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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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5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5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5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9.03.27
•【文号】国核安发〔2019〕61号
•【施行日期】2019.03.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5
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9〕61号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修改升版的请示》(广阳江〔2018〕6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15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阳江核电厂设计和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3月27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阳府〔2016〕41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阳府〔2016〕41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阳府〔201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业经市政府六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消防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逐级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有关部门以及下级政府的消防安全职责,以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等形式,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五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对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考评,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7〕314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7〕314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府办函〔2017〕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日
——结束——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7.19
施行日期
2017.07.19
文号
阳府办函〔2017〕314号
主题类别
劳动安全保护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28
•【字号】阳府办〔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
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一盘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并于2022年10月10日前、2023年1月10日前将2022年第三、第四季度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情况报送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同时,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市府办公室将加强监督考核,将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评。

附件:阳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附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江府〔2020〕2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台山市政府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3日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护台山核电厂(以下简称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的环境和公众安全,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引导规划限制区经济和社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核电厂规划限制区是指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5000米的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加、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本规定加以引导或限制的地区。

第三条核电厂及其规划限制区以及与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和环境管理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核电厂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运行。

核电厂应当具备保障其工作人员、周围公众和环境免遭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核辐射照射和放射性污染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核电厂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和气体、液体放射性排放物及冷却水进行监测。

排放物监测的内容包括排放总量、排放物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及主要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分析等。

监测报告应当依法报送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单位。

第六条核电厂及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应按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执行。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1•【字号】阳府办函〔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推动市内不同地区同一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办理,实现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体验感,按照《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23〕333号)和《关于印发〈阳江市推进“一网通办2.0”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数改办通〔2023〕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编制了《2024年阳江市“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2024年第一批通办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全市通办事项无差别受理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夯实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基础,做好“全市通办”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材料、业务表单等要素统筹工作,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完善适用规则,明确各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有效解决各类区域审批差异。

各县(市、区)应按统筹内容统一实施,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各县(市、区)要做好“全市通办”事项的认领实施和延伸到镇(街)级实施,确保全市通办事项在市、县(市、区)、镇(街)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三级均可办理全市通办事项。

二、推行通办事项就近办理新模式“全市通办”旨在解决群众办事异地跑、往返跑,方便群众就近办事,事项以窗口服务前移模式为主,即在不改变原审批流程情况下推进窗口服务前移贴近群众,方便群众在就近政务服务网点办事,提升群众获得感、体验感。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阳府办[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0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二○○七年一月九日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根据《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粤府〔2006〕3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方案》(粤环函〔2006〕909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阳江市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过去二十多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区域整体生态功能较为脆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仍较突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当前的环境状况与追赶全省发展步伐,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差距,通过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我市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使我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阳府办函[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0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六日阳江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9号)精神,结合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和总体要求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开展“百日行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督查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与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实现“四个100%”,即市对县(市、区)的督查率达到100%,市直各部门对本系统企业的督查率达到100%,县(市、区)对镇(街道)的督查率达到100%,企业开展隐患自查率达到100%。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22〕74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函〔2022〕74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阳江市加快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7日阳江市加快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做好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促进产业集群全面提升,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20”政策体系要求,落实“两个定位”战略目标,围绕市委“123+N”工作安排,坚持向海发展、工业立市,以建链、补链、延链、强链为主线,大力实施“3+6”产业发展战略,加快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动我市工业产业加速壮大、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显著提升,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特色的产业集群,为我市全力对接融入“双区”和横琴、前海两个合作区建设,加快打造沿海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支点、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确保省“1+20”战略性产业集群系列政策文件在我市落地实施。

坚持现有产业提质增效和新产业引进培育并举,持续优化制造业结构和完善产业载体布局,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水平、发展水平和竞争水平。

到2026年,形成一批“链主型”“生态主导型”企业和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产业集群,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0亿元。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0]52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0]52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府〔201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阳江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业的环境管理,保护居民生活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业,是指下列有可能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行业,包括:(一)宾馆、酒店等旅业项目;(二)桑拿、沐足、理发等保健项目;(三)洗车场、机动车维修等修配养护项目;(四)木材、石材、玻璃、金属、食品等加工项目;(五)酒楼、餐厅、大排档、早餐店、酒吧、休闲吧、烧烤等餐饮项目;(六)歌舞厅、音像放映厅、游乐场、溜冰场、网吧等文化、体育娱乐项目;(七)其他产生噪声、震动、臭味、有害气体、污水、粉尘、油烟等污染,有可能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业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服务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单位和企业自用的服务场所,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工商、卫生、文体、规划建设、公安、交通、水务、安全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环保部门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权益。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7.05
•【字号】阳府〔2018〕37号
•【施行日期】2018.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
2030年)》的通知
阳府〔201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业经市政府七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08.11.20
•【文号】国核安函[2008]100号
•【施行日期】2008.1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
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
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函
(国核安函〔2008〕100号)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函》(广阳江〔2008〕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理》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在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建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质量保证大纲,采取措施,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阳江核电厂核安全非例行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阳江核电厂核安全非例行检查报告》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阳江核电厂核安全非例行检
查报告》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6.10.08
•【文号】国核安函[2016]107号
•【施行日期】2016.10.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阳江核电厂核安全非例行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6]107号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核安全监管,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持续提升核电厂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开展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16年9月5日至9日对阳江核电厂开展了核安全非例行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阳江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

