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师、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人社厅发〔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充分发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一)企业范围。
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
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
(二)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三、岗位条件特级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岗位),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一)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2.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4.具有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晋建人函〔2022〕1388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建人函〔2022〕1388号厅属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一)人员范围厅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档案已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代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13个专业;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专业。
技师评聘办法》的通知马钢集〔2012〕15号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文件马钢集〔2012〕15号关于印发《马钢首席技师评聘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操作维护序列专家队伍建设,2011年12月31日公司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马钢首席技师评聘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1-马钢首席技师评聘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立完善公司操作维护序列职业发展通道,调动广大操作维护序列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发展做出新贡献,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在操作维护序列设立3个层级的技能型专家队伍:首席技师、技能专家、技术能手。
第三条 首席技师是指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独特工艺诀窍、能够处理重大生产操作难题、对公司贡献特别突出并得到公认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 根据结构调整、产业发展和操作维护序列队伍现状以及发展需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编制首席技师职业工种设置目录(见附件)。
第二章 评审管理第五条 首席技师评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二)注重业绩,业内认可;(三)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要求,提出每届首席技师评聘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首席技师应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2-第八条 申报首席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职业技能在公司处于一流水平,所在生产线、作业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为公司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二)创造性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三)技艺高超,具有组织本职业工种和相近职业工种技师进行攻关的能力并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业绩。
第九条 首席技师评审程序为单位推荐申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研究批准。
第十条 公司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领导担任主任。
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需要下设若干专业组。
第十一条 首席技师与技能专家、技术能手实行一次推荐申报,同步评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有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本市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评审重点(一)服从服务国家战略。
坚持以用为本,对参加抗疫援鄂、“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二)聚焦本市科创中心建设。
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科技产业领域,在线经济、新能源汽车等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高铁隧道、智慧城市等建设和交通领域,以及中国芯、蓝天梦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三)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
引导工程技术人员投身乡村振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基层综合治理等本市重点战略、重大项目,克服唯学历、唯获奖、唯论文倾向,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二、关于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条件见“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其中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学历1.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评聘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
2.对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符合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破格申报。
3.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016〕2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直通车”越级申报。
(二)任职资历本年度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事厅•【公布日期】•【字号】苏人通[2007]1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7〕115号)各市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确定的工作目标,经研究,现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与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紧紧围绕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十一五”奋斗目标,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技术工人队伍素质的提高,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
在培训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力,并增加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要求。
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要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
建立和完善以职业技能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3年以上,在烹饪、电工、汽车修理、计算机信息处理、收银审核等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 文化程度原则上要达到大专以上,或经省人事部门委托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培训合格者。
3.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08.11•【字号】哈人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哈人发〔2008〕44号)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黑人发[2001]77号)文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发[2008]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08、2009年度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工种(见附表)二、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及安全生产、传播技艺的水平等;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技师的工人必须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两项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岗位技能和业务水平考核。
具体条件是:1.取得本工种高级《技术岗位证书》5年以上(申报2008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4年以前取得的证书;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需2005年以前取得的证书)。
2.2004年以来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申报2009年晋升技师考核的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时间顺延到2005年);从部队复员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原停薪留职又回到工作岗位的,以上人员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以上或工龄28年以上的也可申报技师岗位考核。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一、背景介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而制定的。
二、评聘对象1. 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等各级别的技术人员。
2. 评聘条件:评聘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成果或者突出的业绩。
三、评聘程序1. 申报:评聘对象根据个人情况,填写《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评聘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技术成果证明等。
2. 材料审核:评聘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3. 专家评审:评聘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技术能力、学术水平、专业素质等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4. 综合评定:评聘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5. 结果公示:评聘机构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 职称授予:评聘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评聘标准1. 学历要求:不同级别的技术职称对学历有相应的要求,如工程师职称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技师职称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要求:评聘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不同级别的技术职称对工作年限有不同的要求。
