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全部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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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案例1]某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不含税)为16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9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1.9万元。
[分析]由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原理可知,企业的增值率为43.75%[(160—90)/16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企业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因此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都为80万元,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应纳税额为9.6万元(2×80 ×6%),可节约税款2.3万元(11.9—9.6)。
案例:某地板厂生产销售强化木地板,并代客户铺装。某年该厂取得铺装收入70万元,地板销售收入60万元,全部开具了普通发票。则由于货物销售额在全部收入中的比例没有超过50%,因此,只需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额=(70+60) ×3%=3.9(万元)
相反,如果该年企业取得铺装收入60万元,地板销售收入7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应以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130/(1+17%)=18.89(万元)
非应税劳务年营业额大于总销售额的50%时,可为企业减少税负14.99万元。
例题:大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利润率为20%,现销售400元商品,其成本320元,元旦期间为了促销欲采用4种方案。
1.采取以旧换新业务,旧货的价格为30元,即买新货可以少缴30元。
应缴纳增值税:400/(1+17%)*17%-320/(1+17%)*17%=11.62元
2.商品9折销售。
应缴纳增值税:360/(1+17%)*17*- 320/(1+17%)*17%=5.81元
3.购买物品满400元返还40元
应缴纳增值税:400/(1+17%)*17%-320/(1+17%)*17%=11.62元
4.购买物品满400元时赠送价值40元的小商品,其成本为24元。
应缴纳增值税:
(400/(1+17%)*17%-320/(1+17%)*17%)+(40/(1+17%)*17%-24/(1+17%)*17%)=13.94元
(以上交易价值均为含税价格。)
如果某消费者购买了400元的商品,对于商场来说,假设只考虑增值税,应该选择那种方案。
二.消费税
1、2009年1月某公司一批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手续后发生退货,该批货物的总价值为50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20%.2个月的市场利率为3%.该企业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2009年1月退货时申报补缴消费税;方案二,2009年3月转为国内销售时补缴消费税。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分析:方案一,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应纳消费税=500×20%=100(万元)②应纳附加税=100×10%=10(万元)
③累计应纳税额=100+10=110(万元)
方案二,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①应纳消费税=500×20%=100(万元)②应纳附加税=100×10%=10(万元)
③累计应纳税额=100+10=110(万元)④比方案一节税=110×3%=3.3(万元)
因此,该公司应当选取择方案二。
2、(1)某卷烟厂每标准条卷烟对外调拨价为68元,现销售一标准箱,其成本为85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则此时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50+68×250×36%=6270(元)
企业税后利润:(68×250-8500-6270)×(1-25%)=1672.5(元)
(2)若产品供不应求,厂家决定将每标准条卷烟价格提高至76元。其他均不变。
则此时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50+76×250×56%=10790(元)
企业税后利润:(76×250-8500-10790)×(1-25%)=-217.5(元)
3、A卷烟厂委托B卷烟厂将一批价值为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加工费为50万元(不含增值税),加工后的烟丝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乙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70万元。该批卷烟销售收入500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乙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36%(不考虑从量计征)。关于上述业务,A企业有2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 B卷烟厂将烟叶直接加工成烟丝,A卷烟厂加工成卷烟后销售。
方案二: B卷烟厂将烟叶直接加工成卷烟,收取加工费130万元,A卷烟厂直接销售卷烟。
问:A企业应该选择哪套方案?
分析:方案一,A企业的纳税情况。
烟丝消费税计税组成价格=(10 0+50)/(1-30%)=214.29(万元)
A厂烟丝应纳消费税=214.29*30%=64.287(万元)
A厂卷烟应纳消费税=500*36%-64.287=180-64.287=115.713(万元)
累计消费税=115.713+64.287=180(万元)
方案二,
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130)/(1-36%)=359.375(万元)
A厂应纳消费税=359.375*36%=129.375(万元)
所以: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消费税=180-129.375=50.625万元。
拓展:思考成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算利润要哪种方案合算。
方案1减方案2,成本= 50+70-130= -10万元
消费税=50.625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63万元
企业所得税=(10-50.625-5.063)*25%= -11.422万元
利润=10-50.625-5.063+11.422= -34.266万元
总结: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34.266万元。
3、广州市某轮胎生产企业,2003年3月销售汽车轮胎1万个,每个销售价1000元,其中包装材料价值100元,消费税率为10%.
采用连同包装一并销售,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1×1000×10%=100(万元)如果包装物用收取押金的形式销售,且包装物单独开发票并单独记账,则
应纳消费税=1×(1000-100)×10%=90(万元)
很明显,只是把包装物以押金的形式收取,并单独列账,则可少交税款10万元,说明进行纳税筹划是很有必要的。
4、某汽车生产制造厂的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经销商。按照以往的销售情况,本地的一些汽车用户和消费者每年会到厂家直接购买汽车4000辆。厂家销售零售户和消费者的销售价格为每辆12万元,销售给经销商的汽车价格为每辆10万元。经过筹划,厂家在本地设立了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厂家以销售给批发商的汽车价格每辆10万元先销售给独立核算的4S店,再由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以零售价每辆12万元销售给零售户和销售者。假定汽车的消费税率20%,试问筹划后将给企业节约多少消费税?
筹划之前
厂家销售给零售户和消费者的汽车应纳的消费税额:
4000×12×20%=9600(万元)
筹划之后
厂家销售给独立核算的4S汽车专卖店的汽车应纳的消费税额:
4000×10×20%=8000(万元)
筹划之后比筹划之前节约的消费税为:9600-8000=1600(万元)