督新一届学生会执行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
第十六条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七条学生会设置主席团,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等共三至五名成员。
第十八条学生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十九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责,领导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2)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3)以每周例行工作会议的形式,指导、帮助、协调下设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4)通过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会活动的开展,并对各职能部门的业务作监督考评。
5)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干部。
6)密切联系各院系学生会,加强对各级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帮助和考评。7)增进与兄弟院校及社会各阶层的交流、协作和友谊。
8)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协助学代会主席团作好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酝酿起草工作报告,并推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候选人。
9)联系学院党委、院团委,增强学生会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交流。
第二十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机构:
(一)学生会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下设秘书处和若干职能部门。
(二)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
(三)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根据岗位的需要设成员若干名。第二十二条主席职责:
(一)传达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决议和指示,贯彻学生会的决议,完成学院下达的有关任务,协调学院有关部门与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二)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抓好学院学生思想,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卫生、纪律等工作。
(三)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各项工作的开展,定期主持召开部长和委员会议,研究学生会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各部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学生要求。
(四)代表学生会与各院系学生会联系工作,并负责与各院系学生会、社团等组织的工作交流。及时掌握学生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副主席职责:
(一)协助学生会主席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和开展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做好分管各部的组织工作。
(二)协助主席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的工作,检查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