3. 技术能力要求:评聘对象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程技术任务,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成果或者突出的业绩。
4. 综合素质要求:评聘对象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评聘效果1. 提升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推动其在相关领域的发展。
2. 激励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预科研和创新活动,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 促进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优化人材结构,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豫人社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最优人才“小气候”的若干举措》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评价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河南建设需要的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动态调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和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等新领域合理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随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整评审专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调整情况。
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扩大创新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龙头企业适时下放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权。
围绕河南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制度链融合发展。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5.23•【字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工人高级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蓉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技术一级,下同)考试考核工作,提高工作质量、统一工作程序和考核标准,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技师考试考核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高级技师职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人事部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规范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分类管理、工资待遇与聘用等级(职务)挂钩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励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工人队伍。
二、岗位设置机关事业单位中技术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工种可设置高级技师岗位。
机关工勤岗位高级技师职务实行全市总量控制、统筹分配;事业单位高级技师岗位的设置在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按总量控制,统筹分配。
在国家、省新政策出台前,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总量暂按工勤人员总数的2%掌握。
市本级高级技师(技术一级)职务总量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成都市工考办汇总后,提交市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决。
各区(市)县的高级技师(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此原则,由各区(市)县人事局制定具体方案。
三、工种范围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电工、电焊工、车工、钳工、铣工、水处理工、医技工、农艺工、渠道维护工、锅炉工、管道工、中式烹调工、技术监督类、勘探专业、尸体火化(整容)等。
四、评聘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高级技师职务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一般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学历,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务岗位证书》并聘在该岗位工作年满5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技师(技术二级)。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北京、上海、河北、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省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评聘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术人才成长通道,我部决定在北京市、上海市,以及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市,江苏省的常州、南通、徐州市,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中山市,四川省的成都、绵阳、内江市,陕西省的西安、宝鸡、延安市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实行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激励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引导企业工人考核逐步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的重要措施。
改革技师评聘制度,有利于拓宽高级技能人才成长通道,缓解高级技能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者钻研业务、提高技能水平的积极性。
试点地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地区要按照《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附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经我部培训就业司同意后组织实施。
对部分通用性强、个体从业面广、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职业(工种),我部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及统一证书的原则,进行技师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由我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999年9月至11月为准备阶段,试点地区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为实施阶段,试点地区组织开展技师考评工作;2000年7月至9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推广经验。
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培字〔1991〕14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字〔199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部门,总后司令部、总参军务部:为了贯彻国务院批准原劳动人事部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劳人培〔1987〕16号),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的作用,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现对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技师的考评与聘任技师考评、聘任工作要执行国家和部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技师任职条件,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考核、评审、聘任,不能搞照顾和论资排辈。
国家核定给地区和部门的技师比例限额和增资指标,是本地区、本部门的宏观控制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不能简单地平均分配下达。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现场(车间、工段)的实际需要,在评聘技师的专业(工种)范围内,按专业(特殊行业可按工种或岗位)设置技师职务岗位。
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由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所在企业负责具体管理,并组织制定技师的工作职责。
二、技师的工作职责技师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参与技术革新。
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高难度的生产工艺加工、复杂设备的调试维修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的工作;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方面应起骨干带头作用;在传授技艺(绝招)培养技术工人方面当好指导教师,并在生产过程中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规定和有损工程(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操作。
三、技师的培训对技师培训的目的是,使技师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加深技术理论,进一步提高综合操作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他们在实际生产中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与其有关的生产技术在国内外的发展动态。
关于规范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关于规范对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公司各车间、部室:为调动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广大员工学技术、长技能,公司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含工人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已步入常态化,为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聘任程序员工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公司审核聘用1、员工个人书面申请:获得与所在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已经聘任或尚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聘任申请表,并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单位正职、副职责任人直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相关部门下发的任职证明文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1)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德、能等方面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评价。
