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doc
(完整版)2019年电子病历最新评级标准(新)-2018(可编辑修改word版)
附件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 9 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 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 3 个。
(二)1 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 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完整word版)2019年电子病历最新评级标准(新)-2018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附件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医改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3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2]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XX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XX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XX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的电子病历系统.(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一)0级:未XX电子病历系统。
1。
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XX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XX运行的系统。
2。
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XX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是现代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评价不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一、基本信息记录。
电子病历系统应能够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同时还应包括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等重要信息。
对于长期就诊的患者,系统应能够自动更新患者的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临床诊断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临床诊断支持功能,包括病历模板、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等,以帮助医生进行准确诊断和治疗。
系统还应能够提供临床决策支持,包括辅助诊断、用药提醒等功能,提高医疗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医嘱管理。
电子病历系统应能够实现医嘱的电子化管理,包括医生开具医嘱、护士执行医嘱、药品、检查、检验等医嘱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跟踪等功能。
系统还应能够提供医嘱审核、提醒等功能,减少医疗差错,提高医疗安全。
四、隐私和安全保护。
电子病历系统应能够保障患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包括患者信息的加密存储、权限管理、操作日志记录等功能,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五、信息交互与共享。
电子病历系统应能够实现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与共享,包括与医院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系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等的数据互通,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工作。
六、系统稳定性与可靠性。
电子病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数据不丢失、不损坏,系统故障能够及时修复,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七、用户培训与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提供用户培训和技术支持,包括对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系统的有效使用率。
综上所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应包括基本信息记录、临床诊断支持、医嘱管理、隐私和安全保护、信息交互与共享、系统稳定性与可靠性、用户培训与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版)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分级评价工作)公正、透明、规范、有序开展,有效引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与分级评价工作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所属机构、相关医疗机构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全国分级评价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有关单位承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分级评价工作,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并开展分级评价。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所属事业单位或组建电子病历分级评价专家组承担相关工作。
第四条分级评价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免费实施、客观公正、安全规范”的原则进行。
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疗机构收取评价费用。
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分级评价工作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进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向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平台管理权限。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分级评价平台”填报数据,由平台出具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自评等级与得分。
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部按时参加分级评价工作,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第七条自评等级为0—4级的医疗机构,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生效。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填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
第八条自评等级为5级及以上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初核,初核其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后,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复核。
第九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4级及以下分级的审核权限下放至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有条件的地级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5级初核权限,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相应权限,并进行动态考核管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重点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措施及原则(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旳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旳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国内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旳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渐建立适合国内国情旳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善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措施和原则。
一、评价目旳(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旳水平,建立适合国内国情旳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善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旳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旳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旳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级别。
每一级别旳原则涉及电子病历系统局部旳规定和整体信息系统旳规定。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旳信息解决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毕,未使用联网旳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规定: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可以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献等)。
2.整体规定: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可以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献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互换。
1.局部规定: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旳信息解决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解决。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旳信息共享。
2.整体规定:(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可以通过联网旳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状况、药物库存状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互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互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旳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互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2019年电子病历最新评级标准(新)-2018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附件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附件————————————————————————————————作者:————————————————————————————————日期:2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doc
2019年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doc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
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
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
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
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
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
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
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与衡量方法和实用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附件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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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 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 至少 1 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 整体要求: ( 1)实现部分医疗流程数据共享,可通过信息系统共 享检查、检验、药品使用等信息。 (例如,临床科室能够用 信息系统处理医嘱,系统自动将数据传送至药剂科、收费等 部门并进行处理。 ) ( 2)有多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 3)医疗机构内有至少 1 个知识库或规则检查机制。 (五) 4 级: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 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 (如 HIS 、 LIS 等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至少 1 项知识库决策支持或 流程控制服务。 2. 整体要求: ( 1)实现全流程信息计算机处理和共享。患者住院全 流程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 测等功能;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 的知识库。 (六) 5 级: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基 本建立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 1. 局部要求:各部门系统数据由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 统进行管理。各知识库信息能够共享。信息系统为所有业务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 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 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 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 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 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 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 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 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 8 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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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对 37 个评价项目均按照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 0-7 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 0 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
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 1 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 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
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 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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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提供决策信息。 2. 整体要求: ( 1)全院形成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
系统数据的集成。 ( 2)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工具。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
模版,结构化方式存储病历记录,医师能够通过系统获取患 者检查检验、既往治疗相关数据;门诊、住院诊疗信息实现 共享。医师在判读检查检验结果时,能够调取临床信息等数 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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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诊断 +治疗 + 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库等) 。 ( 3)基本实现电子病历无纸化。 (八) 7 级: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电子病历系统在实现医疗机构内部医疗信息共享基础
上,能够按照标准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安全、有效的信息共 享。能够将患者在各个医疗机构产生的诊疗相关记录、个人 健康信息进行整合,并根据临床要求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 能通过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其他医 疗机构信息系统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2. 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 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 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 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
(三) 2 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 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 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 并进行处理。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 整体要求: (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 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 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 ,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 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 3 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 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 3)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与医嘱下达、执行的紧密结合。 ( 4)电子病历数据库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 掘功能。 (七) 6 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 支持。 1. 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使用计算机进行身份 识别(如条形码、磁卡、 IC 卡等)与数据采集,电子病历系 统提供实时在线数据核查与管理功能。业务处理过程中,能 够依据知识库提供审核功能,并及时向医护人员提供信息反 馈和提示,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概率。 2. 整体要求: ( 1)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医疗、护理等 实现全流程闭环信息记录与管理,能够提供高级医疗决策支 持。 ( 2)形成全院跨部门的知识库(如症状 +体征 +检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