附件:阳江核电厂核安全非例行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6年10月8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阳府〔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八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第三章起草第四章审查第五章决定、公布与备案第六章解释、评估与清理第七章附则阳江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提出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查、决定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与清理及立法档案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组织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并负责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和政府规章送审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承担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具体工作,并配合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府立法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政府规章:(一)为执行上位法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事项。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1.28•【字号】•【施行日期】200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阳江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阳江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加强公路两侧的建设管理,制止乱搭乱建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改善公路交通和城市景观环境,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1、重点查处公路两侧和城市周边地区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行为;整治市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两侧的车辆修理店,要求入室经营;取缔路边占道经营的铁皮屋,要求退至公路不准建筑区以外,确保公路畅通。

2、严格把好公路两侧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关,控制公路两边的建设行为。

3、严格审查城镇和村庄规划,防止在编制或修编总体规划时向公路两边扩展,把公路变成新的街道。

4、加强市区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周边地区临街建筑工地和尚未建设用地的物料堆放及商农的乱摆乱卖。

二、整治范围及标准市区范围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市区周边地区环境的整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执行;各县(市)负责整治辖区内县城、镇、乡的主干道公路(省、国道)两侧和县道及县城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依法执行。

整治目标以治理为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路的原则,整治效果要达到绿化、美化、净化“三化”的标准要求。

新版阳江项目质量保证大纲

新版阳江项目质量保证大纲

新版阳江项目质量保证大纲1.1概述1.1.1阳江核电厂一期工程1&2号机组明渠及相关工程的质量保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公布的核安全法规HAF003(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1.2为使物项和服务达到HAF003(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中的规定,必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使物项和服务达到相应质量要求、验证质量符合要求以及提供质量客观证据的所有活动;1.1.3质量治理必须遵循有效治理,达到有效治理的途径是:对任务分析透彻,选择和使用合适材料、设备和人员,培训人员达到要求的技能,明确责任,制定质量活动要求,验证质量是否达标,对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并保留所有证明资料。

1.2范畴1.2.1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适用于明渠及相关工程的建筑和保修,包括采购、施工、试验、检查、验收等过程的工作,人员涉及项目部各部门职员以及外部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等;1.2.2质量保证涉及工程实体材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周转性材料等所有与质量有关的物项;1.2.3时刻范畴自项目开工至合同期限终止为止。

1.3专门术语说明1.3.1质量保证: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打算的系统化的活动。

1.3.2物项: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以及运算机软件的通称。

1.3.3合格人员:符合特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指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

1.3.4记录: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阻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

1.3.5技术规格书:一种书面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1.3.6文件:关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

1.3.7不符合项: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同意或不能确定。

1.3.8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判,为确定所制定的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治理打算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成效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阳府〔2016〕51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阳府〔2016〕51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阳府〔2016〕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2日阳江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本规划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三五”规划》和《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重点明确“十三五”时期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形势、发展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一、我市“十二五”期间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情况“十二五”期间,我市标准化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深入贯彻《阳江市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阳江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在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一)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十分重视我市技术标准战略的深入实施,定期召开全市性标准化工作会议部署工作。

为推动标准化工作全面有效开展,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31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阳江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阳江五金刀剪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阳府[2014]15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阳府[2014]15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阳府〔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业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7日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指导、协调以及决策执行的检查、督促、考核等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含市直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按规定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征求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执行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事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以及社会涉及面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市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将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1.29
•【字号】阳府〔2016〕4号
•【施行日期】2016.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阳府[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业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阳汇市人民政府
201 6年13期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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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
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阳府[2011]21号
【发布部门】阳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06
【实施日期】2011.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阳江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阳府〔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阳江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阳江核电厂(以下简称“核电厂”)周围限制区的环境和公众安全,保障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引导周围限制区经济和社会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核电厂周围限制区是指以核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为五千米的限制人口数量机械增加、对新建和扩建项目按本规定加以引导或限制的地区。

第三条核电厂及其周围限制区以及与限制区安全保障和环境管理有关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核电厂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运行。

核电厂应当具备保障其工作人员、周围公众和环境免遭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核辐射照射和放射性污染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核电厂应当在厂区设置隔离带和明显标志。

无关人员禁止擅自进入厂内。

第六条核电厂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和气体、液体放射性排放物进行监测。

排放物监测的内容包括排放总量、排放物中放射性物质的浓度及主要放射性核素浓度的分析等。

监测报告在报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抄报阳江市环境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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