①专业技术人员已获技术资格与其所在岗位专业应相符。
②坚持公平、公正、效益优先,注重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解决生产经营等实际问题的能力,且真正达到能力、素质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当。
③做到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各单位按下列聘用性质,明确对申请人的聘用意见。
①高聘,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高于(限仅高于其现所具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级)其现专业技术资格。
高聘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可高聘。
A:忠于职守,确有真才实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并善于用所掌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
B:专业技术水平、实际解决本专业技术难题的动手能力及工作业绩均高于现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有实际业绩。
C:因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不足以申报更高一级本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平聘: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与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一致。
③低聘: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低于其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④不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对具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聘任。
(3)公司及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的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考评并签署意见。
二、聘任后待遇1、对实行计时工资待遇发放的单位,经公司审批聘任后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享受技术津贴,技术津贴标准如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80元/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50元/月;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30元/月;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津贴:20元/月;高级工人技师津贴:40元/月;工人技师津贴:30元/月;2、对实行产值、效益提成工资制且职工薪酬按岗位系数发放的单位,具有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公司正式聘任的人员,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津贴(补贴),以提高岗位系数的方式进行发放,按下列规定计算:高级职称:0.2 中级职称:0.1 助理级职称:0.05员级职称:0.025 高级技师:0.1 技师:0.053、对实行全员承包责任制的单位,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发放被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1.09.15•【分类】问答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同志。
一、《通知》提出,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其意义是什么?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
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立特级技师,将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为健全完善我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奠定基础。
一是有利于拔尖领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目前,技能人才中有一批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这是设置特级技师的基础。
这些技能人才或是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是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在这些拔尖的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他们脱颖而出。
二是有利于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据统计,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评出的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均为高级技师,平均年龄约48岁,距离他们退休年龄还有十几年。
设置特级技师,有助于打破他们职业发展中遇到的“天花板”问题,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上发展的通道。
三是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劳动者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
设立特级技师,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以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吸引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同时,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一批技能人才坚守生产服务一线,实现岗位成长成才。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办法为加快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完善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根据集团公司加强技能操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公司决定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竞聘工作,并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激励机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范围及职数、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及岗位工资1、岗位设置范围及职数: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范围主要设在生产车间以及主要辅助生产车间。
各单位确定具体岗位,公司控制各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总职数。
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数测算以生产装置或辅助生产车间的操作技能定员为基本计算单位,技师岗位职数至少为操作人员定员的6%;高级技师岗位职数至少为操作人员定员的0.6%。
公司给各单位下达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数详见附表。
2、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制订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可自行制订各装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考核标准。
各单位须将持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列为上岗必备条件。
3、竞聘上岗、易岗易薪,动态管理。
各单位对符合上岗条件者进行绩效考核、组织竞聘上岗,将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竞聘上岗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个周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其它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同时进行。
4、技师岗位工资类别为12—11类,具体以2003年公司下达的《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归类比照表》为准;高级技师岗位工资类别待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时,一并确定。
二、主要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包括履行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内容。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技师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能:主要考核担任现职岗位工作以及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包括文化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参加技术培训和传授技艺、带徒、授课等方面情况。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4.12•【字号】渝人发〔2002〕62号•【施行日期】200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重庆市人事局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二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特制定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一、技师的职数名称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的职数名称,按照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具体名称见附件一)。
二、评聘技师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中,凡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且符合本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条件的在册在岗技术工人。
三、评聘技师的原则(一)选拔德、能、勤、绩突出。
并具有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担任技师职务的原则。
(二)按照任职条件和技师岗位职数限额评聘的原则。
(三)实行资格考核评审与聘用分离的原则。
四、评聘技师的条件(一)机关事业单位评聘技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超的技艺。
2. 具有高中、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以上毕业证书。
对年龄男满55岁、女满45岁有高超技艺的高级工,学历可适当放宽。
3. 截止本人申报技师考评前一年12月31日以前止,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五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晋人社厅函〔2022〕943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94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2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外、中直驻晋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参加评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三)资历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工程类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的,任高级工程师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晋升高级工程师已提前一年的,不再适用)。
