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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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管理办法
为了响应上级党委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碉堡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科学有效、和谐有序的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我纠察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
本办法对照党风党纪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及所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生产管理纪律要求,确定我支部自我纠察、自我监督的内容为在本支部范围内:
1、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5、是否存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政策、条例的行为
7、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
8、是否存在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9、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0、是否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公司其他经营管理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构成
1、组织机构
(一)纠察活动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日常管理机构为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下设纠察小组和协调小组;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书记由总会计师兼任,副书记、其他委员由管理党支部委员会各委员兼任;
(三)纠察小组设组长1人,其他组员4人;组长由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每次纠察活动开始前讨论、任命,其他小组成员在支部全体党员范围内随机构成,原则上纠察小组组长人选不得与前一次纠察活动重复,纠察小组成员应分配合理,尽量顾及党支部所辖全体部门;
(四)协调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小组成员由党支部所辖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2、职责范围
(一)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1、负责听取、讨论、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其他有关事项
2、负责听取、讨论、通过纠察活动报告并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组织关于纠察活动的反馈意见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
1、负责纠察计划的制定、纠察人员的选定工作
2、负责指导纠察小组与协调小组的工作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报纠察情况与整改情况,出具纠察情况报告书
(三)纠察小组
1、负责按照纠察计划开展巡检活动
2、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报告巡检情况,并提交巡检报告书
(四)协调小组
1、负责对巡检活动中发现问题的部门进行协调、通报工作
2、负责督促问题部门及时整改,监督整改过程、确认整改效果
3、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汇报问题整改情况,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
(五)党支部委员会
1、负责决定纠察活动的时间
2、负责将经过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纠察活动报告予以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四、纠察流
程
(一)每次纠察活动前,由党支部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纠察活动时间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按照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纠察活动时间按照科学高效、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纠察计划,并讨论、任命纠察小组构成人员;
(三)纠察小组按照纠察计划,要坚持客观独立、认真仔细的原则开展巡检工作,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同时完成巡检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汇报;巡检完成后由纠察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巡检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问题清单;
(四)协调小组要按照纠察活动经委员会通告的巡检情况协调各问题部门积极整改问题,本着惩前毖后的态度监督、落实整改措施,详细记录整改过程,整改完成后由协调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整改计划(五)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巡检情况报告书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后要撰写本次纠察活动情况报告,并提交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并在本支部活动阵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并收集大家的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纠察活动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不做指定,纠察活动与公司、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他检查工作并行;
(二)、纠察活动原则上以问题为导向,要客观开展、科学判断、实事求是,不得为完成纠察任务而走过场、重形式;
(三)、巡检工作开展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如巡视、抽检、收集意见等各种方式,在不影响被巡检部门的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也可采取不打招呼,突击巡检的工作方式。
(四)、参与纠察计划制定、执行的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纠察计划不得告知任何非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非纠察小组成员。
(五)、纠察小组、协调小组及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报告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上级组织,一份在本支部内留存;
六、附言
1、本办法自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管理党支部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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