取得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经核准备案的其他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转评,取得的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需一年以上,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工考〔2010〕6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近期,市工考办将对2005-2009年度通过理论实操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申报技师评审条件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开展技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技师评审条件人员的参评材料报市工考办,逾期不再受理。
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2〕6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自愿向单位申报,由单位统一向市工考办申报。
二、需报送的评审材料(一)《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1);(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一式2份(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网公告通知);(三)《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理论实作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四)高级工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五)学历证书(或档案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六)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七)个人总结或论文一式2份;(八)2寸免冠照片2张;(九)《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一)请各单位按照渝人发〔2002〕62号的评审要求,对申报人员参评材料严格把关。
对理论实操考核合格但未达到评审申报条件者不能同意申报。
(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个人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入信封袋,并在信封表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工种。
(三)《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申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报送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路办公楼7042室,邮编40001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厅有关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专业范围: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油和化学工程6个专业。
2.申报对象:省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且满足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浙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在我省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可登录以下网址查询(/iext/zg/webfront/BulletinFrontController/det ail.do?url=/zgProject/policy&zgbid=37)。
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
申报人员需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申报时核验近三年(2021-2023)年度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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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工程师/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KLDQ-技术-0801-2020
为加强技术队伍建设,给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工匠创建更好的职业发展平台,公司在8月份大力开展技术、技工工匠人员职称评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评聘时间安排:
申报期:8月10日-8月12日 申报人以部门为单位,经主管部门/分厂初步审核后转技术工艺部 评审期:8月13日-8月15日 由技术工艺部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公示期:8月17日-8月21日 公示过后根据评审结果在8月份工资开始执行
2、 评聘范围:技术、质量、设备及生产一线人员(含维修工、技术工人)、不含中高层干部。
3、 评聘条件:见附表1 评聘申请表 见附表2
4、
名额设定:
类别
初级技师/助理工程师(人) 中级技师/工程师(人) 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人)
小计(人)
一线员
工 A 类分公司(丝冷、酷睿、滁州) 3人/公司 1人/公司 1-2
41
B 类分公司(翅片、丝蒸、丰隆、扬州、中山、佛山、隆锦)
2人/公司 1人/公司 C 类分公司(平度、遵义、工具)
1人/公司
1人/公司
技术专业 12 6 18 设备专业 3 2 5 质量专业 4 1 5 合计
45
22
2 69 5、津贴标准及有效期 序号 技术人员职称 技术工人职称 津贴 聘任有效期为1年,次年公司重新组织评聘
1 高级工程师 高级技师\工匠 800元/月
2 工程师 中级技师 500元/月 3
助理工程师
初级技师
300元/月
6、聘任技工程师/技师义务:
6.1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拥护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部门重点工作不少于2项,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年度考核确认并作为次年续聘考评项目之一;
6.3在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有义务带头解决本工作岗位技术工艺、质量、设备等技术难题;
6.4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所掌握技术信息不得向公司以外人员或单位泄漏。
7、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条将取消聘任资格:
7.1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重大事情处分的;
7.2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着;
7.3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服从安排,不能起到积极主动带头作用;
7.4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鼓动或带头散播不良言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7.5在工作中不积极解决问题、拒绝培养新人;
7.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全面履职者。
电器公司技术工艺部
2020年08月07日
拟制人员李艳霞审核人员李小红李亚妹高相启批准人员尤保常拟制时间2020年8月07日审核时间2020年8月08日批准时间 2020年8月08日
附表1 1、必备条件
职称级别评审条件
助理工程
师1.获得国家助理工程师证书;
2.获得年度技术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科技进步奖等主要完成人,并从事技术类岗位工作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1.获得国家工程师证书;
2.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公司年度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科技类二等奖或者省、直辖市(厅)
及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
型专利2项;
高级工程
师1.获得国家高级工程师证书;
2.至少参加公司重大技术项目并获得公司年度技术一等奖一次,或者省、直辖市(厅)及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级别评审条件
初级技师1.从事相关工种满2年或获得国家相应资格证书;
2.学历:高中及以上
3. 专业资格: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不少于3项,主持或主要参与小改小革、QC小组等“五小活动”不少于2项。
中级技师1.从事相关工种满5年或获得国家相应资格证书;;
2.学历:高中及以上
3. 专业资格: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不少于3项,主持或主要参与小改小革、QC小组等“五小活动”不少于3项。
高级技师1.从事相关工种满10年或获得国家相应资格证书;
2.学历:高中及以上
3. 专业资格:提出并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不少于3项,主持或主要参与小改小革、QC小组等“五小活动”不少于5项。
注:在本工作岗位中有突出贡献、为公司解决技术难题;在本职工作中有一技之长或在技术、质量、生产、设备等方面具备专长,是该岗位最高能力的代表,在不满足上述条件下可破格评聘。
类别序号考核项目内容及要求权重
工程技术人员1 基本素质
分为理论知识(30%)和基本技能(70%)由技术工艺部和人力资
源部共同组织采用笔试和岗位实际操作相结合进行考试,如基本
技能考试不及格将无资格参与评审
25分2
专业技能
及工作业
绩
专业技能及年度业绩(新产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引入及推广、
技术工艺难题解决、生产效率提高、成本降低、质量管控、降低
报废及客户反馈等)
50分3
日常工作
表现
由申报人直接领导对该员工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并填写考
核评语(含责任心、执行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职业道德、
劳动纪律等)
20分4 加分项目
1.近一年内撰写并申报发明专利的,获得受理书+5分/项,获得
授权书的+10分/项;
2.近一年获电器优秀科技工作者的+5分、获集团优秀科技工作者
的+10分
5分
技术工人1 专业技能
1.具备本岗位独立操作能力及操作技能特长;
2.能够独立解决本岗位关键技术疑难问题;
3.能够指导和培训本岗位工人从事岗位技术工作
50分2 创新能力
具备在本岗位上进行工艺工装等技术创新改进的能力
30分3
日常工作
表现
由申报人直接领导对该员工平时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打分并填写考
核评语(含责任心、执行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职业道德、
劳动纪律等)
20分4 加分项近一年获电器工匠称号的+5分、获金牌工匠的+10分/
附表2新科隆电器有限公司
技术/技师工匠评聘晋级申报/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目前所在公司
/部门
岗位名称
申报资格及
相关证书
取得时间
现从事专业
及时间
学历情况第一学历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
业
最高学历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及专
业
主
要
工
作
成
绩
及
奖
惩
情
况
所在岗位工段长
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人力资源部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新科隆电器公司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